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协议书

时间:2022-05-17 10:45:21 投资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作投资协议书模板锦集十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投资协议书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作投资协议书模板锦集十篇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 月 日签署于***省**市。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持股比例半数以上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丙三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__

  法定代表(签字)_ 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 _____ 日

  丙方(签字):____ 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3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4

  原股东(甲方):

  住址:

  身份证:

  投资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

  甲方现因受让第三方转让的云南xxxx有限公司旗下位于xxxxxx中心E幢二层201-5号xx轮滑俱乐部经营,需要一笔运作资金,现就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享有该轮滑社股权及分红权之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 项目简介及投资

  1、甲方通过有权第三方转让,以人民币_____元合法持有云南xxxxx有限公司旗下位于xxxxx中心E幢二层201-5号xxx轮滑俱乐部全部经营权、所有权、股权,甲方有权将其持有的该目标店铺____%经营权、所有权、股权以人民币______元转让于乙方。

  2、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将投资合作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3、乙方做为投资人,在乙方将全部投资合作款支付至甲方后即持有该俱乐部_____%经营分红权及该俱乐部店内设施设备_____%所有权。

  第三条 入股比例

  乙方持有分红股份比例为 该俱乐部40%纯盈利分红权及该俱乐部40%股权。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按投资持股分红比例持有该轮滑俱乐部的利益及责任,甲方经营管理该轮滑俱乐部的运营,乙方做为投资人享有分红利益。

  2、甲乙双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比例分配分红(即除去一切开支成本费用后)。店铺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3、盈余结算,店铺内盈余每个月(盘算)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成本按约定比例(甲方60%,乙方40%)分配,甲方于每月 日进行盈余结算,并将净盈利(除去运营成本、采购成本、人工成本、宣传成本等)的40%于每月 日以 形式支付至乙方。

  4、为保证店铺稳定性,甲乙双方不得将其股权抵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

  5、双方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另一方有义务向检查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甲乙双方投资人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双方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7、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按持股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该俱乐部经营以及分红的权利,该俱乐部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俱乐部造成损失,俱乐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_____年后,该俱乐部正常经营后,如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投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公司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部

  分总价款千分之 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2、如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约定条款,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原股东(甲方): (签字)

  日期:

  投资人(乙方): (签字)

  日期: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5

  股东:(或公司)

  中兴: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鉴于20xx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司运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国家的新公司法、合同法精神,中兴国际控股集团以昆明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以采取集团统一组建企业吸收股份的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中兴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中兴的“对等公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年度许可”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工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包括双方共识)如下:

  1,组建企业;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省市建立《中兴国际控股集团省市区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原则下具体名称按工商要求设定),普通实施项目。经济技术总投资额为万元(100%),其中货币投万元,占%无形资产占%,计划年产规模。计划年产值计划年税利万元,(按政策本项目可免税)。按此投资生产规模可在级区域范围内实施。

  2,现金注册方式;本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公司的注册资金采取净现金注册方式,只要是在工商规定的下限额以上,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实际总资产及各方实际股份比例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是否估价都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低于实际总资产。(若要求必须评估无形资产的,由合作公司支付评估费)。

  3,年分红方式;根据情况公司从年利润中提出60%作为股份分红,其余留作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开发等费用。

  4,按区域实施和衡量技术价值决定货币投入;投资数额是按不同区域等级实施规模和技术价值与经济之间平等、平衡的原则,以及货币仅占总资产49%以下的原则制定的。合作方可按“全国、省市、区县”等若干等级范围实施决定投资额。无论那一种等级,均实行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小产出,大投资上大规模(或提高实施区域等级),小投资上小规模(或降低实施区域等级)原则。在投资人仅有少量资金的情况下,所投入货币也可低于49%,但必须高于30%;新公司法中有新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或总资产)的30%”,即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70%.各方利益与风险均投资比例承担。各个人股东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

  5,保本付息加分红的双保险特优制;中兴子企业吸收当地股份加入,为了鼓励投资,所投股金无论是赢亏,都保证支付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年息。可以一人或多股东投入,以达到所需资金为准,公司各股东仅凭协议(或合同)和〈股份证明书〉按股份分红、分享产权和承担与股份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也按股份比例清算。

  6、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合作公司为厂长经理聘任负责制,中兴集团可以聘用股份较多,并有能力者任董事、董事长、总裁、经理、厂长、以至企业法人代表。

  7、子企业享受优惠:中兴集团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在每年检验授权书的条件下实施中兴技术项目,并可享受所实施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重复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8、关于《中兴专有技术制》和专利权:由于法制还不十分健全,为了防止技术机密被专利局公开,中兴技术项目历来效仿“云南白药”配方的做法,一般实行

  《中兴专有技术制》。但若合作方一定要求报专利,也可在合作成功后在隐匿关键机密的条件下申请专利(但一般机密会因此泄漏,泄漏损失由主张者自负)。

  但凡本公司实施的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中兴研究所和技术原创人所有,任何合作方有实施权或参与实施权。

  9,认股程序;各愿投资入股者可先下载填写“意向书”,也可直接填此协议书并认购股份。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如实填报认股。所认股份在十日内必须缴至

  合作公司专用帐户上(具体办法另外行财务规则文件),并获相应的股份证明书。可以邀约投资但不得当股东代表。在合作实施期内,股东的股权永远有效。

  个人股东在1至200人以内。公司一但成立,一律不得增认股份。

  10,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而是改由用合作公司的共同资产向技术权利人支付,此费可经集团和研究所相关人代收转给技术权利人。此费用在本公司“启动资金”中列支,(此费也可由投资人或他人暂垫支付,公司运作后由公司财务按收条数额赔还垫付人)。

  11,法律责任;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合作公司按技术权利人提供的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或入门费),中兴集团给合作公司另上其他项目。若属于合作公司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因所至,则技术权利人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无论技术权利人和任何投资人,若反悔则按入门费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小试成功即技术合格验收。

  12,运作程序;当技术权利人全额收到费用时可由中兴集团或中兴研究所给合作公司签发“每年检签有效”的钢印《授权书》,收费十天内必须向合作公司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所认股资金中启动资金部份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一但资金已达启动数额,公司即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3、合作期限和解体分配:,按照公司法和国际国内贯例,合作期内无论任何原因,股东一律不得提出退股或变相退股,也不得强行要求公司购买股份(即变相退股)。但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动员他人购买其股份。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由于目前盗窃他人技术成为时代时髦,防不胜防,故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购买试用样机、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零星出售样机样品。

  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而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条款,又属双方确认了的,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凡本协议各时期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传真或电邮签署有效)。

  中兴国际控股集团 投资(认购)股额 元

  投资人股东签章 公章: (投入资金方) 20xx年 月 日

  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公章或手印): (技术项目 方) 20xx年 月 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6

  甲方:

  项目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投资与甲方名下位于项目,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元),占合伙项目股份总数的%。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金额支付与甲方指定账号。

  3.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4、合作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作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事务执行

  1.公司日常事务由甲方打理营运,每月将合作项目的经营状况及时造表告知乙方,尽心尽力将合伙事业做好,保证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2.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的财务收支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双方积极为合伙事业出谋划策,保证双方利益更大化。

  3.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1.合作项目运行期间,为了合作各方能尽心尽力,保证合作项目的持续高效的经营运作,乙方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股份给第三方。

  2.乙方在内不得撤资撤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撤资退股,须提前叁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按乙方实际出资状况返还乙方投资本金。

  条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依据%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如果当年度经营亏损则没有分红。

  2.对成为合作项目股东之前的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条承诺

  甲方承诺,无论经营状况如何,都不会影响乙方投资本金的安全,如因经营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按乙方投资本金的%支付年息,双方合作的项目是依法经营,未对可能对乙方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所隐瞒,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条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投资标的投资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共肆份,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7

  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XXXXX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某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股份公司 )为项目投资主体。

  1.2各方出资分别为:甲方占出资总额的4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60%。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2.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2.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2.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3.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3.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3.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4.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4.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4.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5.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5.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5.4因不可抗力,致使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予以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 _____ 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8

  投资人一: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期货投资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原始出资

  甲、乙两方共同出资在丙方处开设期货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的名称为:___(即甲方名称,以下简称“该账户”),该账户的账号为:___。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甲方出资____万元整,乙方出资____万元整。

  第二条 合作的期限

  甲、乙两方基于该账户进行期货投资合作,双方合作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交易权限

  除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中约定的特殊情况出现外,甲方同意乙方为日常交易的唯一交易指令下达人。甲、乙两方均同意,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在合作的有效期内,乙方的交易指令下达权不可撤消或变更。

  第四条 出入金

  鉴于该账户中的资金涉及到本协议书中甲、乙两方的原始出资或权益,甲、乙两方共同授权丙方对该账户的出入金进行监督并执行本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除本协议书约定的情形外,任一方均不能提前申请出金。

  第五条 风险控制

  甲、乙两方约定:在合作的有效期内,该账户所产生的资金亏损(如有)全部由乙方承担。

  为控制该账户的交易风险,甲、乙两方共同制定了《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补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风险协议》中的全部约定。

  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____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____个交易日内追加出资,直至账户资金达到万元。在资金追加完成前,乙方无权继续进行交易。

  如该账户发生亏损,且账户权益不足____元,则乙方必须立即对全部持仓进行平仓,并在____个交易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至____元。

  第六条 通知事项

  本协议书首页中所记录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是本协议书各方约定的唯一有效通讯方式。

  甲、乙两方均有权要求丙方提供该账户的结算数据,丙方有义务使该账户的结算数据客观、准确。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甲、乙两方另行达成的任何约定,如涉及丙方权利或责任,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认可。

  第七条 账户盈利分配

  如该账户发生盈利,则盈利的部分按以下约定进行分配:甲方占____%,乙方占___%。如该账户未发生盈利,乙方无需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账户清算

  本协议书各方共同确定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账户的最后清算日。在最后清算日之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乙方必须对该账户的全部持仓进行平仓。

  该账户的盈利或亏损的确定以最后清算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为其后的第个交易日)丙方出具的交易结算单为准。如交易结算单的“客户权益”项金额大于该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如有)的总额,则超过的部分为盈利;如“客户权益”项金额小于账户原始出资和乙方追加出资的总额,则减少的部分为亏损。

  在最后清算日当日或其后的____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应同时(如本人不能前来可书面授权代理人替代办理)到达丙方交易场地办理清算、出金事宜。

  如在最后清算日后的____个交易日内,甲、乙两方或其授权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出金手续,则丙方可根据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为已到场的一方进行清算并办理出金手续。如清算的方法和结果均符合本协议书的约定,未到的一方不会因此而向丙方或另一方提出任何异议。

  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

  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如发生下述情形,合作自动终止,各方提前开始账户清算:

  1.发生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书无法执行;

  2.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____元整,且乙方未能在____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

  3.该账户的账户权益小于____元整,且乙方未能在___个工作日内将账户资金至少追加 ____元整;

  4.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风险协议》中的约定;

  5.该账户的盈利达到或超过____万元整;

  6.本协议书的甲、乙两方另行达成协议,共同要求提前终止合作。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的任何变更,均需本协议书的三方另行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的附件

  《账户交易风险控制协议》是本协议书的附件一,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期货投资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2.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个人)/法定代表人(公司):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个人)/法定代表人(公司):

  住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断桥铝门窗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为断桥铝门窗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以外的其他投资人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份。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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