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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大全3篇)
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卢龙县教育局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臵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七条学校行政人员(含班主任教师)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同时协助校长,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臵,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臵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第十二条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至少每周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受到上级口头或书面批评及以上者,扣5分)。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每缺1次扣0.1分),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校舍的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全、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立即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并在6小时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二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二十九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
第三十条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七章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巫山县教育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违反本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要求,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残废等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卢龙县教育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2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使安全工作具体化,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安全教育的文件精神,特制订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法:
考核以考核分为依据,基本分100分。考核对象为
(A)任课教师(B)班主任(C)值周管理教师。
以一年度累计得分90分为优秀,奖金200元;89分---80分为合格,奖金160元;7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在本年度内不列为评优、评先对象。
二、考核内容:
A、任课教师:
1、任课教师要认真参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知识的宣讲。如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2、对学生教育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导致严重后果的扣10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任课教师上课要关注学生的到位情况,要确保学生上课到位,如有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发现学生没有请假而不上课,在校园内外闲逛,任课教师不知情的扣5分;
4、上课迟到、中途离开或提前下课的扣2分,出现严重后果的扣10分。
5、任课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渗透安全教育,如通过学生调查对安全教育意识淡薄的扣2分。
6、要认真组织课堂教育,因管理不善导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10分;教育学生课间要文明休息,不追逐、不打闹。如发现学生之间互相打闹,应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打闹而熟视无睹的扣2分,制止不力扣1分。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任课教师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遵章办事,工作到位。任课教师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5分。
8、按时放学,保证学生按时就餐,按时回家。下午,教师辅导学生,必须护送学生回家。如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扣5分。
9、教学楼二楼靠楼道的班的任课教师,在上午第二节课下课时必须在该楼道口值班,保证学生上下楼道的安全。如未到岗到位或迟到者每次扣2分。
10、在学校集体活动中,要协助学校进行学生秩序管理。没有进行管理每次扣1分;因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扣2分。认真负责学生课间操管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未到一次扣5分。
11、在体育课管理中,体育教师要对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行使用。体育教师上、下课时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课中学生必须在体育教师的视线之内。如不集合清点人数、私自离开课堂的扣2分,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
12、在体育运动会或各类体育比赛中,体育教师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13、教师要了解学生的身体素质,如让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参加运动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扣5分。
B、班主任:
1、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安卫法课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及时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上(每周1次以上,安全教育要备课)。安全教育记录不全、未上安卫法课、安全教育工作不细致的或通过学生调查发现安全教育不重视、不能做到教育长效性的扣5分。
3、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如发现学生未到校又未及时家访的(含电话家访),扣2分;严格晨检制度,作好晨检记录(学生未到校或有特殊情况的均需记录以备查)。因工作不力或敷衍了事而造成事故的一次扣2分。
4、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出现被学校公开批评,扣1分;
5、教育学生认真保管学校或自己的财产,如出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现象的扣2分。损坏公共财产或他人财物的.,能主动、及时赔偿的扣1分。
6、班主任要经常巡视本班学生活动状况,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制止处理,出现重大事故的及时上报安全办。每月28—30号必须向学校安全办交月报表。如不报或缓报的每次扣1分。
7、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玩火、玩电、玩鞭炮、玩管制刀具等其他危险玩具、物品。如出现学生违纪现象扣该班主任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8、教育学生不在学校周围或其它地摊购买“三无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如出现因教育不力而出现事故扣2分。做好在校用餐学生的自带菜管理工作,保证菜柜经常清洁、卫生,菜柜钥匙有专人负责。如因班主任管理不力而出现学生食品中毒事故扣10分。
9、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包括升旗和课间操),班主任必须到场,统一行动,服从指挥。要教育、组织好本班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做到上下楼道有序,管理到位。如班主任不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10分。
10、对班级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下午各班学生及时放学、静校,不能集体补课。
C、值周管理教师:
1、值周管理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管理。如出现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未到一次扣10分。
2、要在午间、下午勤巡查校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值周教师中午未到岗到位每次扣2分,未巡查而出现安全事故的扣5分。
3、要加强校门口安全管理,帮助门卫维持校门口的秩序,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出现因管理不善而导致责任事故的扣5分。
4、值周教师在课间操学生解散时,要在教学楼的各楼道口值班,帮助学生有序上楼,如值周教师未到场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出现事故扣10分。
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2
工作目标: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班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
一.安全教育方面
1、每周一午间小课学生必须在老师的组织下认真听广播或者播放安全教育视频(以活动安排表为准)。不可上其他课,如订正课、自修课、作业课等。如发现有班级未做到扣0.5分。
2、每天放学前班主任应在教室里做好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
3、与每个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4、班主任需及时把安全教育内容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
二.规范学生进出校门方面
1、7点前到校学生每人次扣0.5分,放学后不得逗留在学校内,4点30分后滞留学校的学生每人扣0.5分。
2、学生一律只能从正校门进出学校,不得翻围墙出校,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3、中午需要回家吃饭的学生需要提供出门证才能进出。其他学生如因病因事出校门,班主任要写好出门单由其父母接走。
4、各班放学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在教室进行简短的安全教育,再列队到校门口后带学生走出校门,低年级实行与家长对接。
三.校园安全方面
1、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追逐打闹、滑扶手玩,尤其是在楼道和楼梯间。一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上厕所(厕所里已经有很多人就在门外等候)、上下楼梯时,推拉、拥挤每人次扣1分。
2、学生不允许在老师不在场的情况下私自到专用教室玩耍,不能私自攀爬体育器材。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抽烟,喝酒,吃零食,参与不健康活动。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4、严禁学生打架斗殴,说脏话,损坏公物。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5、学生不准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包括玩具,一次性饮料瓶)进校园。一经发现有其中任何一项违规每人次扣1分。
6、大课间操、课外活动、集会、放学等要在老师带领下有序上下楼梯,在此期间班主任必须紧跟班。
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和协助学校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方面
1、各班积极参加各种应急演练,参演时做到认真、严谨。
2、针对各种演练能及时作出总结得出反思。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出现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一经发现采取一票否决制。
注:每个班每天的满分是10分,一周是50分,一个月统计一次分数,最终结果会算在班主任月考核中,满分为6分。
前6名为A档(6分),后三名为C档(1分),其他均为B档(3分)
小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乡小学的安全工作,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本细则总分限定为7分。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各校必须把做好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放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熟练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类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规定,熟悉组织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
(四)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与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六)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第七条学校行政人员(含村主任教师)分别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掌握职责范围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监控、整改工作;重要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经验,调动师生的安全工作积极性。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同时协助校长,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根据领导小组布置,具体安排各项工作组织综合性安全工作检查。
(二)协调指导安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部门结合业务落实好安全工作职责;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工作的建议,提出对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的.建议。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五)收集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资料,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九条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现任人,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科教师是该学科上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行安全教育职责,把保证学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注意掌握学生动态(包括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或者报告。
(三)积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主动把安全内容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每周一节,有教案,每缺1节扣0.1分;下述内容中每缺1项扣0.1分):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消防安全教育;
(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四)用电安全教育;
(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
(七)网络安全教育;
(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九)遇自然灾害的自我救护教育;
(十)遇社会治安事件的安全;
(十一)法制教育;
(十二)国防教育;
(十三)学校安排的临时安全健康等教育。
第十二条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至少每周应开设一节安全教育课,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利用黑板报(每每期一次,缺则扣0.5分)、图片、宣传资料、家长会(每期一次,缺则扣0.5分)等形式宣传安全工作,争取家庭、社会的配合支持。
应将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
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校外辅导员等专业人士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专题讲座,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学校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第十五条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发现1次扣1分,受到上级口头或书面批评及以上者,扣5分)。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第四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八条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后勤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对校舍(含食堂)、围墙、楼道、电器线路、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和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以及实验室用品、食品卫生、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检查(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每缺1次扣0.1分),特别是开学前、雨前季前更应加强重点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年的工作总结应有安全工作的内容,开展重点安全专项检查,学校应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管理、教师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第五章校园设施和秩序安全
第二十二条校舍的管理和监控: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凡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制定修缮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加固、翻新、拆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和用电安全的管理:防火重点场所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通道的通畅;密切注意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问题引发的事故。
第二十四条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要坚持学校封闭管理制度,实行外来人员进出由开门者负责制度(凡开门不锁或放进人员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每次扣0.1分,教职工家属出现此类事件计入教职工考核)。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学校行政人员应轮流值班。校园内发生滋扰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
第二十五条大型集体活动的管理:各种大型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实行大型活动批准制度: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的,应报经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在教育计划内安排的学生外出活动,应经校长批准,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各类火灾、防汛、防洪和商业性庆典、演出等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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