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时间:2023-12-22 14:13:04 炜亮 评价 我要投稿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通用10篇)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该学生平时在学校的言行举止、学习态度,和为人处事。这也是高等院校招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可忽视。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升学的问题,重要性有时不次于考试成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通用10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1

  “品德表现”考核实施细则:

  1、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品德表现考核

  2、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品德表现考核记录表”的纸质稿,并最后填入电子稿,相关内容输入电子档案中的“学生综合素养情况记录表”。

  3、学生“品德表现”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写实记录,以文字形式记录学生在相关考核内容上的表现及获得的荣誉;一部分为量化评价,根据每一项考核内容具体要求的量化评分,得出学生的考核总分。

  4、写实记录由每个学生自己登记,班主任审核;量化评价分为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两个部分。

  5、每班通过民主选举,推选出学生互评委员会,担任对班级每个同学的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评分的工作。教师评议由班主任在听取任课老师、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评分工作。

  6、每学期学生的“品德表现”考核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并告知家长。

  7、高三第二学期,把学生每学期的.量化考核分数进行累计,以学生互评分占总分70%,教师评议分数占总分30%的比例,结算出学生的量化评价总分,根据分数的高低,全校终评出占全年级总人数25%的A等同学名单,并进行公示5日,接受全体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最终结果经学生签名确认,再记入电子档案。

  品德表现量化评分标准:

  基础项目:

  1、品德操守: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严肃地对待国旗、国徽和国歌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主持的群众性活动

  (4)爱护国家财产

  (5)不做有损国格的行为,敢于制止他人的错误行为

  (6)尊敬师长,听从师长的教导

  (7)能体谅帮助师长

  (8)团结同学,爱护同学,共同进步

  (9)言行、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同情和帮助有困难和疾苦的人

  2、责任义务:

  (1)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关心集体

  (2)爱护集体,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定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服务

  (4)爱护集体财产

  (5)表里一致,说真话,不弄虚作假

  (6)守信用

  (7)拾金不昧

  (8)不搬弄是非,不搞小团体

  (9)能明辨是非善恶,支持正义公道,反对邪恶

  3、行为习惯: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组织纪律性

  (3)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

  (4)对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正确的态度

  (5)能与同学老师正常交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打架

  (6)穿戴整洁大方,与中学生身份相适宜

  (7)参加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抵制落后、腐朽文化的侵害

  (8)能服从分配,具有团队意识,能与他人协作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

  (9)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注意公共卫生,自觉保持教室、校园、家庭等环境整洁。

  得分说明:各项各有9个具体指标,每个指标5分,共135分。

  加分项目:获得校级以上德育方面的奖励,按等级加分

  全面发展奖、校级优秀团干部:每人每次加15分

  12单项奖、校级优秀团员和志愿者:每人每次加5分

  竹洲之星综合奖:每人每次加25分

  竹洲之星单项奖:每人每次加20分

  局级优秀:每人每次加30分

  市级优秀:每人每次加35分

  省级优秀:每人每次加40分

  扣分项目:

  抄袭作业或不按时完成并上交作业:

  1-5次不扣分;6次扣2分;之后每增加一次扣一分

  迟到或早退:(迟到时间以校预备铃7:25为准)

  1-4次不扣分;5次扣3分;之后每增加一次扣一分

  作弊、作弊一次扣15分

  值日每逃值日一次扣3分

  旷课每旷课一节扣3分(包括自修课、活动课、体育课、学校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听讲座)

  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类产品,每查到一次扣3分

  受到学校处分的扣分标准:

  被学校处以通报批评处分的:每人每次扣5分

  被学校处以警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0分

  被学校处以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每次扣15分

  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的:每人每次扣20分

  基础项目得分与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的分数总和,就是该生该学期品德表现量化得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方案(讨论稿)》: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其指导思想是: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定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采取分年级推进、逐步完善的办法。各学校要首先做好2005年即将毕业的九年级学生的评定工作。对于该届学生,若七、八年级开展了这项工作并有档案资料的,可进一步规范、完善,把七、八、九三年的情况进行综合后评定每一个学生;若七、八年级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又无法补齐有关档案资料的,作为过渡措施,可以把九年级的评定结果作为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对于目前非毕业班的学生,从本学期开始,参照本《实施方案》分学期认真做好评定工作。

  二、要搞好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档案应从七年级第一个学期开始建立,包括《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与评定相关的证据资料等。各学校遵照区教文体局提供的参考格式,具体制作学生档案。档案应做到:式样美观实用、内容完整准确、管理规范有序、查询方便快捷。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对于初中转学的学生,转出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资料密封后转出,转入学校应同时接收学生档案;对于借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所借读学校提供借读期间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参考性评定等级,由学籍所在学校建立档案,并确定最终等级。

  三、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评定工作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学校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完善教师诚信记录档案,努力实现评定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掌握要领。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我区的《实施方案》和学校的实施细则,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初中学校的实施细则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尤其是要发挥好家长委员会、学生自评和学生之间互评的作用,确保实施细则科学可行,有利于社会稳定。

  五、做好培训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工作。各学校要认真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组织,每个初中学校除校长外,还必须有一名以上的熟练工作者,具体负责学校实施细则的培训与指导。

  六、本《实施方案》要在充分讨论地前提下推开,并在执行过程中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有关科室。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讨论稿)

  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涵了对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评价,它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为使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根据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成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推进新课程的实施,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是时代的要求。

  二、评价原则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心、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正常的交往能力、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鉴赏能力。

  (二)将评价内容细化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性准则,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措施保障,充分发挥评估机制的促进功能,使评价细则的要求内化为学生素质发展的目标和刚性指标。

  (三)将评价工作与“规范提高”有机结合。将评价的过程变作学校创建和发展的过程,将“规范提高”的每一脉络深入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四)评估内容多元化。从全面的意义讲,要重视学生的文化成绩的评价,但更要注重学生的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意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注意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意识的培养与提高,注重学生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

  (五)体现良好的可操作性。通过细化评价对象,使学校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及学生的自我评价与自我测评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评价工作有序可依。

  (六)在评估过程中,既可以单一指标的评估,又可以综合评价,从而达到全面评估的'目的,使评估的过程成为指导的过程,学生实践的过程。

  三、评价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明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7、个性发展。能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自觉地将从事优势领域活动时所表现出来的才能和意志品质迁移到弱势领域去,促进其不断发展,实现个人价值。能逐步养成勤奋、独立、自律、宽容和自强不息等优秀的个性品质。重点考查学生具有或正在形成的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等各个方面的特长。具有创新意识以及实践能力,逐步形成促进自身持续发展的内动力。有独特的值得别人学习的学习方法,有参加“三小制作”及类似活动的积极动机和实践经验。

  (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上述方面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入袋,学期可暂不评定等第;待初三毕业前由学校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最后评定。

  “突出问题”是指学生在本学期中受到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道德品质方面不评等第:

  ①携带管制刀具的

  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③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扰乱治安等行为的

  ④偷窃、诈骗行为、故意毁坏公共财产的

  ⑤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

  ⑥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的

  ⑦不肯值日等学生自主管理工作的

  ⑧吸食注射毒品的

  ⑨考试舞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公民素养方面不评等第:

  ①屡次旷课、夜不归宿、考试舞弊的

  ②不尊重父母、老师等长辈或辱骂他人的

  ③校园里骑车,屡教不改的或校外违章骑车、闯红灯的

  ④不参加义务劳动、爱心捐款活动的

  ⑤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⑥参与赌博或经常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学生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及其他活动场所的

  ⑦染发、烫发、化妆、佩戴手饰;男生留长发,女生穿高跟鞋的

  ⑧升国旗时,不肃立、不脱帽,不行注目礼,屡教不改的

  ⑨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屡教不改的

  ⑩多次发现在课桌椅上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交流与合作方面不评等第:

  ①与同学关系不和谐、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的

  ②不听从教师、家长等长辈教诲的

  ③干扰课堂秩序、影响他人学习的

  ④违反学校手机使用规定的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等第,具体证据以附件形式放入成长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等第:

  1、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2、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优秀,学期总分排序列年级前15%;

  3、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4、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5、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

  6、其他学习能力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等第:

  1、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

  2、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

  3、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

  4、在校级运动会上单项或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前三名的运动员;

  5、其他运动方面突出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等第:

  1、美术、音乐成绩学期排序列年级前5%;

  2、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3、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4、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5、参加校级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前三名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

  6、其他审美与表现方面突出者。

  四、组织实施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由高中各年级主任担任评委会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为委员。年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学生的各项指标的评定工作。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的自评、互评,以及活动课程的组伴等工作。

  (二)学生使用学校下发的成长记录簿。每个学生在六个学期的基础上形成初中三年的总表(由学校统一印制)。每学期教务处要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县初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倡导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各自的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成长记录簿、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班主任及相关处室要及时把显示学生这一阶段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添加到成长记录袋中。成长记录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三)综合评价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估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织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本班班主任任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如果有1/3以上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或学生作为评定者,经核实确属教师和学生本身问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2、整理学生的《成长记录袋》。

  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由年级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放入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不宜过多,要有代表性,能表现出该生的特长和才艺。

  3、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各学生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年结束时,由年级统一安排1节课时间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年级评定委员会成员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并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4、组织学生互评,完成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的评价,并评价其他同学。学生互评是“背对背”的评价,评价者是不记名的,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完成自评的当天下午放学前发放《学生互评表》,由学生回家单独完成评价。同时发放《家长评价表》,由学生带回交由家长完成评价。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由学生直接交评定小组长收回《学生互评表》和《家长评价表》。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不要互相打听别人的评价结果。学生互评和家长的评价结果都将作为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要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

  5、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评价是指班主任要对全班学生的评价。参用《学生互评表》,评出每位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

  6、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独自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评出学生的要素等级,得出项目等级,初步拟定其综合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家长评价、班主任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和家长的评价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评价者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7、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对学生做出的初评结果,按序号共同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纬度等级,小组集体确认后,分别评定综合等级。

  8、组织学生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评定小组长组织学生学习“填写说明”,指导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学生填好的《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收回。

  9、通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经审核后,填写《学生素质评价报告单》,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带给家长,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认可后,评定小组收回,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长期存档。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10、班级评定小组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经过一周的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将对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评语及综合等级填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四)评价要求及说明。

  1、学业管理。倡导实行学分制或等级制,学生学习一个模块或单元,通过考核合格,依据学习课时数在学段学年中所占的比例、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劳动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学生每年必须参加1周的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三年中学生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学分。

  2、根据日常表现选择出符合学生本身的表现,确定相应的等级。A、B、C、D等级对应的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3、在七个评价项目的子项目中,有1/2以上要素达到A且无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A等级(在“学习能力”项目中,必须是在本学年的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信息技术10科目中,至少有7科学业成绩达到A等级者,该项目才可评为A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B且无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B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C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C等级;有1/2以上的要素等级达到D等级的,该项目可评为

  D等级。

  4、在七个评价项目中,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A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优秀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优秀等级);至少有4个项目等级达到B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良好等级(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的不得评为良好等级);至少有3个项目等级达到C等级,其综合等级才可评为合格等级(道德品质项目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不得评为合格等级);有4个项目等级为D等级的其综合等级才可考虑评为不合格等级。

  五、结果应用

  (一)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同时,学生在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II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具备初中毕业资格。综合素质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中招生考生信息之一。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初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中志愿。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的“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中可以不录取。

  (五)学生如参加高中自主招生和面试,学校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中学向高中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六、保障制度

  (一)坚持班主任诚信承诺制度。班主任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

  (二)评价项目抽测制度。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复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学校提供的档案材料真实可信。

  附表1:初中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3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我校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有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二、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全体学生的各个方面(不歧视弱势学生,不只单一地看成绩),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2、发展性原则:对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状态进行综合评述,体现学生的成长走势。

  3、过程性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关注学习过程的质量和效益(对习惯、品质、方法等非智力因素也进行评价),即将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

  4、对等性原则:改变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现状,开展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5、激励性原则:充分体现激励的作用,多看到学生的优点、长处和未来(不放大学生的劣势和弱点)。

  6、申诉性原则:允许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提出申辩,高度重视学生的意见,实事求是,让学生心悦诚服。

  三、评价组织领导

  1、学校评价委员会(略)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职责:

  (1)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将A级学生人数明确分配到班,名额应按照各班学生人数比例,参考各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合适调节,原则上各级“优良班集体“应多于普通班集体,常规工作考核优良的班级应多于常规工作考核较落伍的班级,其分配办法和差异幅度由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确定。

  (2)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以保证评价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3)组长:

  ①主持成立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②主持委员会分工,督促责任人完成职责;

  ③督促成立班级评价工作小组;

  ④安排人员开展教师评价培训工作。

  ⑥组织并督查校内评价工作;

  ⑦收齐终结性评价结果,并及时交教导处输机;

  ⑧公示A级学生名单并接受学生、家长申诉和咨询;

  ⑨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5)教导处:

  ①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②将终结性评价结果输入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信息管理系统。

  2、班级评价工作小组(11人)

  组长:班主任

  组员:科任教师(5人)学生代表(5人)

  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职责:

  ①组织本班家长召开家长会;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并组织统计评价结果;

  ②详尽实施学生月评工作;

  ③组织评价小组成员填写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及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家长学期评价结果;

  ④一周内以口头形式告知学生学期评价结果;

  ⑤接受学生初步申诉或查询。

  四、评价内容及目标

  (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康健、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是非观;

  亲社会;厚道守信。

  (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

  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

  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能力中的其他要素主要通过课程修习中予以体现)。

  (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

  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5)运动与康健:生活方式;

  体能;情绪;意志。

  (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

  表达美。

  (二)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例外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例外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良、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和“运动与康健“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五、评价表及其使用说明

  (一)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

  (二)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

  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表的评价等级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行为得到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校级及以上级部门确认的“三好学生“、“优良学生干部“、“优良团干部“,相应的项目中评定为“优良“,将详尽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良“或“尚待改进“的,其详尽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必须提供充分的实证性材料。

  2、“学习能力“、“运动与康健“、“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

  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三好学生“及学习成绩在班级前40%的;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有研究成果的;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县以上级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康健方面得A:参加县以上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奖队员,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六名;其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班级绘画和文娱骨干;在校内外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上级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奖(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3、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中若同一个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例外等级的个数各占半数,则最终以高等级的评价结果为准。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亲社会“、“厚道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良,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良、优良、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良。

  4、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应提交班级评定小组讨论后形成评定结果。若有分外情况则应提交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处理。

  (四)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毕业总评表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表是对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表现情况的全面、概括的反映,含综合素质评价、获奖情况和教师寄语。学生毕业总评表是对学生三年表现情况评价的汇总,含三年在校期间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学业基础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记录,是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凡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个维度中有一个维度总评“尚待改进“者,不予毕业。

  六、评价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评定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行政班班主任、导师、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详尽评定工作。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的人数为5人或以上。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评定者进行专项培训,规范评价过程的操作。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以保证评定工作科学、有用和公正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共同承担和协调,需要全体教师的积极参与,共同完成评价任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评价管理。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其家长解释并公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对评定结果为优良的学生进行公示。严格评价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更改评价结果。

  建立申诉、举报和监控制度。学生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定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定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评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四)学校应保证学生能够随时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合理查询或质询,要根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烦、透彻的答复。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4

  为响应并落实《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沪电信职院〔2016〕48号),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结合自身双证融通、中高职贯通、专业课与实训课相结合等专业特点,依据综合性、层次性、代表性、独立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原则,对学生整体进行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评。明确组织机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领导,学生秘书和辅导员实施,团学学生干部参与,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奖学助贷和推优评优工作的服务、监督和指导;辅导员、专任教师、班干及学生代表作为评价主体,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和每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执行与汇总反馈。

  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政治思想、行为规范、职业素养、热心公益、文体活动五个方面进行,总分100分。

  (一)政治思想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积极参加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从中受到教育、提高思想觉悟。

  3、关心政治,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团组织,能参加党的基本常识的学习,自觉培养共产主义情操。积极要求上进,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培养良好的.习惯,能按时写思想汇报。

  4、在班级或者集体会议上发表由于班级发展或同学进步的意见和建议。

  (二)行为规范30分

  5、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履行践诺,知行合一,恪守知识道德,考试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律自省。

  7、注意个人仪表整洁,举止有礼。不准穿着背心,拖鞋出入校园;师生见面要主动打招呼行礼,同学之间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8、爱护校园公共财物,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加倍爱护,不得污染或损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爱护校园一草一木,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香化、净化。

  9、在生活园区内杜绝使用违章电器,遮盖烟雾报警器,饲养宠物等不良行为,保持宿舍干净卫生。

  10、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三)职业素养20分

  11、学习认真,学习热情高,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技能比赛。

  12、按时完成作业,遇到学业困惑能主动和老师探讨,积极参加老师答疑。

  13、尊敬老师,热爱学习,对待老师教学反馈能够给予正面、客观评价,按时完成学校评教安排。

  14、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15、积极参加各类求职宣讲、招聘会和实习面试。

  (四)热心公益(第1,2,3,4学期10分;第5学期15分)

  16、报名参加义务献血。(第5学期评分,总分5分,报名参加义务献血3分;完成义务献血5分)

  17、中福会等志愿者活动。

  18、各类公益活动。(餐盘啄木鸟、马路天使等)

  (五)文体活动(第1,2,3,4学期20分;第5学期15分)

  19、第二课堂、辩论赛讲演赛、征文比赛、读书工程、学术讲座。

  20、参加学院运动会、系部阳光体育节、趣味运动会。

  21、参加学院及系部易班线上线线下活动。

  22、各类型文体活动。

  23、参加红色纪念活动如,参观中共一大会址、龙华烈士陵园等。

  24、参加学院组织的晨跑活动(第1,2,3,4学期评分,第10次以下不予评分,15次-19次3分,20次-24次4分,25次(含25次)以上5分)

  二、附加分项

  1、参加校外各类技能大赛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2、参加校外各类科技、文体活动获得名次者,根据获奖等级可获加分1-5分

  3、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加分1-5分

  三、评定等第

  1、分值等第转换:100-85分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59-0分为不合格。

  四、综合素质评测不合格同学的后续评定细则

  本学期综合素质等第结果为不合格的同学,将在下一学期结束之前通过参加校内外活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服务等活动获取分数,直至综合素质等第达到合格。

  综合素质成绩为40-59分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5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综合素质成绩为40分以下的同学,需要参加公益劳动或者志愿者活动10次。公益劳动1小时为1次;志愿者活动1天为一次。

  五、其他

  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电子技术与工程学院所属。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5

  一、星卡评价的理念

  重视学生的现在,着眼学生的未来,追求对学生发展的关怀,鼓励更多的学生更好的自我完善;通过评价,激励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有所提高,达到“逐步成功”的培养目标。

  二、五星卡评价的原则

  1、主体性原则:这种评价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始终把学生放在“人”的位置上,尊重学生的个性,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

  2、激励性原则:评价强调“宽容学生的失误,发现学生的闪光点,鼓励学生不断进取,获得成功,多元化、多角度地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愉悦,从而满足学生健康的心理需求。

  3、发展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使学生能在成功后总结经验,从挫折中寻找不足。

  三、星卡的种类

  1、绿卡(五星起航卡)代表着学生的点滴进步,是学生奋发向上,取得某一点或初步成功的表现,是学生五星卡评价最常用的'激励手段。(每个学科老师发出的卡有所区别,分别是:班级卡、学科卡、技能卡(科学、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及各类获奖)、特色卡(书法、美术、诵读)、日行小善卡(好人好事)。

  2、红卡(五星扬帆卡)代表着比较多的成功和奖励。(十张绿卡换取一张红卡,必须集齐所有学科老师的绿卡及日行小善卡,才可换取。)

  3、五星卡(五星超越卡:孝亲敬师星、明理自律星、勤劳乐学星、文明礼仪星、阳光健体星)和我们的《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本》联系起来,代表着学生长时间通过努力取得的成功,表明学生的不断进步,自我超越。3张红卡换一张五星卡,可选取一种星级奖章申请换取,每种五星卡奖章只能换一次,不可重复。五星卡奖章每学期换取一次,需要换取的同学,在期末大队部通知的时间内填写好自己的“好习惯伴我快乐成长本”(选取一类申报)及申请表,到班主任处进行评定后,拿3张红卡到大队部登记,在期末结业教育上颁发星级奖章,绣于校服上,作为纪念,本学期没有换取的绿卡可以自行保存到下学期。

  4、品学兼优奖学金:只有六年级可以参与每年的品学兼优奖评比,每学年末大队部通知六年级上报品学兼优奖学金名单时,各班五星卡数量排名前五位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通过班级公开评选及投票,上报一名到大队部进行最终评定及颁奖。

  四、星卡评价的内容及标准(如何发放各类卡)

  (一)大队部如何发放绿卡:

  1、闪光的足迹

  ①各类竞赛获奖

  学生参加鹿城区教育局举办的各类比较获奖。省级:颁发绿卡5张;市级:4张;区级:3张;校级:颁发1张,参加其他单位组织比赛获奖的颁发1张。(校级以上的荣誉由大队部颁发,学生可以拿奖状到大队部盖章换取绿卡,班主任不得双重颁发。)

  ②作品发表刊出

  学生作文、美术、书法、摄影、手工制作等作品入选全国级的颁发绿卡5张,入选省级4张,市级2张,区级一张,校级报刊、橱窗等阵地入选,颁发1张绿星卡。(学生将证书及其他材料到大队部盖章确认,由大队部颁发,班主任老师不得双重颁发)

  ③艺术活动:

  学生参加艺术专业考级、演出活动,每次获绿卡一张。(到大队部盖章换取)

  ④在学校或家庭中某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家长向班主任说明并确认后获得班级绿卡一张;学生在校园内习惯、卫生、礼仪、好人好事具有良好引领作用的表现,发现教师应颁发本人绿卡一张。

  (二)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如何发放绿卡

  2、耕耘的收获

  ①班级评比活动中,获得期末优秀的班级,每位同学可获得绿卡1张。获得区级优秀班级每位同学可获得绿卡2张。(德育办大队部将把爱心奖励绿卡委托班主任颁发)

  ②各学科每单元、期中、期末测试成绩在班级中保持优秀或进步较快的学生,均可获得绿卡1张。(由各学科老师直接颁发)

  ③被全校表扬一次的同学可获绿卡1张。(发现学生闪光点老师直接颁发)

  ④班级经常组织为学校、社会做好事,在班级、全校、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报大队部讨论颁发绿卡。

  3、良好的表现

  ①课堂表现:近一周来,课前准备充分,上课认真,发言积极,合作能力特别强又善于倾听别人的发言的可颁发绿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②作业表现:近一周来,能按时完成作业,书写清楚工整,质量较高,可颁发绿星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③课外表现:近一月来,经常阅读课外书,背古诗和参加其他课外实践活动,兴趣广泛,效果良好的,可颁发绿星卡1张。(各学科老师颁发)

  ④日常行为表现

  a、遵守《学生一日常规》,并得到师生公认的可颁发绿星卡1张。(班主任颁发)

  b、做好人好事并被记录在好人好事记录本上的可颁发绿卡1张。(班主任颁发)

  c、学生在文明礼仪、安全、遵守纪律方面有明显进步可发绿卡一张。(班主任颁发)

  ⑤工作表现

  a、近一月来,工作尽心尽职,并得到大家公认的可颁发绿卡1张。(班主任颁发)

  b、近一月来,班队、值日生等队员工作出色、活动积极的,由班主任颁发绿卡1张。

  c、一阶段来,积极参加德育办大队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园、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由大队部酌情颁发绿星卡。

  有奖励必有处罚措施:

  4、处罚措施:

  ①给班级抹黑,影响到班级荣誉的罚绿卡1张。(班主任负责)

  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班规队约的同学(如迟到、乱丢果皮纸屑、上课不守纪律、学习不认真、劳动不积极、乱拿他人东西、不守班规队约等),经警告仍不改者,罚绿卡1张。(各学科老师负责)

  ③受德育办大队部通报批评,罚绿卡1张;警告处分,罚绿卡2张;

  五、五星卡的使用与管理

  1、全体教师都有权利有义务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星卡,但要防止滥发、乱丢星卡而造成的负面影响。

  2、全体教师要及时颁发好星卡,激励优秀生的同时也要照顾后进生,适当降低坡度,酌情颁发绿卡。

  3、各位老师对精确、定量的评价,如实按要求颁发;对模糊、定性的评价要严格控制数量,每学期语数任课老师每班颁发绿卡100张左右,其他任课老师每班颁发50张左右,班主任另加100张班级卡。

  4、中队建立星卡光荣榜,有专人负责登记星卡获取情况。

  5、绿卡要在集体场合隆重颁发,说明原因,以发挥正面引导,树立榜样的作用。

  6、红卡、五星卡奖章不直接颁发,由大队部负责。学生得绿卡10张,凭10张绿卡和申报单即可到大队部换取一张红卡。大队部定期公布获红星卡学生名单,以示表彰。表彰后,由大队部将红卡申报单交班主任存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袋。

  7、当学生过失时,教师要及时给予警告,多次警告不改者,教师要向学生扣回1张绿卡。(如果暂时没有绿卡的,由负责登记的同学记下,得到绿卡后,补交。)扣回绿卡后,老师必须在一星期内帮助学生改正过失,一周后,确有改正或有进步,老师主动将绿卡还给学生。一周后仍没改正的,教师要把扣回的绿卡交德育办大队部没收,由大队部给学生教育、引导、处理。教师决不能将学生的过失放任自流,要让学生从过失中寻找不足,找准努力的方向,从而不断改正缺点,完善自我,取得成功。

  8、要教育学生爱护星卡,丢失不补,涂画、损坏作废。

  9、五星卡作为六年级“品学兼优”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大队部将换取红卡回收的各类绿卡循环使用。

  六、五星卡的应用

  1、平时要鼓励学生积极争卡,学生每得到1张红卡时,班主任在班级里及时给予表彰,大队部定期在宣传窗里公布获得红卡名单,给予表扬,以推动学生争卡的积极性。

  2、每学期期末,各班统计好全班及每位同学的绿卡数,根据绿卡数每班评选出“校园之星”并把名单上报大队部。

  3、学生获得绿卡数作为期末评先的重要依据。

  4、获“星卡”多的学生给予光荣称号,他的照片、主要事迹将公布在校园网上。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6

  一 总则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常规是教师的主要工作,搞好教学常规工作是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最根本的保证,为促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上一个新台阶,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现依据《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学常规管理方案。

  二 教学常规量化要求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加强教学研究的同时又突现教学常规是教学的基础的指导思想,依照各学科特点,特制定本校教学常规工作最基本要求,作为教师工作和进行教学常规检查的重要参照。

  (一)教学情况 37分

  根据随堂听课、巡课、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一是了解落实课程计划情况,二是了解学科教学计划制定情况,三是考评课堂教与学情况。

  1、落实课程计划 2分

  落实课程计划,严格按课程表上课,凡不按课程安排,随意挪课、调课者不得分。

  2、学科教学计划 5分

  能按照学校安排完成各学科教学计划者得5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3、备课、编写教案情况 20分

  教案评价分一类、二类、三类三种评分。 一类教案分值20分;二类教案分值15分;三类教案分值10分以下。

  要求:语、数学科主写本学科教案外,还应完成所兼技能科的教案(简案),此技能科简案检查时以年段为准,相应提供一份;技能课老师兼两个年段以上者(包两个年段),主写一个年段的教案,另外年段的教案可写简案。未完成者,将不得分。

  教案评价标准:

  一类教案:分课时教案,体现“三维”教学目标,重难点突出,能体现学科教学特点,有作业设计、每篇教案有突出的教学随笔及教后反思,并有余粮。

  二类教案:与一类教案相同但教学随笔及教后反思不突出。

  三类教案:教学随笔及教后反思不足三分之一。

  4、课堂教学评价 5分

  以行政随堂听课为主,通过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方式、学习水平、学习效果和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能力等考评教师落实“三维目标”的措施及学生对“三维目标”的达成度情况,酌情得分。

  5、辅导、转化学困生情况:5分

  期初依据上学年期末成绩如实向学校上报学困生姓名、成绩并且建立学困生转化档案,有转化措施工作记录及总结,得2分。

  期末质量检测,所任学科学困生考查成绩合格率达100%,得3分;若末达100%的,按学困生合格比率得分。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受学校以上批评,此项不得分。

  (二)学生作业 30分

  1、语、数学科从学生作业的正确率、书写是否工整、作业设计是否科学(有弹性、有创新、形式多样)、作业量是否适中、批改是否规范等考评学生“三维目标”的达成度。

  其中语文作业包括:作文本、练习册、写字本、读书笔记、周记

  数学作业包括:作业本、练习册

  2、技能科从课堂教学中观察学生的训练量是否适中,训练是否面向全体,是否有弹性,是否有创新,训练形式是否多样等考评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达成度情况酌情得分。

  3、作业批改合格者语、数得30分,非语、数得总分的80%。作业量上缴率为97% 以上不扣分,95%以上扣1分,90%以上扣2分,以此类推。作业以抽查为准,未改1次扣1分;作业不订正或订正后不批改每次扣0.5分;作业批改不规范者1次扣0.5分。

  (三)教学效果20分

  1、此项分数根据《蕉城三小素质教育教学质量效果综合评估方案》文件进行计算,所得分数结果乘20%,此项得分分值不封顶。

  2、教学效果的奖励方案根据《蕉城三小素质教育教学奖励方案》文件进行奖励。

  (四)听课 5分

  每学年完成规定听课节数,并有听课笔记,笔记记录完整、评析具体(有随笔、总评),经教务部门检查合格得5分,少听一节扣0.5分,无课堂随笔和总评的每节扣0.2分,扣完为止。

  (五)校级公开课 3分

  按学校的规定任务要求完成,承担校级公开课,(35周岁以下包括35岁的.每学期上一节校内公开课;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包括45周岁的每学年上一节校内公开课。),得3分。未完成者不得分,并扣3分。

  (备注说明:各年段语、数组教师上、下学期均要推出一节教研组公开课,其余人员方可在各年段里完成公开课教学任务;技能组教师公开课教学任务全部在教研组完成。)

  (六)教研教改工作(包括课题实验) 5分

  1、承担市级以上(含市级)、区级(包括片区、城乡互动)、校级(对外)的教研活动或课题研究项目的组织者,每次奖5、4、3分。

  2、积极参与各种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者的教师,并对教研教改、课题研究等情况展开交流、切磋及完成各项课题任务得4、3、2分。

  3、此项得分可累计计算,但不超过总分5分。

  (七)教师获奖情况(附加分 40分)

  1、公开课、指导教师情况 10分

  2、承担国家级范围组织的公开课教学,得10分;

  3、承担省级范围组织的公开课教学,一等奖得9分,二等奖得8分,三等奖得7分;

  4、承担市级范围组织的公开课教学,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6分,三等奖得5分;

  ④、承担区级、片区教研、送课下乡范围组织的公开课教学,得5分;

  ⑤、接受市级以上(含市级)、区级检查的随堂听课,教学效果良好的,每节得4、3分;

  ⑥、优质课评比获奖者,视同级公开课给分;推荐参加各项教学比赛者末获名次的参评者得4分;

  ⑦、在同一学年内,教学内容相同(相仿)的公开课,考核计分时,级别上取高不取低,不重复记分。(执教公开课的教师要求提供公开课证明、教案、评议内容末完成者不予加分。)

  ⑧、各类公开课(或优质课)的指导教师,得分情况为上课教师分数的一半为准。区级以上指导教师团队以学校发文为准。(市级及其以上指导教师3-4人;区级、片区教研、送课下乡指导教师2-3人;校级<教研组公开课>1人)。

  1、师徒结对子 5分

  能按时完成“师徒结对子”的相关任务完成者得5分,其内容包括:指导教师拟定“师徒结对子”的教学提高计划、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间有相互听课记录、被指导教师撰写师徒结对子成长体会。

  2、撰写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情况 10分

  校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得2分;区级教育刊物,获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发表得2分;市级教育刊物,获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发表得4分;省级教育刊物,获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发表得6分;在CN级教育专业刊物发表每篇得10分。同一篇文凭最高级别得分,不同论文可以累计加分,论文获奖或发表的刊物、举办单位要以区教育局、学校认可的正规单位及出版社为准。

  3、指导学生获奖情况 15分

  经学校推荐指导,培养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活动。指参加本学科竞赛活动,获校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得3、2、1分;获区一、二、三等,每人次分别得5、4、3;获市一、二、三等,每人次分别得7、6、5;获省一、二、三等,每人次分别得9、8、7;获国家级,奖10分。指导教师分数折半计算,同学年内同类项取最高奖项,不同的项目可累计得分,总得分不超过15分。

  (八)其他

  1、教务处布置的各项任务,不按时间完成迟交每次扣2分,拒绝完成或未完成者每次扣5分;

  2、代课作为课时量计算,对教务处或年段长安排下来的代课应自觉接受,若有特殊情况应自行调整,拒绝代课以拒绝完成任务处理。

  3、若发现旧生有流生或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班级,将取消评优评先的资格。

  4、教研的考勤按考勤制度执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7

  一、评价项目及权重(200分)

  (一)教学常规(85分)常规教学主要内容有课程设置(5分)、常规管理(15分)、教师备课(10)、课堂教学(25分)、作业布置与批改(10分),学生活动开展及兴趣特长发展(15分)、测评组织(5分)。

  (二)教学研究(45分)教学研究主要内容有课题研究(5分)、常规教研(15分)、课堂教学改革(10分)、教研成果(15分)。

  (三)学业水平能力(70分):

  学业水平能力主要内容有教育教学质量视频抽测(35分)、一至六年级学科教学质量抽测(35分)。

  二、具体评价办法

  (一)教学常规(85分)

  1、课程设置(5分)⑴课程开设(2分)依据课程标准全面开课,少开1科或少开多开1课时扣0、5分;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发使用校本课程奖励1分;⑵课表编排(1分):课表编排文理搭配合理,学科周配置科学。不符合要求0分;⑶课表执行(2分):随机抽查学校某节课上课情况,没按课表上课每节扣1分。

  2、、常规管理(15分)⑴查学校常规检查情况,看学校常规检查原始记录(6分)(记录不全扣1—4分,无记录0分);⑵查学校常规检查总结整改通报(6分)(总结整改通报不全扣1—4分,每次整改通报重复的扣1分,无通报0分);⑶检查情况与教师考评考核挂钩(查学校记录)3分。

  3、教师备课(10分):规模较大的学校随机抽查一个年级某科备课,规模小的学校随机抽取一个年级各科备课;⑴备课数量(3分)(按学科教学计划对照检查,每人次少备1课时扣0、5分);⑵备课质量(5分),随机抽取5课时备课,检查备课质量:看目标是否明确,教学过程是否清晰,重点难点是否突出,学生活动设计是否充分,是否体现“学为中心,教为主导”以及“乐学、会学、创学”等,符合要求每课时1分;⑶集体备课(2分)一看集体备课研讨记录(1分),二看非执笔人修改添加情况(1分)。

  4、课堂教学(25分):课堂教学分优秀25—20分、良好19—17分、合格;16—15分、不合格14分以下四个等次。评分标准参照备课质量要求,重点参考是否体现“学为中心,教为主导”以及“乐学、会学、创学”等。(听课节次等级总分除以听课节次等于课堂教学分)5、学生作业(10分):随机抽取某年级某班各科作业。

  ⑴作业布置(2分):作业设计是否科学合理;⑵作业数量(2分):看作业数量是否适量;⑶教师批改(4分):批改是否及时1分,是否有纠错(1分),评价或评语规范(1分);⑷看学生作业格式是否规范,书写是否美观、工整(2分)。

  6、学生活动开展及兴趣特长发展(15分)。

  ⑴学生活动开展(5分):

  ⑵兴趣特长发展(10分)7、组织检测(5分):

  ⑴按要求规范组织县及以上组织的考试检测活动1分;

  ⑵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检测活动数量适宜,组织规范1分;

  ⑶每次检测后按要求及时组织统计分析与诊断1分(查书面资料);

  (4)期末调考(2分)按照教研室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并进行试卷分析。

  教学常规85分主要通过视导评价。

  (二)教学研究(45分)

  1、课题研究(5分)申报立项(1分)由教研室组织的国家级、省级课题申报立项的1分,市级、县级0、5分。

  过程管理(2分)⑴ 提供过程研究记录的案例、图片、光盘等研究资料1分;⑵ 提供阶段性总结等1分。

  结题鉴定(1分)由教研室组织的课题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结题,分别记1、0、8、0、6、0、4分。

  研究成果推广应用(1分),研究成果在学校及以上推广应用的'。

  2、常规教研(15分)⑴分学科查学科常规教研活动记录,看学校学科教研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1分(8分)。

  ⑵学校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情况,要求参与而不参与的每次扣1分(依据各学科教研员统计情况确定)(5分)。

  ⑶ 提供学校常规教研案例、图片、光盘、档案等资料(2分)。

  3、课堂教学改革(10分)方案制定(2分)⑴学校《实施方案》是否符合学校特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1分);⑵学校试点学科是否组织教师研讨设计规范的教学流程基本框架(1分)。

  活动组织(8分)⑴依据学校及教育局制定的《课堂教学改革》方案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达标的2分,未达到目标及未开展活动的不给分。

  ⑵按要求主动组织的“课堂教学改革”的活动4分,主动承担教研室组织的全县“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开放活动1分。

  ⑶ 提供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的案例、图片、光盘等资料1分。

  4、教研成果(15分),包括课题研究、常规教研、课堂教学改革、一师一优课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⑴研究成果在县及以上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课件等6分(含罗田教育科研网、专业学科杂志发表有关教育科研的论文、案例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6、5、4、2分⑵教学模式在县及以上展示或推广3分。

  ⑶优质课、示范课、展示课等6分,按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6、5、4、2分。

  教学研究45分主要以省、市、县各类获奖通报以及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平时活动记录、教研室科研部组织的专项检查、学校提供的相关专业刊物等方面为评价依据。

  (三)学业水平能力评价(70分):

  1、教育质量视频抽测(35分)单位评价得分=本单位抽测得分÷抽测第一名得分×352、学科质量抽测(35分)单位评价得分=本单位抽测学科四率积分÷抽测第一名学科四率积分×35学科三率积分=平均成绩40%+及格率40%+优秀率20%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要求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专家委员会、评价机构的申请与发布、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三条绿色建材评价应紧密围绕绿色建筑和建材工业发展需求,促进节地与室内外环境保护、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材料与产品以及通用绿色建材的生产与应用。

  第四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和公益性原则,政府倡导,市场化运作。评价技术要求和程序全国统一,标识全国通用,在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布。

  第五条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

  建材生产企业应对获得标识产品的质量及该产品的全部公开信息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由该机构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两部门和省级部门统称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承担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二)对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报两部门;

  (三)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应用的协调和监管;

  (四)在信息平台发布本地区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工作。

  第三章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两部门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二)评审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由建筑、建材等领域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续聘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术职称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二)熟悉建筑或建材产业发展现状和国内外趋势,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

  (三)出版过相关专著、发表过相关科技论文、主持过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编制或主持过国家相关科技项目;

  (四)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工作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责任;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

  第十条专家委员会委员按以下程序聘任:

  (一)单位或个人推荐,填写《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两部门审核;

  (二)通过审核的,颁发《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证书》。

  第十一条省级部门可参照本章成立省级专家委员会。

  第四章、评价机构

  第十二条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评价工作所需要的土木工程、材料与制品、市政与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机电与智能化、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专业人员,一星级、二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10人,三星级评价机构不少于30人。

  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独立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

  (三) 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四)组织或参与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编制工作,或从事过相关建材产品的检测、检验或认证工作;

  (五)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条件;

  (六)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对评价机构实施备案和动态信用清单管理。拟从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提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备案表》。

  备案表应随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其他证明材料等。

  第十四条从事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经所在地省级部门向两部门备案。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行业学(协)会可直接向两部门提交备案表,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部门。从事各地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向当地省级部门备案。

  三星级评价机构如开展一星级、二星级标识评价的,向相应的省级部门备案。

  从事三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不少于两家,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一、二星级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应不少于两家。

  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及时在信息平台发布。

  第十五条评价机构与申请评价标识的企业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从事相关建材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作为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第五章、标识申请、评价及使用

  第十六条标识申请由建材生产企业向相应的评价机构提出。生产企业可依据评价技术要求向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申请相应的星级评价和标识。

  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种产品不得同时向多个评价机构提出相同星级的申请。

  第十七条标识申请企业应填写《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按照评价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数据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双方应以自愿为原则,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应补充的材料。

  第十九条评价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抽样复测时间)。

  评价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价机构向两部门申请证书编号,颁发标识;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复核。

  评价未通过的,如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诉,评价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企业对评价机构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评价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评价技术要求对企业申请的产品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论和等级等。

  第二十一条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应以适当、醒目的方式在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绿色建材标识。

  第二十二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标识使用,保证出厂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与标识的`一致性。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应如实记录和存档。

  第二十三条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评价机构提交标识使用情况报告。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评价机构申请延期使用复评。延期复评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一致。

  第二十四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如发生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变化的,应及时向评价机构报备。出现下列重大变化之一的,应重新提出评价申请:

  (一)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的;

  (二)企业生产地点发生转移的;

  (三)产品标准发生更新且影响产品检测结论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评价机构每年3月底前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工作概况、当年发放标识的统计、评价工作情况分析、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的评价机构和获得标识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诚信记录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一)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二)未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在当地从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

  (三)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四)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五)不能保证评价工作质量的;

  (六)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获得标识的企业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评价机构应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的标识,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二)标识产品抽查不合格的;

  (三)超范围使用标识的;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五)利用获得的标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再次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评价机构不得再受理其评价申请。撤销标识的有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举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专家登记表及证书、评价机构备案表、标识申报书、标识式样与格式等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省级部门可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本细则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9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开展评价工作,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申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当年申报文件等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组织有关部门按以下四个方面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上报。

  (一)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指标

  申报产品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且其前一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纳税额与前三年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申报产品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具体要求为:

  1.工业品市场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属于下列情况的分别按以下要求:

  (1)新申报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控的以下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

  ①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达到5亿元以上;

  ②普通硅酸盐水泥达到3.5亿元以上;

  ③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

  ④消防、印染等产品达到2.5亿元以上;

  ⑤化工(林产化工、林化产品除外)、涂料(该两类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按①规定)、药品、卫生陶瓷、日用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以上;

  ⑥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达到1.5亿元以上;

  ⑦加工食品(茶叶除外)达到1.8亿元以上。

  (2)茶叶市场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含蔬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花卉、苗木类、以森林植物果或叶等为主要原料的初级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等)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3.软件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4.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

  特色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全省同类产品中排名前3名,并有省级行业协会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可由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该企业产品在保护范围内排名证明材料)。并且,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同时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该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公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必须提供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同时提供商标权利人许可使用的合同或协议;农产品地理标志同时提供农业部批准该企业使用标志的文件。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

  (二)商标

  1.申报产品的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或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按当年申报文件的截止日期计算)并在有效期内,有权合法使用,且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的,可以申报和推荐。

  2.使用在国外注册的商标,或者使用外国商标与中方联合生产的,不予申报和推荐。

  (三)市场准入条件

  凡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出口食品企业卫生登记备案”等市场准入管理的申报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证照。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其申报的产品名称按企业所取得的生产许可证中的“产品名称”及限定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申报。

  (四)综合

  1.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应取得企业法人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三年以上(含三年);以协会等团体名义申请且曾经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应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年以上(含三年),并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公函、协会注册的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同时还应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年以上(含三年)。

  2.申报产品执行现行有效的标准。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若其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不予申报和推荐。

  3.企业(食品企业除外)须提交申报产品前3年及申报当年上半年至少2次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的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饲料等的监督抽检或例行监测,下同)的合格报告。如没有2次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检报告的,企业应向设区市质监局提交抽检申请,各设区市质监局汇总上报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评办)。

  食品生产企业需有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前3年及申报当年上半年至少3次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检且检验结果合格(企业无需提供检验报告,但需提供抽样单,抽检情况由省名评办统一组织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意见)。如没有,则不予申报。

  属于季节性农产品且无任何检验报告的应在上一年度向设区市质监局提出抽检申请并汇总上报省名评办,由省名评办统一组织抽检作为申报当年福建名牌产品的依据。

  4.申报软件产品必须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以及获得人社部和工信部颁发资格(水平)证书的软件工程师达5名以上(含5名)。

  5.企业污染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应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6.企业生产的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家及我省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有节能任务的应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经贸部门出具证明)。

  7.企业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工艺中的关键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均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计量器具,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使用。

  8.企业应按照GB17167-20xx《能耗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配备和使用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应按有关规定集中采集并与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福建)联网。

  9.近3年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和推荐:

  (1)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的,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工艺生产的(包括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xx年修订]》以及其他部委产业政策中规定的淘汰类产品);省政府明确特殊规定流域限定生产的企业,如在流域上游的纺织、制革、造纸、冶炼等有严重污染的生产企业;

  (2)申报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曾有被行政处罚的;

  (3)出口商品国家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地区)通报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排放不达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税收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的;

  (5)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及我省颁布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

  (6)出现2年及以上经营性亏损的;

  (7)企业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现场检查

  由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依据工业品、农产品、软件产品的《申报福建名牌产品企业现场检查评分表》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有关证明性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现场检查评分低于80分的不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初审

  省名评办依据申报条件组织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进入专家评审。

  四、社会满意度调查

  省名评办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申报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公开征求社会对申报企业和申报产品主要经济指标等的意见,对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福建名牌产品要求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和行业部门的意见等测算社会满意度。

  五、组织抽检

  对因申报产品近三年来未经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次及以上合格的,或省内检验机构无能力检验的,由省名评办专门组织一次产品质量抽检。其中省内检验机构无能力检验的由省名评办组织按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封样,可由申报企业送省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应同时提供承检机构有效的.资质证书及检验能力附表中与该产品有关的复印件并加盖检验机构鲜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专家评审。

  六、确定申报产品行业分组名单

  省名评办根据申报产品情况,研究确定申报产品行业分组名单。

  七、组织专家评审

  省名评办根据申报产品行业分组名单,从福建省名牌产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若干专家评审组,按申报产品行业类别分组进行专家评审。

  (一)专家组审查

  1.各专家评审组依照申报条件要求,结合各设区市的申报资格初审意见,对企业申报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分。

  2.各专家评审组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经信、商务、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材料,结合各设区市的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各专家评审组根据统计、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数据(包括申报前一年申报产品市场销售额与纳税额的比例)进行严格审查。

  4.对专家评审组发现企业申报数据与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数据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省名评办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权威数据对该申报数据进行修正,专家评审组依据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评价打分。

  (二)专家组评分

  1.评分标准

  总评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300分,“质量评价”350分,“效益评价”200分,“发展评价”15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2.评分原则

  (1)按照评价指标的性质分别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评分,具体包括连续计分法、分段计分法和单独计分法。

  (2)采取“连续计分法”进行量化打分的项目分别为:申报产品销售额(量)、企业纳税总额、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企业资产规模水平等7项指标。其中,农产品不进行“企业新产品产值率”的打分,替换项目为:种养植工艺创新、产品改良等,该项目为专家直接打分项目。

  (3)“连续计分法”按照企业的三年数据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按0.2、0.3、0.5的权重加权平均。

  3.综合评价

  各专家评审组根据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产品的材料、现场考核等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三)提出福建名牌产品推荐意见

  1.各专家评审组按各申报产品总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序,提出是否推荐为福建名牌产品的意见。

  2.撰写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简述评审概况。包括:本专家评审组的组成、接收评审材料情况(包括申报材料的数量)以及评价评分主要过程与开展的工作等情况。

  (2)陈述资格审查和数据审查结果。

  (3)说明本专家评审组评分过程,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4)提出福建名牌产品的推荐意见并说明理由。

  (5)专家评审组组长及各成员签字。

  (6)附上本专家评审组评分结果汇总表及各申报产品的专家综合评价评分明细表。

  八、低分淘汰落选原则

  除不符合相关规定外,申报产品总评分按以下原则进行低分淘汰:

  1.行业分组中申报产品超过15项的,原则上总分最低且比倒数第四位分数低5%以上的最后3项产品落选;

  2.行业分组中申报产品在6~15项的,原则上总分最低且比倒数第三位分数低10%以上的后1~2项产品落选;

  3.行业分组中申报产品5项及以下的,原则上不落选;但若总分分值比上一位低15%以上的最后1项产品落选。

  4.特色产品原则上不实行低分淘汰。

  九、审核研究提出确定初候选名单

  1.省名评办对各专家评审组提交的报告进行汇总,审查各专家评审组提出的推荐意见。根据企业申报总体情况和专家评审组意见,按照《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研究提出福建名牌产品拟推荐候选名单和拟不推荐建议名单,上报省名评委审定。

  2.对经核实申报企业伪造证明材料的,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允许该企业申报福建名牌产品。

  十、审定候选名单

  省名评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省名评办提出的候选名单,研究确定福建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十一、公示建议名单

  省名评办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当年福建名牌产品建议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7天。

  十二、上报省政府批准

  经社会公示,省名评办对反映有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对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报请省政府批准。

  十三、公布批准名单

  省名评办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同时向社会公布经省政府批准的福建名牌产品名单。

  十四、颁发证书及奖牌

  对获得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颁发年度福建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十五、附则

  1.本《细则》中有关条款除特殊标明外,食品、农产品定义均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的规定。

  2.重新申请的产品指曾经获得过福建名牌产品称号再次申报的产品。

  3.省名评办根据工作发展情况,适时组织细则修订工作。

  4.本细则由省名评办负责解释。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10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本公司对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企业除外)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全过程。

  2、职责

  2.1办公室负责提供对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消耗材料。

  2.2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打印、装订及发放。

  2.3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安全评价的原始记录和安全评价报告等档案记录。

  2.4安全评价部负责安全评价的实施。

  2.5安全评价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6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评价部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的校核。

  2.7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安全评价报告。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4、安全评价内容

  安全现状评价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进行的,应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装置、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安全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采用恰当的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方法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事故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事故的影响范围、最大损失,以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概率,给出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量化的.安全状态参数值,进行整改优先度排序;

  (4)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管理制度《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将安全现状评价的结果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5、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包括:

  (1)前期准备;

  (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

  (3)定性、定量评价;

  (4)安全管理现状评价;

  (5)确定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确定评价结论;

  (7)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完成。

  5.1前期准备

  明确评价的范围,收集所需的各种资料,重点收集与现实运行状况有关的各种资料与数据,包括涉及到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安全、职业危害、消防、技术检测等方面内容。评价机构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资料,按照确定的评价范围进行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所需主要资料从以下方面收集:

  (1)工艺;

  (2)物料;

  (3)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环境情况;

  (4)设备相关资料;

  (5)管道;

  (6)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

  (7)公用工程系统;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规章制度及企业标准;

  (10)相关的检测和检验报告。

  安全现状评价所需主要资料清单见附录a。

  5.2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隐患的识别

  应针对评价对象的生产运行情况及工艺、设备的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危险性分析,确定主要危险部位、物料的主要危险特性,有无重大危险源,以及可以导致重大事故的缺陷和隐患。

  5.3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确定评价的模式及采用的评价方法。安全现状评价在系统生命周期内的生产运行阶段,应尽可能的采用定量化的安全评价方法,通常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安全检查表检查——危险指数评价——重大事故分析与风险评价——有害因素现状评价”依次渐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性评价模式,进行科学、全面、系统地分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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