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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安全规定
学生实习安全规定1
为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实习前的安全管理
1、综合实习前,由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了解实习实训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并与实习实训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进行协商。
2、综合实习实训前,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签订实习三方安全责任书。
3、综合实习实训前,各教研室应对实习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了解实习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规章,敦促学生执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强调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同时要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
二、综合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1、系部要求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教育或培训。
2、进行实习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劳动规程实习,确保劳动安全。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和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止实习中发生意外事故。
4、实习学生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实习单位、系部应不断教育、督促学生工作之余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告诫学生工作时间以外必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对于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自己承担责任。
5、在外地分散实习实训的学生,系部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与之保持联系并做好实训情况记录。
三、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因实习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实习属于学校教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办理了实习保险的学生,由保险公司按相关条款和规定执行。
2、学生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3、其它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实习安全规定2
1、学生入厂实习,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学生进厂必须穿工作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服必须紧袖,女同学必须戴安全帽,不得散发在前额或两侧,不准穿裙子、高跟鞋、凉鞋、戴围巾等。男同学不准穿背心、拖鞋上岗,经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习。
3、实习场地的任何机器设备及其他设施,未经允许一律禁止乱动。
4、实习时必须按工种要求戴防护用品,具体规定如下:
(1)机加工(包括钳工钻孔):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不准戴手套;
(2)铸工浇注:必须穿劳保皮鞋,戴防护眼镜及安全帽;
(3)电焊:必须穿劳保皮鞋,戴电焊手套和电焊面罩;
5、未经同意,不准动用、扳动、启动非自用设备及其电闸和消防器材。
6、不准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喧哗。
7、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准与别人谈话,阅读书刊,背诵外文单词和收听广播及一切音响设备。
8、现场教学和参观时,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注意听讲,不得随意走动。
9、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辅导教师的.指导。
10、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不听从指导或多次违反的,要令其检查或暂停实习。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的,实习成绩不予通过,并上报学院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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