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提升方案

时间:2023-06-19 21:53:48 施工方案 我要投稿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精选9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质量提升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精选9篇)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9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xx〕66号)等文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xx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升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加强质量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水平。狠抓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管控,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落实项目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作用。严厉打击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为,特别是材料复试、试块管理、地下防水、后浇带支设等违规行为,逐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1.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予以全额保障,要认真落实有关加强质量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创造条件让专业人员留在监督一线保障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全员培训计划,采取自训、外派培训和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执业规矩教育,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和思想素质不能满足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有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二)创新质量监督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差异化监管方式,实现过程留痕、结果公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对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建设安全和质量把控工作。

  2.建立工程质量季度例会制度。

  一是各县(市、区)住建局每季度要质量管理会议。每季度分析研究本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工作任务。4月份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年度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研究监督人员数量、技术专业是否满足本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20xx年度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采取什么工作措施,达到什么目标。

  二是定期组织监督项目责任主体召开质量管理会议。针对季节特点,春季施工高峰赶工期、汛期多雨、冬季施工等不同时期强化针对性等管理措施。要求项目责任主体落实的工程管理工作,要有安排、严检查、抓实效。

  (三)着重治理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指南》(20xx版)要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治理方案或治理措施并将此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全方位治理的同时重点严抓以下内容:

  一是混凝土试块留置问题。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砼同条件养护试件(600°*天)未留置在靠近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施工现场试块留置见证程序不规范问题。

  二是地下防水材料使用问题。地下所用的防水材料复试报告中“不透水性”指标不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附录A的要求,地下防水材料变更降低原设计标准现象。

  三是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问题。进场批次材料未复试即使用现象,送检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见证取样不规范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

  四是后浇带不单独支护问题。水平结构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未独立设置、擅自拆除后再简易支设等,违反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04-20xx)第4.2.3条要求。

  五是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达标问题。施工现场砼养护不到位,造成砼构件表面碳化深度较大,表面砼强度回弹推定值较低,同时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六是不同等级砼控制不规范问题。当墙、柱砼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砼设计强度等级时,低强度砼流入到高等级砼构件中,违反了《砼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xx)中第8.3.8条要求,并造成构件核心区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巡查任务。

  1.定期开展全覆盖检查。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xx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年覆盖全部监管项目至少一次。

  2.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石住建办〔20xx〕11号)要求,加强进入在监工程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部署施工现场对装配式工程进场预制构件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强化本辖区内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质量监督管控,建立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检测行为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现场抽查制度。对不合格报告不按要求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行为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条款行为依法处罚,处理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本方案作为20xx年度市住建局系统建筑施工质量刚要性文件,贯穿于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工作落实执行,是年度巡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打分主要依据内容。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工程施工质量为中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工作计划,抓主要矛盾、抓重点环节,抓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本地建筑工程质量水平,鼓励单位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服务,提高督导检查实效。

  (二)严格执法,系统联动。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降低工程质量管控现象,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结果抄报市住建局,对涉及个人执业资格处罚逐级上报发证机关实施。市住建局对在半年内被两个县市区以上行政处罚的建设、施工、监理、或人员进行全市通报重点管控。

  (三)定期督导,持续推进。市住建局由主管局长、质安处、市质监站主要领导带队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实施定点帮扶督导,工作不落实,质量管理不高隐患较多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市住建局主管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并在年终质量强县(市)评分中核减评分。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除以上重点排查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三、组织形式和排查范围

  水利部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对部属重点工程进行排查整治。

  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直管在建工程开展排查整治。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负责对本地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行全面排查整治。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6月)

  水利部印发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10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xx年11月—12月)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xx年12月31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水利部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xx—20xx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xx〕13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本市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优化工作措施,深化管理改革,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具体开展对在建市重大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和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监狱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市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属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

  三、重点任务

  排查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级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项目法人设立不科学,现有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措施不适用等问题。

  (二)项目法人

  排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质量机构设置、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项目法人在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制订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组织开展项目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项目法人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勘察、设计单位

  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质量控制、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水利工程验收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四)施工单位

  排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如大体积混凝土、深基坑、围堰、金属结构等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执行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隐蔽工程及验收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五)监理单位

  排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体系、设置现场监理机构、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六)其他参建单位

  排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监测和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承担相应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检测、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检测、监测业务,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不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

  (七)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钢筋材质、规格、种类、钢号等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受力钢筋安装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规程规范或设计要求;混凝土(砂浆)强度、抗渗、抗冻融、抗冲磨指标不满足水利标准或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过长形成冷缝,出现薄弱部位;变形(伸缩)缝面填料的材料、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铺料间歇时间过长,部分出现初凝现象,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闸体与岸坡接触处理不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渗(漏)水等问题。

  各有关单位除以上排查和重点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

  市水务局印发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 20xx年10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xx年11月- 20xx年12月)

  各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总结报告(附件2),市水务局于12月31日向水利部报送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水务局对区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xx-20xx年度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营造强化良好的建设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强建设领域强化监管及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应当深化文明工地推荐、立功竞赛评比和各类工程评优等活动的引领作用,发挥监督执法、项目稽察和安全质量考核的有效作用,促优罚劣。

  (三)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联系电话: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4

  一、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一)全面强化质量监管。健全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材料、检测、施工以及监理工作行为等关键内容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严把主要工程材料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加大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风险管理能力。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协作,积极开展市区两级综合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程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及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新建项目未完善授权书和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已开工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五方责任主体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凡未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推进质量信用建设。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强化“黑名单”制度与信用监管评价、工程项目招标或业务承接的信用要求、资质资格差别化监管、承建(建设)工程差异化监管、评优评先资格等挂钩。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标准信用评价及分类差别化监管制度,健全约谈、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结合,严格落实严重质量失信违法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不断推动各责任主体提高质量诚信水平。

  二、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全面实施品牌带动工程。积极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积极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闽江杯、鼓浪杯等一批高质量工程品牌,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引导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发挥经营特色和专业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区域品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凝聚更多优秀人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对获奖企业在信用评价予以记录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在全市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中,完成评选厦门市“鼓浪杯”优质工程20个。

  (二)树立典型样板工程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召开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等现场观摩会形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展现我市建筑行业风采,使广大建筑企业学有榜样、比有先进,形成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积极发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引领创建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三、全面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一)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对监管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近几年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厨(卫)间、屋面渗漏、墙体裂缝、门窗开启不灵活等质量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类别,从设计构造、建筑材料、施工工艺、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研讨,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指导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治技术措施,确保质量管理遵循质量预控、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加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努力降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投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二)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xx〕136号)的要求,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做好各类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或隐患的项目,强化施工扬尘防治责任追究,由监管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监管行为。加强与市环委办、市容考评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根据考评情况和日常执法进行对企业记录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加强监管服务保障。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及施工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

  四、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及市质量强市办《关于印发20xx年度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理工作,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及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动全民共治。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舆情跟踪研判和处置,畅通监督投诉热线,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回复公众的投诉和意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对质量工作的促进作用,妥善解决市民关心的工作质量问题,提升市民质量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正面宣传高质量建设对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塑造品牌、市场开拓、社会认可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关注优质建设项目,崇尚优质建设项目,支持优质建设项目,使优质建设项目成为社会共识。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的工作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到20xx年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法规体制、保证体系、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基本健全,“两书一牌”签订率达到100%;工程质量保险、质量担保制度初步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信息化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得到有效推广;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均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9%以上;工程安全监管责任措施有效落实,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及以上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等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责任,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动态监管,落实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修订出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完善现行工作措施,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投入保障,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三库一平台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强制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新竣工工程项目设立永久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给予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强化从业单位的信用管理,对失信企业、个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制订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评标办法以及招标投标范本,改进设计招投标制度,采取有别于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建筑设计招投标制度,优化设计评标、评选模式。制订扶持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指导意见,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设计机构的发展和竞争。完善激励机制,开展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树立勘察设计行业的领军人物。研究构建建筑设计评估制度,对建筑方案、各种建筑思想进行评论。拓展建筑师执业范围,明确其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和责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研究制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将评定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研究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对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监测预警。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督促指导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标准化建设。重点规范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架构,完善质量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危险源作业施工全过程的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构建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各方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制定“互联网+质量安全管理”相关行动计划,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不断完善全省联网的质量安全诚信行为平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完善装配式建筑规范标准体系。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订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审查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审查行为,保证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建立减隔震装置工程报告制度和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制度,建设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系统,保证审图留痕,落实审查人员审查责任。鼓励设计总包,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检测行业的监管,严格落实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公平、有序、诚信的检测市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整治,严厉打击弄虚造假的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企业、注册人员、项目和诚信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的工程质量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工程质量保险、担保制度,并与现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造价、质量保修等制度相结合,探索研究工程质量追偿机制。

  2.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现场实时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解决质量安全监管难题、激发质量安全监管活力。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落实专家审查、执行审查意见情况,以及减隔震工程质量检测情况。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支持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本方案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xx年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20xx年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每半年对部分地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汇总报送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要行动配合、重要宣传成果、重要工作亮点等。相关信息请于每季度末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总结推广(20xx年1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6

  为有效提升我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幅提高商品住宅的建设质量和综合品质,有效管理商品住房交房质量和交房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施工用材的质量提升带动商品住房交房标准和交房条件的标准,有效提高商品住房的交房品质。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内容

  新建商品住宅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所涉及到的.所有建筑材料品质与施工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事先公示承诺

  建立商品住宅工程材料事前公示制度,每个商品住宅工程在开工建设前需在施工现场、售房部等显著位置对工程所用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公示,由住建局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公示材料和使用材料符合“绿色、节能”以及高品质建筑用材要求。成品住宅、毛坯房、供水供热燃气等配套材料推荐使用国内一线品牌。

  (二)施工过程监管

  1.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持续加大对商品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材料的抽查抽测力度,重点抽查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绿色、节能”和高品质要求,是否与公示承诺一致。

  2.质量标准化样板引路。把对材料的监管融入到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去,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实行样板引路。在建设样板房时,设立主要材料样品库,集中展示所用建筑材料型号、规格、品牌,标注主要材料性能和技术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建设单位需编制好规范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内注明商品住宅工程所用材料规格、型号和品牌,与“五证”在售房部显著位置一并公示,由住建局现场复核公示材料与售房合同一致,方可颁发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

  4.严格分户验收。建设、施工等各参建主体要严把分户验收关,在分户验收时重点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是否与公示一致,鼓励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

  5.监督验收。在对商品住宅工程各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中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在验收方案中明确并细化建筑材料验收内容,在验收监督抽查中,将建筑材料方面的抽查作为重点,持续加大抽查抽测频次。

  四、配套工程监管措施

  (一)图纸会审,统一标准

  项目开工前,图纸会审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水、气、暖、强电、弱电等专业单位参与专业会审,确定技术参数及建设标准。

  (二)专业施工,专业服务

  相关专业的项目建设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向终端用户收费、向终端用户服务的要求,将相关专业的服务延伸至相关专业的计量装置,由相关专业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专业建设施工与专业维护管理,实现配套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民生服务有效保障。

  (三)配套工程监管参照主体工程事先公示承诺,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措施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所有。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思想,强化工程质量“精品意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严格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从严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1.严格手续办理。凡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压级压价、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明确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工伤保险费、施工扬尘治理费和文明施工费单独列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法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法依规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诚信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合同要采用国家或省示本订立,订立后严格按规定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严格对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人员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项目未按备案合同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全面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1.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控。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规定。起重机械在安拆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到主管部门办理安拆告知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运行过程的监管。安拆过程中操作人必须持证拍照上传到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智能保护仪,并将操作、运行情况实时上传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

  2.对特种作业人员管控。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操作、依法依规处理。

  3.对深基坑、高支模危险源的管控。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深基坑工程需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沉降观测工作。对深基坑、高支模工程全面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未进行深基坑支护私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对模板支撑、施工临时用电、管道施工、工地消防等其它危险源,依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

  1.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下达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并在施工合同载明采取专项治理措施所增加的.相关费用。

  2.落实施工单位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细化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日常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因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投诉频次较多的,不予推荐质量评优,并依法依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4.加强政府监管。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督促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推荐工程质量评优,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规范住宅工程验收。对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邀请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面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把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采购、使用、检测关

  1.实行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筑材料质量追溯,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要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台帐(包括进场时间、使用部位、责任人签字等)、加盖印章并标明原件存放处的材料合格证明。加大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力度和频次,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发现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责令有关单位清出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单位和个人,责令返工处理,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原材料采购、进场台帐、出厂证明材料、原材料检验及使用情况、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随机现场抽取砂、石、水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进行监督抽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内部管控作用,建立并推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市场诚信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企业诚信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水平。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依托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运用二维码扫描技术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建设或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见证取样的材料和过程负责,确保材料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建筑材料试件试样无二维码标志的,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合同报县质监站备案,实事求是出具检测报告,并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县质监站。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1.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管理。严把合同备案资料审查关,认真审查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对超资质承揽监理业务,项目监理人员人证不符、配备不足、无证从业的不予合同备案。

  2.严把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关。利用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考勤制度,确保到岗履职。每月对施工现场签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签到率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的监理企业,按照诚信考核制度,进行诚信扣分,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程序清出沂水建筑市场。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责令改正,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建设系统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率。

  (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监管

  1.所有在建工程必须严格落实《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扬尘治理“六规范一监控”标准(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新建工地,一律不准开工。按照《临沂市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地项目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规范管理。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曝光并责令停工;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根据诚信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物料堆放不规范、不整齐、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七)切实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乡村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1.对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督促办理相关建设施工手续,并配合做好将有关建设信息每周定期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工作。

  2.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发〔20xx〕72号)要求,成立专门的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和所属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四有一证”、工匠意外伤害险购买等情况进行全面管理与指导,从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禁无证施工。

  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及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同时,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台帐,将辖区内工程开工及竣工信息每周定期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里将各乡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限额以下乡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公司”管理模式,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的指导、考核和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按照《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考核办法》,建立公司信用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司管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清除出村镇建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县里成立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队伍,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范围,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把好建设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运作,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服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违建执法力度;住建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建筑市场的规范、提升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相关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规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对各单位未依法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以及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企业、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行动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8

  一、总体要求

  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任务,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陕政发〔20xx〕5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xx〕18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质量兴业、质量强省的强烈意识,认真查找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工程)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到20xx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建厅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同志担任,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标准定额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电子政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

  四、重点任务

  1.强化对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2.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建设工期科学。坚持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3.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4.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养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5.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建筑节能、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

  6.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绿色建材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7.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确立园林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及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加强园林绿化养护水平,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8.鼓励企业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长安杯”等奖项,大力持续开展文明工地等创建活动,把申报奖项和创建活动作为支持企业经营活动、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的具体措施,同时坚持优中选优,引导文明工地创建向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和节约、环保方向发展。

  9.鼓励中小企业优化品牌,培育一批知名建筑品牌企业,打造陕西建筑品牌。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大型骨干企业成立技术联盟,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强化建筑业企业质量立身和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以信用赢得市场。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使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和频次,严厉处罚资质资格挂靠、非法转包分包、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项目和企业,对整改不力及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曝光,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长安杯评选等工作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各地按规定开展陕西省质量奖、陕西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鼓励企业和个人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奖励,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将质量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省厅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给建筑行业争光添彩的施工项目,省厅将以项目为中心予以表彰,在省厅行政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政策倾斜。具体为: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直接延期;参建项目的安管人员直接延续;项目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竣工前无事故的前提下待竣工后,直接进入“长安杯”现场复查阶段,项目有意愿参加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时,省厅将予以优先推荐。

  3.对省厅表彰的项目,如若发现检查前后不一,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管理水平直线下降等情况,省厅将撤回表彰,视项目整改情况予以督促整改、全省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招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施工、监理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xx年8月-20xx年11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工程、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厅每半年对全省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推进(20xx年12月-20xx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不断提升我省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到20xx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协调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五方主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处罚,加大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促使企业把精力放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上,引导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施工质量提升方案9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方主体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xx〕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xx〕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重点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托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项目经理实行量化考核。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xx〕57号)要求,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到岗履职。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或认定上报施工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红、黄牌警示或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对未履行质量责任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大力推行标准设计,建立配套齐全的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荐参选省优秀勘察设计作品和勘察设计大师,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深入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样板引路作用。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xx〕44号),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推动施工现场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要以点带面,督促企业积极创建在建项目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示范工地,逐步全面推广到每个在建项目。

  4、提升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素质。要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组织开展建筑技能工人比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和优秀项目经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

  5、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积极请求当地政府支持,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推行省厅“智慧工地”的建设有关要求,建立启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我市作为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要在特殊、重点设防类新建建筑中推行减隔震设计。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新机制,完善初步设计审批制度,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依法依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建筑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岁末年初、汛期雨季、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补齐监管能力短板,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和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等作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辅助力量,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4、健全监管范围。针对当前我市配套附属工程质量群众投诉多、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重的特点,质量安全监管杜绝“盲区”、“特区”,要从源头把住宅小区配套附属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从设计、报建、质量安全监管等环节上把关,切实消除任何质量安全隐患。要把城区拆除工程纳入安全监管,切实履行报批、安全监管手续,确保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到位。

  5、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标准化提升计划,加强协调和组织实施。针对存在的突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参与省厅编制地方标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管,树立标准权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5月)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会议、微信公众号、墙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省厅和市局在季度或半年督查中将对各地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月)

  各县(市)、区要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真正把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与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监管方式,推进企业减负工作,鼓励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是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三是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相结合,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强化层级监督,压实监督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压实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责任。省厅、市局将提升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根据季度督查情况,将提升行动工作有关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通报情况将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四)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墙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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