关于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文集合五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代理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
代运方:
地址:
客户: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输货物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内容
运输货物:天然气。
运输模式:甩挂方式运输,主车由甲方提供,挂车及货物由乙方提供。
运输路线:绍兴上虞--金华义乌、绍兴上虞--宁海。
运输时间:20xx年2月1日零时至20xx年2月15日零时。
二、双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3辆主车及每辆车配备1个或2个驾驶员、1个押运员,在协议期间以上车辆和人员归乙方调度,甲方协助乙方负责监控车辆。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驾驶员、押运员人员档案及联系方式,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人员的管理。
3、如遇车辆在运输途中抛锚,则由甲方负责抢修,挂车在乙方厂区内出现任何问题,如轮胎、车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出乙方厂区后,轮胎问题由甲方负责,其他挂车车况问题任由乙方负责。
4、责任划分: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除保险赔付金额外由甲方承担。
5、甲方车辆除固定2辆跑义乌外,剩余1辆为机动,除运输宁海外可作短驳车辆,具体短驳费用经双方商议而定。
6、乙方在协议期内必须确保甲方义乌路线每日4车,宁海视具体情况而定。两条路线运费均为 元/趟,运费在协议到期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7、乙方有义务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对装卸货物进行技术指导。
8、在协议内乙方如要变更运输路线,需与甲方商谈,在甲方同意情况下,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接协议以外的运输任务。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地方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约定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合理损耗等非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货物延迟,甲方概不负责。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完成。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3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 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为协助处理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 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 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 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 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4
编号:第号
甲方:乙方:税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税务登记号:
兹有(甲方)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一)具体内容及要求:
(二)完成时间: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差旅、食宿等费用另行计算。
(二)上述费用按方式,自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完毕。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还甲方。
(四)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数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员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必须按时出具代理报告。如超过约定时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收取代理费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因乙方失误造成甲方不正确纳税,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补税,乙方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时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5
甲方:沈阳有限公联大房地产开发司
乙方: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主体资格
甲方有权就本次会议之事项委托乙方代其办理相关事宜。
乙方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和专业人员,有能力完成甲方委托其办理的会议事务、组织事宜。
第二条 会议概况
会议名称:北京市楼市考察与展望
会议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会议地点:北京国际酒店
会议人数:预计10人(以最后双方确认人数为准)
第三条 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会议”议程,代理甲方办理以下相关会议事宜,并提供全程的会议服务:
1. 参会人员食宿安排;
2. 会场的确定及布置;
3. 参会人员会后的考察安排;
4. 会议其他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及预算见附件。
第四条 具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此次活动的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82000元。(大写:捌万贰仟元整)。
其中住宿费:27000元;场租费:13000元;伙食费:22000元;交通费:17000元;其他杂费:3000元。结算时按实际消费明细单据结算,多退少补。
2. 超出此次活动的保价费用外开支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另行计算。
3. 甲方需在会前将人民币20000元订金打入乙方账户,会议中甲方须支付乙方20000元运作资金,会议结束后离开本地前结清全部款项。
4. 如双方对提供的服务标准无异议,则会议尾款在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额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时间表,提供乙方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服务标准的有关情况。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会议和考察。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会议服务及其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乙方应当在会议开始之前7日,向甲方书面通告会议及考察安排的准备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我变动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 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1. 甲、乙方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广旅行社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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