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协议书

2021-06-17 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证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证协议书 篇1

  本协议为《供应商协议》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主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

  买、卖双方基于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为了保障质量保证,消费信赖,顾客满意质优品牌的长远利益,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外观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瑕疵和主要缺点。

  严重瑕疵---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使消费者有受伤或不安全。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瑕疵,但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 尖利边点--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边和槽,不应含有危险的毛边或斜薄边(或将其做成折边,卷边或形成曲边,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外露螺栓或螺纹可触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锐利边缘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时,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于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②特殊制品如纺织品、食品和化妆品类有限制的金属危险尖利体存在。

  (2)表面污脏、划伤或擦花、凹坑、皱折、变色或掉色严重、氧化生锈、涂层脱落或失去光泽等、配件松动或脱落、破裂或额外孔洞气泡、变形翘曲、发霉(含潮湿)或胀包、臭味、携带毛发昆虫遗留物或其他不明杂质沉淀物;液体容器遗漏流出;电源导线外漏、硬化等。

  (3)规格尺寸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在公差允许范围内。

  (4)材质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以交货前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为准。

  (5)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或推广试用)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不良和主要缺点,或者消费者购买后在一定的承诺使用时期内发生的严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点。

  严重不良---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引起使用者有受伤或不安全,或者不能执行或达成产品应有主要功能的缺点。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不良,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餐厨具类的易腐蚀、漏水、组件松脱、硬度不够、不耐寒热、使用寿命太短、毒性重金属铅、镉、铬、镍等含量超标;不耐腐蚀;文具用品书写类的书写性能差、不耐冲击、不耐水耐晒、不耐寒热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标;食品、化妆品类经测定细菌、毒性元素(铅、镉、砷、汞等)和添加剂含量超标、保质期已过、易过敏等不良反应;电子类的不能正常运行、漏电及不防水、不耐热耐燃等;家纺类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细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标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3、包装及标签、使用安全说明

  (1)提供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B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若由于产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国家质检局要求标准来执行标签中执行标准XXXX的,可以参考以下中国质量法规条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六条中的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例如:塑料杯、铁锅、刷子、打孔机等。)

  企业的产品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表示该主管部门必须是当地的,并且它的级别要达到市级以上。

  ●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包装必须安全、牢固,以便货物能够在到达公司指定地点(如卖场货仓验收区或者双方约定的提货处),验收时完好无损,保证商品的正常市场流通。否则若发现有关影响卖场销售的不良缺陷,公司会拒绝接受货物并将行使向供应商索赔(赔偿或按时补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销售等损失的权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盒或外箱各边缘结合处,有明显破损,裂缝;

  ②产品包装已经损坏以致影响正常陈列与销售,如条码不能扫瞄、挂孔尺寸歪斜、包装或产品外观损毁变形、潮湿发霉、液体泄漏或包装物破裂、标签脱落/错误、说明书遗漏等;

  ③产品脱离零售包装及个别包装;

  ④组合包装产品的包装已经破坏影响展示销售;

  ⑤包装内数量缺失或者存在货不对板的现象;

  ⑥如上述外观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严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组合包装的产品,应对整体包装进行相应封闭包装处理。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面印制的相关内容必须正确真实,便于在正常销售流通中不会因此引起质检等相关国家检查部门的打假质疑或者消费者的投诉争议等。

  4、有效期(保质期)要求

  对于经营的产品中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部分的,供应商须遵守并执行,国内产品到达公司仓库时剩余保质期应大于全部保质期的2/3,进口产品应大于1/2。

  二、验收和文件审核

  前提:所有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卖场进行销售。公司对供应商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入库检验、生产阶段、消费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此检验步骤,并不会给公司的权利带来限制,也不会减轻或消除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着相互信任,品质优良的合作原则,公司不会指定一些专门的检验标准来要求供应商,只是要求所有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或达到一定的品质保证水平,即具有健全的品质保证系统,专门的产品检验、测试或认证队伍,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包括符合或接近国标、行业标准所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明等品质文件)。同时,供应商须接受公司质量部门在收货时对发现的品质问题提出一些合理质疑及索取相关资质品质文件的要求,还有生产阶段对工厂进行的不定期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查。

  1、货物检验

  公司没有指定特别的检验标准,只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而参照国际通用MIL-STD-105E 抽样标准(或者GB2828的抽样检验标准)执行收货检验。供应商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

  (1)MIL-STD-105E 抽样标准内容:一般正常检验(外观/包装)水准: Level II ; 特别检验(功能/组装)水准: S-2;AQL水准CRI:0;MAJ:1.0~2.5;MIN:2.5~4.0。

  (2)公司在收到供应商货物后在三个工作日执行抽箱检验和货物数量清点作业,若发现货物损坏等品质不良或货物数量短缺等情况的,会拒收(或暂时保管)整批货物并在24个小时内通知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

  2、文件审核

  为确保向公司持续提供批量优质产品的能力,并且保证进入公司卖场的所有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品准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确认样品或其他形式确认时向公司提交该产品的相关品质方面有效资质文件做质量评估。这些文件应明确该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等,公司会保证文件保管的隐私及安全性;

  (1)供应商在样品确认阶段,需提交给公司相关有效的产品品质文件或参考性证明资料做质量评估,如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如CCC,QS,CEC,CB等。

  (2)供应商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并在采购合同确认后能够及时提供与采购合同相同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并有责任在后续补货过程中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授权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按许可证管理的)复印件;相关认证证书(强制性如CCC、CB、QS、CIQ等)或其他有特别管理要求的文件复印件;相关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安全性检验、测试报告、材料证明等复印件,特殊产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类需提供当地质监部门(卫生防疫、质量检测)的报告;进口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如CIQ报告、进口报关单等)和中文标识、说明书。

  (3)若供应商提交的相关品质文件不全或者无法提供,公司则有权对产品进行不合格判定处置。

  (4)公司会在产品销售期内妥善保管审核过的品质文件、证书和报告,但对于文件的合法、真实性无法进行正确判断,除非在卖场发生品质不良投诉或国家质检部门查核发现的异常时,会对此进行法律途径的重新认定,供应商须承担对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三、质量问题及解决和违约责任

  1、质量问题及解决

  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和相关品质文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公司或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公司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专人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若供应商没有及时答复及处理,视为供应商同意公司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接到公司退货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人将货物取回(或者用其他方式退回),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并承担退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因产品量小货物距离远等原因而要求公司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3)对于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及时召回,并给予妥善处理。

  (4)供应商需对产生的不良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退货批次,供应商还需向公司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2、违约责任

  (1)公司在对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发现不良问题,可向供应商提出交涉补救措施要求,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若产生无法补救满足商品正常时间上架而产生公司一定费用损失的,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索赔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供应商交货的产品因质量缺陷需返工或报废的,由供应商负责返工或更换;如需公司返工(如包装错误等可以返工的),则供应商愿意按实际发生的不良品数付给公司返工工时费,返工工时费的数额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3)供应商交货的产品检验不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处理方案,否则公司有权做出处置。

  (4)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公司进行应急处理。若处理动作迟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则按2倍货款金额退赔给公司,公司亦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5)若供应商产品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经公司调查,认定供应商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问题的发生或有意将不良品混入供应货物中,供应商应按该批货款2倍赔偿公司。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应按公司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6)因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的消费者对产品索赔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货价、运输费、给消费者的赔偿金、公司的名誉损失)。

  (7)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供应商负责人必须在24个小时内予以回复。在查明属供应商责任时,供应商需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赔偿公司损失费用。同时,由此而造成的行政处罚后果损失则由供应商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商场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通报处罚的,公司可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名誉损失费)。

  (8)公司根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状况,依照产品特性、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不定期地对进货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抽样地点在公司仓库或卖场上架现场,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如抽查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公司发现供应商将退回供应商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供货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并向公司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的2倍的违约金,公司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四、售后质量保证

  依照国家三包法产品若在销售期间或者售后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会委托公司对顾客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售后质量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免费更换:在发现/收到质量问题产品后,若经鉴定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2、免费保修: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顾客方面原因导致产品不可用(安装问题)或运输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产品维修并承担配件更换连带费用。

  3、退换货: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产品本身的设计或者制造原因造成的,或者产品保质期内性状发生一些变化的,供应商无偿在指定周期内安排退换货处理。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证协议书 篇2

  买方:深圳**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88xxx9

  传真:0755-8xxx2

  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一、目的

  在双方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为让卖方更明确、全面了解买方的质量标准、要求,买卖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二、定义

  交货批次不合格率:来料检验不合格批数 / 卖方交货总批数。

  交货批次:每个物料代码、每个合同号、每次交货计一个交货批次。

  批次不合格:某个物料代码、合同号交货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一条款要求,则判定为批次不合格。

  产品的一致性:指批次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

  DPPM:Defective Pieces per Million 百万分的不良率(不良品个数 / 投入总使用数量×1000000

  PCN:Product / Process Change Notice 产品/工序变更通知。

  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工程变更通知单。

  QSA: Quality System Audit 质量体系审核。

  QPA: Quality Process Audit 质量工序审核。

  PPAP: 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 生产件批准程序。

  三、质量保证

  1. 产品范围: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向卖方采购的所有产品。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标准、要求:

  (1)买方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规格书 (SPEC(系统性能评估测试)、DQA(设计质量)零件判定书、IQC检验指导书等);

  (2)买方委外加工图纸、菲林、CAD(pro-e)软件等最新版本资料要求;

  (3)买方产品外观检验标准(样品或限度样品);

  (4)如买方在(1)、(2)、(3)有未明确的标准或规格要求,以同类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依据;

  (5)涉及产品质量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3.包装、标示等要求

  (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方案并经买方书面认可,以充分保证产品在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能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要求及相关质量与环保要求。

  (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卖方名称/标志、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环保标示、条码(买方明确要求的物料);最小内包装也应标明:买方材料代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环保标示;需要时,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有安规或3C标识要求的按其相应认证要求进行标识。以上标示不得随意修改,如有更改必须重新张贴新标签。

  (3)所有物料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最小内包装箱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返工批次或首批送样产品(含:PCN(认证方案)/ECN后生产的首批产品)或尾数等特殊类产品应单独包装,并在外箱上做好相应标示。

  4.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1)买方向卖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应指定专业接口部门(如DQA)对样品进行认定,并提供有效书面报告(如零件承认书)或样品交卖方回签。

  (2)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

  (3)卖方应确保批量产品与买方承认的样品(包含材质要求等)保持一致。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 当发生规格或要求不完整或不明晰时,可以样品作为参考。

  (4)任何重要原材料的关键件(重要材料清单送样承认时应提交买方确认)规格、生产工艺与工序、生产场地等的变更,应提前以PCN / ECN等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确认方可变更。

  (5)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执行。

  (6)当买方有要求时,卖方应允许买方或买方客户到卖方或其上游供应商进行现场稽核,并定期向买方提供实际生产产品的质量数据:

  ① 每批来料到料前必须将规定的相关出货检验报告(含必要的试验报告)电子档发到买方指定的邮件,有要求时必须在出货前上传电子档检验报告在买方采购系统,作为入库的依据,否则买方拒绝接收;

  ② 每季度提供产品的信赖性报告及关键工序的SPC统计分析报告;

  ③ 每周或每月需提供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数据或周/月报表;

  ④ 针对买方要求的关键参数CPK≥1.33,并按要求定期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⑤ 买方供应商管理所需要的其他报告。

  5.管理体系要求

  (1)卖方应建立以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买方审核:(可多选)

  ■①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必选)

  □②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

  □③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④ QC080000 有毒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

  □⑤ EICC (电子行业行为规范准则);

  □⑥ SA8000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⑦ 其他;

  非环保材料可以免除QC080000的要求

  以上必选项,未通过之体系,需拟定完成计划报备给买方。非必选项买方鼓励供应商积极努力完善各方体系。

  (2)卖方应建立质量改善系统, 积极主动执行买方各类材料标准和质量目标, 充分认证并管理其上游供应商, 并配合买方 SQE参与各项持续改善计划(CIP)。

  (3)卖方应建立严格的AVL管控系统, 若有任何变更, 需提前通知买方SQE, 在没有得到买方许可前, 不得做任何变更。

  (4)卖方应设立专门的团队负责买方产品的质量事务,其中包括 JQE、FAE、驻厂QC等。

  6.物料验收

  (1)卖方所提供物料皆以满足买方规格及本协议规定要求为前提,只有经过所有程序并检验合格后方能交货。

  (2)买方进料检验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以MIL-STD-1916及材料执行标准进行来料验收,并推动卖方提升入料品质水平,逐渐实行免验。(抽样计划可与SQE确认)

  (3)卖方所提供物料Date code (或生产日期)必须在买方规定有效期内。

  (4)卖方每批应按免费提供1-5pcs 样品 (具体数量视物料类别而定) 供买方IQC进行破坏性试验。

  (5)经买方同意, 卖方可以对被退回产品进行筛选或返工。卖方任何返工或挑选均需在受控制程中进行,必须制定返工的SOP,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应通知买方SQE现场确认。受控制程具体包括:

  A、返工或挑选的产品需要有明确的标识及追踪信息;

  B、预防产生外观不良;

  C、检测方法明确化;

  D、返工不良数量需确认并通知买方SQE。

  (6)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 (要求报废物料除外) 必须按上述约定进行返工或筛选, 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销售给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

  (7)进料检验只是验证卖方产品质量的环节之一,仅作为买方是否入库的依据。卖方品质保证应覆盖买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料检验合格不能免除卖方产品其后出现品质问题的责任。

  (8)卖方有责任配合买方执行免检,并向零缺陷方向不断努力。

  7.质量目标

  (1)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 进料允收率,特采率,批量质量事故等相关质量指标必须达到买方的要求。具体参见年度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2)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客户端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安全问题,可靠性问题。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买方有权根据第五条第5款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买方以邮件、书面或其他形式反馈的材料异常等质量问题, 卖方在后续供货中不得重复发生。

  (4)卖方应在每月的质量月报中评估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并努力改善。

  8.不合格品处理

  (1)卖方提供产品不符合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或规定的质量要求,买方有权提出退货,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2)卖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在买方使用或客户端出现质量问题时,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确认,在24小时内给出紧急对策和故障原因,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的改善报告;如属卖方不进行确认或逾期未办理退货等,买方有权按该批物料价值的10%收取管理费,且对物料的质变不负任何责任。

  (3)卖方承诺如规格书所规定条件下保质期 (寿命要求)内产品(含: 终端客户使用产品) 如出现材料本身质量异常或无法满足SPEC要求,按第三条第8款第(2)项约定处理。

  (4) 针对环保高风险产品,或为了避免不良品的混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将不良品进行销毁处理,卖方应允许买方监督执行。

  (5)卖方提供的产品在买方任何环节发生不合格(来料、制程、仓库、客户端),如不良可以通过简易挑选等返工方式处理,因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买方可以安排卖方在其返工区域进行紧急返工。卖方需安排专人跟进返工以及进度和品质,自带返工相关的工具和设备。买方向卖方收取返工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用:(人工时价)/小时,此费用由卖方返工人员签字,并由买方每月在卖方货款中扣除。如卖方返工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

  (6)卖方产品在买方发生质量或相关管理问题时,买方可根据本协议或有关规定发出《索赔通知单》,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卖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反馈,否则将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7)由于卖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 买方SQE发出的SCAR, 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回复(国内供应商三个工作日,海外供应商七个工作日), 并采取有效对策确保同类不良不再重复发生(重复发生指同类材料同一原因或现象在一年内再次发生)。

  四、 绩效考评和改善

  1.买方依据卖方提供产品在各阶段的品质表现,对卖方品质绩效进行考评,并定期通报给卖方。如考评为C级,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的系统的改善报告并要求品质负责人或高层领导到买方检讨改善,买方跟踪1个月无改善,则买方有权减少卖方订单,取消新料号选型,甚至取消卖方订单和供应商资格,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卖方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或连续三个月来料允收率不达标,或发生严重品质事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派驻厂人员处理相关品质问题和对物料进行检验,直至品质恢复买方认为可以取消为止。驻厂人员管理费用为300元/月(住宿费用除外),买方直接在卖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如卖方驻厂人员不服从买方管理,违反买方的规章制度或相关纪律要求,买方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相关处罚金额由卖方承担并直接在卖方货款中扣除。

  3、卖方月度考评为D级,则买方有权取消所有订单,卖方必须进行系统性整改,并提交书面改善报告给买方,并由卖方第一负责人对买方进行检讨汇报并改善情况。同时必须经买方现场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交易。

  五、 质量赔偿责任

  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所有质量标准、要求, 无论买方是否进行入厂检验或样品确认,都不能免除因卖方产品不合格应承担的责任。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或)终止本协议、采购订单和采购框架协议;同时,买方可暂停支付卖方货款,并发出《索赔通知单》, 卖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或提出书面异议, 违约赔偿金额可以直接从货款中扣除;由于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隐患,买方须进行市场召回或进一步追踪的,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问题处理结束后再退还卖方(不计利息)。

  2.质量赔偿责任范围

  质量赔偿责任 = 违约金 + 直接损失 + 其他损失

  (1)违约金:卖方因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其他要求(如质量检讨会议决议等)而支付的除损失赔偿以外的金额。

  (2)直接损失:因卖方产品不良造成的买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单价差额、报关、进出口税、运输、仓储、检测、误工费用、损失的元器件 / 部件/ 成品 、维修或返工工时、委托第三方测试费用、买方客户提出的索赔额等。

  (3)其他损失:可预见的损害或可预期的其他利益损失(如买方客户订单取消或减小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材料 / 半成品 / 成品无法消耗以及第三方提出索赔额,信誉损失等)。

  3.卖方产品在进料验收环节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的相关违约责任:

  ①卖方来料验收不合格,造成货物积压、交货延误、订单调整等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材料本身不符合要求买方退回卖方之物料 (要求报废物料除外)必须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进行返工或筛选, 如卖方未进行返工或筛选直接再次入料,一经核实,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重复发生则违约金加倍。

  ②卖方进料检验不合格,则每次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00-10000元。如买方迫于生产计划和客户交期,可针对卖方不合格进料进行特采使用,不合格进料如需买方另外加工使用,则加工费费用另计,由卖方承担。

  ③卖方批量供货给买方的产品, 在买方来料和生产线使用时不允许发生批量质量事故。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无论是否对买方造成实际品质损失,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3000万元,由买方依据不良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

  4.卖方来料在买方生产线使用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承担的相关其他违约责任:

  卖方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买方生产线停线、材料报废、半成品或成品返工(或报废)等,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 买方返工、停线工时:(按人工时价)/ 人小时(单位:人民币)。

  ② 材料报损:原材料损失以含税购价计算,成品报废以出厂价计算。

  ③因材料品质问题导致买方产线停线,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5.供应商私自变更材料等的违约责任

  为了督促和强化供应商从源头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买方物料SPEC及质量要求,杜绝物料批量质量问题。从严追究物料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简化工序、设计/ 工艺 / 材料 / 设备 / 生产场地/重要变更不通知买方” 等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给第三方。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万-3000万元,由买方依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买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且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卖方产品在买方客户端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责任

  (1)卖方产品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买方客户端产品被批量退货或索赔,卖方除赔偿相关损失之外,还应当向买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人民币。

  7.卖方产品重复发生质量问题的相关违约责任

  (1)买方在来料、生产线、客户端反馈给卖方的品质问题在一年内重复发生(包括短装、混料、错料等),则按以下约定处理:

  A、在进料检验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B、在生产线发生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C、在客户端发生的品质问题,重复发生一次,卖方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再次发生则违约金加倍,以此类推。

  8.卖方因其他质量问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卖方将产品以低规格代替高规格或以次充好供货给买方,买方有权不予支付货款。对于因此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买方还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处理。

  (2)卖方所提供产品违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买方在卖方现场稽查或以其他途径发现卖方弄虚作假,如卖方发生前述行为,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10万元,由买方依据情况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金额,且买方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卖方所提供产品如属于买方有环安认证要求的器件/部件, 卖方应确保与认证测试时样品一致, 并能随时向买方提供有效正确的环安认证证书。如卖方的环安证书(如SGS,CCC/CQC,UL,CEN,TUV/VDE等)被暂停或注销,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万-2万元,因此造成买方的产品召回、返工、物料换料、客户索赔等损失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卖方所提供物料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按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5)以上返工费(按人工时价)/小时和驻厂人员管理费 300元/月如有调整,依据最新的协议或通知为准。

  (6) 以上所有涉及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六、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正本协议条款的,需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频率每年一次;期满后若双方均无意愿修订,则本协议自动适用于双方合作发生供货关系的整个期间以及卖方提供给买方货物的整个生命期间。

  2.本协议涉及的经双方认可的书面材料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是作为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的有效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采购框架协议》执行。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卖方二份,买方三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保证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货款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付款内容:

  1、乙方是甲方产品供应商,具体货款以甲方订单及验收合格的产品型号和数量以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乙方供应产品单价根据市场原材料的的价格波动而变化,具体以乙方书面通知的报价单为准。所有产品的报价均不包含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如有需求可另行向乙方申请,另外加收税点。

  3、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货款的结算周期为二个月,每月10日前结算上周期当月的所欠货款,如1月货款,需4月10日前结算。所欠款项甲方需优先付清旧欠款,再付新欠款,甲方必须在结算周期内还清该批次货款,不得拖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拖欠的,需书面向乙方申请,以乙方批准单据为准。

  4、双方终止合作天内,甲方必须如期返还清所有货款。

  5、所有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保证责任:

  1、甲方承诺保证按照上述付款时间结算乙方货款,并愿意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拖欠货款1%违约金,超过60天,乙方有权解除双方合作,追加甲方违约责任。

  3、如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并赔偿乙方因追索欠款而发生的诉讼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与本协议及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6、本协议有效期至各方按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完成后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保证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泰州三九医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泰州市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其规格为 ,甲方以每盒(件/瓶/包/支/只/张等)元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产品的价格必须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同意的价格(不含税)。甲方单方面确定的价格,乙方不予采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家或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产品的.价格批文。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批文与国家或省物价部门的的定价有出入时,乙方会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书面通知后,应当于3日内将调整后的产品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对政府限价、市场指导价和企业自行定价的产品,甲方要明确告知乙方,否则如乙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乙方被卫生、药监或价格等政主管部门处罚时,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发现确认的价格不适应市场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价格变更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新的价格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重新签订价格协议保证书。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底价税票,如乙方对单价、金额另有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主动沟通协商解决。

  7、乙方在泰州市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产品时,享受同城价格保护待遇,在销售过程中,如乙方发现同城其他药店销售该药品的价格低于乙方药店的售价,或有顾客投诉乙方药店所售该产品价格高于其他药店时,乙方将对甲方损害乙方经营形象的行为实施处罚。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同时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营损失。

  8、本协议签定后,乙方若未能在七日内汇款进货,视为放弃,本协议自动失效。

  9、当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约定产品在约定区域无法销售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提供的一些法律文件同时废止。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年。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新协议。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尽有 (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样品以及品质管理

  1、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部件的样品(提供到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甲方事的先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者设计。

  2、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3、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4、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1)、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____%合格的体制,不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2)、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它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3)、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的____%合格,乙方应备齐________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们上进行悬挂、放置。

  4)、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5)、为能达到其定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三、计量管理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四、生产现场的管理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3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出示或提供。

  五、品质管理监督

  1、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包括品质保证体系及有关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2、乙方对甲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把事后实施情况及结果报告给甲方。

  六、出厂检查

  1、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检查,必须提供合格品。

  2、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再次实施出厂检查,合格品方可出厂。

  3、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不能采取甲方要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七、验收检验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技术品质要求(包括图纸、技术规格、样件)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

  2、乙方部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品质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或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把该批部件判为不合格。

  八、不合格的处理

  1、对于甲方入厂检查时被判定为不合格部件,甲方不予以接收。

  2、对于不合格,按照甲方的选择,乙方选用下列方法之一,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改善其状况:

  1)、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2)、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破坏、销毁或监督乙方进行破坏、销毁。

  4)、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5)、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被阻碍时,甲方有权解除基本供货合同,并处单台工耗x不良次数x台数的罚款。

  九、品质保证和责任区分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产品应与采购订单相符,如果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品质问题而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产品出售后,由于乙方的产品质量不良而导致的维修,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

  3、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及单据等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____元/次的索赔,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付款3个月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4、若由于品质、供货等原因双方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以往供货品质状况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品质保证金”,作为品质赔偿的备用金。

  十、争议的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的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合同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新的品质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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