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6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提高消防系统抗御火灾的能力,使自动消防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成都高尔酒店消防维护二、工程地点:都江堰市大观镇高尔夫山庄
三、维保时间:壹年(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维护、保养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共计4大系统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届时向乙方提供一套消防系统竣工资料,其中包括消防水、电系统控制平面图,主要产品设备资料等(包括器材厂商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上述资料甲方无法提供或存在暂时困难,
甲乙双方应在履行合同中逐步完善,乙方向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移交给乙方维护、保养的工程应是无故障运行的,并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工程;
2.甲方不得将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违规使用,若因此发生损坏,在此期间造成的火灾损失及火灾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指派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值班人员应能正确使用设备,并具有日常维护能力;
4.值班的消防人员,应对设备运行情况作好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维修项目的协调、乙方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须签字保存存档;
5.为确保已坏消防报警设备的及时更换,甲方应提前预备一批设备,现阶段具体预备清单详见《附件》;
6.甲方如进行装修,事前必须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协调落实装修改造工程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向乙方提供建审意见和验收意见,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维保范围。
(二)、乙方
1.乙方承接甲方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任务后,对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检修,科学维护,保证系统常年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2.受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消防工程进行标准、规范化验收,对未验收或验收未合格部分,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要求施工单位限时完成,直到验收合格;
3.乙方有责任培训甲方指派的专业消防管理值班员,使之能做到及时处理识别各类火灾报警信号及火灾发生时能正确操作;每年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的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
4.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遇不可避免地对原装修材料的损坏,修复工作应事先告之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5.消防系统出现故障后,甲方值班人员又不能有效地解决处理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人:朱进),乙方应迅速指派工程师或维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采取应急措施并通报甲方,并将记录情况存档;
6.乙方每年底将消防系统工程的维保情况通报甲方,甲方签章确认后,由乙方送消防部门,以确保有关部门掌握系统现状;
7.甲方有重要接待事项应增加人员24小时值守,配合甲方完成消防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每年的例行检查;
8.乙方开展维保工作前需预先向甲方提供检测时间表,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半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检测报告;
10.乙方每季度对所负责维护保养的各个系统进行一次抽样率不低于10%的测试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双方存档,该检测报告要求细化到每个受检点位的工作情况;
11.乙方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高质量;
12.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作好保密工作,发生泄密应追究有关责任; 1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数归还甲方的相关资料。
六、维护保养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甲方每年支付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作为当年乙方的维护、保养费;
2.费用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之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00元,维护期间满半年再付5000.00元,剩余金额在合同满一年后10天内支付。
3.在本维护、保养合同执行的工作年度以内,每一次维保检测当中,发现消防系统的消防器材、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时,需更换的,其材料费一次性不大于100元由乙方承担,大于1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双方认价)。
器材设备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器材设备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材料时,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但事先应协商价格;
4、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消防隐患由乙方提出整改方案,甲方承担设备、材料等的更换费用,乙方承担人工费用。
5.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 6.甲方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七、维保方案: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给的维保费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检测报告情况,编制维护、保养方案,报甲方认可。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总价3‰的滞纳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工作失灵,甚至发生火灾事故未能及时报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3.合同期执行完一年时,乙方应提供年度维保报告,报予甲方及公安消防部门;合同期间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或因此造成火灾事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无故终止合同方向对方双倍偿付未履行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2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中国西南城2#、7#楼工程的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交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维护保养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国西南城2#、7#楼
1.2工程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666号
1.3维护保养对象:塔吊(厂家:重庆玖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型号:QTZ63备案编号为:DZ-T00202 )
第2条维护保养内容
2.1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所维护保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2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1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2.2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2.2.3防坠限速器检测铅封、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2.2.4底层外门、轿厢门机械电器联锁的维护检查;
2.2.5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2.2.6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2.2.7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2.2.8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2.3乙方每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维护要养过程中,如需更换电器易损件或配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零星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若需更换配件,由塔吊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并由甲方视情况委托乙方或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易损件及零部件更换,应当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报甲方备案。
第3点维护保养期限
3.1维护保养期暂定从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具体的期限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乙方确保每15天维修保养不得少于1次。
3.2乙方应制定月维护保养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应当明确保养内容及部位。
3.2未通知维护保养具体时间的则在次日做好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建筑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21520xx)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xx)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4点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4.1维护保养费用已含在施工塔吊租赁费中(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维护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2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第5点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派员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技术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
5.2甲方所委托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的零部件、附墙拉杆等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5.3卸料平台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5.4塔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给乙方。未经维护、整改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
5.5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保养由的甲方专设的操作人员负责。
5.6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闲杂人等进出施工区域,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第6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6.1乙方委派张亦龙(联系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维修保养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甲方对该乙方代表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均作为对乙方的通知。
6.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甲方所申明的情况,在甲方要求按时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3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机的性能要求,编制维护保养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乙方应当制定维护保养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乙方应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5乙方应保证此次施工所用设备、机具符合维护保养工作安全要求。
6.6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维修保养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维护保养作业。
6.7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8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应在当日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停电、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保养时间,并书面报送甲方,但乙方维修保养每15天不得少于1次。
6.9每次塔机维修保养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将维护保养结果提交甲方签字确认。
6.10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并提验收所需的资料,若乙方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1不得擅自替换甲方提供的合格配件、装置。
6.12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隐含于本合同中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7条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积极配合项目完成维护保养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2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7.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标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500元/次的处罚。
第8条管理要求
8.1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乙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人员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并对花名册和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2乙方负责支付自聘(雇)人员工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暂住证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8.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用工制度,并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资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工本人,并应有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接受甲方的监督。
8.4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0元/人/每次的罚款处罚。
第9条违约责任
9.1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维修保养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9.2乙方应在其维护保养计划中明确每月维护保养期,乙方未按计划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护保养,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第10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有效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安监站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
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消防系统维护保养项目
2、建设地点:。
第二条项目内容及承包范围
1、项目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消防系统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执行维修。
2、承包范围:
第三条维护保养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开始执行,具体保养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承包方式:
(1).在维护保养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对消防系统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并参照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执行维修,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设备维修时所发生的材料费由甲方支付,但甲方不支付维修时所发生的人工费用。
2、本项目造价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
2、向乙方提供设备图纸(包括技术说明)等资料,并组织技术交底。
3、处理现场有关维护保养质量等事宜。
4、监督维护保养进度计划。
5、负责现场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按照合同及时付款。
7、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工作配合。
乙方义务:
1、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保证甲方消防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
2、消防系统设备出现问题,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直至问题解决后离场。
3、对于突发事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关措施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4、乙方应确保维护保养过程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将完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乙方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做防护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价款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计人民币元整;
第八条违约
1、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维护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乙方应视情节至少赔偿甲方总合同额3%的经济损失;如情形严重的,甲方在获得赔偿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更换材料设备或人员,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合同额3%的经济损失;因乙方服务不及时的,乙方应当根据情节的程度至少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获得第三方的服务,对于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人员的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以及与项目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在当地进行仲裁,仲裁将根据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除非另有裁决,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补充、变更的,双方应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位于的全套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维保设备品牌型号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设备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设备包括所有登记在主机内的地址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及输出模块等。
乙方对大楼内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风机、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第二条维保期限
维保期为壹年,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第三条维保形式
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规范对甲方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第四条维保费用
1、本合同维保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整)。
2、本项目的维保合同价不包括更换器材及设备费用。如需更换器材及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有在维保范围以外的工程检修及意外故障,应该双方确认对本项目合同造价进行追加。
第五条维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第六条维保期内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零部件的费用和消防检测事务所年检费。
第七条维保期内乙方责任
1、乙方维护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时,必须佩带乙方单位的胸卡。 2、按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并作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3、协助甲方对本大楼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单。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维保区域进行修理、改动、更换消防系统零部件而导致系统故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修复费用乙方不承担。
2、甲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乙方可暂停执行合同。
3、乙方接报修电话后,未经甲方同意,维修人员超时到场,每次扣金300元,超时更换零部件,每次扣维保金500元。
4、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提前终止:
1)超时维修3次以上; 2)超时更换零部件3次以上; 3)系统不能正常工作3天以上。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火灾报警联动系统不正常工作时,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新的行业标准执行,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或大楼内用户改变建筑格局,为了使新的格局满足消防规范而必须对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厂家设备停产不再提供设备配件时无法更换系统设备时,不含本合同内。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5
甲方:
乙方:
为保障消防系统能正常发挥其作用,确保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30号令颁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单位现有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乙方按甲 方现有的自动消防设备项目进行维护保养。
二. 甲方已设置下列的自动消防系统项目(打“√”)是乙方的维护保养
范围,设备清单详见《消防设施一览表》。 ( )①. 火灾自动报警; ( )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③. 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变频恒压调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 )④. 气体灭火系统; ( )⑤. 有管网干粉灭火系统; ( )⑥. 泡沫灭火系统; ( )⑦. 防排烟系统; ( )⑧. 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系统; ( )⑨. 防火卷帘、电气控制关闭的防火门、防火窗; ( )⑩.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或重要建筑内的消防电话系统、事故广播系统、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三. 维护保养方式: 乙方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消防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测试,检测时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落实并根据检测情况填写报告(格式见附件),检测报告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另一份于每年 月和 月分别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备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现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维修处理;如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在 个小时内查处维修。
四.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检查工作,有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管理自动消防系 统,每两周进行一次自测,并做记录供乙方参考;甲方在工程改(扩)建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影响消防设施的,应先通知乙方,由双方根据情况做好确保自动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确定专业人员负责维护保养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合同范 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负维护保养责任。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按《自动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检测报告》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认真的测试、检验,所有消防设备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全面的检测、维护,不得偷工减料、马虎应付了事。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不合格者更换。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要商议续约事宜,甲方有权另选择中山市有相应维修保养资格的消防工程队伍承担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责任。在未签订新的维护保养合同前,本合同将继续有效,双方仍受本合同约束。
六. 维护保养费用支付: 根据市物价局中价费(1997)第10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维护保养费是 (注:对于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未满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第一年内属乙方免费维护保养,甲方不用支付维护保养费);因维护更换消防设备所需的费用另按合理价格计算、支付。双方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后一星期内,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维护保养费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结算。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须支付合同规定的维修保养费外,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每年维修保养费的 %的滞纳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响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对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2. 乙方不按期对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应按每 年维护保养费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自动消防系统缺乏维护保养而发生故障,对因此而发生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应偿付对方当年维护保养的 %的毁约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内,甲方另选维修保养单位并签订新的维修保养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范围内的自动消防系统损坏,双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均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自动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双方主管部门或中山市消防局调解;调解不成,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和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签章) 代 表:
乙 方:(签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6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的7台起重机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认真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维修、保养、巡检调试,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执行期限和地点:
1、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半年,自协议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甲方7台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2、地点:甲方厂房的7台起重机设备。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人民币贰仟元的维护费用。
2、乙方在维检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任何故障需更换配件,应及时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鉴定,并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更换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有专业设备损坏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应予配合。
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次月10号支付上月维护费用。
三、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规操作。乙方为安全责任人,乙方在维修作业中,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2、甲方有协助乙方现场施工的义务,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3、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动力电源(即起重机维修作业平台)的义务。
4、甲方有配合、协调工作的义务。
5、发现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报修,并有权检查乙方的检修工作与检修效果。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保证起重机维修后,达到标准并正常运转。
2、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3、乙方应保障维修的及时性,甲方起重机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90分钟内赶到维修现场。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甲方现场,每次将从月承包费中扣除叁佰元。
4、乙方应保证所需材料质量。
5、乙方每月要定期为甲方行车进行维检,每周必须进行例行检查,每次维检过程要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到场,双方要有书面记录。
六、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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