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022-08-09 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有权视实际情况,将其内容修订和补充,经修订及补充之条款,将以通知形式传达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员工招聘和录用

  1.原则:根据本公司特点,本着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注重各类资格证书积累,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录用;

  2.条件:

  (1)具有专业学历本科以上人员或高中级专业职称人员;

  (2)试用期间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经考核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3)公司需引进的其它专业人员。

  第五条员工推荐

  1.员工信息通过现场招聘、网上招聘、内部推荐及待岗人员等方式建立,办公室确定并负责审查;

  2.各部门所需员工确定后,办公室汇总,报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公司人员由办公室填写《公司员工调配介绍信》并备案。

  第六条公司机关人员招聘

  1.部门经理直接提交用人方案或人选的,人选由办公室进行考察、面试、汇总并报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

  2.办公室通过院校或其他渠道提供信息的人选,由部门经理进行初步确定后,会同办公室共同进行考察、面试、汇总并报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公司工程项目人员招聘

  1.项目部根据公司项目施工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可以自行挑选,也可以从社会临时选聘;

  2.项目部对临时选聘人员进行工作评价和全面考核,把拟录用的优秀人员报公司办公室考察、面试、汇总后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八条试用

  1.新进人员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公司与新进人员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或辞职,而不负担任何补偿;

  2.试用期满前,由部门出具意见,报办公室考察、面试、汇总并报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

  1.公司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则;

  2.公司与所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须全面告知被录用人员公司的管理制度、劳动规章、岗位职责等;

  3.受聘人员应书面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劳动义务或特殊岗位在劳动合同中可增加约定之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合同解除须与公司结清各项手续,并依法办理相关解除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适应者;

  2.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因调整生产任务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

  第十一条辞职

  试用期满并已转正的员工,辞职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二条自动离职

  凡无故擅自旷工一天以上者,均视为自动离职。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2.计薪到终止日止。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合同当事人一方确有变换工种、职务、工作期限等正当理由,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员工因终止、解除、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公司,须与公司结清相关手续,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人员管理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力的原则,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2.公司机关人员管理:岗位设定经部门经理提议,报办公室考察、汇总后报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待遇按公司制定方案实施。

  3.工程项目人员管理

  3.1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按公司有关规定由项目部自行组建。人员名单报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3.2工程项目人员工作期间的岗位安排、工资待遇、工作考核、劳动纪律由项目部负责管理。

  3.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或其它违反公司各项规章纪律、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的人员项目部有权解聘,并上报公司办公室核定后对所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3.3.1员工不服从分配的;

  3.3.2内部流动不去报到的;

  3.3.3每月累计迟到早退二次的;

  3.3.4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天以上者;

  3.3.5待岗人员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仍无岗位的;3.3.6事假月累计超过十天以上的;

  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人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项目分公司进行调配并报人力资源部办理调配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培训

  1.入职、易岗培训:凡新进或岗位调整员工,必须接受以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学习、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三级教育;以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培训;

  2.执业资格培训:对执业资格、定期复审、岗位技能、特种作业等执业资格能力的考试考核;

  3.项目开发培训:致力于企业发展、理念提升、管理进步的拓展性培训;

  4.培训协议:员工参加投资较大的培训,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年限和服务期未满需补偿条款等;

  5.培训档案:公司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受培训的成绩及档案由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等。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实际岗位实行相应的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作息时间按公司规定。

  第二十条全体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处,早退与迟到处罚相同。

  第二十一条旷工一天扣当月工资的10%,旷工一天以上者,从第二天起,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第二十二条全月按规定之工作日上班,无迟到、早退、旷工视为全勤。

  第二十三条请假

  1.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无特殊原因不可口头请假,如电话、捎话请假等;

  2.员工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并经主管领导签字,没有证明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实行员工事假上限制度。原则上每年最多休假一个月计算,月累计不超过十天,超过规定限制仍要求请假的,公司有权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4.员工病假、事假二日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病假十日以内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超过十日由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病假、事假二日以内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超过二日由总经理审批;

  5.假期终止时,应向批准人销假,以便及时安排工作。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6.逾期未到岗上班或未批假,擅自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对发生旷工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部门设考勤员一名,负责部门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

  1.每月1-5日,各部门将上月考勤送交办公室,逾期不报影响工资核算发放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遇节假日,可延期报送,以办公室的通知时间为准;

  2.考勤员应及时填写当日出勤情况,公司办公室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第五章薪资及福利

  第二十五条工资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工资支付:按月支付。

  第二十七条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行为规范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员工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员工必须认可、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维护公司的权益;

  2.员工应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完成安排的工作,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3.员工对本工作区域内的节能环保安全文明负责;4.员工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接受招待、馈赠或其它不法利益。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或者盗窃公司财物;

  5.员工上班时不迟到,不串岗,不怠工,不务私。下班时不早退,不得在休假期间在外另谋他职。

  6.严禁在工作环境中寻衅闹事,严禁上班时饮酒、严禁酒后进入工作现场,不得在工作区域无理取闹、谩骂、打架,故意妨碍他人工作、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7.不得从事或者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占有属于公司利益的信息或资源活动。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商务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不得虚报冒领、拟造证明(谎报病假单、发票及虚报加班等)、隐瞒事故实情,谎报情报,诬陷他人;

  9.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经营和声誉造成损失者;

  10.不得渎职,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在单位或以单位名义参加会务活动时,应体现企业形象,维护社会公德,保持文明风度,遵守会场规定;

  11.未经公司授权,不得在新闻发布会等公共场合发布言论、散布信息;

  员工违反以上规定情形之一或其它违反公司各项规章纪律,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经公司调查核实后,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公司每年对员工的德、勤、绩、能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办公室存档,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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