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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的试题跟答案
篇一: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题及答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答题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 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7、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 入党自愿 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8、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
9、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 入党积极分子 队伍。
10、年满 十八岁 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居住地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2、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 一个月 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5、入党积极分子由 支部委员会 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6、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 正式党员 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7、 入党介绍人 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8、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教育。
19、党组织应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 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0、党支部每 半年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1、基层党委每 年 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22、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 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 连续计算。
24、对经过 一年 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5、发展对象应当有 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6、入党介绍人一般由 培养联系人 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27、受 留党xx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8、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 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9、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0、政治审查 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1、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 函调或外调。
3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 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 结论性材料 。
34、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 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5、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 短期集中培训 。
36、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 。
37、培训时主要学习 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38、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 《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39、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 规定的程序办理。
40、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 预审。
4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42、发展对象未来 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3、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 支部大会讨论。
44、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
4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 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
4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 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48、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4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 逐个 讨论和表决。
50、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 审批。
51、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 支部书记 签名。
52、预备党员必须由 党委 审批。
53、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 基层党委 ,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54、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 支部大会 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55、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 预备党员 。
56、党组不能审批 预备 党员。
57、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58、党委审批前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并向党委汇报。
5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 集体讨论和表决。
60、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 是否完备。
61、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6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 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63、党委会审批 两个以上 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6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月 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
66、在 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67、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 为党员。
68、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69、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 党小组 ,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70、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 进行入党宣誓。
7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 基层党委 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72、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 进行教育和考察。
7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 一年。
74、预备期从 支部大会 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7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76、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77、预备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78、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79、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80、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 书面转正 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8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 的支部大会相同。
8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月 月内审批。
83、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 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4、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 党组织。
85、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 县 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86、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 六个 月。
87、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 预备期满 之日算起。
篇二:细则试题+答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答题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7、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8、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关门主义” 。
9、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0、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1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居住地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2、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 流动党员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3、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 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15、入党积极分子由 支部委员会 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6、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7、 培养联系人 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8、党组织应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19、党组织应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 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0、党支部每 半年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1、基层党委每年 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22、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 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 连续 计算。
24、对经过一年 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 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6、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 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27、受 留党xx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8、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 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9、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30、 政治审查 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1、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 函调或外调。
3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 居住地 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 结论性材料。
34、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 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35、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
36、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
37、培训时主要学习 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38、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 《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39、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 党章 规定的程序办理。
40、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 基层党委预审。
4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42、发展对象未来 三个月 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3、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 支部 大会讨论。
44、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
4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 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
4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48、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 书面 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4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 逐个 讨论和表决。
50、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 上级党委审批。
51、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 支部书记 签名。
52、预备党员必须由 党委(工委)审批。
53、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 基层党委 ,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54、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 支部大会 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55、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 预备党员 。
56、党组不能审批 预备 党员。
57、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 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58、党委审批前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并向党委汇报。
5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60、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61、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 党支部。
6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 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63、党委会审批 两个以上 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6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月 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
篇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答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一、填空题(每个空1分,共60分。)
1、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 基本理论 、 基本路线 、 基本纲领 、 基本经验 、 基本要求 。
2、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 控制总量 、 优化结构 、 提高质量 、 发挥作用 。
3、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 党员标准 ,始终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 党支部 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 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 集中谈论 和 表决 。党委会审批 两个 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6、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 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 基层党委 或 党支部(党总支) 组织进行。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 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六个 个月。
8、党组织应当通过 组织生活 、 听取本人汇报 、 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按期 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 一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 半年 年,最长不超过一 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 其预备党员资格。
1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 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 群团组织推优 等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2、对经过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党员 和 群众 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 讨论同意 并报 上级党委 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 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 经常 性的重要工作。
14、我们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 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 作用突出 的党员队伍。
1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员规定的 党员标准 ,始终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
16、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 和深入细致的 思想政治工作 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7、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 党组织 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居住地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8、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 流动党员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9、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0、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 党员推荐 、 群团组织推优 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 研究决定 ,并报 上级党委 备案。
21、政治审查内容里,直系亲属是指 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得分)
1、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A B C D):
A、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B、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C、表决结果;
D、通过决议的日期和支部书记签名;
2、党员发展对象一般应当有( C )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 )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A、一 名,支部书记; B、两名,党小组成员;
C、两名,培养联系人; D、两名以上,培养联系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A B C D E):
A、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B、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C、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D、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E、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A B C D):
A、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B、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C、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D、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A B)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A、党员推荐B、群团组织推优
C、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 D、个人申请入党和群团组织推优
6、党组织应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采取(A D E F)等形式,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A、听党课 B、作风教育 C、组织原则教育
D、集中培训E、参加党内活动F、参加一定社会工作
7、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A B C D E)等方面的教育。
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C、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D、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E、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8、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是(C D)
A、坚持党性、反对派性原则B、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
C、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D、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E、坚持质量终于数量的原则
9、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主要是通过(A B C E)。
A、党的组织生活 B、听取本人汇报
C、个别谈心和集中培训 D、党小组成员的评价
E、实践锻炼
10、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D)的党组织及其()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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