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2022-07-12 转让协议书

  在生活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转让协议书 篇1

  转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就 (注:企业名称)转让协议,于 年 月 日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甲方名下的的法人大庆龙江中医院 (注:企业名称)以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上述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转让协议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 日给甲方预定款:转让成功后即日将余款一次性付清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 大庆龙江中医院 (注:企业名称)是甲方个人所拥有,甲方合法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企业名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财产后,其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企业名称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乙方即拥有 大庆龙江中医院 (注:企业名称)的所有权。

  3、甲方负责把市政医保办理完成给大庆龙江中医院。

  第三条、转让费用分担 本合同的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 大庆龙江中医院 (注:企业名称)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变更登记时甲方需将 大庆龙江中医院 (注:企业名称)以下文件资料提供给乙方。

  附件:A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医疗营业执照。

  2, 国税正副本原件

  3, 地税正副本原件

  4, 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5,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本以及防伪税控IC卡一份

  6,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7, 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8, 公司章程。

  9,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10, 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附件:B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税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由乙方在变更后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盖章)

  投资人: (签名)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________村甲方住宅地____间房地基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如下:

  1、 四至界线:

  北靠: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东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南北_____________________米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2、 转让方式:

  甲方将使用权及其它与该地块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乙方,由乙方独立运行,盈亏自负,不管以后有多大的利润,甲方不得干涉。

  3、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土地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成交时先付给甲方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在甲方把村组、乡政府手续办全及现场障碍物清除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4、 义务:

  甲方在十五天内负责给乙方办理村乡土地使用手续,乙方不付任何经济费用。其中地基共六间,修建是须整体规划,其它部门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付责。

  共同协商其留路必须一致。

  5、 违约:

  乙方在修建时如有本村人出去堵挡,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若调解无效,甲方将所收到乙方的钱如数退还,并付给乙方的损失及月3分利息等相关费用。

  6、 乙方在办理房地产手续时需要甲方无条件提供原地块户主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等一系列证件)不准甲方私扣证件,如有违约乙方不付任何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20xx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手机号:

  一、甲方将沈阳市浑南新区铁匠街号#私有住房租予乙方使用。月租金元。自20xx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租期个月,押金元。付租方法:上打租,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个月的租金元。余款需于年月日前支付。

  二、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使用房屋,不得私自增加房价。

  三、在租用期内,乙方不得破坏屋内设施,不得私自对室内结构进行改造,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他人租用,或另做它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如乙方利用所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含搞传销),则甲方有权收回住房使用权。

  四、在租用期内,乙方负责: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物业费等费用,采暖费用由甲方负责。电表指数,水表指数0153(按1.9元/吨),乙方发生费用待合同到期时结算。乙方负责月的有线费用(按12元/月)。

  五、室内配有下列物品:

  1、家电类:

  1)太阳能热水器(作价3000元);

  2)油烟机(作价400元);

  3)电视机(作价400元);

  4)洗衣机(作价350元);

  5)电话机(作价70元);

  6)电冰箱(作价400元);

  7)空调两台(作价3000元)。

  2、家具装饰类:

  1.2米宽床(作价500元);

  书柜(作价500元);

  晾衣架(作价140元);

  椅子1把(作价45元);

  灯具(作价1000元);

  阳台装饰材料(400元)

  煤气罐(作价40元)等物品。

  上述物品如乙方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

  六、由于乙方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不当,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由于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

  八、在租期到期后,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欲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乙方需提前20日续交下期房租,到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九、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严格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协商一致,共同做出以下约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房屋指标(下称“指标”)一套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2、甲方已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名义交纳团购房报名款叁万元整(30000元整),故该报名款和转让费共陆万元整(60000元整)由乙方于-11-____日之前支付到甲方的建行帐号4367-4234-9211-0167-571后,相关的权利属于乙方。

  3、甲方与乙方签订此《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在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乙双方均认可用甲方名义交纳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实际出资人与房屋团购指标享有人。

  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交款手续。

  5、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诉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6、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所付所有费用,赔偿乙方损失贰拾万元整(00元整)

  2)乙方违约:乙方所付所有费用归甲方所有。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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