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那么章程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章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儿园章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____________。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隶属于____________。本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__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第四条 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条 办园特色: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____________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 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八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六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八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九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五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于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六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五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园园长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七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____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校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八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九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____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条 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四十一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二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三条 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园是________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七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章 办园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条 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一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园园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________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幼儿园章程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宝山幼儿园;地址为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环城西路288号;邮编为315200;官方网址为宁波镇海宝山幼儿园;注册域名为bsyey.zhedu.net.cn;微信号为zhbsyey;微信公众号为灵动宝山。
第三条本园由镇海区人民政府举办,经宁波市镇海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由招宝山街道属地管理,业务主管是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第四条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计规模为18个班级。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
第五条本园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51万元。办园经费由街道财政全额拨款。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六条本园遵循“人文为本,生命成长”的办学理念,潜心打造富有活力的家园、乐园、创想园,致力于让幼儿在更为“自然、自由、自主”的绿色教育环境中和谐成长。
第七条本园发展目标:“塑灵动宝幼,享幸福教育,育稚趣孩童”,让幼儿园尽显生命之“真”灵性,让教师体验成长之“真”幸福,让幼儿乐享童年之“真”快乐。
第八条幼儿的培养目标:我们鼓励每个幼儿——在自我尝试中养成习惯,在自主探究中萌发智慧,在自然观察中生成兴趣,在自由交往中体验快乐;我们的愿望——给每个幼儿一片本真、适宜的成长天空,让每颗童心舒畅,让每份童趣盎然,让每个童颜绽放。
第九条教师的发展目标:凸显两个园本化——师资培训园本化、课程实施园本化;弘扬三种精神----爱岗敬业、务实创新、追求发展;瞄准四个目标----积累丰富经验、练就多元技能、促成反思研究、造就专业能手。
第十条本园以“科艺”为特色文化主元素,通过“科艺启童阅”、“科艺诱童趣”、“科艺展童健”、“科艺亮童辉”、“科艺呈童秀”等载体,使科艺扎根幼儿心田、伴随幼儿成长。
第十一条本园园标:确定《太阳?月亮?我的家》为园歌。
第十二条本园按照依法治园、规范办园、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本园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幼儿园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本园教职工大会监督。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本园保教、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本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本园秩序;
(五)负责本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和谐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五条镇海宝山幼儿园党支部在本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本园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全园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全体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及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过。
第十七条本园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本园党支部和街道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浮福利,支持配合幼儿园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则。筹备教职工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第十八条本园设置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行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组织实施。园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由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工会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借助园长信箱、园长热线、工会等途径,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职工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园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本园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保教工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条例》等要求,实施保教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园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本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防止小学化倾向。
第二十七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八条本园严格执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富有园本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二十九条本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估标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第三十条本园保健室负责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科学合理的膳食。为幼儿提供符合生活要求的洁净饮用水。
第三十一条本园制定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它形式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三十二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提醒幼儿到专业机构进行体检一次,定期检测幼儿身高、体重、视力,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及时反馈。建立慢病、体弱儿管理制度,开展跟踪指导矫治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在园幼儿计划免疫的检查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四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炊事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依法实行用人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园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二)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三)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四)使用本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本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本园章程及规章制度,廉洁执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教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坚决抵制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利的行为;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三十九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四十条本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本园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园其他岗位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本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绩效奖惩机制。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异者进行奖励。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对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现象,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幼儿
第四十三条本园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本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六章幼儿园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本园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将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损害本园财物、人员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赔偿。
第四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八条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园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本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二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三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选举成立园级家长委员会。建立园级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四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班级微博、网络论坛、微信、短信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第五十五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建设“镇海区早教示范基地”,服务指导社区内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家庭开展亲子活动。
第五十六条本园依靠招宝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园舍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镇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决策机构园长办公会议通过,报镇海区教育核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园长办公会议。
幼儿园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各班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家委会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家委会主要任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第三条:家委会具体工作:
1、协助幼儿园顺利完成保教任务。
2、注重提高全体家长的家教水平,并与教师配合,共同提高对幼儿的保教质量。
3、听取、联系和反映全园家长所关注的问题,把有关的信息进行归纳、分析,把急需解决的.意见、建议提供给园领导或教师,促进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改进与提高。
4、以达到更好的幼教效果的目的,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第二章机构组成的职责
第四条:家委会成员由各班教师和家长推荐,选举产生(一般每班一名),家委会推选出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幼儿园管理及时与幼儿园园长沟通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每学期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便使家长与幼儿园配合好各方面的工作。
2、与园长共同召集家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
3、在幼儿园园长的指导下,协助主持好家委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班家园及家长集体活动,应及时通知家委会。
第六条:家委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时间为每年月中旬。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幼儿园章程 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小博士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幼儿园章程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台东市幼儿园位于红兰路80号,是一所公立日托幼儿园,学制三年。幼儿园将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家长的需求,下设两个分园。
第三条 本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为下一阶段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 本园注重发挥科学民主管理、教育科研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将本园办成全省一流、高质量、有特色的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本园性质为公办园,隶属于台东市教育局。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园长
第六条 幼儿园园长经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园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
第七条 园长的职责:
㈠团结领导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完成上传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㈡制定园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园教职工大会汇报。
㈢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领导全园的教育教学、卫生保健等工作。
㈣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㈤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八条 园长的权力:
㈠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㈡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㈢园长在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㈣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九条 副园长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党组织考察,由市教育局任命。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
党支部
第十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群团组织等发挥重要作用。
园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会、团支部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三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
教工大会
第十四条 教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 教工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㈠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
㈡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
㈢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㈣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需要时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教工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工大会职权,处理教职工日常事务。
家长委员会
第十六条 由各班老师推荐1-2位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在园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 本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十九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师应遵循创始人陈鹤琴先生“一切为了孩子”的教导,敬业爱生。
第二十一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本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园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思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设立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校园建设方面成绩优秀的本园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本园侵犯和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一线教师服务,为孩子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按照上级教育、物质、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
第二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园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产管理,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园坚持开展勤俭办学活动,根据实际进行创收,其收入半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按比例补充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和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四条 确立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为本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努力构建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以幼儿园自编教材为主要教学内容,保证儿童学习知识的时代性、科学性和循序渐进。
第三十五条 本园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教育指导,分上、下午班组织活动。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参加教科研的教师签定教科研协议,教研人员应认真履行教科研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实验、撰写论文。实验课题经教科室评定后,教研人员可享受规定的奖金津贴。
第三十七条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本园将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的咨询,并认真分析、吸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幼儿园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台东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台东市幼儿园园长。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上级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幼儿园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 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 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 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20____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20____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管理制度《幼儿园章程》。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
幼儿园章程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57-2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10——12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工会)、助理办公室、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四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是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
第十八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的相应合格学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二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二十五条: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每年6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三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建立特教班,对特殊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七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二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六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七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九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五十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长春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三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六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七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三条: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章程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与社区、家庭的密切联系,充分开发和利用好优质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和家长对幼儿园保育质量的满意度,特成立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二条发展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园领导、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社区代表、派出所民警代表、幼儿园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组成人员推荐,经园务会议审议通过,园长颁发聘书。
第四条幼儿园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人。会长和副会长由我园园领导及家长学校校长担任。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发展指导委员会成员要发挥幼儿园发展民主管理的作用,积极参与决策,参与幼儿园的管理。
第六条支持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搭建家庭、学校和社区沟通的桥梁。
第八条创设幼儿园发展和幼儿成长的有利环境。
第九条帮助幼儿园开展并指导家庭教育。
第十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四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利对我园食堂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家长工作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义务
第十二条关心学前教育事业,热心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发展指导委员会会议,提出符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的调整建议、意见和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提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联动的建议,指导并积极协助相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为幼儿园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帮助。
第六章 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第十六条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一班每年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会长主持。
第十七条发展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根据幼儿园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计划,在会长的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 程由幼儿园发展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 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章程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____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____街____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____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九章教师管理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十章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和平镇丁字口社区佳佳幼儿园;办学地址:沿河县和平镇丁字口社区肖家巷子。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给孩子一个美好的人生开端,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是一所以“情感教育为前提,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编织爱的心网,让社会放心、家长安心、幼儿开心”为培养目标,可容纳2-6岁一百名左右的幼儿,共有三个教学班(大班、中班、小班各一个)的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由法人(或其代表)、教职工按要求推选出的部分教职工代表作为理事舍的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的构成:由法人代表、园长、教师代表一名、保健医生一名、保育员代表一名、财务人员一名共同组成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任期为五年,任期满后再进行推选、聘任,可连选任。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议事规则:每年至少一次会议,l/3以上可以提议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章程决定,但部分事项要2/3以同意通过。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直接聘任,每年一聘。
第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园长的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三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本单位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增值部分不得私自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第十三条本单位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单位的资产,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杰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本单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总资产为60元,全部来源于个人投入。
第十九条本单位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自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公示。
第二十条本单位经费支出项目有办公费、修缮费、差旅费、业务费、师资培训费、教职工工资福利等,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观单位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仃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幼儿园理事会。2/3以上理事
提出章程修改意见时可按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须经2/3以上理事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蔺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佳佳幼儿园
________年3月
幼儿园章程 12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同江路1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西海岸新区教体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人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30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15个班共400人。
(六)招生区域:西海岸新区维多利亚湾小区。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5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局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园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李焕霞。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幼儿园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八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九条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地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十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山东易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师管理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
(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查。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____年9月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 13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____县____镇开智幼儿园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民办幼儿园,从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县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____县____镇国道路32号。(邮编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微信公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英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5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3—6周岁幼儿学前教育。
第十条本单位的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保教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英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名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名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五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办公室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教育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由建湖县阳建镇创办,是从事非赢利性活动的集体所有制的社会组织,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岁幼儿。
第三条 幼儿园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建湖县教育局。
第四条 办园理念——服务家长服务孩子,一切为了孩子发展。
第五条 办园目标——身心健康、活泼愉快、乐意交谈、思维活跃、尊敬长辈、友爱同伴、好奇探究、全面发展。园风——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教风——耐心、细心、爱心、热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本园为独立法人组织,幼儿园园长为本园法人代表。
第七条 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聘用,设园长一名,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全园教职工,定期检查和评估全园教职工的工作。
(五)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园舍、教育教学设备和各项经费。
(七)开展好家长工作,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八条 园务工作领导小组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项。由园班子、保教老师、后勤等教职工代表组成,园长任组长。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新教师招聘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家长代表、园长、班子成员等人员组成。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 教职工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要求,定期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由幼儿园聘任,聘期三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教育工作,定期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七)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积极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并及时牵头进行二级培训活动。
(十)各班级保教人员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班级工作制度,统一教育方法,力求教育的一致性。
(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主动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的办园目标和办园理念。
第十五条 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的人员,按照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七条 依据《3-6岁儿童教育与发展指南》、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用普通话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八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第二十条 加强教科研的管理,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
第二十一条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 及时反馈幼儿在园学习与生活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育儿经验。
第五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四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特色文化氛围,各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五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六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和应急演练,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八条 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种卫生保健制度。
第二十九条 科学合理制定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随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条 定期组织体检活动,进行健康分析,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三十一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三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三十四条 逐步改善保育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三十七条 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教职工的收入分配。依法调整教职工的工资,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 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九条 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____年12月7日教职工大会讨论并通过,由园长室负责解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幼儿园章程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西门幼儿园
单位地址: 北仑区郭巨镇新车站旁
第二条 单位的性质:举办者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办学宗旨:"孩子开心,家长放心"是本园的宗旨。本园一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内尚。
第四条 办学规模: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可招生70人。
办学层次:本园实施的学前教育。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 幼儿园资产的数额:举办者俞苏慧投入资金3万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园招收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幼儿教育,经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
首届董事长通过董事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有: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经2/3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到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
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纪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 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能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的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俞苏慧担任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投资。
第十五条 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十六条 幼儿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幼儿园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园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幼儿园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幼儿园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幼儿园规定以下情况终止办学:
(1)举办者不办;
(2)举办者资金收支失衡,资不抵债;
(3)突发事件无法办学。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幼儿园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幼儿园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幼儿园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幼儿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12月23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章程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适应现代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____市镇幼儿园。
园所地址:。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本园由__举办,属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
本园为公办(集体办)全日制(或寄宿制)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幼儿园等级以评定的省、市等级为主填写,未评级则不填写。)
第四条【办园基本规模】本园面向招生,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个班级,人。园区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中教职工宿舍__平方米。
(说明:办园规模是指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它决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幼儿园用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宗旨】……
(说明:幼儿园应将办园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同时应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第六条【培养目标】……
幼儿培养目标为……
教师发展目标为……
(说明:幼儿园应围绕办园核心理念分款列项提出幼儿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展开,如:幼儿培养目标应凸显在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引下本园所要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特色化;教师发展目标中应参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并作为引领。)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说明:幼儿园应依据园情将本园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园训、教风、口号、誓词等教职工信条。)
第八条【幼儿园标识】……
园标、园旗、园歌、园徽、纪念日……
(说明:此条款应依据园情选择编写,幼儿园重大纪念日以及园报、园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幼儿园权利】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依法办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招收幼儿。
(四)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与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园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
第十条【幼儿园义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五)遵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说明:幼儿园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园长职权】幼儿园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
(三)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八)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业务培训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十)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一)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三条【园务委员会】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说明:园务委员会成员通常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园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园长担任。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下设、 、和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说明:幼儿园内部职能部门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据园情选用。)
第十五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本条第二款依据2011年12月8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教师权利】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实践研究活动、观摩活动、反思活动等;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十七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地发展。
(三)热爱幼儿,尊重幼儿,树立科学发展观、儿童观、教育观。
(四)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探索新教法。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发生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做好家长工作,争取家长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说明:教师专有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
第十八条【教学支持】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本园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九条【职工权利和义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幼儿权利】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幼儿权利包括: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二十一条【家长义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说明:家长义务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
第二十二条【幼儿权益维护】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
第六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制度建设】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做到各项工作有有章可循。
第二十四条【管理原则】本园实施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人事制度】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收费制度】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二十八条【保育教育原则】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说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是教育部于2012年10月发布的针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的教育指南)
第二十九条【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通用语言文字】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三十一条【幼儿发展评价】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
第三十二条【教师专业发展】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八章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卫生保健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四条【膳食营养】本园建立合理的膳食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为幼儿提供科学的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促进幼儿健康发育。
第三十五条【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三十六条【平安校园制度】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校方责任险】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九章幼儿园与家庭
第三十八条【家长委员会】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九条【家长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幼儿园章程 17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实施依法治园,维护举办者、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为重庆江北(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但应先经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幼儿园地址为(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重庆市××区××街××号,不能仅以某写字楼名称标注)。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民办幼儿园,学制×年。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幼儿园设立的目的等)
园训:
园风:
教风:
幼儿园的办学目标:
幼儿园的育人目标:
园歌、园徽:
第五条幼儿园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幼儿园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
第六条幼儿园由 出资举办,幼儿园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幼儿园的办学范围为、规模(可同时容纳幼儿数)、形式(日托、全托)等。
第八条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江北区民政局。
第三章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幼儿园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董事长、董事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董事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必须由2/3以上(含2/3,下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如以园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幼儿园签署或授权园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幼儿园设园长,园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幼儿园园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幼儿园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幼儿园成立教职工大会(建议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幼儿园,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幼儿园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幼儿园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幼儿园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儿园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幼儿园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幼儿园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幼儿园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幼 儿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幼儿或接受转园幼儿,凡按有关规定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幼儿,即取得幼儿园的学籍。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籍,建立档案。
对招收的幼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幼儿,幼儿园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保教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保教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幼儿素质培养。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教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七章 幼儿园财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幼儿园对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幼儿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幼儿园)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幼儿园)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幼儿园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幼儿园董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幼儿园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园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幼儿园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同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幼儿园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园长,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幼儿园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幼儿园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修改本章程,由幼儿园董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
董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董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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