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1
甲方:
乙方: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名称和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和企业商业秘密等。
2、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或乙方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许可甲方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双方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5、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企业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否许可甲方继续使用,甲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将要求追究甲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2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签订的定作承揽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本协议所称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甲方提供的原创图案元素、文字、结构设计、画面设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衍生物。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营利或非营利的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知识产权。
3、(1)凡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货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己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凡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4、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
5、甲方和乙方合同终止后,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标识,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印版或其它材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或在甲方监督下由乙方主动销毁。
6、甲方和乙方合同终止后,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货物,乙方应在3日内销毁或在去除相关标识后作其它处理,甲方有权予以监督。
7、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而使带有甲方知识产权标识的货物流入市场,侵犯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的知识产权,造成甲方或甲方最终用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违约金约定为10万元,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50%赔偿。情节严重的,或违法数额较大、巨大的要提请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
8、乙方因违反上述条款而使甲方陷入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间接损失。
9、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向另一方赔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之其它侵权责任。
10、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被公司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况)后二年内不到与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的工作。如乙方履约,甲方应在乙方离职二年后,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身份证号:)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二章中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除外条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二十二条乙方辞职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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