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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
民族中学是一所省定州属二级一等完全中学。我校以优良的校风学风、过硬的师资队伍、以严谨求实的风格、艰苦勤奋的作风、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在**州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信誉。现将先进事迹材料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到位
学校专门成立了主管副校长、教导主任、体育组长组成的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条例》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学校体育体育课开课率达100%。利用多种形式向教师和学生宣讲《条例》,在学校总体工作规化中列入体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内容措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和体育器材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建优良教学条件
我校体育教师学历层次高,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强。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师德修养。组织教师选派到省、州级进行新教材、技能和教法的培训。按《条例》的要求配齐所需体育器材和设施,目前拥有一块标准带400米跑道的综合田径场(含足球场)、篮球场5块、2块排球场和2块羽毛球场,多功能活动中心可供室内体育教学,体育图书齐全。
三、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水平
学校体育工作坚持体育与健康教育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体育教学为中心、课内外相结合、合理设置课程。根据《大纲》要求,科学合理制订计划、结合实际、因地因人制宜地开展体育教学工作。采用快乐体育和成功体育,进行分组自主教学、试行男女分班授课和分层的目标推进教学。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切实抓好课余训练
把课外体育和课余训练列入学校整体体育工作计划之中,开展和成立了各项课外活动小组,确保时间、地点、成员和器材等落实到位。每年举办春秋两季的.运动会,举办特色体育节和开展丰富的体育知识竞赛活动。并且建立了一套符合学校的体育课余训练体系,组成田径、足球、篮球等运动代表队,为省、州级输送了不少体育人才,同时取得了优异的竞赛成绩。
五、教学与科研并重,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学校通过贯彻《条例》学生体育评价及格率达97.7%、99%的学生达到《标准》的及格标准,成立了体育科研小组,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力。近年来参加省、州级各种竞赛和论文评选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纵观我校贯彻《条例》,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进事迹,但随着体育教育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深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仍是当务之急。我们坚信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不断更新观念,发扬勤奋的作风、刻苦努力工作,把我校体育工作再迈新台阶。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体育器材有哪些
体育器材有跳绳、哑铃、杠铃、踏步机、跳杆、呼啦圈、拳击球、门上单杆、蹦蹦球等等,它们可以帮助小学生锻炼身体,长身高,增强抵抗力。
注意事项:
1、适度锻炼,以免损害身体。
2、在老师或家长的陪同下使用器材。
3.防止发生危险。
如何开展好学校体育工作
要开展好学校体育有以下几点:利用课堂教学,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提高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加强宣传教育,创设体育氛围。
一、利用课堂教学,培养学生体育兴趣。
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兴趣,而学生的体育兴趣主要是依靠长期的体育教学活动来培养的。只有把课上得生动活泼,使学生感到“课虽完而兴未尽”,才能学生带着“余兴”到课外体育活动中去寻求满足。从而激发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自觉积极性。
二、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提高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
1、导向作用。班主任对课外体育活动的态度,是开展好班级课外体育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
2、教化作用。班主任的教化作用是由于班主任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班主任若能亲自参加锻炼,就能密切师生关系,用自己的亲身实践来影响、教化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这是一种无声的潜移默化的教育。
3、凝聚作用。班主任是班级凝聚力的核心。在开展体育锻炼的过程中,学生因思想、性格、兴趣、身体素质、运动技能的差异,常常表现出个体的倾向性,喜欢的就锻炼,不喜欢的就不锻炼,或是参加了也不积极。为此,班主任可以用班级体的体育目标和集体荣誉来感召学生,从而形成较强的向心力。如学校举行运动会,或是单项比赛等,这些都可通过班主任的号召,以集体的行为意识来取代个人的行为意识。使全体学生产生一种依附感和归宿感,把班级作为体现自己运动能力的集体,使学生在内心产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驱动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设体育氛围。
1、 通过学校的有线广播、电教媒体、墙报、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体育的各种知识。但这种宣传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是学生能够接受的,而不是空调的说教。
2、尽可能增设一些学生所喜爱的快乐体育设施。
3、组织学校领导、班主任及文化课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形成一种人人热爱体育、人人参加锻炼的气氛,并发挥领导与教师的榜样与示范作用。
4、学校运动会,体育节等可以邀请学生家长和关心、支持学校体育的社区领导与社会知名人土参加。加强家长和社会对学校体育的了解与支持。这样就可以在学校形成一种强烈的体育氛围,使学生在这种氛围中得到教育和熏陶,自觉积极地投身到课外体育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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