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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1
针对2月26日下午发生的萍乡市安源区八一街萍师附小旁1栋六层房屋坍塌,江西省住建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立即开展老旧居民楼安全排查整改工作,湘东区房产管理局于2月29日中午12:20分在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老旧房屋整治专项会议,传达了省、市、区各级文件精神,立即成立了老旧居民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黎斌任组长,副局长李剑峰、王琴任副组长,成员为周胜福、李意德、林莉、刘禾发、彭雄飞、彭丽萍、李敏、严斌。领导小组下设在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安全排查工作。
湘东区房产管理局认真吸取萍乡此次居民楼坍塌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湘东区房产管理局的直管公房老旧居民楼、保障性住房、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等三大块实际情况,立即部署了安全大排查工作,确保覆盖了全部,不留死角。
一、老楼危楼排查情况:
此次对全区直管公房进行了安全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我区老旧公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主要有四个方面明显特征:一是有部分砖木或砖混结构;二是普遍建造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三是和现在相比,设计标准相对较低,采用工艺和材料也相对较低;四是普遍存在墙体老化、风化腐蚀、裂缝明显、屋面漏水、阳台脱落、山体滑坡等问题。
针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我局已建立了排查档案,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告知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情况,情况严重的,通知搬离,避免发生相关人身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1、危房整改处理难度大,特别是已出售的4:6产权房,缺乏改造和加固的资金来源。
2、危险房屋整改没有强制手段,也缺乏优惠政策。
三、建议
1、对需要维修或加固的房屋,建议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补贴部分房租要求居住人限期搬离。
3、对时间较长,不能进行加固且危险较大的房屋,积极纳入改造范围。
4、建议出台优惠政策,以鼓励、扶持4:6产权危旧房改造和加固工作。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2
为全面掌握全县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城镇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住用安全,按照沧建【20xx】85号《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精神,沧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汛期房屋安全检查中的问题及措施
1、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局党组对汛期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孙树旺同志为组长,高增如同志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房管局房屋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排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布置,认真落实。
接到上级指令,我局即将此次房屋安全检查的范围、重点、办法及整改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建制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把上级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汛期安全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我局分别对县直直管公房及乡镇各类房屋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报和重点检查整改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和中小学校舍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单位逐一进行整改,该维修的维修,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我县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共翻建房屋面积6449平米,翻建围墙3544延米,楼顶重做防水面积12350平方米,加固维修房屋面积10258平方米。对于兴济镇民主街工人新村的县直直管公房,我局已责令该区域租房户立即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同时,拆除了部分严重危房,并在该区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预防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发生。
二、20xx年房屋安全工作打算
1、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定期对汛期内可能发生的险情和安全隐患进行预测,制定相关抢险配套措施,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
2、健全机构,保障到位。建立县镇村三级防汛应急分队,力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转移群众,排除险情。
3、加大检查力度。在汛期内对所有重点区域、村落进行重点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汛期内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汛情、险情信息渠道的畅通并提高信息传送时效,如遇到特大暴雨天气,要求县镇村三级应急分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作预防药。通过镇、村干部在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农村房屋安全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掌握农村房屋安全知识,使目前与以后的工作得到群众支持。二是开展危房拆除,作见效药。组织12个村的村干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开展危房拆除工作,确定是危房的能拆必拆,因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则挂牌进行封存,现已拆除危房5户,挂牌封存7户。
三是长效监查,治标治本。对12个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所有符合排查条件房屋全面进行排查和信息采集,并通过建立《金刚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进行房屋信息记录,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场所房屋隐患与疑难复杂性房屋隐患,及时上报并鉴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房屋安全保障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印发了《大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截止12月底,我县共排查农村房屋1364户,其中经营性农房1081户,全县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15户(其中卓筒井镇7户、蓬莱镇5户、河边镇1户、隆盛镇1户、盐井街道1户)。我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15户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开展了全覆盖鉴定,最终鉴定结论为:卓筒井镇潘代春D级、钱林兴C级,蓬莱镇尹献祥C级、陈云喜C级,隆盛镇熊华高C级,全县共5户农村经营性农房鉴定为危房。
二、推进情况
11月9日,召开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会,学习贯彻省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要求各镇(街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11月26日,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和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会,进一步了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录入系统,各镇(街道)分别组织对村级工作人员进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培训并现场演练操作录入数据,让其熟练掌握排查工作方式方法及操作流程;积极对接联通大英分公司技术人员,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点;对各镇(街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督促其加快进度,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录入工作按时完成。12月21日,组织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调度暨工作培训视频会议,通报各镇(街道)排查及录入进度,再次强调此项工作主要由镇(街道)负责,组织镇(街道)村干部、驻村干部通过“下村摸排、走访入户”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排查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进行现场再三核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无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13日县政府下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旧住房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大府办函〔2021〕4号),要求扎实开展“回头看”、“立即改”工作,对于前期漏排的立即开展排查,确保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应排尽排,确保排查不漏一户全覆盖到户。对各镇(街道)上报的15户存在风险经营性农房及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全覆盖鉴定,以第三方鉴定机构最终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全县共5户农村经营性农房鉴定为危房。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专门制定《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房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样表附后),并组织专人逐户督查整改进度并发放《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切实保障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明纪律、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继续组织织镇村干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的方式,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确保全县农房排查不漏一户,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严格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计划,对各阶段工作推进的时间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对鉴定为危房的加大监督监测力度,督查镇(街道)落实整改。
三是进一步发动群众,在做好农村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户开展思想工作,以便下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能够更加快速推进。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5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司寨乡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多措确保农村建筑施工安全。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建房防坠落、防倒塌;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临边防护、物料提升、安全帽佩戴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三是实行农村自建房备案审批制。与建房户签订《建房申请书》、《建房承诺书》、《农村建房安全防范措施告知书》、《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
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页800余份;排查安全隐患10处,已当场责令其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6
为切实加强农村设施安全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中、省、市、县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农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乡政府专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乡、村、组干部等工作小组。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各村所负责辖区内的职责范围,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同时建立摸排台账,根据安全系数高低,对农村房屋进行分类管理,明晰产权所有人、维护保养人、事故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要有专人负责并担任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和微信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取得农民群众的'支持配合。同时协调乡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
二、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18户,均为安全。截至目前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屋已全部摸排完毕。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1640户,其中存在A级安全隐患的房屋44户;其中存在B级安全隐患的房屋34户;其中存在C级安全隐患的房屋1户;其中存在D级安全隐患的房屋1户;其余1560户房屋均为安全房屋。截至目前所有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均已摸排完毕。
(三)非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共计排查非自建房5户,均为安全。截至目前所有非自建房屋已全部摸排完毕。
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情况
(一)经营性自建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均已整改完毕。其中存在A、B级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农户自行维修整改;存在C、D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在乡、村指导下进行整改。
(三)非自建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存在地灾点隐患的房屋,采取地灾员巡查观察,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撤离。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乡将会继续按照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开展好此项工作,去确保我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系统总结前阶段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深入推进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效果,全面提高房屋安全隐患防范的工作思路,力争做到不漏一户,确保安全的目标。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7
5月3日,安徽省住建厅召开全省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安排全省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
目前,全省城乡房屋建筑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本次会议指出,一些建筑违规改扩建现象非常普遍,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房屋建筑安全整治工作涉及部门众多,统筹协调难度较大。
按照要求,安徽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省城乡自建房屋开展“大扫除”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到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居住风险。”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省住建厅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仓储物流等经营性自建房作为排查整治重点。
据统计,已经累计排查农房1111.1万户,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农房37.3万户,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800多户房屋全部完成整治。
按照部署,接下去全省将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情况,逐一建档造册,不落一户、不落一栋。
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将实行精准管控,强化分类施策,扫清隐患“雷区”。对既有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生产经营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建,按规定完善手续;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立即依法严惩重罚。
针对查找出来的房屋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管控和整改措施。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级房屋,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立即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总结8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我市于今年2月至3月在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扎实、有力地开展了相关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了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目前全市范围内未发生房屋垮塌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现将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1、今年上半年,贵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房屋垮塌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我委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患于未然,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黄建质[20xx]57号,要求各区县住建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并立即行动,组织和发动力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实行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排查方式,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应查尽查;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
2、今年2月17日,住建部紧急召开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我委及时组织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近五十人参加会议,并统一思想:房屋安全事关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从垮塌事故中吸取教训,必须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利益负责的高度来认识,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会议精神,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立即全面、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整治到位。
3、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我委、房管局联合印发了《黄山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20xx]65号,正式部署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坚持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注重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力量,采取由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自查,各镇(街道)、各行业责任主管部门拉网式排查,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抽查,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等部门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高度重视,认真吸取近期房屋坍塌事件教训,迅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方案,扎实做好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整治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三,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肃房屋安全责任追究。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治,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形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4、截止目前,我市所辖区县县均按时上报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排查工作,上报了工作总结材料和排查汇总表。我委、市房管局对排查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统计,目前排查房屋数量6705幢,建筑面积143.3万平方米,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785幢,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共1932套(间)、1962户。现已整改加固房屋300幢,建筑面积48.2万平方米,迁出或进行拆除新建、改建的危房41幢,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详见汇总表)。
二、存在问题
1、房屋使用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部分低标准房屋的年久失修,再加上我市每年长时间的汛期和山区地质等因素,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形势比较严峻。
2、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切实地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着较多的改变用途、破坏结构等等不正确使用房屋的情况,也基本不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保修维护。物业服务单位管理被动,未能有效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对住户报告的安全隐患鉴定结果不能及时进行确认,没有本区域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基层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建立了危险房屋台账,制定了应急方案,但客观上无法对危房排查整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的有效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
3、危房鉴定、解危的方式方法单一、效率不高。由于危房鉴定不收费,工作资金、技术力量投入不足,致使危房鉴定工作无法做到及时、高效、全覆盖。对于鉴定出的危险房屋,缺乏有效、及时的解危途径,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
4、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房屋建造过程与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定位不清晰,职责模糊。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可以具体实施操作的条文,仅有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职责未得到明确。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1、高度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努力做好队伍、资金保障,并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的具体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履行有关义务,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的安全检查和维修,保证其安全使用。
房屋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宣传房屋使用安全法规、政策和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定期检查本服务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并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每年汛期,定期对本服务区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房屋安全的状况以及危旧房屋的处理措施报有关管理部门。
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应及时掌握区域内危旧房的使用情况,并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应急预案。发挥社会力量,营造“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房屋安全管理氛围。
3、加强监督,把好新建房屋质量关。不断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采取监督交底、工程验收监督和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等措施,促使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增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意识,落实责任。强化质量监督,通过巡查、稽查、督查等手段,促进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建设的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确保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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