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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与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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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梳女与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1
过去时代,封建礼法苛严,其中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约自明代中后期起,相继产生了自梳女和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这些习俗在封建礼法压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直至本世纪30年代以后,才随着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消歇。
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
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酒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
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翻悔。“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在生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年老或病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
“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为避免遭父母强迫嫁人抗争无效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过门行婚礼而拒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故称“不落家”。
“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
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
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
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高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姐,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
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
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来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自梳女与不落家在清代末年珠三角特别盛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自梳女与不落家的身影已经渐渐淡出了我们的视野。
自梳女与不落家的特殊习俗 2
“中国古代封建礼法压迫女性,不甘受虐的女性互相扶持至终老。明代中后期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自梳的习俗在封建礼法的压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至高潮。直至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消歇。”
这样的女孩,被时人叫做“自梳女”,和现在的“单身主义者”虽看似相同,本质上却大有差距。封建时代,礼法教条森严,压迫女性的现象极其严重。珠三角地区的许多女孩不甘心受到男权主义者的虐待,所以发誓终生不嫁,与女伴相互扶持终老。
自明朝中后期开始,此地就逐渐出现了“自梳女”与“不落家”这两种独特的风俗。
当然,之所以当时的女性有相对自由的选择权,完全是因为珠三角地区兴起的蚕丝业带给了女性独立自主的谋生机会。因此,该地区的妇女才得以在三百年的时间内,以“自梳女”和“不落家”这两种独特的方式宣誓女性地位。
在古代,只有出嫁后的女人才能梳发髻,而且,婚后梳发髻是由女方的母亲来完成的。立志终生不嫁的女孩,便以“自梳”的仪式,宣告自己终生不嫁,许多“自梳女”和“不落家”聚集在“姑婆屋”内,此处也就成了女孩进行自行束髻的场所。
在“自梳”仪式之前,当事人要事先购买崭新的衣服鞋袜和梳子香烛,还要准备一桌用以供奉神灵的酒肴。随后,用黄皮叶煮水沐浴,并开坛拜观音,许下终身不嫁的誓言。在这一切都完成后,由年老的自梳女为女孩进行束发,并更换新的衣服鞋袜。
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自梳女”,还会在仪式结束后摆酒款待宾客。该仪式履行结束后,这名女孩便正式成为了一名“自梳女”,终生保持单身。成为“自梳女”虽然是一件相对自由的事,但若在成为了“自梳女”后想要反悔嫁人,那是万万不可能的。
平日里,“自梳女”会继续住在母亲家中,但要通过劳动自食其力。闲暇时该“自梳女”便会来到“姑婆屋”,与其他志同道合的姐妹聚会。这些“自梳女”就像是亲姐妹一样,在生活中相互扶持。每个“自梳女”年老或病危时,都会主动搬入“姑婆屋”,绝不会在母亲家中过世。
显然,这种“自梳”的风俗与传统礼教是格格不入甚至针锋相对的,所以为了应付家人的期许,“自梳女”们往往会通过“不落家”这种假婚习俗,来作为折衷的办法。
“不落家”,就是想要保持单身的女孩虽然名义上嫁做人妇,但却并不会与丈夫同居,在回门之后便会回到母亲家中或者“姑婆屋”里,保持单身。“不落家”与“自梳女”虽然有类似的社会背景,但“不落家”大多都是女孩难以抗父母之命,既不能光明正大地“自梳”,又没有办法脱离母家,所以只能顺应家人的安排完成婚礼,然后在“三朝回门”后返回娘家,拒绝与丈夫同居。
从本质上来看,“不落家”与“自梳女”相同,实际上她们仍是独身主义者。有些女孩,决定终生不嫁,于是,便瞒着家人“自梳”。不过,碍于父母的强迫,女孩不得不嫁做人妇,所以必须要以“不落家”的办法折中应对。决定“不落家”的女孩,在出嫁的前一天会邀请“自梳女”姐妹们传授自己应付丈夫的方式,并与姐妹们一块赶制防卫贞操的服装。
这种服装上下相连,夹口的位置异常结实,即便新郎身强力壮也没法在短时间内撕开。除此之外,新娘还会准备一把锋利的锐器,阻止新郎靠近自己。倘若,新郎用暴力胁迫,那么,新娘就会呼唤洞房外的女伴,这时守在婚房外的女金兰们便会一拥而上,帮助新娘脱困。不与新郎同床的日子过了三天后,“不落家”的女孩便会直接借助回门的机会回到娘家,从此再不踏入夫家半步了。
当然,虽然“不落家”的女孩与丈夫没有夫妻之实,但两人毕竟是名义上的婚姻关系,她仍保有主妇的名分。所以,但凡夫家发生婚丧嫁娶,“不落家”的主妇还是要派人送去礼品或表示慰问。倘若,丈夫或翁姑离开人世,“不落家”也一样要去奔丧。除此之外,“不落家”女子的遗产一概留给夫家的小妾或庶出的子女。之后,随着社会的开放,女性已无需通过这种偏激的方式来对抗婚姻了。
自辛亥革命的发生和中华民国的建立,封建制度和习俗彻底破除后,自梳风俗已经式微,到了民国初年,整个中国的丝业崩溃,自梳女无以维生,部分人便去香港当“自梳住家女佣”,即妈姐;今日香港北角东部的七姊妹,也是沿于自梳女。2011年的一次调研显示,明确登记在册的自梳女不足50人,年龄在85岁到90岁之间。现今的社会婚姻自由,所以再也不会出现类似的风俗习惯了。
直到2012年12月25日,顺德均安冰玉堂“自梳女”博物馆挂牌成立,并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免费开放。这里将顺德自梳女的文化产物完整地保留了下来。顺德本地文化研究学者李建明说,冰玉堂是目前保存完整的一段特殊的历史文化,这些最后的自梳女是研究“自梳女文化”的最珍贵化身,通过博物馆的建设,可以对这一段历史完整地再现和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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