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诗歌的语言特色
主要成就是新乐府运动主要倡导者、写下了不少反映人民疾苦的诗篇,小编整理的白居易诗歌的语言特色,供参考!
语言特色
白居易的思想,综合儒、佛、道三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孟子说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是他终生遵循的信条。其“兼济”之志,以儒家仁政为主,也包括黄老之说、管萧之术和申韩之法;其“独善”之心,则吸取了老庄的知足、齐物、逍遥观念和佛家的“解脱”思想。二者大致以白氏被贬江州司马为界。白居易不仅留下近三千首诗,还提出一整套诗歌理论。把诗比作果树,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观点,他认为“情”是诗歌的根本条件,“感人心者莫先乎情”(《与元九书》),而情感的产生又是有感于事而系于时政。因此,诗歌创作不能离开现实,必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他继承了《诗经》以来的比兴美刺传统,重视诗歌的现实内容和社会作用。
强调诗歌揭露、批评政治弊端的功能。他在诗歌表现方法上提出一系列原则。《与元九书》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
他的这种诗歌理论对于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生疾苦,是有进步意义的。对大历(766~779)以来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亦有针砭作用。但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于现实政治的需要,则势必束缚诗歌的艺术创造和风格的多样化。
成就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影响极大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早在元和初所作《策林》中,白居易就表现出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喻的倾向:“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补察之义废矣。……俾辞赋合炯戒讽喻者,虽质虽野,采而奖之。”(六十八《议文章》)诗的功能是惩恶劝善,补察时政,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喻,所以他主张: “立采诗之官,开讽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六十九《采诗》)他反对离开内容单纯地追求“宫律高”、“文字奇”,更反对齐梁以来“嘲风月、弄花草”的艳丽诗风。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这里的“质而径”、“直而切”、 “核而实”、“顺而肆”,分别强调了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具有歌谣色彩。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还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对诗歌提出的上述要求,全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补察时政。所以他紧接着说:“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新乐府序》)在《与元九书》中,他回顾早年的创作情形说:“自登朝来,年齿渐长,阅事渐多,每与人言,多询时务;每读书史,多求理道,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为时为事而作,首要的还是“为君”而作。他也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伤唐衢二首》其二),并创作了大量反映民生疾苦的讽谕诗,但总体指向却是“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寄唐生》)。因为只有将民情上达天听,皇帝开壅蔽、达人情,政治才会趋向休明。
主题
题材集中是白居易讽喻诗的艺术特色之一。他一般只选择最典型的一件事,突出一个主题,“一吟悲一事”,主题非常明确。为使主题更明确传达给读者,或诗题下加小序点明主题,或“卒章显其志”突出主题。其次,白诗的艺术特色还表现在刻画人物上,他能抓住人物的特征,用白描方法勾勒出鲜明生动的人物形象。但白诗的诗意并不浅显,他常以浅白之句寄托讽喻之意,取得怵目惊心的艺术效果。《轻肥》一诗描写了内臣、大夫、将军们赴会的气概和席上酒食的丰盛,结句却写道:“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这是一幅多么惨烈的情景。
闲适诗和讽喻诗是白居易特别看重的两类诗作,二者都具有尚实、尚俗、务尽的特点,但在内容和情调上却很不相同。讽喻诗志在“兼济”,与社会政治紧相关联,多写得意激气烈;闲适诗则意在“独善”,“知足保和,吟玩性情” (《与元九书》),从而表现出淡泊平和、闲逸悠然的情调。
白居易的生平简介:
他生于“世敦儒业”的中小官僚家庭。生地郑州新郑县东郭宅(今河南新郑市城关乡东郭寺)。11岁起,因战乱颠沛流离五、六年。少年时读书刻苦。贞元十六年(800)中进士,十八年,与元稹同举书判拔萃科。二人订交。以后诗坛元白齐名。
十九年春,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元年(806),罢校书郎,撰《策林》75篇,登“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授县尉。作《观刈麦》《长恨歌》 《池上》。
元和二年回朝任职,十一月授翰林学士,次年任左拾遗。四年,与元稹、李绅等倡导新乐府运动。五年,改京兆府户曹参军。他此时仍充翰林学士,草拟诏书,参与国政。他能不畏权贵近臣,直言上书论事。元和六年, 他因母丧居家,服满,应诏回京任职。
元和十年,因率先上书请急捕刺杀武元衡凶手,被贬江州(今江西九江)司马。次年写下《琵琶行》。开始“吏隐”,在庐山建草堂,思想从“兼济天下”转向“独善其身”,闲适、感伤的诗渐多。
元和十三年,改忠州刺史,十五年还京,累迁中书舍人。因朝中朋党倾轧,于长庆二年(822)请求外放,先后为杭州、苏州刺史,颇得民心。
文宗大和元年(827),拜秘书监,明年转刑部侍郎,四年,定居洛阳。后历太子宾客、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职。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在洛阳以诗、酒、禅、琴及山水自娱,常与刘禹锡唱和,时称刘白。会昌四年,出资开凿龙门八节石滩以利舟民。
75岁病逝,葬于洛阳龙门香山琵琶峰,李商隐为其撰写墓志铭。
白居易一生以44岁被贬江州司马为界,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是兼济天下时期,后期是独善其身时期。
诗歌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白居易的诗歌理论思想,综合儒、释、道三家,以儒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为指导思想。他的“兼济”之志,主要是实行儒家的仁政,当他受皇帝信任的时候,在政治上直言极谏,无所忌讳,敢作敢为,诗歌创作便积极反映民生疾苦,为补察时政服务;当他失去信任而不能有所作为时,便请求放外任或做分司闲官,远嫌避祸,以诗、酒、禅、游自娱,诗歌创作则主要表现个人感受。无论达和穷,他都离不开诗。
白居易一生不仅留下很多诗作,还提出了一整套诗歌理论。他把诗歌比作果树,提出了“根情、苗言、华声、实义”的著名论点。情是诗的内容,言和声是诗的表现形式,义是诗的社会效果。因而,诗歌创作不能脱离现实,必须来源于生活,取材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件,反映着一个时代的社会政治状况。
在中唐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这种诗歌理论对促使诗人正视现实、关心民病,是有积极意义的。对大历以来诗坛上逐渐偏重形式的诗风,也有针砭作用。但是,他过分强调诗歌创作服从现实政治需要,有时把诗歌变成押韵的谏章,又是不恰当的。有时他运用这种理论来批判谢灵运、陶渊明、谢□、李白等著名诗人,便不免显得偏颇和狭隘。同样,如果一味强调“辞质而径”等诗歌的表现方法,势必束缚诗歌艺术的创造,拘限诗歌风格的多样,难免有浅率之弊,因而受到晚唐诗人杜牧及宋代一些诗人的批评。 白居易诗歌的创作风格,后世颇有争议。有人说他“俗”,说他“浅”,矜耀富贵,吟弄风情,存在着格调低下的庸俗的一面,缺少蕴藉含蓄的韵味和抑扬顿挫的气势。但他的成功之作,多能做到"言浅而思深,意微而词显",在平易、切近的形式里蕴含深远的思想情趣,有力地显示着白诗通俗化、大众化的重要成就。
白居易的诗歌对后世文学有巨大影响。晚唐的许多诗人,都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上受到白居易诗风的启示。此外,元、明、清历代剧作家有不少人取白居易作品的故事为题材编写戏曲,如《长恨歌》演变为白朴的《梧桐雨》、《琵琶行》演变为马致远的《青衫泪》等。白诗的词句,也有很多被宋、元、明话本所采用。除诗歌以外,白居易的文章写得也很有特色,他以其创作的实践,推动了散文的革新。
由上可以知道,白居易不仅在诗歌上给予后人有很大的影响,更是以其超然自适的性格和人生智慧赢的文人的尊敬与崇拜。他的一生,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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