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2023-01-24 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1

  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在大气污染时减少污染物排放,缓解大气污染,保障市民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莞惠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合作协议》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发生区域重污染天气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五、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结合实施情况不定期修订。本预案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解释。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乡为全面抓好夏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确保不找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作物秸秆是一项重要的物质资源,在生产生活中作用相当广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据测算,实施秸秆还田可以减少化肥施用总量的四分之一,使粮食增产5%左右,并能补偿土壤有机质含量。同时,秸秆又是畜牧饲料的重要来源,可以解决畜牧生产中饲料短缺的矛盾。此外,农作物秸秆还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可用于造纸、建材等。总之,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我乡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顺利实施,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旺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均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冯建涛(兼)。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同志组成乡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小组,在麦收期间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乡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各村街要成立相应组织,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各村街要根据麦田分布情况和麦田数量确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化管理表格于本周六之前交农办),并购置相应的灭火工具,乡政府将与各村街签定责任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宣传发动。为在全乡打造出秸秆禁烧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强大声势,乡政府制作了宣传资料,各村街在麦收期间每天不少于3次的高音广播,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六部委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起广大农民群众的重视,保证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技术指导。乡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技术模式。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乡村清洁循环利用及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广大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围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四)、加强督导,协调联动。乡农业、公安、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乡政府将组成巡查组进行巡查;农业部门要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上下功夫,努力解决秸秆循环利用问题,要切实加强夏收现场监管;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为禁烧期间环境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各村街要签定责任状,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死守。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焚烧秸秆严重的村街,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3

  为全面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整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确保20XX年底前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工作落后;扬尘综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气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滞后;排污许可证管理不规范。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落后产能淘汰专项整治

  1.严格源头控制。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XX年5月20日前,对全县水泥、砖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20XX年6月30日前,关停淘汰我县主城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砖窑、小石材加工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

  3.推行清洁生产。20XX年6月30日前,组织全县重点行业的企业制定清洁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项目清单和实施计划。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5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

  (二)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专项整治

  1.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不准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区内燃煤锅炉。20XX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改造完毕。(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质监局)

  3.加强煤炭市场监管。20XX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煤炭经营资格和煤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高硫高灰分劣质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

  4.实现清洁能源替代。20XX年6月30日前,城区禁燃区内的经营性饮食服务单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县食药局、环保局)

  5、开展生物质燃料锅炉整治。20XX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无环保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燃料锅炉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质监局、经信局)

  (三)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严格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20XX年6月30日前,按照《县扬尘污染管控方案》规定的管控要求,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污染。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预拌混凝土规范化管理整治,对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逐一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XX年6月30日前,组织开展全县土路、破损路面维修整治。加强市政道路清洁保洁,按照“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提高清扫和洒水频次。(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开发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

  4.强化渣土运输监督管理。20XX年6月30日前,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无核准证、超载、带泥上路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运局)

  5.严格控制工业堆场扬尘污染。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业堆场登记建档和整治方案设计,20XX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和废弃物等堆场扬尘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开展voc综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气回收治理。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确保已建成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综合整治。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医药、塑料制品、表面涂装、家具(乐器)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单位清查和相关台帐。20XX年10月31日前,全县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控率达到100%,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五)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

  20XX年6月30日前,对全县所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设置总量指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整改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5月10—5月20日)。各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县政府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班,落实责任,积极配合,迅速开展工作。

  (二)细化整改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具体整改的任务清单、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各个专项治理,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单位的整改方案(含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县环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问责。按照整改方案,县政府将严格对各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问责。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4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科学管理,精准施策,提质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市管理工作,有效做好渣土运输不抛洒,油烟排放不污染,泔水处理不乱倒的良好局面,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污染防治专项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具体负责协调联系。

  三、工作任务

  (一)餐饮油烟治理。各执法中队开展城区范围内餐饮行业餐饮油烟设施大排查,坚决做到不漏一户、户不漏档,对新增和停业经营户及时更新台账记录,确保城区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xxx%。各执法中队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餐饮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每月进行清洗,做好清洗查验,并签字记录,确保每月清洗率达到xxx%。各执法中队加大执法巡查,对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未及时清洗致使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从严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各执法中队继续加强宣传餐饮油烟工作导则,加快推进新型高效净化设施的更换,加强对餐饮经营场所使用清洁能源的检查,发现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责任人:xxx

  (二)露天烧烤治理。鼓励烧烤进园经营,对露天烧烤治理严格落实《关于开展全县烧烤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烧烤进院、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原则。各执法中队对露天烧烤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仍未使用环保烧烤炉具的.烧烤经营户或使用环保烧烤炉具但未接入二次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责任人:xxx

  (三)渣土运输治理。一是加强施工工地出入口的监管力度,夯实渣土公司的责任。重点检查渣土公司二次冲洗设施配置情况,净车监督员、泥水保洁员对车身车轮清洗情况,逐车检验密闭情况。二是加强对渣土公司的考核管理。渣土车辆一律为环保国x标准,对覆盖不严、密闭不好的车辆,责令渣土公司及时维修。对不履行责任的渣土公司,约谈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运输。三是加强新能源渣土车的更换工作。确保各渣土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达到xx%的更换比例。渣土执法中队坚决落实渣土运输批后监管责任,对未批先运的坚决予以查处。四是加强夜间巡查和重点部位值守工作。确保阳光运输,停止夜间运输,严禁私拉偷运或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单位:渣土运输监察中队

  责任人:xxx

  (四)泔水乱倾倒治理。各执法中队开展对沿街商户调查摸底和排查建档,建立向雨水井篦和管网内倾倒污水、垃圾等行为的巡查台账,并逐户发放《整治乱泼乱倒、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对沿街的餐饮经营户签订承诺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执法中队严厉查处向雨水井篦和管道倾倒泔水、杂物、垃圾、清扫废水等违法行为。建立执法巡查取证机制,采取重点蹲守、调取监控等方法,收集证据,定期进行曝光。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对证据确凿、屡次倾倒的商户,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各执法中队

  责任人:xxx

  四、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执法中队充分认识专项集中整治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集中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执法中队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力度,针对存在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及时报告,依法处罚。

  (三)加强督导力度。局监督检查科采取日常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中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中队或人员予以通报。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5

  严格准入,优化布局。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实施“上大压小”的燃煤电厂和石化项目必须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区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各县(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下同)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下同),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得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锅炉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优化工业布局。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实施“退低进高”,对城区内已建的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启动实施民丰特纸、兰宝毛纺、华梦纺织等市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关停工作。市区到2014年、各县(市)到20xx年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通过关停淘汰、转移转产、倒逼提升、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低端低效产能的腾退与淘汰步伐,到20xx年全市腾退低效工业用地3万亩。(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天然气管网,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着力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2013~20xx年,天然气、太阳能、风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到20xx年达到1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

  2.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提高低硫、低灰分煤炭使用比率,未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发展绿色交通。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公共汽车专用道,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污染。加快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更新换代,鼓励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营运市场,促进低碳运输发展。加强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限制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率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保管理,防范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污染。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进一步普及公共自行车,建设自行车专用道,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市区到2013年、各县(市)到20xx年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配合)

  2.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新车与转入车辆准入,对新车及转入的二手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对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实行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2012年底前各县(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要实现全覆盖,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市区自2013年1月1日起、各县(市)自20xx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汽油车)和加载减速烟法(柴油车)。强化在用车辆管理,设立车辆冒黑烟举报电话,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经定期检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路。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2012年底前各县(市)主城区要全面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全面提高油品质量。加强高标准油品的推广和使用,2013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严格控制车用油品质量,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确保各种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含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甲醇汽油等)达到标准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配合)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6

  一、职责要求

  1、提高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单位:监督科)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我区严格禁止新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的大队)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3、加强城市能源清洁利用(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的大队)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覆盖率达10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监察的大队)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地铁建设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企业露天料堆场、工业废物堆场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5、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监察的大队)

  (1)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拆卸、停运设施,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

  (2)控制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排放。开展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调查,摸清有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配合市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并通过环保验收。已建成项目未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的,必须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在线监测系统对接口。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油罐车安装卸油、装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安装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6、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监测站、监察的大队)

  (1)加大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空气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

  (2)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更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实时向市局上报最新的环境质量状况,按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积极开展PM2.5成因分析和防控措施研究。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和指导,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我区20xx年重点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扬尘综合整治和空气自动站提升完善工作。请各科室、大队、监测站督促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企业,把大气环境治理与清洁生产资金列入单位预算或企业经营生产成本中核算,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资金,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7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本着“全面推进、精准治霾、重点突破、乡村联动”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大力实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秸秆禁烧、燃煤管控、扬尘治理、打击土小企业等重点工作,综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解决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

  (一)燃煤管控取得突破

  通过发放明白纸、村有线广播喇叭宣传、入户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低硫优质煤,提高群众自觉性、积极性。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的煤炭质量监管,加大抽查频次,对销售、使用劣质煤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

  成立燃煤管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为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二)扬尘整治攻坚取得突破

  加强扬尘防控精细化管理,采取硬化、绿化、苫盖、清扫、洒水、封闭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对道路新建和修复扬尘管控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成立扬尘管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为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三、全面推进各项治理措施

  (一)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

  1.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根据县政府要求,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0.5蒸吨以上、供暖面积3000平米以上锅炉的淘汰改造,9月底前淘汰改造率达到50%。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2.加快燃煤锅炉深化治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6月底前对未列入淘汰改造计划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进行深化治理。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3.加快教育系统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协调乡教育中心,实施全乡小学、幼儿园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教育中心、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

  4.重污染行业治理升级达标排放。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水泥加工摊点开展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5.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石油炼制成品在储、运、销过程中的挥发点控制;加强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强化油品市场监管。年底前完成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三)土小企业及砂石料厂整治

  6.实施土小企业整治。结合开展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加大对土小企业落后产能和有污染的经营摊点依法整治力度。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摸清土小企业类别、分布范围、数量,综合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实施重点整治,按照“四个一律”标准,达到“两断”“三清”效果。2016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反弹。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7.砂石料加工业整治。5月底前对砂石料生产、储存单位实施停产整顿,整顿期间供电所不得供电,企业不得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经国土、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违法占地摊点依法取缔,恢复地容地貌。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8.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制定全乡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推广使用秸秆压块等生物质能源,高速公路沿线逐村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方案,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

  9.狠抓秸秆禁烧。夏秋两季禁烧期间,举全乡之力,落实乡干部包片、村干部包地块责任制,严防死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其它季节,由科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全乡区域,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不点火、不冒烟。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正科级组织员、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它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协作,主管环保、土地、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科级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抓好相应分管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一法一条例”宣传。充分运用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明白纸、法律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主动支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三)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实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依法治污。对环境举报案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完善网格化环保监管巡查机制,形成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的监管格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零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实行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9

  根据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紧急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控煤工作

  (一)工作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性单位:督促对燃煤锅炉深化治理,安装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燃煤锅炉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环保煤,严禁使用劣质燃煤。对贮存的煤炭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煤场:严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输煤炭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配合工商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违法煤场实施强制断电。

  (二)涉及单位:

  1、机关事业单位:信用社、供电所、派出所、教育中心(包括各小学、幼儿园)等。

  2、生产经营性单位:鸿祥印刷公司、中堂文化用品公司、文波洗浴、中国洗浴、晓东洗浴、春江洗浴、晓东饭店、鑫源饭店等。

  3、煤场:等8家。

  二、抑尘工作

  (一)工作措施

  1、煤场。督促对煤炭设置围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砂石料场。督促对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抑制扬尘。配合土地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违法单位强制断电。

  (二)涉及单位:

  1、煤场:8家

  副乡长牵头负责。

  2、砂石料场:6家。

  副乡长牵头负责。

  三、企业整治

  (一)工作措施:

  1、工业企业:督促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污口。

  2、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督促鸿祥印刷公司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二)涉及单位:

  1、工业企业:中堂文化用品公司等企业、4家浴池等;

  2、挥发性有机物:鸿祥印刷公司。

  四、禁烧工作

  (一)工作措施

  1、巡查。以北塘路为界,分为南北两片,由科级领导干部带队,每日上路巡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置。

  (1)北塘路以南:

  组长:(正科级组织员)

  成员:xxx

  (2)北塘路以北:

  组长:xxx

  成员:xxx

  2、宣传。悬挂宣传标语,发放《禁烧通知》,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二)区域:以京昆高速沿线、北塘路沿线为重点,全乡区域实现禁烧。

  五、油烟治理

  (一)工作措施: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二)涉及单位:晓东饭店、鑫源饭店、农家饺子馆、革塘饭店、建国饭店、双凤饭店等。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它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分工。副乡长牵头负责控煤、企业治理、油烟治理、北塘路以北禁烧巡查、煤场整治等工作;副乡长牵头负责砂石料场整治;牵头负责北塘路以南禁烧巡查工作。

  (三)强化网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发挥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乡村干部齐抓共管做好禁烧、“土小”企业排查整治等工作。

  大气污染应急预案 篇10

  为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闽政〔2014〕1号)的有关规定,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力争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其中:XX区、XX区、XX区下降4%以上,XX市下降5%以上,XX区和XX市下降10%以上,XX市下降12%以上,XX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0.042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44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39mg/m3以下,XX县控制在0.045mg/m3以下,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控制在0.056mg/m3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县(市、区)建成区、大气污染源头敏感区、大气聚集敏感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其他地方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未加工生物质锅炉。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的XX区、XX区、XX区、XX市、XX市、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限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改lng、电等清洁能源,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杜绝“死灰复燃”;XX区、XX市、XX县、XX县、XX县、XX县要加快推进“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建设,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中小燃煤炉窑;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未经严格论证、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使用生物质燃料设施项目。XX区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供热区域;XX市应于2014年底完成沿海三个工业集控区的中温中压蒸汽集中供热替代导热油工程;XX市要继续推进晋江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启动、动工建设深沪东海垵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并于2015年建成;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应同步建设集中供热工程。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域”、集中供热区域外的燃煤锅炉,组织实施一批水煤气发生炉、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项目。

  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或实施清洁燃料替代工程,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5年,基本淘汰工业园区内燃煤锅炉,予以保留的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必须按规范建设投运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XX市、XX市、XX县、XX县、XX县要巩固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成果,持续发挥减排效益,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拆除水煤气发生炉。XX市因南官公路建设推迟lng替代的4家建陶企业,未能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lng替代,由地方政府责令停产。其他地方的陶瓷企业限期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lng替代。新建陶瓷企业必须采用lng、电等清洁能源。各陶瓷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当地经贸、环保部门必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禁新建或重新起用水煤气发生炉,违反规定的一律立即停产、切断生产用电或责令关闭。

  深化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设施运行管理。采用循环流化床炉内脱硫的,应加快实施炉外脱硫技改;公用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采用湿法脱硫的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综合脱硫效率应达到85%以上;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持续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尚未全部建成脱硝设施的要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循环流化床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无法稳定达标的必须实施低氮燃烧改造。XX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运脱硝工程;石狮热电有限公司、晋江热电有限公司要结合技改于2014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sncr脱硝工程;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综合脱硝效率。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应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其中4000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60%以上;4000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50%以上。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永春美岭水泥有限公司要加强环境管理,稳定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XX海峡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规范建设和稳定运行脱硝设施。

  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燃煤发电机组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三安钢铁等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机头应于2014年底前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并稳定达到颗粒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均应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国家部署,在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有机化工行业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净化效率应不低于90%。包装印刷业烘干车间应安装吸附设备回收有机溶剂,车间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应达到90%以上。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596家加油站、28个储油库和30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要求达标运行。

  2.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各地应建立由住建、环保、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并不断扩大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

  强化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住建、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拆迁现场的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和拆迁。施工现场和拆迁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应进行地面硬化。住建、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加强道路施工、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公路施工的扬尘监管,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压尘措施。各地、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除必要情况外禁止在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到2014年底前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出场上路前必须清洗,并对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露天堆场的扬尘监管,要求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2015年底前全部采取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属地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加强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处理处罚。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林业部门应结合城市发展,推行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环保、市政公用事业、工商、卫生、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有效运行,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强化生物质焚烧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违规露天焚烧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农作物秸杆等生物质,严厉查处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城乡垃圾清运管理,增加城乡结合部垃圾转运站数量及覆盖面,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禁止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林业部门应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逐步取消炼山造林。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管理。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部门要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科学设置机动车单行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综合采用政策、经济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合理配置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推进沿海县(市)城际客运线路公交化运作,增加环泉州湾大公交线路,设置快速公交干线,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等场站布局;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结合公交车站点网络就近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将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市区周边,构建低碳生活圈。

  提升燃油品质。经贸部门要推动油品升级工作。全市所有加油站2014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车用油品的行为,全面保障油品质量。经贸部门要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规划、环保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逐步扩大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加强路面巡查。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经贸、质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联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市区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严格机动车转入限制,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和机动车环保车型核准目录规定,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泉州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及所有载货汽车和挂车禁止转入。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质监、经贸、环保部门应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使用。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发改、经贸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海关应依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加工贸易业务。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经贸部门应牵头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至2014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争取在2015年底前超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施和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经贸部门应牵头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3.压缩过剩产能。环保、经贸、安监部门要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发改、经贸等部门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4.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发改、经贸等部门要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科技部门应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支持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等技术的研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产学研合作研发机制,推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联合攻关。

  2.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经贸、环保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底,力争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经贸部门应牵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园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的改造升级,实施产业链链接延伸、物料闭路循环、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逐步将一批有条件的省级园区打造提升为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推进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加强监督和督促园区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4.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大幅增加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发改、经贸部门应牵头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力争全市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15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52.2%。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应向国家申请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加快西气东输三线泉州段和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西三线天然气高压管网利用工程等项目建设。做好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及中海油、中石油之间与我市城区(包括县城)燃气间气源对接和输气设施的互联互通,保障我市天然气供应。加快泉州国际液化天然气(lng)调峰储备中心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开工建设。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继续推进各县(市)城区燃气管网建设,未建设管道燃气的县(市)要启动lng气化站建设,至2015年底,新建450公里燃气管网,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加快惠安小岞风电场、安溪龙门风电场、石狮将军山风电场、安溪尚卿风电场、安溪大坪风电场、永春外山风电场等项目建设,力争2015年底部分建成投产。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3.推进煤炭洁净高效利用。经贸部门应研究落实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措施,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地方可应用先进的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至2015年,除XX区、XX区以外的县(市、区)要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至建成区的80%以上,禁止民用蜂窝煤进入禁煤区。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经贸、发改部门应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协同物价部门,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住建部门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起,全市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和装备。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各地应认真执行《XX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闽政〔2013〕56号),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城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发改、经贸、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

  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全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按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提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优化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石化、冶金等产业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远离城镇发展区、生态环境敏感度不高、排水条件较理想的沿海地区布局。内陆山区的钢铁、建材等行业以调整结构、技术升级为主,逐步引导产业向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发展。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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