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4-06-11 17:05:0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请假制度(必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请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请假制度(必备)

教师请假制度1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差,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五、考勤量化奖惩

  每人每学期事假、病假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

  1.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

  2.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2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赐予老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老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支配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详细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老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4、产假老师方案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方案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老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老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详细状况而定。

  7、丧假老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缘由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老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缘由,老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依据详细状况赐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老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学校老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支配其他老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老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连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老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支配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老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别状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详细状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3

  一、请假与销假

  教职工在国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请假的',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一般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三天校长签署意见,报胡集中心校审批。

  三、请假原因及处理办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丧事3天。

  (二)、病假:

  1、教师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进出据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间,学校要随时了解教师的具体状况,督促教师康复后及时返校上课。

  2、因病、伤、残已安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病休,病退手续。

  (三)产假:

  1、请产假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一般产假三个月。

  四、其他: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无故旷工或在工作期间隐瞒实情,请假,一经发现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教师请假制度4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放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处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教师请假制度5

  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xxx天扣xxx元,请假xxx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xxx元,一周(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xxx元,xxx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xxx小时扣xxx元,满xxx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xxx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xxx分钟以前每次扣xxx元,5——xxx分每次扣xxx元,15——30每次扣xxx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xxx元,每小时xxx元,迟到一次扣xxx元,一月内累计迟到xxx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xxx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xxx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xxx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xxx天,婚假xxx天,晚婚xxx天,顺产xxx个月,剖腹产xxx个月,晚育xxx个月(结婚xxx年后生产

  ),戴环怀孕xxx天+xxx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制度6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厉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阔老师的工作乐观性,特制定老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老师必需仔细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老师请假必需当面对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育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育处要将调课状况留底备案。若无教育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老师请事假,必需经学校批准并经教育处备案,由请假者支配好由于请假耽搁的课时,找好代课老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根据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全部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假如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根据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需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育处支配好代课老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老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假如未经允许擅自不参与,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进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老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状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教师请假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销假手续与准假权限

  一、请销假手续

  教职工的各种假期(事、病、探亲、婚、产、计划生育、丧葬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凡需请假的工作人员均须本人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予以受理。经批准后,本人和所在部门必须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岗。假满回岗应及时向准假部门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并及时报告人事处。

  二、准假权限

  中层副职、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请事假3天以内或病假1周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1周的,由部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1个月的,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中层正职请事假超过1天或病假超过3天,报党委组织部并经主管领导和党政正职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

  婚假、探亲假、丧假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产假、计划生育假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休假手续,需延长假期者按准假管理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

  一、病假

  (一)教职工因病无法正常出勤的,可根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患急病或在外地患病,可就近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请假,返回工作岗位一周内应凭医疗机构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病假期间待遇

  1.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病假累计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起应办理病休手续。

  工作年限20年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5.因疾病造成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各种活动的,一经发现,停发工资及各项津补贴。

  二、事假

  (一)教职工因私必须在工作日内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二)事假期间待遇

  1.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满22天的,按本人月工资的70%发放;工资中的`职务补贴,适当补贴停发。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月工资及工资中的各项补贴。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第7个月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条休假

  一、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范围

  1.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异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教职工。

  2.见习期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3.学徒工、待聘人员、拒聘人员、离岗休息人员、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受刑事处罚人员,在学徒、待聘、离岗休息、开除留用察看,受处罚期间均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时间(含公休假日及法定工作日在内)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3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者,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路途假另行计算。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者,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

  (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教育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我院属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探亲,探亲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仍包括在探亲假内。

  (四)探亲假路费

  职工探望父母和已婚职工探望配偶者,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薪级)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按照学院《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制度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通知》郑铁职院财〔〕48号文件办理。

  (五)教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中断以致教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待返校后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证实并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后,其路途耽误时间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如无证明且超假的则按旷工处理。

  (六)教职工申请出境探亲的,其探亲假按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婚假

  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办理结婚,凭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休假18天。重新组合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者也可执行上述规定。

  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事假手续办理,无正当理由超假的则按旷工处理。

  三、产假

  凡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育或晚婚后第一个孩子),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女方产前、产后休假共6个月,经本人申请,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可以增加产假3个月。男方可根据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享受护理假1个月。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假期期间,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计划生育假

  按照河南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准假3天(外地不包括路程)。丧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及其他费用本人负担。如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事假手续办理。

  六、探亲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等在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校内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旷工

  教职工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既没有上班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每旷工1个工作日者,扣发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的30%。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管理

  一、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勤办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考勤结果上报人事处。

  二、为确保劳动纪律落到实处,各部门须如实反映本部门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对部门不报、谎报考勤情况的,经调查核实,除通报批评外,同时扣发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月校内岗位津贴。人事处不定期检查出勤情况。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师请假制度8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2.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二、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师请假制度9

  一、事假:

  1、老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老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支配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老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看法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老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看法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老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师到中心学校校特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状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老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老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老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嘉奖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看法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状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依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赐予肯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班级组)签署看法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老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长办理,学校校长不赐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听从组织调动、沟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岗工。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根据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嘉奖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请假制度10

  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教师请假制度4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

  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

  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

  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

  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教师请假制度11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教师请假制度篇19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12

  1.病假

  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学校行政请假,并交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证明。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去处理的,应提前上交事假条,征得学校同意方可请假。如无充分理由,则不应准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教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请丧假三天;教职工的非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请丧假一天。

  5.生育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6.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未满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故需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

  7.旷工

  旷工者不享受自旷工日起12个月内的幼儿园各项福利待遇,年终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终奖金。

教师请假制度13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1、告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不好课务,至教务处告假,教务处搞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数据一次,做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出席自学培训抱持通知书提早1天,抱持校长办公室室凭证与教务处联系,并无特定情况自行调整不好课务,并将课务精心安排情况呈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通常情况下,教师应先告假经容许方可离校。特定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教师告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至适当部门办妥有关相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用基础性绩效工资,但无法再享用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并作事假处置。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问题,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

  4、二十三日: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容许告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置;其他亲属亡故容许告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置。

  三、请假处理

  1、教师在拆开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置与本人存有关键性关系的突发性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告假,经同意后,不甩全勤奖,根据告假次数期末考核时自行考量。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告假病假三天以内,拆开课务,不上交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不含一天)一半多全勤奖,少于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支付。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两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计入。

教师请假制度14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元,旷会一次扣2 0元,会假一次扣1 0元。另:旷课一节扣1 0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教师请假制度15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金由学校支付,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所有假期均应报批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日扣发工资50元,并扣发当月奖金,如旷工累计超过一个星期,扣发全年奖金,学校领导发现擅离职守,应立即查清情况,书面通知本人及家属,并要其限期返校(通知书应留有存根),若其不听劝告,超过十五天未返校,按自动离职处理。按有关政策规定处分。教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如在离岗后十五天内。

  二、签到:

  学校实行签到登记制度,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每天上下班考勤登记工作,任何人不得托他人代签或替他人签到,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并责其作书面检查,当天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视为缺勤半天。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出勤奖金。扣发标准按融政人[]13号、融财预字[1998]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有关病假的规定按融政人[]41号执行。

  5、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事假第2条执行。

  6、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7、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8、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其他法定假期规定: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上环),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市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工资发60―80%,并计算工龄,工资中不包含出勤和岗位津贴。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7)、教职工节育避孕手术后休息时间规定为:女扎休21天,男扎休7天,上节育环休3天。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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