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券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10-22 编辑:互联网 手机版

中国教育报     2002-10-21     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局局长 熊全龙 

 

  为了改变民办教育和职业教育弱势地位,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高和职高之间创设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全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2001年秋季,长兴县进行了教育券制度的尝试。 

  一、教育券制度诞生的背景 

  2000年长兴县虽已基本完成了高标准“普九”,但教育发展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加之中小学入学高峰的到来,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公办学校一统天下的局面虽然已被打破,但民办学校尚处弱势地位。因此,需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提升民办学校教育地位,以缓解入学高峰带来的压力。 

  高中段招生存在重普高、轻职高的现象,职教招生难问题成为长兴县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以致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例、普职招生比均达不到教育强县要求。 

  二、教育券制度的探索实践 

  2000年11月,我到美国考察时发现,美国一些地方的财政拨款方式和中国不太一样。在中国,各级政府用公共资金办学校,老百姓去公立学校上学,因为学费低而间接享受了政府的教育补贴。但在美国的一些地方,公共财政中的教育补贴通过教育券直接发到学生手中。这种拨款体制的好处是,一方面政府承担了义务教育的责任;另一方面教育“消费者”有权择校。这样一来,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有等同的机会获得教育券,也即有等同的机会获得政府的教育补贴,从而调动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 

  2001年夏天,我们结合本县实际,因地制宜,出台了《长兴县教育局关于教育券使用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起凡就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可获得一张面额为500元的教育券,报名就读职业类学校的新生可获得面额为300元的教育券。 

  今年我们进一步拓展了教育券的功能,将教育券由原来的扶持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的功能扩展到扶持贫困学生,出台了《长兴县贫困学生助学互助会经费补助实施细则》,自2002年秋季起,小学阶段的贫困生每学期可获得200元的教育券,初中阶段的贫困生每学期可获得300元的教育券。 

  三、实施教育券制度所产生的积极影响 

  长兴县实施教育券制度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众多媒体纷纷报道了此事。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最近专程来长兴进行教育券制度实施调研,认为学券制在农村大有用武之地。 

  实施了教育券制度后,长兴县职教招生形势有了较大改观,普职教得到了协调发展,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教育券的推广也增强了外来资金投资教育的吸引力。贫困生助学金教育券的发放,则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学生的关怀。成立贫困学生助学互助会,建立了扶贫助学的长效机制,规范了贫困助学金管理和使用。形成了“贫有所帮、难有所助、弱有所依、学有所续”的良好氛围,今年全县351名贫困学生没有一个因贫困而辍学。 

  教育券产生的影响归纳起来一句话,即教育券制度体现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对职业教育的推动和党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四、教育券制度引发的思考 

  长兴的教育券还处在实验阶段,200元、300元、500元的数字并未经过刻意的测算,义务教育阶段长兴县财政每年花在每个学生身上的补贴是1000元,相对于公办学校的学生来说,民办学校的学生没有享受到政府的这些教育福利。仅以教育经费而言,每生每年1000元和9年一次性补贴500元也绝对不在一条公平线上,教育券制度还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长兴教育券制度的实施,并未增加太多的财政负担,但在促进民间教育资金对教育的投入、推动职业教育和扶助贫困学生、培育教育市场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政策导向作用。 

  能否在基本完成高中教育布局调整后,考虑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教育券制度,这正是我们目前深思的问题。我们初步设想,实行1000元或者更高金额的教育券,让手持教育券的初中毕业生自由择校,以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与职业中学之间的真正的竞争。再积极稳妥地向义务教育阶段延伸,最终实现整个基础教育的学券制,让全县每一个入学儿童有均等机会获得政府发放的教育券,自主择校。为民办教育创设发展环境,赋予职业教育前进的空间,保障贫困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最终达到全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这就是长兴人实施教育券制度的目的所在,也是这一改革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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