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公告【精选15篇】
注销的公告1
湖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4206000001)经公司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组成清算组。请相关债权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华玲
电话:0710-382
地址:襄阳市长虹北路29号
xxxx年x月x日
注销的公告2
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00041018xxxx )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xx和XXX组成,xx任组长.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注销的公告3
根据桐编【xxx】11号文件精神,整合xx县妇幼保健院和xx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经举办单位同意,xx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xx年8月1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xx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xxx年8月1日
注销的公告4
葫芦岛市东运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211400000038803),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东运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注销的公告5
xx市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2114000000xx),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xx市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xx年4月26日
注销的公告6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规定,金华市政府下发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xx〉64号),根据通知要求,对下列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机动车(见附表清单)进行公告,请车主见公告后到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公告即日起60天后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车辆,我们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并公告以上车辆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xx年2月13日
注销的公告7
xxx有限公司(注册号xxx)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自年月日起停止经营,由xxx、xxx、xx组成公司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清算组负责人:xxx,联系电话:xxx。
特此公告
xxx
xx年xx月xx日
注销的公告8
根据xx县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公司资质,我局已于20xx年10月9日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注册号为9152xx22。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
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年10月18日
注销的公告9
葫芦岛市东运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号:2103),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请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东运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xx年4月26日
注销的公告10
xx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决定撤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拟向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年4月5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xx年4月5日
注销的公告11
xx县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xxxxxx)不再经营,经股东会研究决定,申请办理注销公司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xx县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x年4月10日
注销的公告12
山东海企维尔康经贸有限公司(注册号xxxxxxxx)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已成立清算组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请债权人于20xx年4月24日(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山东海企维尔康经贸有限公司
年4月23日
注销的公告13
北京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_____)已终止营业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_____
_____女士
地址:_____
注销的公告14
____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决定撤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拟向____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______年4月5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省省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销的公告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xx】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xx】4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请下列机动车所有人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德安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20xx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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