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假制度(通用1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请假制度 1
一、请假范围
1、因故不能参加早操、课间操、上课、考试、考查、自习、政治学习、实习实验、集会、义务劳动、清洁卫生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读除外)。
二、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
1、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写出假条(疾病或紧急情况除外),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包括起止时间)。
2、学生因病请假,应凭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等有效证件。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提出正当理由或证明,否则不予准假。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抽调学生办公事或私事,确需抽调者必须经学生科同意,报请校领导批准。因学校公事请假时必须有学生科的公假通知单,如没有学生科公假通知单或伪造证明及无正当理由请假,一经查出,除作旷课处理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在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学生科批准;三天以上的须由班主任、学生科科长签注意见,分管副校长批准,学生干部和学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请假。
4、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可准其在授课时间内(一般2学时)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试考查等考试期间请假的,还须经教务科同意。
5、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条交班学习委员存查。凡请假一天以上由学生科批准登记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须将其假条粘贴在考勤簿上。
6、学生请事假必须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不得离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补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7、学生请病假后,必须在学校或在医院治疗、休息,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和返家。
8、不具备上述请假程序要求时,即视为旷课。
三、销假、续假、超假
1、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向班主任和学生科销假,否则作无故超假论处。
2、学生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时,应事先用可靠方式(电话、电报)告之班主任或学生科,回校时须持有效证明到班或学生科补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3、凡假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者,均为超假而作旷课处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区的学生,周末及其他时间不得外宿。如必须外宿者,应用书面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无论主城区内外的学生,连续外宿两夜及以上者须经学生科批准(走读生除外)。
学校请假制度 2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
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3个半月,剖腹产4个月。
5、工伤规定:根据20xx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xx年4月2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坐班规定:40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7、有关周一升旗与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教职工大会的教职工要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因私不参加活动的'应写假条请假说明情况,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要主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公示规定: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9、统计与奖励: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不扣奖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内的可拿全勤奖,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奖金,公出不扣奖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出勤奖。
学校请假制度 3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1、全体教师均应在校住宿,有极特殊情况的需走教的教师,必须写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
2、办理走教的教师必须在学生放学后(下午第四节课后)方可离校,是班主任的教师必须在学生下自习查完寝后方可离校。凡未按规定时间提前离校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3、有补习任务的走教教师必须在补习任务完成后方可离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须在上操铃响前5分钟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师必须在学生下早自习前到校,迟到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5、上班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科任教师必须到教务处、班主任必须到政教处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注明离校和返校时间,返校后必须到两处销假,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按违规处理。
6、临时请假的必须到两处办理相关手续,临时请假累计超过24小时的'扣除当月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须由校长审批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7、请假的教师必须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课,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迟到算请假教师违规。班主任请假必须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请假期间班主任津贴归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师每大周可任选三个没有教学任务的晚上作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选三晚作为晚休,但必须是在查完寝后出门或者读报后出门查寝前返校。每超过一次晚休算一次违规。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没有课和其他工作任务的科任教师在开具出门证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签到前必须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请假。
10、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须严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须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须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时返校的均视为违规。
11、家住随州接送广水学生的教师除享受以上休息时间外可再任选半天作为公休。
学校请假制度 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学校请假制度 5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1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范本(两篇)
(2 )大学不军训要开什么证明军训必同意的请假理由
(3 )大学新生军训时间有多少天大学军训期间可以请假吗
(4 )双十一笑死人的有趣请假文案
(5 )请假条造句,用请假条造句
(6 )请假的近义词,请假的近义词是什么
(7 )20xx年大学军训可以请假吗大一新生必须参加军训吗
(8 )大学请假扣学分吗
(9 )梦见请假
(10 )请假造句-用请假造句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请假制度 6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xx市学校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医务室。
一、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二、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三、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五、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学校请假制度 7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请假制度 8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学人员与教辅及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各有特点,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上下班,履行岗位责任制,接受学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处室、部门员工实行坐班制时间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学人员坐班制时间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学校作息时间表和周程表安排,参加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校医室、生活部等岗位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2)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下课及下班辅导、开展课外活动,不迟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时参加业务学习,参加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处室、年级组、科组会议;
(3)级组长、班主任按职责要求检查学生出勤两操和其他情况,以及负责周日晚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校,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及教辅助人员都要依时参加值周工作(进行早读、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外,一律参加周一(早7:30)的周会(升旗仪式);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规定依时参加晚自修值班和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员工的探亲和结婚应尽量结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须在工作期间结婚的,原则上只准假三天;产假期满的女教职员工应按时回校上班;
(6)无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学期内的工作时间赴外地旅游探亲;
(7)学期末由学校安排提前考试的科目,考试后该科教师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体工作由科组长事先提出计划,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体教职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进行考勤,每月底各处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将教职工考勤表报办公室;
(2)教师上下课、下班辅导、级组会议、业务学习等由级组长考勤;
(3)教师的集体备课、教研活动、课外活动辅导、科组会议、升旗仪式由科组长协助年级长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双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别由总值和学生处、办公室考勤;
(5)教辅人员分别由办公室及处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理,如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因考勤不严出现责任事故,对当事人和考勤人各罚款50-200元;
(7)造成责任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500元,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当事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考勤及奖惩
(1)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岗、午休、晚修),不参加升旗、各项学习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项缺勤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罚款25元;
(3)凡一学期病假累计30天,事假累计15天,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不计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4)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①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放节日慰问金的标准和发放日期。
②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按自然年度计发
发放的范围为上年底在册并转正人员
发放标准:本人标准工资/12个月*实际工作月数
受到违纪处理的人员不计发
试用期人员不计发
休假人员按规定处理
中途离职者不计发
二、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一般情况,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者,事后两天内应及时补办,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因故临时不能参加业务学习或全校性集会、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级组会议或级组活动,请假人分别向办公室主任、科组长、级组长提出口头或书面请假;
(4)审批人在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职、代工,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
(5)请假人请假前需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完毕并经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
(6)请假到期因特殊情况仍不能回校上班,应用电话、书信等方式提出续假申请,获准后方可续假,返校后要及时补填请假单;
(7)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向办公室销假,如因未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8)请假必须经过以上正式手续,员工个人之间不允许私自调课、代课,若出现私自调课、代课行为的,按违纪处理,并处以100-200元的罚款;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直至作违纪辞退处理。
2.病假
教职员工因病不能(上课)上班,须办理病假手续。
(1)病假审批程序
①须取得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病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病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学处安排调课。
②患急病或遇节假日急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立即电告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长,以便安排调课等工作,回校后凭医院证明或诊断书补办病假手续。
(2)病假期间待遇
①一学期病假一个月以内,发给本标准工资的80%;
②一个学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包括住院时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起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0%计发,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作调岗处理。
工作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工作五年以上,医疗期为六个月。病假期间不计发节日慰问金,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不再享受相应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计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③病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必要时,学校可指定医院),否则按事假处理。
3.事假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确实需要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办公室备案;事假3-7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事假7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交办公室备案,教学处安排调课,请假期满须到办公室销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间不发计工资。
②事假在一个月内,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发节日慰问金。
4.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者
②提出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岗位者
③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准,擅自超假者
④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2)旷工处理
①一学期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辞退处理。
②受旷工处理的人员,停发本人该月工资的25%和停发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及以后发放的节日慰问金。
5、婚假、丧假、
婚假、丧假的假期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数,如家属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费由教职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教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学校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3)假期发放基本工资。
6、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增加15天(含节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难产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天数。
(2)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休产假的人员不计发节日慰问金及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
(3)流产假
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流产,休息15天;怀孕两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工流产的,休息45天。假期期间发基本工资。
(4)哺乳假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学校请假制度 9
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的工资待遇按苍教[2003]14号文规定执行。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学校请假制度 10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劳动纪律,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修订教职工请假制度,请认真执行。
1、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事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
2、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报校长批准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校长办公室负责通报教导处做好课务调整;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或生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尽快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教职工经批准同意的病、事假按20xx年xx月首届三次教代会通过的《学校结构工资微调说明》执行相关处理;
5、教职工若有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准假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1天旷工作3天事假);
6、学校以前规定的.请假制度如与本修改稿不符的,以本修改稿为准;
7、本修改稿经首届四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8、本修改稿解释权属校长室。
学校请假制度 11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18、本制度从xx-xx年5月3日起执行。
学校请假制度 12
为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教师工作热情,经校行政讨论决定,特此规范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相关规定:
1、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2、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如休假延期未及时补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故意隐瞒、欺骗检查人员,违者将与当事人同样处理。
3、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要先办理请假手续(遇急重事件且无联系条件除外),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离校。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请“霸王假”,均以旷工处理。
2.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校点负责人或值日行政审批;一天以上(含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学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审批;十五天以上的报教办审批;一月以上报教育局备案。
3.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五个工作日以内病假,由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五个工作日(含五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由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教职工患病较严重,需到就近医院检查或输液,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工作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领导同意,可视为出勤。
4.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5.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而怀孕生育或流产的女教职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6.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或监护人、被监护人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或孙子、孙女及兄弟姐妹去世,准假一天(下葬当日),视为出勤。
7.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8.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教职工生日,可酌情处理,尽量不影响工作。
9.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参加学习和活动的出勤情况,记入学校考勤。
10.教职工离校在1小时以内可不计入考勤,但在离校前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并在学校门卫室作好登记,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可视为出勤;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1小时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1、教职工每周到校、离校都要按要求到行政办签名,未按规定签名,按缺勤处理。签名弄虚作假,按工作失误处理。
12.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庆祝活动等),活动开始后2分钟后未到视为迟到,10分钟后未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3.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提前调好课,安排好本职工作,并报学校负责人(或值周行政)、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4.所有“视为出勤”的假,也必须具备请假手续,无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
15.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16.本制度经学校行政会通过,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三、奖励处罚办法:
1、每学期期末出勤奖200元,请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4个及以内零星假算半天事假,5-8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学校另外奖励100元。
2、病假一天者(不含常规假),扣除出勤奖10元。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得享受学校出勤奖励。(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
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凡不在岗者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出勤奖励。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学校请假制度 13
(一)假期待遇规定:
1.婚假:
a.正常3天。
b.晚婚增加7天(初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上的日期计算。对婚假期间坚持上班的.教师作加班处理。
2.产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产前假不放在产后使用。产期正值寒暑假一样计算。
b.难产增加15天。
c.多胞台,每增加一个婴儿加15天。
d.哺乳期10个月。送奶每天照顾1小时。
e.产前保胎超过15天按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则与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计算。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妇,领独生子女费落实有效措施后(上环等)增加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5天。女方难产,护理假7天。晚育条件:女23周岁结婚,满九个月后生小孩。女满24周岁生小孩。
3.流产假:
a.落实有效措施后失败而怀孕不满四个月15天(住院30天),四个月以上40天。
b.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报(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则按合作医疗规定执行。)
c.未办理法定手续或生育后没有做好节育措施而怀孕的,一切费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处理。
4.丧假:
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丧事外地料理,按远近给路程假。工资照发,旅费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条法定假,规定天数内只扣发当月自筹出勤奖。如超出部分,再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6.病假: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资发9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70%。
b.工作年限超过十年,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发80%。
c.建国前参加革命,病假超过六个月,发原工资。
d.病愈复工,需经医生证明。复工后,因劳累旧病复发,或患病未好上班几天又病假,则应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请假期间,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变。半工半休不扣发病假工资。连续请假满8天的,节假日也做请假天数计算。
(二)岗位奖发放规定:
1.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者,奖金不发。旷工1天扣发三分之一。旷工2天扣发三分之二。
2.年内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者,奖金减发二分之一。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奖金年内不发。留察、留用期间年内奖金不发。
3.因违纪正在受审者,奖金缓发。
4.违反计划生育者,奖金不发。
5.全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30天以上至40天,发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发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发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发。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奖金全发。10天至15天发三分之二。15至20天发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发。
7.劳动合同制工人试用期间奖金不发。见习期奖金按90%计算。
(三)出勤奖发放规定:
1.教职工全勤按有关规定发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类推,按月扣除。
2.考勤办法:
a.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出勤统计有校门卫记载。办公室负责同志统计两者结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别在办公室负责教师处填写出门证交门卫注明进出时间。门卫规定开启和关闭校门的时间,另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c.教职工三天以内假分别由教导处、成职教处、总务处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应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如遇因事因病不能来校上班应设法通知学校,回学校后按各项规定补办手续。病假需有医生证明,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d.无事不到校或来校不上课作旷课旷工处理。
e.教职工每月照顾早退、迟到或中途外出累计三次(不超过45分钟)看病打针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钟之间。单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师回家探亲时,周五不得提前离校。如遇上午第四节课无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5-15分钟用膳。
f.每月公布出勤情况。全学期对教职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公布,对早退、迟到、中途外出照顾次数(累计)。每两次作事假半天处理。以此类推,学校如发现个别教师经常迟到、早退、外出,学校分管校长协助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商量,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对无故者要严肃指出,并正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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