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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员工守则(精选5篇)
守则是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用以规范、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的条文,因此具有约束性和规范性的特点,但不具备直接的法律制约作用。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人员工守则(精选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人员工守则1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犯忌及损害工厂利益的事情,要团结、互助、惜物爱厂。
二、上、下班要按时打卡,不迟到、早退。工厂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特殊情况或要加班的,由厂部另行通知。
三、上班及出入厂区必须佩带厂卡,厂卡要带在胸前正中央或左胸口袋处位置,要正面朝外。厂卡要妥善保管,不能租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立即登记补办,否则如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四、请假要以书面形式申请,经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才能有效,否则当矿工处理。
五、爱护公物,不得故意损坏公物、产品及设备等。(严重者按价格赔偿)要遵守机械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生产设施,保障安全生产。
六、安全用电,禁止个人未经许可乱拉乱接。严禁在厂区工作区域及有易燃物区域内吸烟,吸烟要到规定吸烟处。
七、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衣着要工整、得体。
八、上班时间不得用手机戴耳塞听音乐、聊天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需接听电话的,要长话短说,并不能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
九、保持厂区卫生清洁。各员工要负责打扫当天所在岗位区域的卫生,及轮值公共区域的`卫生。(具体任务由各部门主管安排)
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十一、上班没带厂卡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次。
十二、遗失厂卡需补办,补办一张为10元。
十三、上班迟到5分钟内10元/次,如当天因迟到而没有上班的情节恶劣,罚款10元/小时以此类推。
十四、除公事批准外,打卡后在上班时间外出或到宿舍吃早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事由的,每次罚款30元。
十五、矿工者,当天工资取消外,另罚款50元。
十六、请假以书面申请,两天以下的由直属部门主管批,两天以上的由经理批。
十七、全勤奖每月奖励50元。
工人员工守则2
一、职业道德要求
(1)敬业爱岗
勤奋敬业,积极肯干,热爱本职岗位,乐于为本职工作奉献。
(2)遵守纪律
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认真学习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公私分明
爱护公物,不谋私利,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5)勤俭节约
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勤俭办公,节约能源。
(6)团结合作
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同事的工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易与他人相处。
(7)严守秘密
未经批准,不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
二、服务意识要求
(1)文明礼貌
做到语言规范,谈吐文雅,衣冠整洁,举止端庄。
(2)主动热情
以真诚的笑容,主动热情地为用户服务,主动了解用户需要,努力为用户排扰解难。
(3)耐心周到
员工在对用户的服务中要耐心周到,问多不烦,事多不烦,虚心听取用户意见,耐心解答用户问题,服务体贴入微、有求必应、面面俱到、尽善尽美。
三、仪容仪表要求
(1)保持衣冠整洁,按规定要求着装,将工作卡端正地佩戴在左胸前。
(2)工作场所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3)男员工头发不盖耳朵、不遮衣领,每天剃须,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扣好衣扣裤扣,紧束领带(大箭头垂到皮带扣处为准),衬衣不摆放进裤内。
(4)女员工头发不过肩,不做怪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浓妆艳抹,不穿黑色或带花丝袜。
(5)员工不得在大庭广众下化妆、挖鼻孔、搔痒、对人打喷嚏、打哈欠和伸懒腰。
四、行为举止要求
(1)站立时,自然挺立,眼睛平视,面带微笑,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
(2)坐立时,上身挺直,双肩放松,手自然放在双膝上,不得坐在椅子上前缩后仰,摇腿翘脚。
(3)行走时,眼睛前视,肩平身直,双臂自然下垂摆动,男走平行步,发走一字步,不左顾右盼,不得与他人拉手、搂腰搭背。
(4)在各种场合,见到上级领导或用户都要面带微笑、主动问好。
(5)进入上司或用户办公室前,应先用手轻敲三下,得到同意后再进入。进入后,不得随意翻动室内物品。
(6)乘电梯要先出后进,禁止在电梯内大声喧哗。
五、接听电话要求
(1)所有来电,在铃声三响之内接答。
(2)拿起电话后,先致筒单问候,自报公司部门,语气亲切柔和。
(3)认真倾听对方讲话,需要时应详细记录对方通知或留言的事由、时间、地点、姓名,并向对方复述一遍。
(4)通话完毕后,向对方表示感谢,等对方放下电话后,再轻轻放下电话。
(5)打电话时,向预先整理好电话内容,语言简练、明了。
(6)上班时间,一般不得打(传)私人电话,如有急事,通话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
六、处理投诉
(1)员工必须牢记公司的工作是以用户为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用户的投诉。
(2)细心、耐心地聆听用户投诉,让用户畅所欲言。
(3)认真地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投诉内容,并把自已作为处理用户投诉的第一责任人迅速而妥善解决用户投诉的'问题或转报有关部门解决。
(4)受理投诉者不得涂改、撕毁或假造涉及本人的投诉记录。
(5)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员工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6)对用户投诉应表示感谢,对事件表示歉意。处理完投诉后,应主动回复用户,了解用户满意程度。
工人员工守则3
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工厂员工守则》,对全体员工的行为提出明确的.要求,内容如下:
1、职业道德:
(1)以厂为家,爱护工厂财产;
(2)安全生产,遵守劳动纪律;
(3)保证质量,维护工厂信誉;
(4)爱岗敬业,追求更高技能;
(5)协作配合,加强团队精神;
(6)艰苦创业,提高综合素质。
2、工作现场:
(1)员工应遵守工厂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合理的指挥调度。
(2)员工应按工序和工艺要求专心工作,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生产中的问题,遵循逐级反映的程序,原则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4)各级主管应尊重员工人格,爱护员工,正确指挥和指导员工完成工作任务。
(5)员工不得私自进入仓库重地和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禁止入内的场所。
(6)遵守作息时间,不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7)文明生产,厂房内、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8)禁止工作时间内饮酒,禁止酒后操作车间仪器设备。
(9)禁止赌博及其它违法之行为。
3、义务与责任
(1)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私下询问或公开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工厂尊重员工个人特性及尊严,为员工保密个人资料和隐私。
4、《工厂员工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随时完善,解释权属厂部办公室。
工人员工守则4
一、总则
1、为规范员工行为,实现企业发展的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守则。
2、本守则适用于全体员工。
3、本守则是员工进行社会交往、参与商务活动、开展日常工作与管理、提升个人修养的行为准则。
4、本守则分总则、行为纲要、行为准则、奖惩措施四个章节,其中行为准则分职业道德规范、礼仪规范、工作规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范、员工关系规范、保密规范和社交、商务规范七个部分。
5、员工须遵守本守则,如有违反将按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二、行为纲要
要遵章守纪,严格自律;不违法乱纪,恣意妄为;
要仪表端庄,言行得体;不举止失态,蛮横无理;
要诚实守信,公平正直;不弄虚作假,徇私;
要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不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要服从命令,敢于担当;不阳奉阴违,推卸责任;
要团结协作,包容豁达;不推诿扯皮,挟私报复;
要勤学精进,勇于创新;不自满懈怠,因循守旧;
要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不铺张浪费,损公肥私;
要保护环境,爱惜资源;不随意破坏,非法占有;
要注意安全,严守秘密;不麻痹大意,见利忘义。
三、行为准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是员工职业行为的伦理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有利于约束职务行为,促进员工自律,提升职业素养。
您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高度认同企业文化。
2、坚持公司利益高于一切。
3、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
4、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5、心怀感恩,回报公司,回报社会。
6、正确行使职权,廉洁自律。
不许
1、不许工作缺位、越位。
2、不许串岗、擅自离岗、上班打瞌睡。
3、不许当亲属从事与公司有利益关系业务时隐瞒不报。
禁止
1、禁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2、禁止利用公物干私活。
3、禁止当亲属从事本人主管范围内业务时施加影响或不采取回避。
4、禁止未经批准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工作或接受劳务、技术服务。
5、禁止办公时间内玩游戏、看电影、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严禁
1、严禁散布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论。
2、严禁弄虚作假。
3、严禁伪造帐册、单据,虚报费用。
4、严禁擅自在外兼职。
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6、严禁利用公司的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谋取私利。
7、严禁在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以任何形式擅自入股、取酬。
(二)礼仪规范
礼仪是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表现。员工的仪容仪态、一言一行代表着公司的形象。
您必须做到:
1、仪容整洁,不戴造型夸张炫耀的饰物。女士可淡妆,男士不留胡须。
2、头发干净、整齐,不染色彩夸张炫耀的彩发,不留怪异发型。女士留长发者须束脑后或套发网;男士不留长发。
3、指甲修剪整齐,不留长指甲,不涂色彩浓艳的指甲油。
4、姿态端正,举止大方,避免不良体姿。
5、工作期间按公司的规定着装。
6、语言文明,称呼礼貌、恰当。
7、讲话音量适当,不影响他人。
8、准确守时。
9、遵守公共秩序,谦和礼让。
10、遵守公共礼仪,待人接物有礼有节,不卑不亢。
不许
1、不许违反着装规范;
2、不许讲脏话;
3、不许在非吸烟区吸烟;
4、不许在生产现场、办公场所、会议室等区域嚼口香糖;
5、不许在公共场所拥挤、强行抢占;
6、不许在工作或公共区域大声喧哗。
禁止
禁止在工作和公共区域吵架。
严禁
严禁打架斗殴。
(三)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是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公司有序运营的基础条件。
您必须做到:
1、严格按工作流程办事。
2、下级服从上级,严格执行公司的决定和决议。
3、工作有计划,讲究质量,今日事今日毕。
4、当个人力量无法按时完成任务时,及时报告上级。
5、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及时报告并主动承担责任。
6、工作中主动协作,及时沟通。
7、勇于创新,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8、主动传授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9、虚心向他人请教工作方法、经验和操作技能。
10、爱护公司的办公用品、设备及其它财物,不得公私不分;
11、不要在办公区走廊或通道内奔跑、大声叫喊、高谈阔论;
12、保持个人办公位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表面不能有灰尘,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区不要随便张贴;
13、资料、纸箱等物品不得随意堆放在办公区;
1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闭电脑及插线板电源,收好所有资料和文件,最后离开者请关闭门窗及电灯、空调、饮水机等电器,并切断电源。
不许
1、不许会议迟到或无故缺席。
2、不许超时办理上级批示和回复部门间的协作报告。
3、不许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奖惩措施
1、综合办公室将采取不定期对本规范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员工遵守此规范的程度将作为奖惩的`依据;
2、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警告、公司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2)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3)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对三次以上违反规范的、屡教不改者,可根据情节予以降薪、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罚。
3、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
4、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使用。
工人员工守则5
第一条本工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工厂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工厂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工厂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工厂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工厂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工厂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工厂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工厂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工厂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
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工厂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
其加班费依照工厂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
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
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工厂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
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工厂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
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
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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