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3 12:31:01 海洁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请假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假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请假的管理制度 1

  公司依各种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别并详列其范围:

  一、病假

  1、 员工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病假单方可病休,若当天无法交病假单,须在上班当天补交(须附病历证明)。但必须在病假当天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经理。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上班时间去看病。若确属需要到医院就医,需先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就医时间若不超过3小时,不按病假处理。多于3小时部分按病假处理。每月不按病假处理的就医次数只限一次。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假的,所扣工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额工资/22),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员工休病假天数超过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二、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当天休事假者,必须在本人应到岗的时间前用电话通知部门主管或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1、服务期满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冲,但必须在假单中特别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则一律以事假处理。

  2、仍在试用期的员工,一般不予批准事假。有特殊情况者除外。

  3、事假工资计发办法:(每月累计事假天数为d)(全额工资/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者(包括试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应以连续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报请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取,年假不准累计及预提。公司有权因业务工作更改申请者之日期及天数。

  2、年休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积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来的半数。

  4、年休假的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四、婚假

  员工在试用期满后,符合结婚年龄者,经总经理批准可获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员工(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奖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员工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工作情况决定休假日期。

  五、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员工,可享受三个月有薪产假(产前15天,产后75天)。

  六、慰唁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或养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员工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员工必须出示有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须当时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伤

  员工因工受伤,经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处理。

  请假的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住校生双休日返校签到、节假日离校家长接送签到制度,请假制度。

  一、住校生周日必须按时返校,不得早到校或迟到校,到校后按秩序在楼门外排好队,以宿舍为单位签到,签到时必须按签到册内容认真填写,严禁代签或不签进入宿舍。

  二、签到后必须按照管理规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或私自外出。

  三、签到结束后由当周值周舍长协同管理老师对照登记表核查学生到校情况,将未到学生汇总登记。

  四、晚自习前,宿舍管理老师根据签到情况逐班清查复核学生到校人数,经核实确实未到的学生,立即通知值周领导,电话联系家长,查明原因,汇报值周领导协同解决处理。

  五、住校生周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须自写假条,由家长签字,同学捎假,并用电话联系宿舍管理老师由家长告知原因,经老师批准后方可准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含午、晚饭后),由学生本人出示假条,班主任签注意见,宿舍管理老师签字批准,假条交管理老师查核保存,由管理老师电话通知门卫方可离校,返校后自觉消假。

  七、住校生节假日离校时,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放假时间提前通知家长,由家长亲自接送,接送时必须办理签字手续,如无家长接送私自离校者责任自负。

  八、住校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外出。午、晚饭后、夜间严禁私自外出购物,对无故旷休不回宿舍的,必须及时查清通知班主任并汇报值周领导。

  请假的.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的管理制度 4

  为保证公司员工应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休假

  (一)婚假: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12天。

  (二)丧假: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3天,并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三)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要有请假条。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确有特殊原因,可酌情准假。

  (五)产假:产假期90天,难产(医院证明)或双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二十四周岁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休假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原则上按事假处理,若确因身体不适,须提供医院证明。

  第二条假期审批

  (一)婚假、丧假、产假须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部门经理同意,经公司领导批准,事后及时销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书面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可先口头请假,次日补请假条);3天以上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五)在职参加各类进修,除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外,凡需占用工作时间,仍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办理请假手续。

  (六)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待遇

  (一)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半发放。

  (二)病事假期间:5天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月绩效工资按天减发;5―10天,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10―15天,基本工资按8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15天以上,基本工资按70%计发,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停发。

  (四)旷工一天,当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50%计发,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学习而影响出勤或旷工者,绩效薪金按比例扣减。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请假的管理制度 5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1、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2、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1、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2、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3、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1、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3、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假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假的管理制度 7

  (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请假的管理制度 8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假的管理制度 9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必须到岗,必须遵守学校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请假必须凭书面材料,病假要有医院证明(病假单和病历卡),其它假应有书面申请,负责人签字后交人秘处备案:请假不到半天,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记录;请假半天,需部门主任同意;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

  二、有关假的具体情况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参见《绩效考核方案》。

  2、婚、丧、产、探亲假、产前假、工伤(1)按国家有关规定天数享受,不影响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请,原则上经学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连休,但需在结婚时书面申请,且不再单独享受婚假。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办理,享受98天产假,晚育加30天,剖腹产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男方护理假3天。

  请假的'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几种: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第四条员工请假的种类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住院者,以x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x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x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x星期;小产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x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x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x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x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1、员工特别休假,休假时间区别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x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x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x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2、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x核对后,转送给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五条员工请假的核准权限与手续

  一、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x核准。

  二、核准手续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条员工请假期间的薪酬计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x天内全年x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3、本年度升为正式员工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二、病假

  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三、婚假薪资照发。

  四、产假:(针对女性职员)

  1、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五、丧假薪资照给。

  六、公假

  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薪资照给

  第七条附则

  本规定经xxx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xx。

  请假的管理制度 11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项目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办公室)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办公室)批准和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办公室)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第十三条每个月两天假期,不请假的可以结余到次月。

  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天路公司夹江青衣江三桥项目部20xx年8月11日

  请假的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请假及调休流程,对员工请假休假进行有秩序的管理及方便员工进行合理的调休,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员工因事需要请假。

  2、员工请假后想要补班的。

  3、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四、申请流程

  1、根据工作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请假或申请调休及补班需提前一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或《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的做好交接工作。

  2、请假或调休、补班前一天将相应的申请单交给人事部备案。

  3、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不允许事前调休。

  4、人事部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5、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的',需事后补交《请假单》《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

  6、请假天数在两天以内的直接向人事部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先向总经理请假。

  请假的管理制度 13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请假的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②子女结婚可请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5天。

  4、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60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10天(包括节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③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4请假时间规定1-5天,6-10工资推迟发15天发11-15工资推迟发一个月发。 请假本月满勤没有, 取消优秀员工评比。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1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请假的管理制度 15

  针对公司目前状况,急需整改及明确一些事宜,公司为此特做以下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请假及辞职时,要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必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若未进行交接,主管领导有权不接受请假或辞职申请,不予批准同意。

  二、请假

  请假者必须在请假时把自己平时未完的,紧急的',预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证工作日常持续进行。对于财务及库房等具有连续性工作的部门,请假休息不得影响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续。所有请假都必须得到领导明确同意答复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视为没有请假。

  员工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假条)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如遇紧急事宜,必须在当天8:20前打电话给主管、领导本人,然后提出申请,(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电话中必须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相关工作状况及事宜交待,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须补齐相关请假手续,如未补办一律按未请假处理。

  员工有事请假超过1个小时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处理,且不享受当日午餐补助。

  如请假期到期还需继续休息必须重新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未办理一律按旷工处理。

  凡超过一天的事假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如无书面申请,任何人不准批准休息,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辞职

  所有员工在辞职时必须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申请,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主管领导批准以后,在十五天内办好交接手续,未交接完必须继续交接,直到交接完(这部分延期工资公司不予支付)方可离职。

  工作交接内容具体包括:工作使用的笔、纸本、卡。以及公司配备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帐本、单据、电话本、借款等。

  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暂不做工资结算;未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不来公司上班者,七天内按旷工处理,超过七天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四、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假的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请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的请假种类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第四条 员工请假,首先填写《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批准,并将批准后的《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交所在考勤员后,方可休假。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

  员工销假,应办理销假手续,病假(30天以上)销假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复证明。

  第五条 请假批准程序

  (一)普通员工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5—8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8天以上 由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中层管理人员

  请假天数批准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高管人员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假)

  第六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凭医保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如发生急诊,不受指定医院限制,但急诊病假不得超过3天,并且不可连续发生。

  第七条 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工资标准为: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50%,3个月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发放当月本人工资的30%,一年以上发放疾病救济金。

  第八条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条 员工因私事请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不得超过60天。

  第十条 必须在《员工请休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具体原因。

  第十一条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条 符合法律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第十三条 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登记)除3天婚假外,在结婚当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条 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休完。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丧假

  第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为3天。

  第十六条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行给予路程假。

  第六章产假、哺乳假

  第十七条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有效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八条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条 女员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二十条 妻子生育,男方可给予护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经其主管批准,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规定待遇。

  第七章计划生育假

  第二十三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天;结扎办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条 接受结扎输卵管手术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上各种假期,应以申请上批准的时间为准,遇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七条 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八条 工伤假、年休假、法定节日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分布发之日起执行。

  请假的管理制度 17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申请表见附表1)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请假的管理制度 18

  1、严格履行请假批准程序,连续请假两个以下工作日的需经站长批准;站长、副站长请两个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协商同意;例会、值班等事项的请假直接报站长或副站长批准。

  2、有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要说明理由,不得随意请假、续假、补假,秘书如实记录备案。

  3、所有广播人员正常请假后,要作好交班、调班、替班手续,不得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4、凡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早退、旷岗的',严格按照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处理。

  5、请假应当提前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凡临时请假并且没有办理好交接手续的,视为未请假;给工作造成影响的,按广播站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从重进行处理。

  6、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不齐全、请假程序不规范等不当行为或该行为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分别给予撤职、取消评先表优资格、除名等处分。

  7、以上关于请假的规定,是对所有站内人员进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望互相监督,严格要遵照执行。

  请假的管理制度 19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员工请假申请单》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对旷工的处理

  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天日标准薪资;

  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请假的管理制度 20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3.3.1事假

  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3.3.1.4 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2病假

  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3.3.3.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3.3.3婚假含节假日。

  3.3.3.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3.3.4慰唁假

  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3.3.5产假

  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3.3.6公伤假

  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3.6.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3.3.7调休假

  3.3.7.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3.7.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4.假期审批

  4.1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请假1~3天(含3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

  4.3请假3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

  4.5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

  4.6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5.职责

  5.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

  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

  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6.附则

  6.1本规定的解释权在行政科。

  6.2本规定自颁布日起执行。

  请假的管理制度 21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负责人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

  ④请事假3天以上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审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4、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需离岗休息,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写出申请:

  ①请病假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

  ②请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干部、职工因病到医院检查治疗半天以内的视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2、5天以上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办公室班子成员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出申请,均报主任审批。

  2、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经批准后需将请假条统一交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处备案。

  3、请假事由必须与事实相符。

  请假的管理制度 22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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