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3-01-28 13:38:54 调解协议书 我要投稿

房屋调解协议书(7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调解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调解协议书(7篇)

房屋调解协议书1

  原告(出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代理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被告(承租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原告______诉被告______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____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____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____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日内,原告将被告20 年 月 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___.10.1—20___.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_________被告: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调解协议书2

  侵权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受害方: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侵权事实与理由:

  1、侵权方施占强与受害方乐建军、郑艳君夫妇从20xx年5月起,由于施占强修建房屋的事实两家成为正式的靠墙邻居关系。乐建军、郑艳君夫妇房屋位置位于四川省崇州市怀远镇泉水村2组114号。施占强修建房屋地址位于受害方房屋左手边;修建方式为靠墙修建。

  2、侵权人施占强从20xx年5月分开始动土修建房屋;从动土之日起受害人房屋地基被松动房屋下沉受到伤害,开始裂缝;导致受害人152。7平米基础建筑面积的房屋整体受损。现房屋估价在45—50万元之间。

  3、现就调解之日起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如下:

  A、一楼厕所、卫生间、厨房、屋檐、卧室、前厅等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最厉害的两处已经墙体整体裂缝、承重墙砖体破损;有多处地方已经透光。

  B、二楼后房,前厅门道整体受损。

  C、房屋不能在原基础承重墙体上继续修建;如要修建也得以施占强的的墙壁做为共墙来使用。

  D、据鉴定机构咨询结果表明;房屋下沉时间最厉害的范围在新修建房屋一年左右;受害方在未来一年内房屋的受损程度无法预知;不排除有重大受损的可能。

  E、由于施占强与受害方的房屋属于靠墙修建;之前受害方的排水空间被占用;排水成为双方的共同问题需要解决。

  F、二楼阳光篷由于侵害方在修建过程中出现了严重损害;化粪池由于侵害方的修建盖于地基之下。

  就以上问题;受害方与侵权方多次协调未果。今在镇政府和村委的共同参与下达成以下调解内容:

  1、由侵权人施占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乐建军、郑艳君由于房屋破损所带来的损失:万元;作为给受害方带来不便的损失和后期修补房屋时的费用。

  2、由于侵权方施占强的`行为侵犯了受害人乐建军夫妇房屋的相邻权已经成为事实;为解决双方今后房屋修建和共同排水防水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方案为;侵权方同意并承诺今后如果受害人修建或修复房屋时可以使用侵权人的墙体做为共墙修建和使用;同时排水、防水问题由侵权方承担。

  3、由于地基下沉受害方后期房屋的受损程度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果以后房屋出现无法修复的状况;责任由侵权人承担。

  4、今后受害人清理化粪池时,侵害方需要无条件配合。

  本侵权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当事人、调解人签章后生效。由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各持一份。

  侵权人(签章):

  受害人(签章):

  调解人(签章):

  20xx年x月x日

房屋调解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侵权事实与理由:

  1、甲方施占强与乙方乐建军、郑艳君夫妇从20 年5月起,由于施占强修建房屋的事实两家成为正式的靠墙邻居关系。乐建军、郑艳君夫妇房屋位置位于四川省崇州市怀远镇泉水村2组114号。施占强修建房屋地址位于乙方房屋左手边;修建方式为靠墙修建。

  2、侵权人施占强从20 年5月分开始动土修建房屋;从动土之日起受害人房屋地基被松动房屋下沉受到伤害,开始裂缝;导致受害人152.7平米基础建筑面积的房屋整体受损。现房屋估价在45—50万元之间。

  3、现就调解之日起查看房屋受损情况如下:

  A、一楼厕所、卫生间、厨房、屋檐、卧室、前厅等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最厉害的两处已经墙体整体裂缝、承重墙砖体破损;有多处地方已经透光。

  B、二楼后房,前厅门道整体受损。

  C、房屋不能在原基础承重墙体上继续修建;如要修建也得以施占强的的'墙壁做为共墙来使用。

  D、据鉴定机构咨询结果表明;房屋下沉时间最厉害的范围在新修建房屋一年左右;乙方在未来一年内房屋的受损程度无法预知;不排除有重大受损的可能。

  E、由于施占强与乙方的房屋属于靠墙修建;之前乙方的排水空间被占用;排水成为双方的共同问题需要解决。

  F、二楼阳光篷由于侵害方在修建过程中出现了严重损害;化粪池由于侵害方的修建盖于地基之下。

  就以上问题;乙方与甲方多次协调未果。今在镇政府和村委的共同参与下达成以下调解内容:

  1、由侵权人施占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乐建军、郑艳君由于房屋破损所带来的损失:万元;作为给乙方带来不便的损失和后期修补房屋时的费用。

  2、由于甲方施占强的行为侵犯了受害人乐建军夫妇房屋的相邻权已经成为事实;为解决双方今后房屋修建和共同排水防水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方案为;甲方同意并今后如果受害人修建或修复房屋时可以使用侵权人的墙体做为共墙修建和使用;同时排水、防水问题由甲方承担。

  3、由于地基下沉乙方后期房屋的受损程度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果以后房屋出现无法修复的'状况;责任由侵权人承担。

  4、今后受害人清理化粪池时,侵害方需要无条件配合。

  本侵权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当事人、调解人签章后生效。由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房屋调解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纠纷简要情况:

  甲方于 年参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两间平房内(其中一间为公房一间为自建),于 年搬出,本矿职工亢来贵及其二儿子乙方一直无偿居住至20 年9月。今年十月份甲方觉得亢来贵居住自己的.房子这么多年了也不谈租金的事而且还分到了棚户房,于是向乙方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发纠纷;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乙方一直居住,所以乙方自愿付给甲方租金人民币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房产科。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房屋调解协议书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建房与乙方发生建房界址纠纷,双方本着和睦相处、互相谅解的原则。经 镇综治办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现建房所挖的界址,由甲方负责用水泥砖建好永久的`界址,水泥砖右边(靠甲方房屋的地方)属甲方所有。双方不得再破坏新建的界址。

  二、因甲方建房双方产生的纠纷,双方本着邻里友好、和睦相处的原则,相互谅解、互不追究。

  三、甲方建好房后,如乙方所种的树木越过界限,对甲方的房屋造成影响,甲方应先通知乙方砍掉,如果乙方不砍,甲方可把影响自己房屋的树木砍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未经事宜,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镇综治办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调解协议书6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建房与乙方发生建房界址纠纷,双方本着和睦相处、互相谅解的原则。经xx镇综治办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现建房所挖的界址,由甲方负责用水泥砖建好永久的界址,水泥砖右边(靠甲方房屋的地方)属甲方所有。双方不得再破坏新建的界址。

  二、因甲方建房双方产生的`纠纷,双方本着邻里友好、和睦相处的原则,相互谅解、互不追究。

  三、甲方建好房后,如乙方所种的树木越过界限,对甲方的房屋造成影响,甲方应先通知乙方砍掉,如果乙方不砍,甲方可把影响自己房屋的树木砍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未经事宜,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镇综治办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房屋调解协议书7

  当事人:张喜旺、亢来贵(二儿子亢庆安)

  纠纷简要情况:

  张喜旺于1958年参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两间平房内(其中一间为公房一间为自建),于1984年搬出,本矿职工亢来贵及其二儿子亢庆安一直无偿居住至20xx年9月。今年十月份张喜旺觉得亢来贵居住自己的房子这么多年了也不谈租金的事而且还分到了棚户房,于是向亢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发纠纷;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亢庆安一直居住,所以亢庆安自愿付给张喜旺租金人民币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房产科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房产科盖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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