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精选13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址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第二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项目及内容:
依据设计院提供的振冲碎石桩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工程承包方法
本工承包采用总包法。
第三条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施工桩距_____排距___桩径____桩长____共计桩数_____根,计:_____米,工程造价按__元/米进行结算,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底进行每月的计量,根据计量每月付款70%,本工程施工完毕后,经检测合格,付款至90%,等本站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100%。
第五条振冲碎石桩工期
1、本工程开日工期为____年_月__日。
2、本工程商定有效工期为__天,工程竣工日期为____年_月__日。
3、凡因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经甲方认可的'原因延误了工期,按时顺延。
第六条甲方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统筹、协调,施工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
2、施工前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结构、基础结构及地基处理施工设计图、建筑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普探资料、施工技术要求等。
3、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平面坐标,建筑红线或基础轴线定位桩,场地水准点及标高数据。
4、负责提供现场正常施工条件、道路畅通,场地平整等满足施工所需要求。
5、负责清除施工现场上空、地表及地下障碍物,解决施工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外界人为影响施工有关事宜。
6、工程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至施工现场。
7、及时就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会商解决。
8、负责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
9、负责解决与施工有关的土地纠纷和其它环境问题,解决施工中非乙方原因出现的困难。
第七条乙方职责
1、组织全部施工机具、人员,提供现场施工方案,精心施工。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以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监理,保质保量、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严把质量关,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备齐所需的技术资料,完工后向甲方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4、对因现场组织、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质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及时向甲方及监理反映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其它事项
1、凡本合同未及列入或在施工中出现、发生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工程,互让互谅、团结协作、主动承担的原则精神,平等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共同遵守。
3、工程结束,验收通过,工程费用结清,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项目室外综合管网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计图纸范围的室外管道综合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内容(污水管、雨水管、化粪池)。
三、合同工期
以甲方指定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市合格工程。
1、乙方确保该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如达不到等级,甲方将不予验收。
2、乙方应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质监部门的检查。
3、如出现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合同价款:
人民币_元整(¥_元)。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价款包干,已包含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设计变更及现场
2、结算调整的原则:
定额版本及综合取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主材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文件没有明确的,经双方协商来确定。
3、本合同价款具体结算支付规定如下:
(1)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
(2)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5%;
(3)工程审计完,支付至审计价的85%;
(4)审计完后六个月,支付至审计价的95%;
(5)余款(审计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年后30天内支付(无息)。
七、工程材料采购供应
施工所需材料全部材料由施工方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材料均需得到甲方驻现场工程师和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八、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驻工地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建设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监理公司单位称号:
4、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2套。
7、甲方负责施工所需水、电及运输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
8、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9、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义务。
3、乙方按规定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并将公司执照、质资证书、项目经理、施管人员,岗位证书等全套复印件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
4、乙方在拿到施工图7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待通过后,填写开工报告认可后方能组织施工。
5、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工作进度计划,质量安全进度网络控制节点图。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武汉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因其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仲裁协调。
九、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甲乙双方必须明确双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甲方责任和工作:
1、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它文件。
2、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部分安全技术资料。
3、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制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凡患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严格从事高空作业。
5、乙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符合武汉市有关规定。
6、凡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元整(转账支票)。在本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以下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能退还或部分退回:
1)因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导致土建施工承包单位关键线路延长工期_天以上。
2)承包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
3)使用伪劣材料或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经甲方或监理方劝阻3次以上,仍未进行改正的。
4)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
5)乙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抵扣。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宜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裁终局。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两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非甲方同意,本工程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行中止,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3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部分桩基工程,设计为直径毫米的桩施工任务,设计要求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按甲方要求制作安装钢筋笼,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以测桩成果报告为准,如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值,由乙方负全部施工和经济责任并处理至合格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基础,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与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桩机运输安拆、桩尖就位、钢筋笼制安、搅拌砼、砼浇筑等相关工作(不含试件制作、原材料送检报验)。
4深度,以每米元计价结算;预制桩尖购置费:元/个,机械进出场安拆费包干:元/台套。成桩总进尺按相关计算规则以现场签证的自然地面到桩尖入土的深度(含桩尖长度并不得扣除桩尖虚体积的长度)为准,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5、质量等级: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总施工期:
4、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工期可顺延;
(1)停水、停电、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被迫停工。
(2)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社会动乱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或甲方资金不及时被迫停工。
(4)因地质条件变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时无法施工。
(5)因拆迁、占地等未处理好影响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隐蔽工程或阻碍物影响施工。
(7)试桩、基桩检测期间耽误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顺延外,每日应支付停班费用___元,并纳入结算中。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等手续,做好房屋的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碍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接好施工所需水、电、线路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需要,并承担费用。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线路专业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
6、测放出建筑物四个角的精确点位,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10、工程完工后积极组织基桩测试工作,并承担基桩检测所需费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条乙方责任
1、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对该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预制构件进行自检检验。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质原因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特殊情况,及时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只负责乙方的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签字和公章签证。
5、乙方委派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决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借款的决算办法"执行;在基桩检测合格后3日内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签证,同时因该工程属单包工程(即人工、机械),故一切费税由甲方承担,乙方凭收款收据收工程款。
2、本合同签订后,元,待工程基桩施工任务完成并检测合格时(基桩检测必须在桩基施工任务完工5天内完成),甲方须在,若甲方拖欠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拖欠总金额每日千分之玖的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条违约和索赔
1、工程合同签定后,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规定的职责或毁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元/日罚款,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应按同样标准给予乙方奖励元/日。
第七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被盗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后失效,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工程款项后自行失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证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4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
1.2工程地点:河南省鹤壁市东杨国家级开发区
1.3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基础、车间内地坪、车间周边矮墙及散水、车间大门坡道等一切非钢结构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车间室内地坪标高要求高出加工厂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标高600mm,基础施工完后需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多余的土方量运至厂区内低洼处(甲方已与乙方现场确认地点),若土方量达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数量要求,乙方负责从其它地方运土并承担此部分费用。
1.4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
1.5质量目标:合格
1.6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标准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20__年6月17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20__年6月21日
2.3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现场条件以外甲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和盖章。
2.4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2.5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总价的10%。
第三条工程施工造价
3.1工程承包总价为(元)。
3.2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5.1甲方的工作义务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
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提供临电一级箱。
5.2乙方的工作义务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适宜。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
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服从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甲方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保证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现场临建设施进行看管和保护,如发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费、材料采购费、机械费等有关本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牵连责任。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安全指标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6.2乙方必须按照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六条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项目质检员、工程监理、鹤壁市质检站。
7.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图集。
7.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需进场的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基础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八条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承诺在一周内撤场完毕。
8.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款单由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确认也视为罚款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鹤壁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5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_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_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 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_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6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横冲里的荒地变更为房屋基地转让给乙方,方位以洪泰宾馆侧对面马路为东方,基地位于(横冲)东邻(爱华基地)南邻居(12米马路),西邻(爱华基地);北邻圹,马路宽度为12米,两座基地价格为壹拾捌万壹仟陆佰元(第一座宽为10米,长9.35米。第二座宽为10米,长为8.55米),甲方负责基地一切纠纷。(长宽20公分误差甲方不负责任,半米以上,全部面积加倍赔偿)。
二、其它以城建办线为标准,必须留出第一座8.5米宽房屋基地,第二座此向上移动。
三、如果长度有减少,甲方无条件照面积补回乙方经济。
四、甲方负责和处理前面马路的通行和下水管的连接口,乙方负责自己的'下水管的费用,以后其它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以后国家政策和城建变更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负责盖好村组公章。
五、本协议以乙方出具给甲方购屋收条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反罚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腰方各执一份,在场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宅基地及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依法所有的宅基地及居住用房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其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如日后出现纠纷矛盾由甲方家庭内部自行解决。
二、本协议让转的房屋及宅基地概况为:
本协议所述宅基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为______平米,东西_____米,南北_____米,该处宅基地东西南北界为: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
三、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宅基地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甲方出具收到房屋及宅基地款收据且由担保人签字认可。
五、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宅基地永久属于乙方同时有效、合法,且与第三者包括该宅基地的四邻无任何产权和地界纠纷。无任何关于该房屋及宅基地的其它债权债务。如存在上述纠纷和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协助义务:
1、甲方将房屋及宅基地交付乙方后,乙方在该宅基地上翻建、改建房屋时,甲方不得干涉,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道路、水电等便利条件,以便使乙方顺利翻建居住用房屋。
2、如果该处房屋及宅基地遇到征占拆迁,所有补偿款均由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叁佰万元人民币。
八、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8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牛寨乡牛寨村水井街组一块承包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作宅基地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四至界限:上至公路,下至以镇坝公路边沟往下量出14.5米,左至马发光宅基往左量出11.6米,右抵朱世江住房。长25米,宽5米,共计125个平方。
二、双方议定宅基地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圆整(¥160000元),合同签订时首付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余款定于2016年9月31日前交清。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不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圆正(¥50000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壹万元圆正(¥10000元)
四、如果宗地发生其他纠纷(甲方自身原因所致),由甲方协调解决并负责处理。如解决或处理不了,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款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伍万元圆正(¥500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_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9
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其从村民龙____购买的建房地基以总额肆万元(40000.00元)的'价款转卖给乙方,乙方用于房屋修建,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土地概况,该地块位于____区河西办事处新庄村云____懂前至公路,后邻______,左邻______,右邻______,地面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款项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权责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将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2、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土地纠纷。
3、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
4、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
5、如遇国家征用,房屋及土地相关补偿全归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违约______赔偿金。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见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良田乡新屯村新屯组司法所与韦健家中间的一块承包地永久转让给乙方作宅基之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四至界限:上抵镇坝公路,下以镇坝公路边沟往下量出14.5米,左以马发光宅基往左量出11.6米,右抵马发光的的宅基。共计168.2平方米。
二、双方议定宅基转让费为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圆整(¥13900元),合同签订是首付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元),佘款定于20____年农历12月底交清。
三、乙方将挖宅基的泥土往宅基右下方陈朝丙家地堆放,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场地。如不能履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地款。
四、如果宗地发生其他纠纷(在修建途中出现农民堵挡闹事),由甲方协调解决并负责处理。如解决或处理不了,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地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1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横冲里的.荒地变更为房屋基地转让给乙方,方位以洪泰宾馆侧对面马路为东方,基地位于(横冲)东邻(爱华基地)南邻居(12米马路),西邻(爱华基地);北邻圹,马路宽度为12米,两座基地价格为壹拾捌万壹仟陆佰元(第一座宽为10米,长9.35米。第二座宽为10米,长为8.55米),甲方负责基地一切纠纷。(长宽20公分误差甲方不负责任,半米以上,全部面积加倍赔偿)。
二、其它以城建办线为标准,必须留出第一座8.5米宽房屋基地,第二座此向上移动。
三、如果长度有减少,甲方无条件照面积补回乙方经济。
四、甲方负责和处理前面马路的通行和下水管的连接口,乙方负责自己的下水管的费用,以后其它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以后国家政策和城建变更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负责盖好村组公章。
五、本协议以乙方出具给甲方购屋收条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单方违反罚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腰方各执一份,在场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12
甲方(卖方):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转卖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四至界限:
东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南至
北至________
共计________㎡。
二、价格:双方议定价格为总地价________万元(¥ ________)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首付万元,手续齐合后一次付清。
四、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办理相关用地建房手续中提供必要材料,如果宗地发生其他纠纷,(在修建途中出现农民堵挡闹事)由甲方协调解决并负责处理,如不能协调解决,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地款且按4分利率结算利息。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概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13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父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地基无偿赠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 ,总面积为__平方米。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经法定程序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赠送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但受赠人及其配偶不得出售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五条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签订。
甲方及家属(签字):父:_______母: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日期:_______
哥:_______嫂:_______日期:_______
经办人:_______公证机关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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