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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如搅拌站车辆一、二保管理实施条例
1.0目的
为了严格车辆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消除车辆脱保、漏保现象。
2.0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由真如搅拌站负责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
3.0一般规定
3.1车辆(含铲车)每月进行一次一保。
3.2车辆每三月进行一次二保。
3.3车辆每二次二保进行一次整形喷漆。
3.4铲车每六月进行一次二保。
4.0职责
4.1安全设备部职责
4.1.1每月25日前,须编排好全站次月车辆一、二保计划。
4.1.2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有关部门车辆一、二保计划的执行情况。
4.1.3负责调查、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4.2分站(拌台)职责
4.2.1车辆一保
4.2.1.1应根据安全设备部编排的车辆一保月度计划,安排车辆于一保当日驶入汽修车间作业地点进行一保。
4.2.1.2当日车辆一保的顺序可视情安排。
4.2.1.3一保车辆脱保的时间界定:当日最后一辆不得超过15:30分;最后第二辆不得超过15:00时;依次类推。
4.2.1.4凡一保车辆脱保的,由责任人承担汽修车间作业汽修工加班工资50.00元/辆。
4.2.1.5一保脱保责任的划分为:当班驾驶员的不服从安排责任、当班生产调度的盲目调度责任、分站(拌台)车辆管理人员当日的安排与监督责任、分站(拌台)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4.2.1.6当月发生三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的由分站(拌台)车辆管理人员、负责人承担责任。
4.2.1.7由于管理混乱无法区分责任的,由分站(拌台)负责人承担责任。
4.2.2车辆二保
4.2.2.1必须在车辆二保的清洁时间段内,完成车辆清洁工作,严禁安排出车。车辆二保的清洁时间段为:车辆二保日的前一天中午12:00时至次日(车辆二保当日)上午8:30分。
4.2.2.2安排车辆于二保当日上午8:30分前,驶入汽修车间作业地点。
4.2.2.3二保车辆脱保的时间界定为:二保当日上午8:30分。
4.2.2.4凡二保车辆脱保的,须承担汽修车间作业汽修工加班工资200.00元/辆。加班工资由当班驾驶员承担100.00元、分站(拌台)车辆管理人员50.00元、分站(拌台)负责人50.00元。
4.2.2.5凡在车辆二保清洁及二保作业时间段内,该车辆所产生的生产运输任务,一律不作奖金统计。
4.2.2.6二保清洁及二保作业时间段内车辆使用的认定,按拌机发货小票的打印时间为准;经确认当日提前完成二保作业的车辆除外。
4.2.2.7由于车辆清洁差而造成车辆二保作业特别是车辆喷漆不能正常进行的,参照上述4.2.2.4条款处理。
4.3 汽修车间职责
4.3.1必须在车辆二保的作业作间段内,完成车辆二保作业。车辆二保的作业时间段为:当日上午8:30分至19:00时。
4.3.2车辆一、二保作业完毕,须做好车辆一、二保原始记录。
4.3.3一旦发生车辆一保漏保、脱保的情况,汽修车间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不仿碍正常修理计划的前提下,完成一保漏保、脱保车辆的一保作业。
4.3.4一旦发生车辆二保漏保、脱保的情况,汽修车间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在不仿碍正常修理计划的前提下,完成二保漏保、脱保车辆的二保作业。
4.3.5由于一、二保作业质量差,造成车辆设备损坏的,由作业汽修工赔偿。如当月发生三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的,还须扣除车间负责人贰百元整。
4.3.6汽修车间未在限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车辆一、二保作业的,由汽修车间的作业汽修工赔偿驾驶员相应的收入损失。当月发生三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的,还须扣除汽修车间负责人贰百元整。安全设备部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4.3.7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查实,参照上述条款原则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加倍处罚。
5.0附则
5.1本条例由安全设备部负责解释。
5.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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