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精选19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请假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2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3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学期结束后,班级将对出勤情况作统计,计入本学期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对严重旷课者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批评。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4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5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常委,经部长或常委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6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或补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级纪律委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教处办理有关手续,请假结束后返校时将请假单(回单)交于政教处。
三、准假权限
1.午休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主管校长审批;
4.一周以上的请假,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备案、校长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政教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若是住校生,还应持请假单到宿舍管理员处请假和销假,到家后由家长致电宿舍管理员,否则予以旷宿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4.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6.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7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内的假(仅限当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由辅导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假条数量,总支书记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8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行政主管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德育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德育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出校门时交给门卫,若不在学校住宿需把第三联交到舍管员处。
四、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者,本人应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报学校审批,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在门卫处出具请假条和学生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凡请病假的学生要得到校医的证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处理。
七、进校门时要凭放在门卫处的学生证进入,若门卫处没有学生证的'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应处理,如属私自离校的将严肃处理。
八、学生证以班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档案室办理。
九、学生请假离校时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9
1、学生在校期间,需离校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要请假离校时,需家长来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学生如实一式两份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
3、学生需临时外出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如实一式两份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签字方可离校外出。
4、两份请假条,一份由请假学生交门房作为外出凭证,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学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返校时间。
6、学生不得用电话请假、或托别人捎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7、学生请假后不能按时返校,需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续假。
8、学生未经请假私自离校,班主任要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去向。
9、星期天学生未能按时返校,又没有请假,班主任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了解学生情况。
10、学生请假期满未能按时返校,班主任也须及时与其家长电话联系,询问学生情况。
11、上课教师发现学生不在教室,要及时弄清学生去向。
12、班干部、其他同学发现有学生私自外出,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13、门房须凭班主任签字的假条方可放行住宿生离校外出。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0
一、凡在校期间,因病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与课堂学习及有关集体活动需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凡需请假离开学校的同学需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上面必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去向、联系地址或电话,有班主任或校务值班干部同意请假的签名并由家长接送,其它老师签字无效。出校门时请假条需交门卫留存。
三、住宿生请假离开学校,还需持请假条到学生公寓寝室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离开。
四、凡在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门卫拒绝放行;若不听劝阻、无理取闹或混出校门,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学分制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1
为规范学生请销假程序,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严格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遇寒暑假,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z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学院教务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须将《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报学生所在公寓办公室备案。学生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结果。
第三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个星期,单次请假不得超过4个星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4个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一律按一天6课时计。
第五条、正常课堂教学环节期间,学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请假时间在3日内(含3日)的,《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4个星期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院长审批生效,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跨校区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请假时间在7日以内(含7日)的,由所在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工作人员签字审批生效。请假时间超过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2、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核实请假学生教学环节安排情况,请假期间有课的,学生本人或委托班级负责人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教师应做好相应考勤记录。未向任课教师请假者,任课教师可按旷课处理上报。
3、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如学生请假期间不离开学校且在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除课堂教学之外的实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在实习实践环节期间请假的,须经该环节指导教师批准并按上述条、款相应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不便办理上述请假审批手续的,学生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超过实习实践环节规定时间1/3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在学院教务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所在公寓办公室留存的《申请审批表》备注栏内,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时间。
第八条、寒暑假后或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院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记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按《z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执行。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2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放行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考勤时间是指早读课、学科课、自修课、晚修、午休、晚宿和学校规定的集会等时间。
2、班主任(上课老师)或值班教师,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缺席超过10分钟,通过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长,并告之级长处理。上课老师必须在班务日志上注明缺席学生及缺席原因。
3、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或者有家长书面申请,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放行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4、一张请假放行条只能书写一个学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请假申请书经相关审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处保存。
6、请假离开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7、中午所有学生原则上不能留在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长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批;
4、一月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5、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最后审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逐级申请。
6、任课教师、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级长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3
1、凡是请假出校门的同学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首先需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联系家长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并由专业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2、学生凭班主任核实签字的假条到政教务处找政教老师,政教老师核实之后才能签字、盖章。
3、学生请假条出校门时需交门卫,并按时返校,返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时间需请假的,在课间休息找班主任处签字,再到政教处核实盖章,请假时间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师签字。
5、联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校上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校,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请假,同时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时返校上课。
6、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原因到亲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的请假程序请假。
7、班主任必须登记好每天请假的人数,请假条存根有政教处盖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试期间,学校将统筹报考,统一租车送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由教师带队统一前往,返校后销假并将考试号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无学校统一组织,需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归校后将准考证考试号告知班主任,并在门卫室销假。
10、学生结束外省院校考试离校返家前,须征得家长同意后,到班主任处登记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试号,领取离校手续条,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则上每周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一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4
根据三峡大学有关文件及水利与环境学院实际状况,特此制定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类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疾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四、研究生病假,须提供校医院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学生本人的请假条、,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须由本人持请假条、经导师及辅导员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盖章,方可生效。因导师派出事假,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者,须由导师及辅导员共同批准并备案留档;七日以上者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得到分管院长批准,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且须由导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私事假,除不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遵照导师派出事假执行。
六、任课老师原则上不具有批假权利(突发事件除外)。突发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请假时,可由班长代为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然后立即报请研究生办公室。
七、因学校、学院活动请假时,须由相关部门统一开具请假证明。
八、在学期长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学生因私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须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情况,并且在返校后补办假期延长手续。如未如期办理,按旷课/缺勤处理。
十、请假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时,视为请假无效:
(1)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批假超越权限;
(3)事后补写请假条;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均按旷课/缺勤论,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教育批评或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三天者,予以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时间超一周以上,两周以内,予以记过处分;超过四周,上报研究生院并劝其退学。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办公室所有。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5
一、请假程序
学生家长(本人或打电话)到班主任处确认学生请假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制作的请假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请假的理由、请假时间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核实签字并作记录学生科登记盖章将一份请假条交宿舍生活老师并填写离校登记将另一份请假条交门卫填写离校登记离校。
二、请假规则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和公假三种。
1、病假:
因学生本人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
2、事假:
因学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请事假并须由学生家长亲自提出。
3、公假:
(1)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会、班主任证实后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实无法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6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家长通过电话或请假条的方式向班主任请假。
3、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填写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经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并到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校。
4、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填写缺勤跟踪表,特殊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5、门卫室必须做好出入登记,未见学校开出的学生中途离校请假条不得让其离开校园,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6、学生因病请假的,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电话追踪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
7、在教学时间内住校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
8、在非教学时间内,学生因突发疾病,班主任必须及时联系家长,履行请假手续,需要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本班科任老师带领就医,事后,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做好记录。
9、班主任批假权限为3天,请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由校长批假。
10、班主任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请假。
11、本制度从4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中心学校。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7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18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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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保障学生,特制订本制度,希望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1、学生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学,不迟到早退。上课期间学生不请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记,出现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2、学生生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家长必须通过电话或亲自到校向班主任请假。学生无请假条,班主任可代学生写(并注明原因)。因病请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病因调查,询问病情,并做相应记录。
3、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如生病等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请假,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4、学生如突发疾病,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联系家长,由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带领学生就医并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5、学生请假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由家长陪同,班主任签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签字。班主任批准后将请假条交给班级管理员统一保管。
6、住宿生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班级管理员,另一份交寝室管理员。
7、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负起责任,不能随便准假,必须见到家长或接到家长电话后可批准。如因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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