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申请书

时间:2024-06-22 13:29:47 诗琳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精华)土地确权申请书16篇

  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确权申请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土地确权申请书16篇

  土地确权申请书 1

  申请人:______,男,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组,务农,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女,_____年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______之妻),务农。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______、______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___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______、______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签订了“关于______与______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______收取了______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______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4)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______、______得知此事后,于20__年把______和______告上了法庭,___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___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______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______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______,情有可原。可是______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______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______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___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2

尊敬的__镇有关部门:

  我是__村的山林土地所有权人,在这里向有关部门提出权属争议确权申请。

  我所属的__村的山林土地是由我家祖先开垦经营的,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积累,这片土地已经成为我家族的固定资产,我们对这片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和依赖。

  然而,最近我被告知,我的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有另外一方声称对此片土地有所有权。这种不明确的`土地所有权状况给我的生活和经营带来了不小的困扰。由于这片土地的争议,我甚至无法拥有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为了解决我所面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问题,我特向有关部门提交这份《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希望能够获得公正和权属的确认和保护。

  最后,我再次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对我这份申请给予尽快回复和支持,让我能够拥有这片土地的应有权利和使用权,为我的经营和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谢谢!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土地确权申请书 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________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

  事实与理由:

  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村委会共有_____户、_____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_____(村委会所在地)二组_____、三组_____、四组_____、五组_____。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________,又名________。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________,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时期,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未改变(有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

  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认为一组村民所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确权申请书 4

  申请人:__,男,__族,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人。

  被申请人:__,男,__族,__年__月__日出生,系__人。

  申请事项:

  依法对位于__村即申请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请人柿树之间的土地作出使用权确权。

  事实与理由:

  位于申请人现在建房门前至被申请人柿子树下的`两块荒坡地,是申请人在20__年和20__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队村民换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另外,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之间的一分地属于申请人所在村小组所有,申请人经本队队长和集体成员同意,花1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上事实,申请人有三份证据附后。

  现如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设置道路通行,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5

  申请人:____________(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____镇政府依法确认位于____村____组与____村____组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所有。

  事实与理由:

  该地块属于我村____组所有。70年代,在____路的西边开挖一条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组的土地一分为二,之后,经村、组干部同意,从70年代开始,我家就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树木,后因架设高压线路,树木被砍伐后,我家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植物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异议。

  _____年春天,被申请人______在该土地上种植瓜果,被我母亲毁坏,后经人调解无果,被申请人又把草堆在诉争的土地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多次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处理,均无结果。

  被申请人______作为外村人,强行侵占我的土地,该土地与他无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____镇政府依法对该诉争的土地作出确权认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的土地为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情况

  请求确权地块名称:,位置:,面积:未定。

  二、主要事实

  一九七九年农村土地分包到户时,当时__镇压八甲村第一小组将笼古了口分包给高__一家三口作为其承包地。由于当时此地块位于牛路边,来往牛马糟蹋严重,生产队队委决定不丈量该土地,只是明确四至线为东至二队水沟边,南至牛路边,西至林跃能开慌处老地埂为界,北至山脚老路边。____年,发包方__镇压__小组民村委(合作社)和承包方高__一家根据云法发(1997)43号文件规定及我国农村土地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协商,从新签订了《农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明确笼古了口为高__家的承包土地,同时载明该宗地的四至和面积,对该宗地未进行认真丈量,将该宗地块面积写明了1.2亩,但该宗地至原牛路实际面积比合同书上所约定的面积稍大。高__死后,____年__月,高__妻子黄__由于没有劳力,决定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组成员黄 。在____年_月,为方便交通,__镇压八甲一村民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将经过高__家承包地的笼古了口的南边牛路改告成简易公路,因简易公路比以前牛路稍窄,并且因为牛路改造使争议地块发生变形,从而模糊了本属于__小组集体土地牛咱与高__承包土地的界线。____年_月,八甲二组村民吕__无视__小组和高__属于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__小组和高__的土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申请人的集体土地和高__家承包地上,妨碍了__小组和高__家对该宗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了__小组和高__家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行为。__小组村民和高__一家为此多次与侵权人吕__交涉,但无任何结果,并说那里是他慌的土地,无奈只好向人民政府反映,望人民政府为我们__小组全体村民作主,排除吕__的侵占行为。同时,为我们__小组与高__家的土地界线确权,明确双方的界线。

  上述事实有书证文山州农村农村承包合同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以及当时分包承包土地的村干部证明可以证实。事实证明:该争议的土地及简易公路边土地属于__小组村民所有,吕__在上面堆放碎石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吕__系八甲二组的村民,其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占有该争议土地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包、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申请人认为,作为土地的发包方,是该地块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将该地块发包给,依法转让给,这是合法有效的。现因客观原因导致集体所有的土地与承包地界线不明,那是与双方之间的问题,而与没有任何关系。现没有与签订任何土地转让协议,也没有法定事由,而无端侵占我村集体土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关系到国家基本的农村经营制度,关系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长期稳定和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稳定,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土地的土地依法确认为所有,并排除侵占行为。

  申请人: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7

  申请人王__,女,19_8年_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住址:乐安县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敬老院和___屋背的`荒山(四向界址为:东至小坑,南至___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为了发展乐安经济,______人民政府根据_____县委、县政府有关拍卖“五荒”精神,将坐落于____镇敬老院和____镇林场屋背的荒山拍卖给申请人永久所有,双方于20__年8月24日签订《荒山拍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四至范围为:东至小坑,南至鳌溪镇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

  现申请人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贵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8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

  被申请人______,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第三人______,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____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______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____年3月5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9

__市人民政府:

  我们翁田镇茂山村委会大堂(塘)经济合作社与抱__经济合作社因一块土地(即“企亮坡”)产生土地权属纠纷。市政府于20__年以文府[20__]22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土地用途现为农用地,使用权确定给抱__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争议土地一直为我社所使用,解决前属我社的族地,族谱有明确记载。解放后,无论是土改时期还是“四固定”时期,于1975年__县重新进行政区划时也将“企亮坡”划属昌久大队大堂村使用,此后该片土地的`使用权未有新的变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该地带进去和茂山大队合并成为茂山乡人民政府,并由乡出面借去该地种植树林,砍伐后归还,这才引起争议

  20__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法制办在对我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__市人民政府文府[20__]22号文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__年6月海南省法制办公室作出了琼府法复纠字[20__]第045号行政复议建议自行改正通知书,贵府没有纠正,于20__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书作出撤销被申请人__市人民政府文府[20__]22号《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然而,时至今日,贵政府仍然没有按照复纠书进行自纠,我社在此期间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决定,但一直未得到确切的答复,至使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得到解决。

  为维护我社的合法权益,促使土地纠纷的尽快解决,我社再次请求贵政府依照省法制办琼府复纠字[20__]045号纠字书的精神,及时对争议土地做出处理。

  __经济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10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1963年5月3日出生,系天明关村人。

  被申请人:______,男,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依法对位于______村______即申请人新修建房屋前至被申请人柿树之间的'土地作出使用权确权。

  事实与理由:

  位于申请人现在建房门前至被申请人柿子树下的两块荒坡地,是申请人在20____年和20____年用自己的承包地跟本队村民换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另外,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之间的一分地属于申请人所在村小组所有,申请人经本队队长和集体成员同意,花1000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以上事实,申请人有三份证据附后。

  现如今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设置道路通行,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处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11

  申请人王__,女,19_8年_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住址:乐安县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敬老院和___屋背的`荒山(四向界址为:东至小坑,南至___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为了发展乐安经济,______人民政府根据_____县委、县政府有关拍卖“五荒”精神,将坐落于____镇敬老院和____镇林场屋背的荒山拍卖给申请人永久所有,双方于2000年8月24日签订《荒山拍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四至范围为:东至小坑,南至鳌溪镇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

  现申请人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贵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12

  申请人: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组,务农,身份证:

  申请人:______,女,________年____月__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______之妻),务农。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年住__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

  用权为一组村民______、______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___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

  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______、______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李贤1 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________年申请人之子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签订了“关于______与______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______收取了______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______、______得知此事后,于________年把______和______告上了法庭,___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__)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___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______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______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______,情有可原。可是______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______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______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

  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___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13

灵璧县人民政府:

  杨疃中学始建于1958年,位于灵璧县杨疃街文明路,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班,800余名学生,学区覆盖近10平方千米,原来未办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14

  申请人:______男汉族初中文化56岁住界首市____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157号

  被申请人:______男汉族初中文化56岁住界首市____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________—________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________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1.7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________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3 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____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________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________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____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土地确权申请书 15

  申请人:___,男,1935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保靖县人,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

  被申请人:__,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__号。

  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对本案争议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

  20年11月下旬,申请人将生长在自家屋后左侧林地的一棵“金弹子树”出售给他人。被申请人声称该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权属纠纷。

  申请人的林地地名为“屋后头”四至界线为:上齐大路,下齐本人屋,左齐大路,右齐延阶竹地。被申请人新屋位于申请人林地(面对林地看)左边。中间有一条历史老路相隔。其管辖地不可能越过大路而延及申请人林地。其旧屋处于被申请人下方(中间还隔着一块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齐申请人屋后。被申请人主张“金弹子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管理的土地无事实依据,请政府依照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1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责令农具社退还其占用的原属于申请人的宅基地一处。

  2.依法确认申请人对该处宅基有合法使用权。

  申请理由:

  1973年5月3日,李集某队东头生产队与原李集农具社签定一份协议,该协议将本属于申请人父亲王某江的住宅一处划给农具社使用,该协议载明了住宅当时的四至范围:南至农具社,东至坝梗,北至某路,西至于东方住宅。

  1975年3月7日农具社又与申请人父亲签定了一份协议:

  按照该协议约定:农具社应当给王某江划分同等面积住宅一处,并提供王某江新建住宅所需要的材料,并负责建房。同时还承诺为王某海解决商品粮问题,如口粮问题不解决好王某江有权不搬家。

  但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却迟迟不能为申请人解决商品粮问题,也没有为王某江建房屋,因此申请人一家人始终没有从这处住宅搬走,农具社将申请人家人所住老房屋拆除之后,申请人一家只好在老宅靠近某路的边上临时搭建房屋居住,也就是现在申请人一家现居住的位置。其他某部分原属于申请人的住宅被农具社占用至今。

  农具社从停业经营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之后没有按照协议兑现承诺,在此期间,申请人一家多次要求农具社返还被其占有的`住宅。申请人与原农具社人员为此多次发生冲突,2006年申请人和农具社的张和就土地问题发生争执,申请人家属还被其打成轻伤。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某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土地争议有明确规定,其中:

  第八条农村集体土地,按照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实施时划定的范围确定所有权:

  (一)行政区界变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村、村民小组、场合并、分立;

  (三)因开发土地、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土地;

  (四)因其他原因重新划界。

  第十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下列规定确定权属:

  (一)《六十条》实施以前使用的,乡(镇)办的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办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属现用地单位;

  (二)《六十条》实施至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二日期间使用的,其土地所有权按前项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占多用少、占而未用或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用者有归还要求的,应全部或部分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农具社占用申请人住宅和房屋之后没有按照承诺对申请人进行补偿,属于无偿占有使用。并且农具社现在倒闭停止经营已经有二十多年了,该处住宅上所建造的房屋早已破烂不堪,原农具社事实上已经不存在了,该土地某期闲置。因此,将该处本来就属于申请人宅基归还给申请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由于原农具社个别人员的干涉,致使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无法行使。2008年4月份原农具社主任李明伙同张和、李起在土地权属没有确定之前,就擅自委拍卖公司将该处住宅于2008年5月10日拍卖,并以5万元的价格拍卖给李集街上的孟四。企图将占有土地合法化,但上述人员在土地权属尚未确认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是明显违法的。别说该土地权属尚未确定,退一步说,就是取得了使用权,那么作为农村的集体土地,其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是禁止转让的。

  综上所述,农具社无偿占有申请人宅基,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其倒闭之后,土地闲置某达二十多年,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该处宅基地理所当然的应当归还给申请人,请求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正当请求。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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