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时间:2022-06-06 11:20:15 委托协议书 我要投稿

【推荐】委托协议书范文汇总六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推荐】委托协议书范文汇总六篇

委托协议书 篇1

  为了培养更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应_________(甲方)的要求,_________(乙方)从年全国统一招收的博士生中录取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专业研究方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丙方由乙方负责培养和管理,学制三年。

  二、丙方培养费每人每学年_________元整。甲方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乙方,否则其丙方不能办理注册手续。丙方若延长学业甲方须续交培养费每学期(不足一学期按一学期计算,以此类推)人民币_________元整;若丙方培养费未付清,则毕业论文不予答辩,并按乙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因故退学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读期间,其人事档案、户口、工资等仍保留在甲方,医疗费用、副食品补贴、困难补助及其它待遇均由甲方负责,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乙方。

  四、乙方依照国家及_________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与管理,丙方在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乙方将终止其学业并退回甲方。

  五、丙方毕业前如申请博士后工作或出国留学,须由甲方出具同意公函。

  六、丙方毕业后仍回甲方工作。其学籍档案由乙方转至甲方(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或无故中止协议。否则,由此而造成对另方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旅行社):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FJ-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L-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 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 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 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 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 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 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 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 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 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 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 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 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 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 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 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 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 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 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 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 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 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 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 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 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 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 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 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 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 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 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 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 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 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 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 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 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 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 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 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 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 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 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 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 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 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 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 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 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 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 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 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 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 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 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 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 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 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 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 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 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 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 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 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 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 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 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 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 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 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 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 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 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 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 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 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 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 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 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 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 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 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 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 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 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20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 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协议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加工的产品

  本协议中所指产品为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__MP3播放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至_年__月__日为止。

  第三条 加工生产形式、加工生产的期限

  3.1甲方以委托加工形式委托乙方生产上述产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书》。

  3.2产品详细内容《产品详细清单确认单》。

  3.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应在生产料件备齐后14天的时间内完成,具体交货时间见订单。

  乙方应在确认的时间内准时交货。

  第四条 甲乙双方交易的程序

  4.1 甲乙双方指定以下人员负责处理双方有关业务往来:

  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乙方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4.2订货:甲方正式订货,应在乙方确认样机后,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

  续订货需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订货单。甲方应填写由乙方提供的《产品订货单》,签名盖章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的第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乙方应在书面答复之日起 天内交货。

  4.3 乙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时间交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5.1 货物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产品订货单》中的价格为准。

  5.2 甲方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甲方二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书面指示支付订货约定的订金,乙方开始生产备货,发货前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付款。(这次以现金付)

  第六条 货物的交付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6.1 交货目的地:

  6。 2 产品至甲方仓库的运杂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产品的检验,验收

  7.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交到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在发货的同时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测试记录。甲方自收到货物后二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检验,如与订单数量、规格不符或包装严重损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最迟在下批交货时解决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如若不合格比例超过双方协议的比例而造成甲方无法使用,甲方在收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甲方产销脱钩的现象,甲方保留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索赔权力。

  第八条 产品品质条款

  8.1品质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检测软件和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进行本产品的生产和向甲方批量供货,甲方按此标准对订单产品进行验收。

  8.2 乙方保证为甲方代购物料的品质达到规格书所承诺的标准。 如有问题乙方在5日之内替换每一个有故障的材料。

  8.3 乙方承诺所提供之产品的开箱合格率不得低于所订货物的98%。

  8。 4 原则上不合格产品的判定以双方共同确认《MP3成品检验规范》为准。如出现《MP3成品检验规范》之外的质量问题,双方应本着合作态度协商处理

  第九条 售后服务条款

  9.1 乙方承诺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交货后13个月内提供免费保修,并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工作。因甲方供应的材料引起的质量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9.2 乙方需在收到维修的产品15个工作日内将其修复或更换合格部件返还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更换后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顺延。

  9.4 甲方承担甲方售后服务部至乙方的维修部运费,乙方承担乙方的维修部至甲方售后服务部的运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的运输保险。

  9.5 甲方应对不合格品标明详细故障现象,利于乙方顺利维修。为了了解产品的修复状况,乙方应向甲

  方提交每一次由甲方返回不良品维修报告或故障分析报告,并详细说明故障原因,乙方在返还维修品时应随货将此报告提交给甲方;

  9.6 乙方保证维修品性能达到新品出厂标准。

  9.7 如果乙方合同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技术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将故障现象、工作环境、发生的过程等资料等通知乙方,乙方技术工程师接到通知后须迅速反应,对一般性问题要求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9.8 维修期限以本协议规定为准,不受本协议终止约束,在本协议终止后包括协议期满终止或执行中途因故终止,也无论是否续签订新协议,都不影响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保修承诺;

  9.9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10.2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对提供的样品进行兼容性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10.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第三方侵犯乙方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阻止。

  10。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有商标产品,如有侵权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保证本协议产品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乙方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有责任予以免费更换。 11.2 正常情况(质量无问题),乙方对甲方订购的产品不承担退货、调货、换版本升级的义务。 11.3 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商业与技术秘密,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11.4 尊重本协议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发生任何侵害甲方商标权的行为。

  11.5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加工的产品与甲方测试的产品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12.1违约:下述情况属违约行为

  (1) 乙方直接或间接(在不通过甲方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销售甲方授权生产的产品。

  (2)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以及售后服务。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产品订货单》,同时乙方收到订货单总金额30%的货款后的二十一个工作日内

  不能正常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4)甲方超过约定时间取消订单。

  (5)甲方超过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货款。

  12.2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前项(3)款所规定的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违约金。

  (2)甲方如有前项(4)、(5)款所规定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没收订金。并且,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每天按乙方应收账款的0。05%计算)。

  第十三条 责任和权利的转移

  本协议只对甲、乙双方有效,对甲乙双方的合作单位、子公司等无效。本合同的责任、权利不可转移。任何一方的关联单位,都不能成为本合同的自然承接者。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授权予乙方生产的商标为甲方合法取得,并有权授予乙方制造产品(注MP3系列)之用,绝无侵犯他人商标权。如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发生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损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损失(含律师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合作期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协议的终止

  协议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之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时,经对方限期催告而未改正。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的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日 期:

委托协议书 篇4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xxx有限公司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传真:xxx银行:xxx银行户头号码:xxx增值税号码:xxx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xxx有限公司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传真:xxx银行:xxx银行户头号码:xxx增值税号码:xxx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xx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xx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xx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x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xxx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x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xx.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____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x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_______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xxx加工方:xxx

  代表人签字:xxx代表人签字:xxx

  代表人姓名:xxx代表人姓名:xxx

  xxx有限公司(盖章)xxx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商业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画册设计??□海报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印刷?? 其他_____________

  具体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委托设计费用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___%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总费用的___%)。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__________设计(委托事项)初稿。设计完成的时间为______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快递的方式把设计作品电子稿交予甲方。(广州地区包送服务)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____%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6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

  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

  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5.3 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

  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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