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4-06-18 11:28:17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请假制度(合集)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请假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请假制度(合集)

学生请假制度1

  一、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即课表上排定的上课及各种活动时间和政治活动等时间)如不能到校,须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

  二、学生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三种:

  公假——须带有关部门证明。

  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

  三、学生请假必须事先请。假设没有充分理由不得补假,补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四、请假参照学籍管理规定三。请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务处主任批准,批准后登记,方算手续完毕。但新生报到期间,考试期间请假一律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五、凡未经请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长名义请假,均作旷课论处,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旷课一节处理。

  六、一学期旷课时数十课时或累计二十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二十课时至三十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一周时数者,给予记过处分;达两周以上者,不得参加学期考试;达三分之一上课时数者勒令其退学。

  七、请假时数累计达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学期考试。

学生请假制度2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两周内完成补办手续。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第九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学习期间不得请假出国探亲(个别因直系亲属发生意外事故者例外)。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生请假制度3

  (事情),现于 日向您请假 天累计 节课,将于____销假(销假时需持假条),请假期间一切责任安全事故自负,恳请老师批准!

  请假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导师意见:

  领导意见:

  大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4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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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5

各部门,级部,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教师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上报体温、病情,并上报疫情防控小组,做好跟踪记录。病事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由本人、部门主管、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后,报工会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部门主管处销假,销假情况由部门主管报工会备案。对经批准请病假,事假的人员,工会要根据其不在岗时间、原因、批准的期限等情况,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对病假人员要留存病历复印件),定期联系,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第二条尽量减少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确需外出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教职工请公假,应提前十个工作日由部门主管填写外出学习审批单及行程路线,由学校审批,报财务室上交教体局。

  第三条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教职工需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四条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需请病假5天及以上者,须提供病历卡和医院医生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医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请病假30天以上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指定胶州市人民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特殊病种可到特殊医院,但事前须经单位许可)。被确诊为高度伤残、严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长期病养病休的重症病人,本人如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可以出具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教职工凡需一次性请病假15大以内(合15天),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内(含30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病假1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六条教职工因特殊疾病,身体健康原因需长期休养的(持有第四条证明材料),经检查确实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由本人填写特殊疾病休养审批单、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教职工病假期满,身体康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必须及时上班。病假(丧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残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过2个月的,要报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减工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病退。

  第七条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请婚假,由学校审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婚假期间如果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按加班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请产假,需带子女出生证明,到妇委会核定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20xx年山东省最新规定执行,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需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第十条国家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和经单位审批的公假均可视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系虚构、伪造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对待,对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同时视情况追查部门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休病假期间有从事经营性活动,到其他单位有偿工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据政策严肃处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编教职工自愿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病事假期间待遇规定:

  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因病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病假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得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不能按时到岗工作超过两个月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工会是落实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书面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汇总报工会,由工会按月累计公示,备案。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和销假记录由工会妥善保存,作为长期档案保存。学校根据《胶西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将病事假管理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职称、评优等直接挂钩,要加大考勤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学生请假制度6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平安,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要求:

  1、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学生理发、买衣物等日常事务应在每次放假期间做好。

  2、班主任是学生请假审批的第一责任人,非坐班期间值日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值日组长审批前要告知其班主任。年级部、班主任、值班室人员、值日组长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看法,对学生的请假理由,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请事假的学生需由其家长向班主任说明状况;请病假的学生需有校医开具的外出就诊证明。除征得家长同意外,一律由家长陪伴外出。

  4、学生请假后因特殊状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需在返校时间前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缘由〔否则按旷课处理〕,申请续假,班主任必需把相关状况反馈给宿管员和年级部。

  5、假条由班主任亲自管理,不得把已签名或盖章的请假条存放在学生或学生干部手中。班主任一律运用学校统一印发并加盖政教处印章的请假条,实行一人一事一条原则。

  6、请假条填写不规范,不认真回答门卫人员询问,涂改请假条的,请假条一律作废。

  7、对于特殊状况〔突发疾病等〕班主任或值日组长要作出相应的处理。

  8、除特殊状况外,学生请假应在上午第三节前、下午第四节前办理。

  二、请假外出流程:

  1、1日以上的请假流程:

  ⑴坐班时间或班主任在校:

  班主任审批→年级部审批→宿舍楼登记→值班室审批并登记→门卫处交请假条一联→外出→持请假条二联返校→学生消假

  ⑵非坐班时间:

  值日组长审批→宿舍楼登记→值班室审批并登记→门卫处交请假条一联→外出→持请假条二联返校→学生消假

  2、短暂请假流程:

  ⑴坐班时间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审批→年级部审批→值班室审批并登记→门卫处交请假条一联→外出→持请假条二联返校→学生消假

  ⑵非坐班时间:值日组长审批→值班室审批并登记→门卫处交请假条一联→外出→持请假条二联返校→学生消假

  三、请假回宿舍流程:

  ⑴坐班时间或班主任在校:班主任审批→年级部审批→宿舍楼登记⑵非坐班时间:值日组长审批→宿舍楼登记

  四、办理走读流程:

  家长持医院证明和申请→班主任审批→年级部审批→三位校长审批→政教处办证

  五、请假状况的处理:

  1、班主任要严格限制请假。班级请假状况纳入班主任绩效考核,请假每日每人次扣班级量化分数0.1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请假制度,做到无事、无病不请假。学生请假状况纳入个人量化考核,请假每日扣个人量化分数1分,请假天数达学期天数的1/3时按休学处理。没有请假条私自出校,一次计10分,二次记20分,三次记40分,三次以上计60分。伪造请假条及政教处印章外出,一次计20分,二次记40分,三次记80分,三次以上计100分。

  3、请假手续不完好,尤其请假一天以上而未到宿管员处登记者,按夜不归宿处理。

  六、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说明。

学生请假制度7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三、任课教师发现堂课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学校。学校负责人要及时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随时掌握学生病情。

  四、教师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学校请假。学校防控办要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跟踪调查了解教师病情。教师病愈到校后及时销假,备案。

  五、生病学生病愈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并说明情况,班主任到学校负责人处说明、销假。

  六、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学校填写《师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学生请假制度8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的管理,严肃校纪,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决定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缘由,在学生有充足的请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准假。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安稳办审批。

  二、请假程序

  1、请假由德育处、安稳办、班主任负责管理。德育处统一印制请假条,班主任到德育处领取。

  2、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离校,必须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3、请假学生要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注明返校时间,班主任准假后要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并注明准假时间。

  4、住校生在校期间请假离校需要填写一式三张请假条,一张交给宿管人员,一张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一张带回家家长签字;走读生只填写两张请假条,一张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一张带回家家长签字。

  三、准假权限

  1、学生的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审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学校由年级组长审批。

  2、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销假

  请假期满,学生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班主任要在假条上销假,并保留请假条一学月,月底交德育处。

  五、其它

  1、班主任同意学生请假后,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否则,如果学生请假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班主任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将取消该生今后的请假资格,并与家长取得联系,追究相应的责任。

  3、住校生如果不请假离校或者不交请假条给宿管人员,按《云台中学学生公寓考核办法》考核该班。严禁口头请假,如果没有班主任签署了意见的请假条,宿管人员按缺住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5、如学生违反本请假销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制度9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条 请假流程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效。

  (二)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系部审批,超过三天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三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第四条 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第五条 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10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平安,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必需运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必需由班主任签字批假方可离校。同时,班主任还须把学生请假事由电话告知家长。凡请假者都要备案(班主任保管好请假存根),用于学生学期考勤记录;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1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请假离校,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校时间。学生返校时要到门卫室销假,门卫记录好学生返校时间。

  三、需续假或有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由家长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用短信发给班主任,用于备案。

  四、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班主任获知签字后,拿给年级长批准;超过一周由班主任获知签字后再政教处批准,并告知主管校长。班主任收好学生的请假凭证和后续跟踪。

  五、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凡出现旷课行为者,在班内点名指责并检讨;累计旷课5次或20节(3天)者,在年级点名指责并检讨;累计旷课60节者,学校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00节者,学校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150节者,学校将劝其转学。

  六、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必需由家长向班主任打电话,之后用短信发给班主任,用于备案。

学生请假制度11

  一、请假程序

  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学生科登记盖章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二、请假规则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1、病假:

  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2、事假:

  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并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

  3、公假:

  (1)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会、班主任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制度12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保障学生,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记,出现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2、学生生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家长必须通过电话或亲自到校向班主任请假。学生无请假条,班主任可代学生写(并注明原因)。因病请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病因调查,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

  3、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如生病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4、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联系家长,由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带领学生就医并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5、学生请假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由家长陪同,班主任签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签字。班主任批准后将请假条交给班级管理员统一保管。

  6、住宿生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班级管理员,另一份交寝室管理员。

  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准假,必须见到家长或接到家长电话后可批准。如因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担。

学生请假制度13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 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 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 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 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 14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 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 31 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 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 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学生请假制度14

  一、请假原则

  本着以学习为主的思想,望全体同学谨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请假则不请假”的原则,珍惜能在学校学习的每一分时间!

  二、请假步骤

  1、学生有事需请假,先电话致家长要求家长来接;

  2、写好请假条,待家长来之后,到班主任处请假;

  3、班主任斟酌请假理由,若确需请假,准予请假;

  4、学生待家长来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处,并取请假条到值班室签条,与家长一起回家;

  5、假满后,家长致电班主任告之学生返校时间,学生返校;

  6、学生返校后,到班主任处销假,并搬回凳子;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学生无按班级规定程序请假,按情况严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视作旷课处理或作其他处理;

  3、若父母确实比较忙没有时间来校接学生,电话致班主任由其他亲属来接学生回家,若感觉请假不值得有人来接,则说明此假可请可不请,则班主任将不准假;

  4、对于请假频繁的学生,班主任将作另外处理;

  四、班主任寄语

  望全体同学用清晰的.头脑认准自个所处的时间阶段,科学定位;再回头时,可以问心无愧的告之自己,不虚此行!

学生请假制度15

  第一条

  为了使学校有一个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订立此条请假条例。学生应以学习为主,树立以校为家的观念,努力克服各种外界因素对学习和生活的干扰,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努力学好文化专业知识,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条

  加强学生考勤,上课、自习、实验、实习、设计、劳动、早操、课间操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列入考勤范围,学生都必须积极参加。考勤由各社长或活动的主持人负责,早操、课间操考勤,由体育部负责。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除家庭发生重大情况(即婚丧嫁娶)外,不得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请假回家者,需家长亲自陪同到校解释请假。

  如学生因学校风气整顿,如理发等确系要离校整理者,必须按校规要求整改,如出现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长到校帮助其整改。

  第四条

  学生因病确需请假者,离校前须有校医务室证明,为确保生病学生安全,必须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严重病症者直接送往医院就诊。返校后,必须持在医院或诊所就医的证明及康复情况方可返校。

  第五条

  学生请假程序如下:

  1、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三联单);

  2、请假一节之内(不离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并由张秋伟备案;

  3、请假一节以上或离校至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后,到级部盖章批准,并报张秋伟备案。

  4、请假离校一天以上,紧急情况除外,家长必须到校来接学生回家。经班主任批准后,报级部批准并备案。张秋伟备案

  第六条

  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并带相应的资料向班主任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或无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

  凡请假期满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返校需续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续假人在城内或校内的,按第五条办理;

  2、续假人在外地的,应通过家长的电话向导班主任报告(口头捎信或自己打电话无效),返校时须持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八条

  对旷课的学生令其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者(旷课三节以上)直接交由级部或政教处处理。在校内请假,如出现谎骗虚报等请假,同宿舍内同学(如不及时反映情况)负有共同欺骗老师的责任,受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条例中的请假时间包括双休日(走读生除外)。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事件,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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