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时间:2024-11-12 12:09:04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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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1

  1、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

  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2

  1、交验车辆;

  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

  3、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

  4、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

  5、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3

  1、电动车没有经过3C的认证,是属于超标电动车。

  2、电动车的两轮间的轴距要不大于1250mm,最大宽度不大于450mm,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必须要有骑行脚踏功能。

  3、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h,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必须要满足防火阻燃和防止改造的要求。

  4、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以及不在电动车产品的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车,需要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之后发放临时信息牌。

  5、对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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