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安全施工方案四篇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施工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施工方案 篇1
一、安全方针及目标
1、全体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各工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施工”的质量意识。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建设工作,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本工程安全生产无死亡的目标。
2、安全目标:
(1)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发生。
(2)降低轻重伤事故频率,年度负伤频率小于1‰,重伤率为零。
(3)杜绝重大火灾、交通、机械事故;
二、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目标:
1、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分公司建立“以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建立“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生产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标准及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和安全资料的整理。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将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并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活动,定期检查。由安全检查员具体负责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无重大事故,杜绝一般事故。
各专业班组要制定和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规定,否则,坚决不得施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项目管理人员均应负一定的安全责任,本着“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同步的原则,由公司安技部门指定统一的(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4)各公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7)安全检查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上制度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以企业文件形式颁布执行。
1.2、项目部按照以上制度和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细找到班组。
四、安全教育制度:
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做好现场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建立现场“安全交底x度”,进场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新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临时工、新工人入厂要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为:公司安全教育;分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
1.1、公司教育有:
①、一般教育(建筑工程的特点、安全要求和企业、项目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教育);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
③、安全知识教育;
④、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1.2、项目部教育有:
①、施工项目情况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要求教育;
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教育;
③、持证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教育;
④、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教育;
⑤、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事故教育;
⑥、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
1.3、班组级教育有:
①、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和安全要求教育;
②、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③、易发生事故点和有毒有害地方教育;
④、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要求教育;
⑤、应急、排险、自我保护要求和技能教育。
2、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
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2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2.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2.5、无操作证人员,严禁使用机电设备(不含手持电动工具)。
3、各操作岗位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包括经理(项目经理)教育、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安全员教育、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其他人员的教育。
3.1、项目经理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⑥、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⑦、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⑧、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3.2、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员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安全技术理论和措施编制要求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技术问题分析教育。
⑥、安全技术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3.3、安全管理负责人教育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事故发生机理、预防工作和安全技术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组织和作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教育。
⑧、安全管理报告、研究和总结工作教育。
⑨、指导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监督工作的教育。
3.4、安全员教育包括:
①、安全员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教育。
②、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教育。
3.5、劳务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教育。
②、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定、制度和要求的教育。
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
④、处理好安全、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的教育。
⑤、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处理教育。
⑥、安全检查要求和安全性评价知识教育。
⑦、遵章指挥和其他安全管理注意事项教育。
⑧、生产防护技术、“三宝”等安全用品使用要求教育。
⑨、中小型机械、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要求教育。
⑩、民工安全生产的要求教育。
3.6、其他人员的教育包括:
①、岗位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责任制教育。
②、岗位安全操作和防护技能教育。
3.7、特殊工种专业安全教育:
其教育主要包括:
①、持证上岗要求和定期复审教育。
②、特种作业的操作和防护要求教育。
③、危急情况下的处置要求教育。
4、安全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分主管部门检查,公司级检查,工地自检等多种形式,每种检查均应有检查记录。检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然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单”,并请有关单位复查验收。
4.2、公司级检查有巡、季检、专项检、季节性检查。项目部有自检、周检、半月检,检查记录需要统一的记录表。
4.3、日常检查范围:
安全标志及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红色标志——禁止标志;黄色标志——警告标志;兰色——指令标志;黑色——电力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检查记录:检查安全健康计划;检查医疗设备及急救箱;检查现场用电;检查现场工作环境;脚手架检查;气焊、电焊施工检查;梯道、“四口”防护及跑道检查;机械防护罩检查;可燃易燃物存放检查;危险材料使用;吊车及垂直运输设备。
4.4、检查后的行动:
检查方:①传讯通知;②根据不同违反情况罚款;制定违反罚款目录公示,共同监督实行;a、非严重违反;b、严重违反;c、故意违反;d、重复违反;e、忽略降低危险;f、其他处罚。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x度
5.1、根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2、安全技术交底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一式两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各持一份,且双方签字后生效。
5.3、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应单独进行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6、班前安全活动
利用当班工作开工前,有班组长向班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检查个人防护用具,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将安全活动由班组长(或委派本班组安全员)仔细填写记录本。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本项目下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物料提升机。
8、工伤事故处理制度
依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五、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绘制本工地“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按此图设置安全标志,不得遗漏。如:在人行通道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雨篷等危险处要有安全防护栏及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栏杆采用Ф48×3.5的钢管进行搭设,密目网围护,围护高度不小于1.2米,横杆间距≦0.4米。
2、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网挂设严格按“脚手架搭设方案”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3、现场各种用电机械,电气线路要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漏电保护装置应符合规定,配电箱应上锁,并有防雨措施及安全标识。专职安全员应组织电工、机械工经常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
4、现场应有消防、保卫安全标志,制定防火制度,设有消防栓或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严格执行现场使用明火审批制度。
5、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本方案“现场临时用电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执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干线应采用电缆埋地敷设,绝缘导线穿钢管或塑料管埋地敷设,并采用三相五线制。
6、做好“四口”防护;即:通道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进行层层封盖、通道口应用钢管和竹架板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要用钢管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米,水平横杆间距≦0.6米,并挂安全密目网进行围护。
7、各种机械要有专人管理与操作,定期检修,保持完好,非机械工严禁开动机械。
8、任何人不得在2米以上向下或向上乱扔器材、垃圾、工具等;砌体工不得向外砍砖。
9、脚手架上严禁超载,如架板上摆砖只能侧码三层,材料不要集中堆放等,按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允许荷载为:结构架3000N/㎡,装修架20xxN/㎡,工具式脚手架1000N/㎡。
10、斜道的坡度应为1:3,每30~40cm设一防滑条,临边要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11、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纪律,如“九不准”:不准在井架上行走,不准在井架下停留,不准吊栏久停空中等,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12、冬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2.1、现场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检查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2.2、在冬期施工对重要分项工程部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2.3、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火工作,取暖及生产用火必须做到有专门设施,有值班制度,有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禁止用易燃、可燃液体生炉子和使用电炉子。
12.4、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寒工作,入冬前要对现场使用的机械等全面检查、维护,凡固定位置的机具要有防寒设施。
12.5、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毒工作,宿舍、暖棚必须设置通风口,设专人看管,保持空气畅通,防止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中毒事故发生。
12.6、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滑工作,脚手架和行人道的搭设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扫雪霜。
12.7、冬期施工必须做好防爆工作,乙炔发生器的保险装置必须良好有效,遇有冻结要及时用热水溶化,严禁用火烘烤。
12.8、冬期施工临时用电应注意安全,电线应架空设置,不能拖地,所有的用电设备都要设置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业电工随时检查。
安全施工方案 篇2
根据上办发〔20xx〕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的建筑施工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督查检查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拉网式督察检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秩序,努力实现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展开对农民建房、各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
三、督查时间
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8月7日
四、督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个企事业单位在建厂房、办公用房等在建工程,农民自建房等。本次督查主要以农民自建房为督查重点,督查主要内容有:
1、是否办理投建、审批手续。
2、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作业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3、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4、脚手架、起重机等设备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使用了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施工机械。
5、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6、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7、违规违章建筑明确行业监管指导、属地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布置,进一步维护好全镇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督查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严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督查检查,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督查责任制,严肃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生产作业,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我镇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严格把关,突出重点
1、各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严禁使用单独臂吊机和吊篮作业。
3、必须保证外架施工。
4、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作业。
5、施工人员必须购买工伤保险。
安全施工方案 篇3
在以往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职责与责任,但在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对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中的安全控制职责作出了规定,并以法规的形式提了出来,是对以往法规、规范及合同关于监理单位职责规定的进一步延伸。根据该条例的要求对本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现场安全控制方法初步要求如下:
一、条例对监理单位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按照该条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14条):
(1)保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要求;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监理。
条例第26条规定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条例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在违背上述职责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及追究监理人员个人的刑事责任等。条例第14条还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新法规环境下监理单位的安全控制
(一)关于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控制
条例要求监理单位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这包括如下问题:
(1)审核的内容控制:
条例明确规定为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据此,就安全控制而言,监理人员仅需审核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在该安全措施或专项方案中是否得到了体现,而不必就安全措施的经济性、完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
(2)监理单位内部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人是“监理单位”。为审核施工方案,监理公司需建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公司所有监理现场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对一些相对简单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则可委托给现场监理机构审核。
(3)涉及施工单位时的审核程序控制
条例第26条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指建筑施工企业,不是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06——20xx)第4.3.16条也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企业主管领导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认真编写施工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内部审批,并附有明确审批意见的条件下才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控制
条例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具体操作时,安全检查可分为如下几个层次:
(1)资料性审核
这种方式适用于a)各种人员施工队的资质审核;b)各种重
要施工机械安装及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合格性审核(通常施工单位应出具检测部门的合格性检测证明);c)监理单位认为重要的施工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d)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2)验收性检查
验收性检查主要应用于a)各种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明文规定需要验收的事项,如模板工程、土方开挖工程等一些既涉及施工质量又涉及施工安全的项目;b)某些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开工条件验收等。
验收性检查后书写书面验收意见或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规定定期现场检查的周期,通常有:a)季节转换时的现场准备检查;b)每月评比检查;c)每周例行检查等。季节转换检查主要检查因季节转换可能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的预防情况,如冬雨季的现场防滑设施检查,夏季预防高温措施检查等;每月评比检查适合于多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使用,通过评比能起到表扬先进、督促落后作用;每周例行检查一般安排在周例会前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便于及时在例会上提出改进要求。并编制在会议纪要中。
(4)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通常与监理机构的现场日常巡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到总监理工程师处,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整改通知。
(三)与政府管理部门的沟通渠道控制
条例要求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监理机构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立通畅的联系机制。
(四)建立监理机构内部的安全控制责任制
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负责全面地组织、协调、及内部工作检查。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三、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安全控制作为一项基本职责赋予了监理单位,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监理单位只有建立有效的内部安全控制体系,真正做好施工方案审核、安全隐患预控等工作,才能有效规避该条例所规定的安全风险。
安全施工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及“3.31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组织机构
1、工作目标: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展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巩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2、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质安站,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方式及工作机制
1、检查对象: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检查方式:做到“五个结合”:(1)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结合;(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设工程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3)坚持与日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4)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提高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5)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3、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机制”:(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各单位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并及时向监管工程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报告。(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检查内容:(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4)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6)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作业班组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7)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2、检查重点:(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3)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5)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4月1日——4月30日)
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组织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严防发生事故灾难。
2、制定工作方案(5月1日——6月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特别是要防坍塌垮塌,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和落实整改。
3、督查落实(6月1日——12月31日)
专项检查工作原理,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按要求落实工作或涉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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