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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第四章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2)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3)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4)采取切实措施,贯彻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理念,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科学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5)随时向董事会提供充足、完整、可靠及适时的资料,以便董事会能够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6)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和团队精神,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必须具备诚信务实廉洁原则:
(1)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处处以身作则,表里如一,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由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另有批签外,不得与其他公司订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3)未经公司股东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的财产;
(5)未经公司股东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竞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6)不挪用公司资金;不将公司资产以其
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未经公司股东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7)未经公司股东同意,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亦不得利用该信息。
第五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考核总经理的指标和方式:
(1)总经理的考核指标的设定应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完成董事会的年度工作任务。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关键指标;
(2)总经理的考核方案及年薪报董事会批准后,按聘任待遇兑现。
第十一条总经理在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或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外协、资金给付、处置资产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工作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工作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在董事会签字后生效。
执行董事签名(盖章):监事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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