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经过反思,对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培养我们思考的习惯。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培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特种设备培训心得体会1
20xx年12月5至6日我参加了由集团公司机械物资部组织的特种机械管理视频培训,通过这次的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谢上级安排的此(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次培训活动,感谢每一位授课老师精彩的授课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己的理论基础、业务水平等都有比较明显的提高。现将此次培训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本次机械管理培训,主要学习了《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中的部分内容,以起重机械设备塔机和升降设备升降梯为例,结合文字、图片、视频影像等鲜活的材料,使我们学习到了这些设备在日常现场施工中应注意检查的要点,例如:塔机施工中的力矩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夹轨器、电源控制箱、接地保护装置、吊钩保险装置、防跳绳装置等等;升降梯施工中的上下限位开关、超载保护装置、防送绳开关、防倾安全钩、防脱齿齿条背轮及挡块等等;在现场施工中这些保护装置是否安装以及安装是否到位都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的进行特种设备培训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此次培训还使用了大量的真实施工事故影像材料,从一桩桩安全事故中我们发现,出事故的根源无非有两种,一是人为的,如: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二是设备本身的,如:设备安装装置缺失,安装不到位、安全装置胡乱顶替,易耗品不及时更换等。此次培训是我深刻认识到现场施工要时刻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同时也使我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了提高。
特种设备培训心得体会2
4月25日,我参加了在培训中心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课程,课程结束感受颇深,下面就此项培训做出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谓特种设备听上去离我们的生活工作很遥远,但特种设备就在我们身边。所谓特种设备是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对站区的日常工作来说平时接触最多的特种设备就是电梯特种设备培训心得体会特种设备培训心得体会。
这几年北京不断有新的地铁线路开通,站内电梯、扶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势复杂,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乘客带来安全隐患,也不利于保证车站正常的运营秩序,然而这样一部对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具体、细化规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现事故,相互推诿责任。
作为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以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今后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加强学习,保证特种设备在站内运行良好和运营时间正常的客运组织。
特种设备培训心得体会3
我感觉新施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老版本的条例有几点显著的区别:
1、新条例重新定义了特种设备的种类,除原有的7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外完整增加了场内作业车辆为特种设备,并在条例中明确了场内作业车辆的具体类型。同时规定特种设备的附属构件亦为特种设备范畴。
2、新条例中明确增加特种设备节能的要求,生产制造单位生产设备时除符合安全的要求外同时要符合节能的要求。不采用节能设计的设备不能进行生产制造。对以前安装的设备在报批使用时应进行技术改造,使其符合条例要求。
3、新条例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增加了场内作业车辆监管内容。
原条例中房屋建设工程的监管由建设部门行政依照行业法规进行监管,新条例中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特种设备由建设部门行政依照行业法规进行监管。同时原条例规定煤矿的生产设备不在监管范围改为矿山井下作业不在监管范围。
4、新条例对企业已进行申报待审批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行为有了明确的监管依据。未取得审批投入使用的设备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新条例加强了对企业违法的处罚措施,增加了经济处罚力度。
特种设备培训心得体会4
20xx年9月21日我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的特种设备视频培训,通过一天的培训学习,课程学习结束感受颇深,切实的感受到了对特种设备简史、安全法及使用管理的理解和深刻的掌握,在此感谢上级领导安排的此次培训活动,感谢授课老师精彩的授课讲解,此次的培训学习,是自己的理论基础、业务水平等都有比较明显的提高。现将此次培训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立法的宗旨鲜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条阐明了立法的宗旨,即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这一宗旨,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法律创设的多项制度,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入围保障特种设备的本质质量,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要试试监督检验,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采用的新材料,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性验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等等,这些规定重在事前把关,防止不合格设备进入使用环节,防止不安全设备继续使用,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强调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的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具有鲜明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为保障安全,法律设立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无缝衔接的安全责任体系。在完善现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三项基本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完整信息记录的可追溯制度,明确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要建立设备信息档案;
二是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是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三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是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区必要措施消除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以上从制度上保证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安全陷阱对民众生命和财产的侵害,体现了一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宗旨。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特种设备安全关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齐抓共管,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中特别突出三点:
一是突出强化各方面责任,特别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责任。
二是突出强调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履行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
三是突出强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消费者在享有使用特种设备权利的同时还负有监督这些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企业安全的责任,同时对政府的履行责任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立足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各种问题,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具有非常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执行性。该发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对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提高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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