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服务外包合同3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外包合同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外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管理的小区保洁服务外包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保洁范围:小区内公共区域及楼道、天台保洁卫生。
二、保洁费用: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包括保洁工具、用品等)将以上小区保洁卫生工作交于乙方
负责,费用为元/月,每月25日结算上个月费用。
三、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保洁工作要求及标准:
1.对垃圾桶实施维护保洁,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每天上、下午清扫、收集楼道内生活垃圾各1次。
3.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地、明沟、公共楼道等每天上下午各清扫1次,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4.公共楼道内地面、楼梯扶手、栏杆每周湿擦不少于3次;
5.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半个月至少清洁1次;
6.配合工程人员对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灯具每月清洁1次;
7.每周至少1次打涝水景漂浮杂物,配合工程人员更换水池水体,保持水体清洁。
8.每月配合工程人员对户外共用雨、污水管道疏通1次,平时经常检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掏;
9.每日不定时进行巡回保洁,及时清除楼道内小广告,保证小区内环境干净整洁。
10.配合绿化工清理绿化垃圾。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保洁所需用水、用电;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居住场所;
3)甲方应协助乙方制止人为破坏行为;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5)如遇特殊工作需求时(如外来人员参观、创优检查、台风、火灾等情况),需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保洁工作;
6)经甲方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仍未达到约定的保洁标准或违反乙方权利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应按规定范围内合理安全使用水、用电;乙方工作时,尽可能不影响业主休息
3)乙方不得在工作期间拾拣废品或将废品存放在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地方。
4)乙方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在用水用电管理方面,承诺采取措施以尽可能节约以维护甲方权益,日常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6)乙方需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关于灵活从业人员的规定,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九、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竞业限制:在未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提下,乙方不得在同行企业或者同一性质岗位工作。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月所领取服务费二倍的违约金。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签保洁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3)乙方因故解除合同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期间乙方岗位如有人接替,乙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报备,需向甲方支付每月所领取服务费二倍的违约金。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服务外包合同 篇2
1、业务名称 网店程序开发
2、服务费用
(1)人员费用如下:
外包人员的费用:高级工程师(四年及以上magento开发经验)xxx元/人/天,一般工程师xxx元/人/天,食宿、差旅、交通、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为包干价格,包干价格为6000RMB/人/月,工作地点按目前约定的北京。
(2)考勤的计算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
(3)费用的计算:
计算方式为:当月实际服务费 = 工作师日单价*实际上班的天数*工程师数量+加班费
上述付款均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至乙方在此指定的下述账户:
户名:XXXX
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4)考勤的确认以甲方的最终确认为准
甲方在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对乙方人员上月的考勤进行书面确认。
3、人员新增
如甲方项目需要增加服务人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安排人员进行面试。新增人员的费用以实际到岗人数为准,从实际到岗日期开始计算。
4、人员调换
如乙方人员的工作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
5、加班
(1)加班的定义:指乙方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甲方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甲方提供的项目技术服务,不包括由于乙方工作效率等原因导致的加班。乙方加班应事先取得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加班例外,但事后应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2)乙方人员工作时间为甲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人月费用支付乙方,乙方人员在加班工作前要征得甲方的书面批准。
具体加班费用如下:
对于在工作日加班时间,甲方应按小时服务费标准的150%支付;或是甲方负责加班员工的'调休; 对于在周六和周日加班的,按小时服务费标准的200%支付;或是甲方负责加班员工的调休;
对于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小时服务费标准300%支付。
6、付款约定
月结。在乙方人员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经当月校准的服务费(到场人员月工资合计+食宿等包干补贴合计)。满一个月后,甲乙双方对实际工资及补贴进行核对,并在下个月的月结费用中增减。
若乙方未能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符合合同要求),每逾期1个日历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技术服务所对应服务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若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每逾期1个日历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逾期服务费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7、乙方服务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
8、其他条款
甲方不能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或提前终止项目,若甲方有该情况发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
支付开发人员3个月的协议中约定服务费。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 代表(签字):
日期: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服务外包合同 篇3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
一、办事依据:
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xx〕64号),给予注册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
本市税务局和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税局公告〔20xx〕3号),规定了企业申请免税的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11号)附件3的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xx〕64号)规定的范围。
三、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程序
1.企业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企业用户可以修改注册信息,修改密码。
2.非技术先进型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审核中、已审核、拒绝)。企业用户查看“已审核”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已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在线录入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企业须在市商务委网站
下载、填写并打印《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并附上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确认书面材料与在线录入的合同信息相一致,由市商务委予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加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专用章),享受免税金额为“合同认定金额”栏中金额。
3.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需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并录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接包合同信息表》“状态”栏为“审定通过”
享受免税金额为项目“累计执行金额”栏中金额(“累计执行金额”栏数据会发生变动,以项目完成时“累计执行金额” 栏数据为准,不得重复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后,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包合同信息表》,反映合同执行情况。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式1份)
1.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网上打印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五、递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送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1号窗口
窗口服务时间:从20xx年12月7日(周二)开始,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
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张艳玲
联系电话: 52881164(窗口服务时间)52881329(其他工作时间)
六、办理时限和承诺
1.企业提交有关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可在窗口服务时间领取《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市商务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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