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7 20:05:4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管理制度【热门】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请假管理制度【热门】

请假管理制度1

  美容院员工休息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员工的正常休假:

  (1)每月结束前两天全体员工将自己下月休息安排报店长主管处,由店长主管进行统一安排,并制作员工休假安排表。

  (2)员工正常休假天数根据当地美容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美容院员工顾客数量比例进行安排。

  (3)正常休假时间,员工如有放弃者,美容院按照相应补贴进行员工嘉奖。

  (4)当月生日员工,可获得生日假期1天。

  (5)上月加班累积时间超过10小时的员工,按照规定在当月可获得多休息一天的嘉奖。

  (6)同一班次的基层美容师不可同天休息。

  (7)美容院中层管理者不可同天休息。

  二是员工的日常请假:请假是除掉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因个人事务需要安排假期。

  1、事假请假制度:

  (1)店长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周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店务经理或老板处———审批————提请一天进行工作交

  接给主管

  天数:店长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2)前台人员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请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店长审批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店长或顾问

  天数:前台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3)美容顾问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三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主管审批————店长助理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本组其余负责人

  天数:顾问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天(4)普通美容师事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两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格———交各顾问组长审批———主管签字———店长签字———下班前进行工作交接给其余美容师或本组顾问

  天数:美容师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

  (5)后勤人员请假制度

  请假程序: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主管签字———店长签字———进行工作交接给临时工作人员或店长

  天数:后勤人员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天

  注意事项: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请假天数或者临时请假者都需由店务经理亲自审批

  2、病假

  请假条件:

  (1)提供医生开据病假条

  (2)工作时间生病不用请假条

  (3)勿须提前申请

请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种类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假期设置种类:

  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第三章 请假程序

  第四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 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 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请假标准

  第九条各类假期两天以内经部门经理、主管科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和企管部备案。

  第十条 请假标准范围:

  1、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及部门主管审定认可,确认假期天数。

  2、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婚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4、丧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假期三天。

  5、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第五章 假期工资核算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 假期工资核算:

  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3、婚假:婚假期间发放按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4、丧假:丧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5、工伤假:非本人原因工伤,假期在10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绩效工资;对于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长期工伤,按基础工资发放。由于本人违犯操作规程或工作马虎而造成工伤,10天以内不享受绩效工资,10天后按病假处理。

  第六章 假期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员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请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次,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中高级职员请假,三天以内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在企管部备案。为维持正常工作程序,请假人须记录联络方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3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考勤,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权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拟定及维护和修订;

  3.2其他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

  4.1打卡:

  4.1.1公司职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员工上班时间因私事离厂,必须凭(外出申请单)打下班卡后离厂,上班时间因公离厂需凭(外出申请单)经保安验证方可离厂,(外出申请单)留在保安处,等到出差人回厂时由保安在单上签上回厂时间再交回总务,如因公离厂且错过打卡时间必须持(外出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在单上签署原因并经行政部主管确认后签卡(外出申请单)由保安交行政部存档备查。

  4.1.2上下班忘记打卡的,需请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联络单写明上下班时间,并由行政主管签卡才可生效,签卡每月不能超过三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处以警告处分每次;

  4.1.3上班时间内人员因公私事外出必须接受保安检查,不得拒绝,违者不予放行;

  4.1.4打卡必须本人亲自打,若替人打卡,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均给记小过一次处理;

  4.1.5轮班时,应按时交接班,若接班者届时没到应及时上报处理,不得因时间到了就擅自下班。

  4.2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4.2.1迟到:上班时间后十五分钟内到位为迟到,迟到一次给予记警告处理,一个月内迟到达三次以上给予记小过处理(不含三次);

  4.2.2旷工: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为旷工,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为旷工一小时;超过三十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如一天之内连续两次旷工或两次以上的以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4.2.3早退:不到下班时间就提前离位,提前十五分钟以内的为早退给予警告处分.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到三十分钟的按旷工一个小时论处,早退三十分钟到一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理,一天内两次或两次以上早退的按旷工一天论处。

  4.3请/消假:

  4.3.1请假:员工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

  4.3.2请假应上午上班,下午上班或加班前办理,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应提前一天办理,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除外;

  4.3.3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主管级干部批准后方可生效(包括一天),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经班组长同意、部门主管复核,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生效;

  4.3.4主管级及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经办批准,各主管人员在请假获批后,要提前安排好部门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3.5所有人员请假5天或超过5天的,应提前两天提交《员工请假单》报权限主管人员逐级审批。

  4.3.6消假:请假人归厂(或归位)后还应进行消假(指提前回厂上班要进行消假)

  4.3.7请假人没有及时消假的以超时/超期归厂(归位)处理

  4.3.8请假人没有按批准的时间归厂(归位)以旷工论处(参照旷工的处理方法处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4.3.9请假批准应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批假。

  4.4延假:

  4.4.1特殊情况下造成在批准的时间内不能归厂(归位)上班的可延假,特殊情况指:因病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因病的需有镇级人民医院所开的证明,因不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人或证明材料并经行政部进行查验,方可生效;

  4.3.9特殊情况下超期的经验证属实的应由当事人补写延假条(请假条),补写延假条按请假的程序进行,但需注明是延假并写明原因。

  4.5.请假的流程:

  请假人到行政部领请假条-------组长签字批准------部门干部签字批准

  总经办核准------回行政部备案

请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5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请假管理制度7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2、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3、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②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①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③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办公室。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8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负责人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员请事假:

  ①请事假半天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请事假1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③请事假2天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

  ④请事假3天以上的,需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审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4因事请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员因病需离岗休息,必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写出申请:

  ①请病假5天以内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审批,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报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

  ②请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2干部、职工因病到医院检查治疗半天以内的视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5天以内的,各科室负责人需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员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向常务副主任和主任报告;

  25天以上的,报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常务副主任、主任审批。

  四、其他事项

  1办公室班子成员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写出申请,均报主任审批。

  2工作人员的请假、休假情况,经批准后需将请假条统一交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处备案。

  3请假事由必须与事实相符。

请假管理制度9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请假管理制度10

  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XX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1.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2.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请假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行政部人事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 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当日工资标准扣除;

  (二) 病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 工伤假:按县级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但不超过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6000元。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

  (四) 婚假:正式员工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 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六)产假:公司正式员工凭生育证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七)矿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100元。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经理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3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报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三)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组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以上职员请假,均须在行政部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xx年3月1日),解释 权由河南申通实业有限公司行政部。

请假管理制度12

  1、请假审批手续程序《员工请假申请单》

  E4需请假员工于请假前填写公司统一的请假条1个工作日

  如员工事先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如病假),需由员工亲属电话通知员工所在部门或行政及人力资源部1个工作日

  D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批1个工作日

  C4员工请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1个工作日

  A4员工请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个月以上,由总经理审批1个工作日

  2、请假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公务外出必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单位负责人外出须经总经理批准。

  2.2员工因事(病)请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休假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如遇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依规定代办请假手续(部门/单位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3、迟到、早退

  3.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2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确有原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员工一年内迟到和早退累计达10次的,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4、旷工

  4.1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

  4.1.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或续假未经批准者;

  4.1.2无故缺勤2小时以上(含2小时),返回单位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

  4.2对旷工的处理

  4.2.1旷工1天,按日标准薪资*3倍扣除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当月天数核算),同时不享受当月发放的慰问、奖金等福利,年终福利或慰问奖等视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额扣减;

  4.2.2连续或累计旷工达2天,视为重大行为过失,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病假

  5.1员工请病(伤)假,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提交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因病批准休假但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有效证明的,则按事假处理。

  5.2员工病(伤)假在一个月(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伤)假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5、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医疗期期限依照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执行。

  5.3员工医疗期满后返回岗位工作时,如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也无法调整岗位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5.4员工病(伤)假工资计算方式详见《薪酬与福利》。

  6、事假

  6.1员工请事假须讲明事由,并填写《请假申请表》,事假三天(含累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累计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准;累计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6.2全年累计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标准薪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日标准薪资按上月薪资收入核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标准薪资;

  6.3全年累计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出差考勤

  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视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记录,作为薪酬计算和考核依据。

请假管理制度13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

  下: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②病假超过1

  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

  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③假

  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

  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④上

  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⑤病

  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

  1周;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

  程假;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

  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

  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

  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

  1天;

  (10)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请假管理制度14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15

  一、制定目的

  为将本公司有关请假的规定事项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各部门员工的请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准则。

  二、适用范围

  凡经本公司所录用的所有员工(含临时工),均遵守本准则。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的制定、修改、废止的审核批准。

  四、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应先到行政部或部门领导处领取《请假条》。

  2请假人详细填写所属部门、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等内容后,一式两份,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签字。

  3将已经批准的《请假条》,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备案,一份交门卫留存并登记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通知到行政部,否则记旷工处理。

  五、准假权限

  1普通员工请假一天以内者,可由当班班长批准,三天以内者要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批准。超于三天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

  2部门领导须请假者,则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六、假别分类

  1事假

  (1)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2)且须提前申请;

  (3)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4)不满半小时着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4小时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者;

  (2)必须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3)病假期间内的工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发放;且没有全勤奖。具体如下:

  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②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五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

  ③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④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各类津贴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⑤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比例发放。

  3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

  (2)经医院证明无法正常工作的;

  (3)须提供公司领导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4)工伤期间内的工资,公司给予其基本工资;

  4其他假别

  (1)其他假别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2)请假必须听过公司部门领导的书面证明;

  (3)婚嫁: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复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续假1周;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予假期;

  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

  ⑥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4)丧假(直系亲属)3天,工资照发,且没有全勤奖。

  (5)产假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员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结婚证’‘准生证’,期间的工资不享受绩效考核,给予其基本工资。

  (6)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3天、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3天,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7)陪产假:法定婚龄男方可享受1天陪产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亲假:暂无

  (9)路程假:除了过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时间无,此路程假仅此针对路程较远者。贵州地区单次3天,浙江地区单次1.5天,江苏地区单次1天;

  七、补充说明

  (1)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请假事宜;

  (2)因突发事件或疾病必须请假而未办理手续的,应先告知上级部门领导,得到允许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立即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旷工的认定:未经批准而强行请假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事后又无办理补假手续);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批准续假,继续休假者;捏造虚假事实或无理由休假者;全月迟到次数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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