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委托协议书范文集合10篇
在生活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协议书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采取自动转账的办法,即由甲方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据,由乙方在失业人员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内代发。为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入账数据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数据完成批量入账。
二、甲方负责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告知专业人员,办理失业人员的查询等事项,负责解释、调解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
三、甲方为失业人员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应为正常户,其资金由乙方以无折方式完成划转。若该账户在乙方办理账户冻结等手续,无法完成入账时,则不受理转账申请。
四、甲方应于发放失业保险金款项的前_____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处代发工资管理部门提交发放数据及转账支票。
五、乙方检查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账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账,并将入账明细清单提交甲方。
六、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将入账明细在授权个人账户以未登折明细方式保存,待失业人员到储蓄所后再行补登存折,并在存折摘要栏打印“登”字、“操作员”编号栏内打印出乙方划款专用代码。
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变更条款或解除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及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工程名称:云南省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德泽水库枢纽工程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德泽水库枢
纽工程项目部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的云南省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德泽水库枢纽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由乙方完成,特订立本合同。
一、试验检测范围
本工程所涉及的在云南润诺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内的试验检测项目。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按相关工程管理规定,提供建筑材料各产品的相关资料,并填写试验委托单。
(3)负责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住宿和办公地点,支付试验检测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按工程进度和试验委托单及时完成工程的试验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交试验检测报告。
(2)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安排设备、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并对检测试验成果进行评定。
(3)对甲方的工程技术保密。
(4)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5)协助甲方送检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检测项目。
三、检测程序
1、部分受检样品由乙方负责取样送到外送实施检测,现场施工质量检测由乙方安排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2、对各种试验检测工作,甲方需提供技术要求,明确样品的产品信息和检测要求。
四、履行期限
自本工程开工开始至工程完工,共计四十二个月,甲方付清试验检测费用,乙方提交完试验检测报告为止。
五、检测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本工程试验检测费用按总价贰佰万元(¥200万元)包干,不含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送检所支付的费用。
2、乙方试验检测资质范围外的送检试验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
3、试验检测费用按工程进度比例进行支付,并于工程试验检测资料移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所有费用。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进行仲裁。
七、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方(签章): 受委托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省(单位名称)
乙方: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澳大利亚组织实施"小城镇园林建设管理"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题目、时间及人数:
1、题目:
2、培训团_____月_____日抵达澳大利亚,_____月_____日回国,在澳时间共_____天。
3、培训团共_____人(_____男,_____女)。
二、培训目的:
学习澳大利亚小城镇及其园林建设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培训团成员专业和管理水平。
三、培训内容:按原甲方提出要求为准。
四、培训方式:专家讲课、实地考察、与当地有关企业或政府机构交流。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培训团人员的组织工作,提供人员名单;
2)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手续;
3)提出培训要求,负责支付乙方为完成培训任务而共同商定的费用;
4)负责培训期间团员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集体活动、自由活动、住房、用餐等;
5)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出国培训规定的要求。
2、乙方责任:
1)负责向甲方签发邀请信。
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日程安排。
3)负责组织聘请合格教师、翻译,安排与培训主题相关的考察、交流等活动。
4)负责培训团吃、住、行等接待安排工作。
5)提供的住宿应达到三星级标准。
6)保证活动用车。
7)不得将培训团组转手给其它机构和团体接待。
六、费用:
按原报价,甲方支付乙方每人_____澳元+_____美元,甲方实付乙方_____澳元+_____美元/人。因出现_____单间,甲方另付乙方房差_____美元/间.天×_____间×_____天=_____美元。国际旅费由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负责将甲方所付费用用于支付培训团在澳大利亚期间的培训、住宿、交通、考察、杂费、小费、平安保险费用及消费税。
以下费用由团员个人负担:电话费、收费电视费、洗衣费、房间酒水食品及集体活动以外产生的个人费用。
七、付款方式:
付款币种为澳元和美元,甲方抵澳时交付,乙方负责为甲方按其要求出具费用收据。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签署后,如发生变更,双方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甲方:____省(单位名称) 乙方: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4
协议编号:
乙方基金账号:
甲方: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者):
为了方便乙方在甲方办理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采用电话自助方式向甲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的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查询、设置和变更分红方式、密码修改。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办理其它业务的电话申请。
二、乙方必须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已开立了基金交易帐户的投资者。
三、本协议项下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投资者如有疑问,可转人工座席咨询。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通过电脑系统记录的资料进行自动识别,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对方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在将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通过电话提交认购、申购申请,如果投资者未能及时将足额认(申)购款项汇入上述直销专户,将导致其申请无效。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八、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申请无效。赎回基金份额的价格计算以申请到达日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九、乙方赎回后其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不得少于 00份基金单位。若赎回后交易账户余额不足 00份基金单位,甲方有权将视乙方自动赎回交易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乙方该交易账户的余额做全部赎回处理。
十、乙方电话交易申请当日有效。乙方于每基金开放日9:30至 5:00开通, 5:00以后的电话申请均归属于下一交易日。
十一、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接收、无法处理、延迟接收或迟延处理乙方的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甲方: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章:
乙方:
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分证号码:
根据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之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福永街道凤凰工业区光明汽车修配厂综合楼二楼物业委托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使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
三、该物业每月由乙方上交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月租金人民币11380元,物业管理费1380元,共12760元,甲方不收其它费用。
四、上交费用形式:由甲方到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开户。乙方将应交给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存入甲方的账户,由凤凰物业公司从甲方的账号扣取以上的费用。如凤凰物业公司在规定的日期内末收到乙方所交费用,则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正,该保证金于协议期满及交接手续办理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中途终止本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协议解除,则甲方所收取乙方的保证金不退还,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六、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后方可经营,一切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市政府卫生、治安、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签订协议后即时到房管所办理租赁手续。
七、本楼房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每间房间应配备1个以上4kgABC干粉灭火器。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意,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意,甲方财产损失、每三方人损失及自身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使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改楼房结构(装修要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装修公司必须是有资格、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否则甲方有权不提供水、电及采用其它手段阻止乙方装修。乙方中途需转让的,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凡私自转让者,转让无效,甲方并可收回在该物业使用权。
九、乙方自使用之日起,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户口、做居住证、办好计划生育证件,自己买人寿保险及财产保险,如因政府、地方或有关部门需要改、拆、建征收征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无条件终止,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十、乙方必须负责本物业所有设施(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的装修、安装和日常维修保养,负责本物业建筑物的维修和保养。
十一、协议期满或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协议被解除,乙方在甲方物业中的装修(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如楼房装修遭到损坏,乙方将其维修好或负责赔偿。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内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及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交清所欠费用。
1、乙方不按交付给凤凰物业公司的租金及管理费。
2、乙方欠各部门费用总数(包括:水、电、市政府卫生、治安、房屋租赁管理税费、工商、税务费等费用)达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或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或擅自改变楼房用途。
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楼下铺位的正常经营,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过道。
6、乙方在协议生效后,二个月内未办理好营业执照的。
7、乙方拖欠职工工资达到两个月以上的。
8、没有遵守消防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十三、协议期满后,乙方应于五天内无条件将物业完整地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该物业使用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深圳市凤凰物业管理公司存档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委托协议书 篇6
事由:新办□ 变更□ 取消□
甲方(地税局):
乙方(业户):
纳税人识别号: 丙方(业户开户银行):
为简化办税业务程序,为业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现就乙方(业户)采取“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以下简称“ETS”)缴税、费(以下统称税款)方式,经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依照税法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的各项税款,委托甲方通过“ETS”在其指定的缴税账户内进行划缴。
二、乙方应指定一个已经纳入“ETS”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开设的账户为缴税账户(该账户须经丙方在本协议书上确认),并有责任保证该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缴税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因故需变更或取消的,乙方应在申报缴纳税款前重新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并将重新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一份送原委托划缴税款的开户银行办理注销代划缴税款的标识。
四、乙方保证在办理每一需扣款的涉税事项时,缴税账户应有足够的存款余额让甲方扣缴税款。如因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无法划缴税款而导致逾期纳税的,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划缴税款后,如果乙方的扣缴账户是属于对公账户的,由丙方在当天营业终了后,统一打印《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回单》于次日营业时交给乙方,乙方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如果乙方的划缴账户是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的,丙方在其个人存折的交易摘要栏内打印“地税”的字样,说明该笔款项是缴入地税机关的税款。乙方因异地抵扣等原因需要甲方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凭《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回单》或个人存折到甲方的经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凭证的打印。
六、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划缴税款指令真实、准确。如果丙方因甲方的错误指令而误划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指令后,才对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划缴。如果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指令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划缴税款或丙方收到指令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或不按甲方的数额进行了划款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注:1.丙方的银行行号、缴税账号应填写清晰,请不要用手工填写!
2.按事由办理业务时,请在办理事由上打√。
委托协议书 篇7
(委托方)甲方:__杨桥镇卫生院__
(受托方)乙方: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收取杨桥镇卫生院每天的各种业务收入.。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国家对票证的使用权。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收费室收费,每日7-8小时,足月。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为委托方对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2.完成收费室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单位的收据,收费印鉴,及收费所需的各种材料。
2.协助乙方完成票证的购销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将当天的收入存入银行,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天下午四点。每天的收入用记录本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收费日期,存入银行印鉴日期。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级单位(县财政局)对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者要接受有关处罚。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费总金额的1%做为劳动报酬。如现金不是当天存入银行,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否则,当天不计报酬。
2.乙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缴纳xx0万的风险押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乙方若要辞去,应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扣除当月15天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杨桥卫生院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资产软件系统”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为确保软件实施顺利进行、数据的安全及乙方在售后维护时准确判断问题之所在,甲方应提供以下配合:
1、 为“资产软件系统”所需运行环境提供良好的硬件及正版系统软件; 为“资产软件系统”提供专机专用,并为计算机配备不间断电源; 做好专门用机的管理工作,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和磁盘,避免没有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连接到互联网,以免感染病毒;
2、 在实施过程中,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工作;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软件。
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① 如甲方的硬件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导致需重新安装调试“资产软件系统”;
②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产管理业务上的服务:如资产卡片录入、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年报等业务在软件系统中的操作;
三、服务金额及服务时间
服务费金额:8000元(大写:捌仟圆)
服务时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
①服务方式有电话、传真、E-mail、远程通讯维护、信函及上门服务;
②乙方将先以电话的方式了解甲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为甲方提出处理的办法,引导甲方自行解决,确系无法解决时,乙方派员上门解决;
五、免责条款
1、因电信部门检修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服务故障和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服务故障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用户自行操作不当造成的系统瘫痪及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行政诉讼案的第___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10
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 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 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 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 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 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 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 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 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 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 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 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 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 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 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 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 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20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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