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伤仲永》习题及答案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我们最熟悉的就是练习题了,只有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地发挥每一道习题特殊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有效地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深化我们对知识的理解。你所了解的习题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伤仲永》习题及答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译文
金溪县百姓方仲永,祖祖辈辈以耕种为生。仲永出生五年了,从来不认识(笔、墨、纸、砚这些)书写工具,(他)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他)父亲对此觉得很奇怪,从邻居家借了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写了名字。他的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族人立意,全乡的读书人竞相传看。从此,(大人)指着东西让他作诗,
他立刻就能完成,其中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同县的人都很惊奇,纷纷请他父亲去做客,有的人还用钱来求仲永题诗。他父亲认为这样有利可图,就天天拉着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父亲一起回家,在舅舅家见到了仲永,有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得已经)不能符合以前的名声了。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家,又到了舅舅家,问他们仲永的情况,他们说:“跟普通人没什么区别了。”
阅读及答案
【内容】
课文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金溪县神童方仲永,出生在世代务农的家庭。五岁的时候,他突然哭着要笔墨纸砚。他父亲从邻居家借了给他,他当即写了一首诗。这首诗的主旨是赡养父母、团结族人,引起了全乡读书人的重视。从此大人指着东西他就能作出诗来,并且诗的文采和主旨都有值得一看的地方。同县的人认为他是奇才,纷纷邀他父亲做客,甚至花钱请仲永作诗。父亲以为有利可图,天天带着仲永在县里四处拜访,不让仲永学习。
“我”早就听说过这件事,后来在舅舅家见到了仲永。当时仲永十二三岁的样子,“我”让他作诗,已经写得不如从前好了。过了七年,“我”再次到舅舅家,问起仲永的情况,他们说:“跟一般人没什么两样了。”
第一段:作者详写了方仲永的神奇,同时也为第二段写方仲永才能衰退埋下伏笔:“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第二段:写了方仲永才能衰退的过程,着墨虽不多,却把事情的全过程交代得很清楚。
【主题】
课文通过写仲永从具有神异的禀赋到“泯然众人”的过程,揭示了后天学习非常重要这一主题。
【写法】
有详有略。
【作业】
一、朗读课文,用文中的语句回答下列问题。
1.方仲永幼年时有怎样的过人之处?后来又发生了什么变化?
方仲永幼年时能“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后来,“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最后“泯然众人矣”。
2.产生这样的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产生这样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二、解释下列句子中加点字词的意思。
1.即书诗四句 书: 写
2.自是指物作诗立就 就: 完成,这里是“写好”的意思
3.从先人还家 从: 跟从
4.不能称前时之闻 称: 相当,符合
5.泯然众人矣 众人:普通人,一般人
三、在下面各句横线上补上原句省略的成分。
⑴明道中,____从先人还家,____于舅家见之,________十二三矣。
⑵______借旁近与之,_______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四、做个小翻译!翻译下列句子,注意加粗的词的意思。
⑴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⑶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伤仲永》习题及答案】相关文章:
王安石伤仲永答案06-21
《伤仲永》练习题11-02
伤仲永阅读题目及答案06-16
《伤仲永》练习题(7篇)11-02
《伤仲永》练习题7篇11-02
伤仲永说课稿07-14
《伤仲永》教案06-22
伤仲永教案02-08
伤仲永说课稿02-06
《伤仲永》说课稿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