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字的结构划分标准是什么
我在语文教学中常常遇到以下一些问题,不知该对学生怎样解释。
1.左中右结构划分的标准是什么?“雄”“准”是左右结构,“谁”是左中右结构,它们之间区分的标准是什么?
2.半包围结构的划分标准是什么?“皮”算不算半包围结构?
3.什么样的字的结构才是独体字?或者说,独体字结构有什么特点?
如果按所有能作部首的字都是独体字的说法,那么如何解释“羽”“比”等一些典型的左右结构的字?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件构成的字,叫合体字。部件如同机器上的零件,可以拆装配,每个部件都有其独立性,一个部件中不允许包含两个两笔以上的独立部件。如“做”是由亻、古、攵三个部件构成的,是左中右结构。由此看来,由三个部件左中右横向排列的字,就是左中右结构。
上面说到的每个部件都有其独立性,是指每个部件要便于称说或变通称说,且每个部件能够另外构字。如“葵”字中的`“艹”“癸”可以称说,可以构字;“”可以变通称说为“登”字头,也可以另外构字。因此,“葵”字是上中下结构。再如“堆”字,“土”可以称说,“隹”中分出来“亻”也可以称说,但合在一起不好称说或变通称说,又没有另外的构字能力;再说,“隹zhuī”(小鸟)是象形字,是不能拆开来说的。因此“堆”是由“土”和“隹”两个部件构成的,是左右结构,而不是左中右结构。同样,“雄”“准”“谁”都是左右结构,不是左中右结构。刘海英老师说“谁”是左中右结构,即使是从什么资料上看来的,也是错误的。
2.一个部件被另一个部件两面或三面包围的字,属于半包围结构。如:庆、病、旬、匡、闻、函。“皮”是独体结构,其中的“又”是部件,但剩下的部分不是部件(不好称说或变通称说,也不能另外构字)。其他如“发”“斤”“氏”等也都不是半包围结构,而是独体结构。
3.独体字的构成大致有三种情况:(1)由基本笔画构成一个部件独立成字的。如:“一、乙”(1画),“人、几”(2画),“口,山”(3画),“手、车”(4画)。(2)由一个部件加上一些笔画构成的。如:“玉、刃、太、龙、匆”等。(3)虽有几个部件,但由于笔画连贯失去了本身的独立性而组成一个独立整体的。如:“出、串、果、里、肃”等。
“能作部首的字都是独体字”的说法是不对的。部首中的字大多数是独体字,但也有一部分是合体字。如“比(会意)、穴(会意)、舌(会意)、齿(形声)、香(会意)、麻(会意)、黑(会意)、鼻(形声)”等都是能作部首的字,但它们都是合体字。
不少人认为象形字肯定是独体字,其实不然。象形字中个别的也可能是合体字,如“羽”就是象形字中的合体字,是由两个相同部分组成的左右结构。合体字有明显的分离特征:两部分(或更多部分)不紧连,笔画不交叉连串。“羽”字也具备这样的特征(“比”是会意字,上面已举到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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