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投资协议书锦集四篇
在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资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协议书 篇1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甲、乙、丙三方将在_____投资_____。(具体选址三方协商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第二条 出资额
三方各出资人民币_____万元,合计出资_____万元。该出资用于_____的经营。
第三条 出资比例
三方出资各占_____股份三分之一,以后如因经营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资。
第四条 合作期限
三方合作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期间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作协议、转让经营商铺。合作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第五条 管理事务
1、经三方一致同意,指定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事务执行人,管理日常经营活动。
2、三方可以指派营业人员负责管理、经营,具体安排需三方共同协商及任命。三方指派的营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对三方均发生效力。经营期间,所获收益和所负债务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 各方约定
1、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三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2、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资金管理
1、自签订本协议时,三方共同指派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三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三方同意或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2、三方指派的业务员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3、在合作经营期间,所需原材料统一由_____方负责配送,_____方按原材料进价加收_____%的配送费进行配送。所需费用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八条 利润分配
1、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经三方协商可以另行确定分配时间。三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
2、三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三方共同财产,任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九条 亏损分担
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三方有义务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资。三方合作经营满____年的,如发生亏损,一方不愿追加出资继续经营的,经协商可解除本合作协议并进行清算。
第十条 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____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____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____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____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任一方不按时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____元 /日的经营损失。
3、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____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协议合作期限内除出现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万元。
第十三条 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三方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合同。
2、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其他
1、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 XXXXX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对由乙方担任投资者的“XXXXX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XXXXX ”)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出资方式),并以乙方作为名义投资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投资委托。XXXXX产品成立后封闭一年,途中不开放和分红,满一年后结算并分红,具体分红金额由银行和XXX统计并分配至乙方认购XXXX的银行账号,甲方根据出资金额拥有对应的收益。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出资人在XXXX的投资人认购、由乙方代为投资及收取股息或分红、代为缴纳认购费和管理费、以及代为行使投资人协议授予投资人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有权在投资分红或退出时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代为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投资权益,不得将此权益转让及质押。
2.在乙方投资代持期间,因代持投资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投资相关的认购费、固定管理费等)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代为支付,但最终进行收益分配时应从甲方投资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XXXXX的信托合同、本协议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甲方作为“投资代持”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指定代持的投资及其收益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在取得投资收益后,将代持投资所产生的相应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并扣除相应费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7日内通知甲方并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五、双方银行账户
甲方账户名称:开户行:
银行帐号: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XXX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且甲方将资金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书 篇3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贝之元保健院分店,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拥有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管理股份。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贝之元保健院店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贝之元保健院店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贝之元保健院店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贝之元保健院店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贝之元保健院店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
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贝之元保健院分店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贝之元保健院分店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贝之元保健院分店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甲方一个季度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贝之元保健院分店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甲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书 篇4
本投资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应。且投资事件的各参与方都是建立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本投资协议将在签署60天后过期。
一.参与各方
甲方
乙方
投资金额
陈述和保证
二. 股权投资
乙方式
增资扩股
主要合同
购买价格
乙方董事
上市 A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或公司) 1) B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所管理的基金 2) 其他一致行动人 ¥30,000,000元人民币 其中,B投资3000万元 按照同类型增资交易的惯例, 甲方必须提供关于对甲方以及其子公司(“A”)的标准陈述、保证和承诺,包括 1. A(及其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和账户管理的准确性,并符合中国会计准则; 2. A的原有注册资本无出资瑕疵; 3. A对其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和投资具备有效所有权并对权利瑕疵做出了说明; 4. 除A各关联公司之间,A未有对外担保,也未有对外借款或者贷款; 5. 没有未经披露的债务或诉讼; 6. 甲方原股东已经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同意此次交易。 增资扩股 由甲方向乙方发行普通股票。 1.由乙方、甲方和甲方各股东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工商登记用) 2.由乙方与相关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与附加协议(本投资意向书涉及的其他主要条款)。 甲方投资前的整体估值为1.0亿元人民币 乙方以3000万人民币认购甲方的增发股本,在增资完成后持有甲方23.08% 的股权。 本轮增资完成后,乙方有权委任一位董事(“乙方董事”)进入甲方的董事会。董事会由不超过(5 )名董事组成。 甲方实际控制人和甲方承诺,在将现有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
公司(公司重组)后,力争于20xx年12月31日(上市截至
日)之前使甲方在中国境内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业绩保证
估值调整
触发事件
回购 创业板)上市。 乙方同意配合上市所必须的行为和要求,只要上述配合是合法的,并且在乙方看来,不会增加乙方的风险或改变其在甲方的经济地位。 如果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上市的各项工作而导致公司上市的不实现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上市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从上市筹备开始的一切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实际损失。 管理层股东和乙方共同为公司设定了20xx年度税后利润¥1400万元人民币、20xx年度税后利润¥1900万元人民币;或者20xx年和20xx年两年经审计的税后利润累计不低于¥33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目标。 公司有义务尽力实现和完成最佳的经营业绩,管理层股东有义务尽职管理公司,确保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当甲方未来两年承诺业绩未实现时,乙方有权选择: 1) 按照实际完成的净利润重新计算企业估值,但估值不得低于乙方投资前公司净资产的总值;调整后各方股东所占股权比例保持不变,但原股东须在20xx年度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相应多付的投资款,乙方按照各自相应的投资比例获得此部分退款。 计算依据如下:以20xx、20xx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为基础,按照4倍市盈率(摊薄后估值)重新调整本轮估值;或 2) 调整股权比例,但调整上限为30%。剩余不足按照现金返还(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本轮投资额与增资完成后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占比)。 触发事件包括: 1. 20xx年经审计税后净利润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20xx年经营目标—1400万元人民币×70%);或 2. 投资后销售额年增长低于30%,或者净利润年增长低于30%;或 3. 至上市截至日,由于甲方故意不配合导致没有完成上市 但是,如果触发事件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或者足以影响到国内普通人群的日常出游意愿的重大疫情(比如非典、甲型HINI流感的大爆发并持续较长时间等)、及其他各方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各方同意,此时视为未发生触发事件。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要求管理层股东回购股份。回购
时限为六个月,超过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
1)乙方按年复合投资回报率(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
和,剔除已支付给乙方税后股利;或
2)回购时乙方股份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
管理层股东股权提前质押
超额现金分红权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强制卖股权
三、权利及义务
信息获取权 公司或公司股东承诺在收到“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四个月内需付清全部金额(前两个月付清50%,后两个月分别付清30% 和20%)。 为了确保履行上述最低业绩保障承诺,管理层股东同意预先将6.92%的股权质押给乙方(手续自股权由实质控制人过户到乙方名下即告完成),质押手续自本次增资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果公司20xx 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低于1000万元(即触发事件1),乙方有权选择:1)要求管理层立即回购;或2)立即将质押股权一次性调整,即B受让6.92%的股权,占股30%。 如果公司20xx 和20xx 年度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 于预定目标,则乙方于审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上述质押股权无条件回拨给实际控制人。 如果20xx、20xx年两年累计经审计的税后利润之和高于预定目标,完成的净利润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投资人份额将作为投资人对于公司管理层的现金奖励。 管理层有权利决定现金分红权的兑现与否。 乙方同意且经董事会批准,甲方可以行使股权激励计划,但该股权激励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 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总额增发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5%。 2. 该股权激励计划应在专业机构(券商或律师)指导下完成,不得对甲方上市有实质性影响。 当出现下列重大事项时,乙方有权利要求公司现有管理层股东提前回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1)公司累计新增亏损达到乙方介入时公司净资产的30%; 2)公司现有股东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乙方不知情的帐外现金销售收支时。 乙方将有权要求出售公司任何种类的权益股份给有兴趣的买方,包括任何战略投资者;在不止一个有兴趣的买方的情况下,这些股份将按照令投资者满意的条款和条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 交易完成后,乙方将通过乙方董事按期获得或要求提供所有信
息和资料,信息包括:
1. 每半年结束后的60天内,半年期合并财务报告
2. 每年结束后90天内,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3.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天内,年度审计报告
4. 每年二月份的最后一个日历日以前,关于下一年度的
发展计划(包括运营预算和资本开销计划)
如果乙方需要与甲方高管层当面会晤以了解公司运营情
需得到股东会和乙方同意
的事项
需得到董事会批准和乙方
董事同意的事项
实质控制人承诺
共同出售权
清算 况,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应当安排高管层与乙方会面,并就乙方所关心的问题提供回答。 基于报告和分析目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其经营、财务和市场情况的其它信息和数据,公司应尽可能提供,除非提供此类信息或数据会导致A或其子公司作为当事方违反某种协议或合约。 1. 在本轮增资后,股东会会议在作出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大变更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经乙方同意通过。 2. 在本轮增资后,股东会会议在作出以下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经乙方同意通过: a. 公司章程的变更;(由律师提出明确内容!) b. A或其子公司增资、减资或股本结构的变更超过15%时;或 c. A的解散。 在甲方上市前,以下主要事项应获得董事会批准,而且必须获得乙方董事投赞成票的事项有: 1. 委任和更换审计机构; 2. 公司向第三方提供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借款; 3. 公司及管理层股东中任何成员对外承担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或债务; 4. 6个月内累计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关联交易,但不包括A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5. 公司薪酬管理原则制度。 实质控制人承诺乙方,除经批准外,将不会在上市前转让或者质押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除公司进行下一轮私募股权融资导致实质控制人被动丧失第一大股东地位以外,实质控制人不主动谋求变更其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乙方享有以下共同出售股权的权利: 如果除实质控制人以外任何原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可以先行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各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选择按照现有的持股比例分享出售机会、划分可出售股权的比例后一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权。 公司进行清算时,乙方有权优先于其他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
全部投资本金。在乙方获得现金或者流动证券形式的投资本金
后,公司所有的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
配。
关联交易 规范性要求
四、一般性条款 竞业限制 保密性 费用和开销 合同的约束力
法律管辖 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但不包括实质控制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与A任何一家公司的所有交易,应当要遵循正常商业原则,且均须在交易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特别是告知乙方委派的董事,并履行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程序。 乙方有权要求实质控制人配合,促使甲方符合中国企业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各项规范性要求,包括公司章程、法律规范、财务规范、税务规范、内控规范及社保、环保等各类事项。 实际控制人与甲方承诺,将与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的方式);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自其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自营、帮助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各方同意:该讨论或任何相关信息均不会透露给第三方、公司员工(高管除外),除非各方为了估值和交易的实施,而将信息透露给关联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机构的情况。 在相关各方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未经所有当事方的通知和同意,不得发布任何公告。 各方应各自承担自身的法律费用和开销。 涉及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的各项费用,投资成功后由甲方承担(费用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涉及到乙方因本投资业务产生的其他第三方调查费用,投资完成后可以由甲方承担。 本投资条款对各方不构成法律约束力,保密性条款和费用条款除外。 本投资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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