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重庆鹰谷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星际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作为武汉光谷知名企业,背靠武汉仕官学校国家级光电试验室,拥有先进的军工科研优势,雄厚的技术实力。甲方拥有军工企业资质,雄厚的资金优势及军方人脉关系。双方均意欲在军工高科技领域大展宏图。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武汉光谷建立合资企业,现就合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资项目:
光电自动控制系统,高低温铭电池,激光照射系统,火控系统等高技术含量的军工及民用产品。
(二)合资方式及股份比例
甲方:以货币资金投资入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
乙方:以技术专利,技术秘诀等无形资产入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公司注册投资及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注册地点为:武汉市光谷慧谷时空大厦
公司注册资金暂定为1000万元,分二期到位:第一期:投资300万元于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之前到位;第二期:700万元视企业资金需求于二00八年九月底,全部到位。
如因合资公司发展需求,需增加投资时,甲方视实际需求可追加投资。
(四)合资企业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定期,不定期举行董事会议,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董事五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总裁及技术总监由乙方委派,公司其它人员全部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解决。
(五)其它:
(1)合资公司在武汉市慧谷时空大厦购买的办公科研地约405,为了享受优惠价格,需由公司出资以乙方陈勇先生名义办理产权,该产权实属于合资公司所有,乙方陈勇先生需及时将产权转让给公司,其增值部分待公司产生效益后,适当给予陈勇先生奖励。
(2)甲方双方同意,合资公司注册登记时,甲双方股份均采用自然人登记;其自然人占公司股份比例,由甲双方内部确定,但方的自然人必须是技术者拥有的实名。
(3)因方的自然人是以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而注册登记是由甲方的出资登记,因此,乙方的自然人必须全心投入到公司的工作之中,不能兼职或脚踏两只船(经董事会同意者例外),且不能以现金形式退股。
(六)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实意的表达,双方承认本协议所包含的条款及内容准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重庆 乙方:武汉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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