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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1
投资人一: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2
股东:(或公司)
中兴: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鉴于20xx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司运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国家的新公司法、合同法精神,中兴国际控股集团以昆明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以采取集团统一组建企业吸收股份的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中兴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中兴的“对等公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年度许可”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工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包括双方共识)如下:
1,组建企业;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省市建立《中兴国际控股集团省市区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原则下具体名称按工商要求设定),普通实施项目。经济技术总投资额为万元(100%),其中货币投万元,占%无形资产占%,计划年产规模。计划年产值计划年税利万元,(按政策本项目可免税)。按此投资生产规模可在级区域范围内实施。
2,现金注册方式;本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公司的注册资金采取净现金注册方式,只要是在工商规定的下限额以上,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实际总资产及各方实际股份比例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是否估价都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低于实际总资产。(若要求必须评估无形资产的,由合作公司支付评估费)。
3,年分红方式;根据情况公司从年利润中提出60%作为股份分红,其余留作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开发等费用。
4,按区域实施和衡量技术价值决定货币投入;投资数额是按不同区域等级实施规模和技术价值与经济之间平等、平衡的原则,以及货币仅占总资产49%以下的原则制定的。合作方可按“全国、省市、区县”等若干等级范围实施决定投资额。无论那一种等级,均实行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小产出,大投资上大规模(或提高实施区域等级),小投资上小规模(或降低实施区域等级)原则。在投资人仅有少量资金的情况下,所投入货币也可低于49%,但必须高于30%;新公司法中有新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或总资产)的30%”,即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70%.各方利益与风险均投资比例承担。各个人股东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
5,保本付息加分红的双保险特优制;中兴子企业吸收当地股份加入,为了鼓励投资,所投股金无论是赢亏,都保证支付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年息。可以一人或多股东投入,以达到所需资金为准,公司各股东仅凭协议(或合同)和〈股份证明书〉按股份分红、分享产权和承担与股份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也按股份比例清算。
6、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合作公司为厂长经理聘任负责制,中兴集团可以聘用股份较多,并有能力者任董事、董事长、总裁、经理、厂长、以至企业法人代表。
7、子企业享受优惠:中兴集团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在每年检验授权书的条件下实施中兴技术项目,并可享受所实施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重复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8、关于《中兴专有技术制》和专利权:由于法制还不十分健全,为了防止技术机密被专利局公开,中兴技术项目历来效仿“云南白药”配方的做法,一般实行
《中兴专有技术制》。但若合作方一定要求报专利,也可在合作成功后在隐匿关键机密的条件下申请专利(但一般机密会因此泄漏,泄漏损失由主张者自负)。
但凡本公司实施的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中兴研究所和技术原创人所有,任何合作方有实施权或参与实施权。
9,认股程序;各愿投资入股者可先下载填写“意向书”,也可直接填此协议书并认购股份。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如实填报认股。所认股份在十日内必须缴至
合作公司专用帐户上(具体办法另外行财务规则文件),并获相应的股份证明书。可以邀约投资但不得当股东代表。在合作实施期内,股东的股权永远有效。
个人股东在1至200人以内。公司一但成立,一律不得增认股份。
10,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而是改由用合作公司的共同资产向技术权利人支付,此费可经集团和研究所相关人代收转给技术权利人。此费用在本公司“启动资金”中列支,(此费也可由投资人或他人暂垫支付,公司运作后由公司财务按收条数额赔还垫付人)。
11,法律责任;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合作公司按技术权利人提供的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或入门费),中兴集团给合作公司另上其他项目。若属于合作公司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因所至,则技术权利人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无论技术权利人和任何投资人,若反悔则按入门费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小试成功即技术合格验收。
12,运作程序;当技术权利人全额收到费用时可由中兴集团或中兴研究所给合作公司签发“每年检签有效”的钢印《授权书》,收费十天内必须向合作公司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所认股资金中启动资金部份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一但资金已达启动数额,公司即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3、合作期限和解体分配:,按照公司法和国际国内贯例,合作期内无论任何原因,股东一律不得提出退股或变相退股,也不得强行要求公司购买股份(即变相退股)。但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动员他人购买其股份。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由于目前盗窃他人技术成为时代时髦,防不胜防,故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购买试用样机、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零星出售样机样品。
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而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条款,又属双方确认了的,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凡本协议各时期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传真或电邮签署有效)。
中兴国际控股集团 投资(认购)股额 元
投资人股东签章 公章: (投入资金方) 20xx年 月 日
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公章或手印): (技术项目 方) 20xx年 月 日
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3
服务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客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手机):FAX/E-mail: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b)“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___年___月___日以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___券交易所、深___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1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2.2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责任及义务
4.1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8.2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签署:签署: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最新投资合作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 餐厅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等 人同意投资设立餐厅。
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 银行。
第二条:餐厅的运营方式
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 办理工商相关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同意登记为户主。餐厅内部设立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各投资人依据出资比例,投资协议和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2.因投资事务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3.在投资人因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户主而承担的超过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有权向其余的投资人进行追偿。其余的投资人有义务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此超出部分承担责任。此外,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 ;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经各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餐厅5%的投资份额做为干股赠送给 ,凭此份额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餐馆设立阶段的事务,包括全是不限于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以个体工商户户主的`名义向工商部门履行登记备案等手续;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 投资入股与投资的转让
1.在餐厅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希望投资入股餐厅的,需经共同投资人全体通过。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做为在工商登记的唯一投资人,向其他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投资人作出承诺:未经其他投资人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全部或部分资产或权利;否则, 除需向其他投资人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侵占其他投资人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3.任何一方延期出资超过3个月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违约方除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向每位守约方承担延期出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餐厅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餐馆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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