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时间:2022-09-22 16:15:38 条例 我要投稿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一、为建设“敬业爱岗、乐业爱生、勤业奉献、开拓创新”的优良教风,规范学校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学校,特制订本《条例》。

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二、一至五年级以学年期末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毕业班以全县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

  三、奖励项目、名次及计奖方法:

  (一)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团体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团体成绩进入县教学质量优胜单位系列(即一至六名),奖给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后每降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100元,奖至第十名。

  2、科任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所任学科成绩相似县名次第一名,奖给科任200元,每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30元,奖至第五名。

  3、单科奖:在毕业水平检测中,凡语文成绩达95分以上,数学成绩达100分,英语成绩达100分奖给科任每生50元。

  4、培优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优秀(即均达到90分以上),奖给该班科任每生90元(即奖给该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毕业班科任奖。

  在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中,非毕业班学科平均分获相似县前五名的科任分别给予100、80、60、40、20元的奖励。

  (三)各类竞赛奖。

  1、学生参加省市县单项竞赛,如有获奖,辅导老师奖励如下: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县级一等奖100分,县二、三等奖50元。

  2、县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

  3、学生参加县田径运动会,按实得总分给予奖励,每得1分,辅导奖20元。

  4、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给负责辅导、培训的教师)

  5、承担县级公开课的执教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6、论文、课件、教学设计、刊物发表等奖励标准:教师论文发表在教育专业报刊或参加教育部门的评比获得等级奖,根据级别和等次发给奖金。

  级别发表一等二等三等

  省级500元300元200元150分

  市级300元200元150元100元

  县级100元100元80元50元7、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荣誉称号奖100元。

  四、几点说明:

  1、名次确定:以县局教研室下发的《平远县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表》为准,计算出相似县名次(平均分相等或超过而未达到上一个名次的则算同一名次)。

  2、期终统考成绩前三名作为当年评优、次年评先的重要依据。

  3、如当年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获得县教学优胜奖,学校将组织毕业班科任外出参观学习。

  4、期末教师绩效考核中的“教学实绩考核”一项,仍按原考核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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