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安全实施方案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生命能力”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全校的安全工作,突出安全防范主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推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引导师生珍爱生命,保障安全。
二、活动目的
大力营造安全教育活动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普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环境。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意识、增强生命能力。
四、活动时间
20xx年3月份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xx年“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六、活动内容
(一)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1.预防交通事故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2.防火、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3.食品卫生安全常识的宣传和教育;4.《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5.突发事件应急常识的宣传和教育; 6.预防地震发生的基本常识和逃生技能; 7.防楼道挤压踩踏XX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8.预防不良行为的心理健康的宣传和教育;9.教学安全及校园内外活动的宣传和教育; 10.防各种流行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低年级:侧重于1---3条;中年级:侧重于4---7条;高年级:侧重于8---10条。
(二)安全技能演练活动。主要包括火灾逃生技能;用电安全技能;交通事故自我救助;防震、防地质灾害的技巧和逃生技能;预防楼道拥挤踩踏安全技能;其他安全技能的演练。
七、活动安排
1.以“安全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十个一”安全教育活动 :
(1)3月14日进行一次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生命能力”为主题的国旗下安全教育讲话。 (大队部负责,并整理上交讲话稿)
(2)3月17日下午第二节课各班召开一次主题班会。 (上交一份班会活动情况统计表)
(3)各班出一期专题黑板报。(学校将按30%评选出优秀板报。评审组领导:焦慧主任;成员:班主任。3月22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4)各班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常识的培训。(资料:《20xx年中小学安全教育月活动宣传页》)。
(5)举办一次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生命能力”为主题的安全小报竞赛活动。 (3月18日前每班上交三份小报。学校将设三个奖项: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评审组领导:陈建英主任;成员:美术组教师。3月22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6)组织一次学校安全防范知识竞赛。在全校开展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知识答题活动。(学习资料:《20xx年中小学安全教育月活动宣传页》)。
(7) 发放一份“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努力形成“学生安全,家校共管”的良好局面。
(8)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作业。各班给学生布置一份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作业,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使学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其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行动之中。发现家庭安全隐患的,希望能联系家长进行消除;发现学校安全隐患的,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学校。(负责人:班主任)
(9)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学校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组织一次紧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演练中锻炼学生的逃生技能和自救意识。(负责人:王丽萍)
(10)3月24日下午举办一次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生命能力”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月文艺汇演活动。(负责领导:辛卫平副主任)
2.其它:
(1)在校门口悬挂一条横幅,内容为“强化安全意识、增强生命能力”。(负责人:赵韩生 3月15日前完成。)
(2)制作展板。A学校将制作50块展板。(负责人:赵韩生 3月23日前完成。)B以学段为单位,分别制作一块以优秀的安全小报作品为主的展板。(低段负责人:马明兰;中段负责人:李XX;高段负责人:马丽萍。 3月23日前完成。)
(3)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月活动报道。(负责人:贺俊华)
八、活动要求
1.要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领导,把“安全宣传月”活动作为校园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工作考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使“安全宣传月”有计划、有声势、有实效。
2.宣传教育活动要突出重点,加强针对性。特别是要加强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结合易发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知识和运用知识技能实施自护自救的能力。
3.各班在3月28日前,将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 的情况上报学校(发送学校邮箱)。
安全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的《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天气逐渐转暖,学生意外溺水事故将进入高发期。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安排,决定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目的是希望通过开展各种“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我校师生、家长的安全意识,真正把“防溺水”教育落到实处,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二、活动主题及目标
(一)活动主题:加强游泳安全、杜绝溺水事故。
(二)活动目标:普及学生游泳安全知识及自救、互救常识,加强对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20xx年04月15日——20xx年9月31日
四、活动内容及方法
(一)专题教育,加强学生防弱水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
1、放学前利用校园播放防溺水安全教育音频材料,提高教师与学生的安全意识。
2、各班组织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会活动课,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时间为:五月中旬。
3、各班出一期“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黑板报;学校出一期防溺水专题知识板报。(6月前完成)
4、在校园网醒目位置转发《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瑞安市汀田第三中学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方案》,要求各班任认真学习阅读。同时以校园网为窗口,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5、利用国旗下的讲话集中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
6、加强门卫管理,认真执行学生离校请假手续,防止学生擅自外出游泳。
7、组织一次观看防溺水视频讲座,教育全体学生做到“六严禁”:严禁私自下水游泳,严禁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严禁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严禁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严禁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二)开展排查,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1、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内的池塘、河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必要地段设立“安全警示牌”。
2、要求家长上放学接送孩子,对上下学期间可能游玩戏水的学生进行教育,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三)家校联手、共同防范。
1、发一份“防溺水告家长书”。利用学生回家时把“防溺水知识要点”带回去,要求家长指导孩子认真学习,家长签字,共同提高防范意识。
2、做好一次面对面宣传。利用本周的家长接送孩子的时间,及时提醒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要让家长也明确:孩子下水游泳必须由家长陪同,平时不到河边玩耍,更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等。
安全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2号)要求,结合20xx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各地要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深入推进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一)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各地要分别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72号),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以及是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情况。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地区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安排,力争两年内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353号),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要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三)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xx〕143号),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摸底统计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餐饮整规具体要求。要探索分级分类治理途径,努力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对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要坚决予以取缔。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应选择不少于2个区(县)作为试点地区,规划方案《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盛自治区应选择省会(首府)城市2个区(县)和不少于2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地区。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交流。
三、深化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xx〕5号),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壳、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235号)的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度,遴选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县,推动示范工程创建广泛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幼儿园示范食堂、旅游景区餐饮示范店等示范点的建设工作;要结合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县的评眩国家局将出台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县遴眩
五、大力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各地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投诉举报和犯罪案件移交等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职能交接和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年底前基本完成盛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和人员划转;开展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加大餐饮服务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力度;加快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22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xx〕130号)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20xx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切配、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科学利用抽检结果并及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及早发现、及早整治餐饮服务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国家局抓紧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地要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稳妥、准确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七、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xx~20xx)》,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报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成效;精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安全实施方案 篇4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的使用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气瓶超期不检、报废气瓶继续使用,对充装和使用环节埋下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气瓶管控,强化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环节安全监管,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严防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气瓶每4年检验一次,最长使用年限15年;GB5842-20xx标准规定,20xx年2月1日以后生产的气瓶最长使用年限为8年,每4年检验一次,报废检验费用30元/只。
二、气瓶使用者要对气瓶出厂日期和上次检验日期进行认真自查。检验期满4年的交由充装站统一送检。凡满15年或20xx年2月1日之后生产满8年的气瓶应送交充装站,由充装站按规定程序统一报废。上次检验日期模糊不清的均视为超期未检气瓶;出厂日期无法辨别的均按报废气瓶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超期未检气瓶要及时送往气瓶检验单位并作好记录;对报废气瓶应送交检验单位,经焚烧或蒸汽吹扫干净后采取压扁或钻孔等手段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任何充装站或个人非法处理报废气瓶。
三、加强对各液化气经营门店监管,发现有超期未检、报废气瓶,责令退回产权所有单位;对超年限或检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予以查封,并作破坏性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四、充装单位要按照气瓶充装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充装。对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造册建档,做好出站气瓶进行检斤检漏,粘贴充装合格标签后准予出站。严禁充装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严禁充装非本单位自有产权或个人的气瓶,不得为非本充装站设立的配送站(点)的气瓶进行充装。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不得私自改造超期气瓶、报废气瓶。
五、充装单位要严格实行换气实名登记制度。对换气用户信息、气瓶编号等进行详细登记,向用户宣传气瓶安全使用常识,并及时告知用户定期更换胶管及存在质量问题的'灶具,确保使用安全。
六、对在用气瓶安装激光二维码,利用监管平台进行气瓶信息化管理,严厉查处气瓶在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确保气瓶规范有效管控,严防被暴恐分子获取利用,实现从严管理常态化。
七、强化报废气瓶的管理工作。各充装站应及时回收报废气瓶,并送交指定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严禁买卖、翻新报废气瓶,废品回收站(个人)不得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气瓶。充装单位、配送站(点)发现损坏气瓶(包括瓶体变形、严重损伤、腐蚀及螺丝瓶)时,应当及时将存在隐患的气瓶送到检验机构进行统一报废处理。经气瓶检验机构实施破坏性处理的气瓶,可交给气瓶原产权单位(个人)处置,经产权单位(个人)同意,也可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处置。
八、各气瓶检验单位对收集的报废气瓶应逐一进行处理,确保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对压扁或剪断后的废气瓶按规定要求单独建立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单位、数量、收集时间、经手人、运输车牌号等),经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气瓶检验单位三方确认数量后方能作废旧物资销售处理,确保报废气瓶无回流社会现象发生。
九、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完善的气瓶安全监管体系,由质监部门牵头做好废旧气瓶回收工作,以50元/只的标准面向社会回收。实现责任明确、责任到位、责任可追源的全方位的安全动态管理,确保百姓用气安全。一是公安部门对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的行为进行查处,杜绝报废气瓶留存社会,严防未按国家报废气瓶程序处理的废旧气瓶被再次使用导致安全事故。二是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经营服务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制止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气瓶销售、存储、充装等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经营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销售单位(个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检查销售气瓶的单位(个人)销售记录的执行情况。四是运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危化物运输车辆进行管理。五是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报废气瓶回收及破坏性处理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按80元/只(检验30元、回收50元,破坏性处理费用由废品出售价抵偿)的标准予以补贴,做到专款专用。
十、自回收工作启动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仍未上缴不合格气瓶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将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xx年12月30日以后,液化气充装单位再报废自有气瓶的费用依法由液化气充装单位全部承担。
十一、该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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