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2021-07-14 协议书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维护承运人、托运人利益,按照《青藏铁路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要求,西宁东站(以下简称甲方)与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制定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

  一、产品名称、特性、危害及施救方法

  1)产品名称:电石(碳化钙)

  2)产品特性:电石属一级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资,危规编号43025

  3)产品的危害:

  3.1碳化钙与水接触能迅速生成乙炔,并放出热量。乙炔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3.2乙炔易与银盐、铜盐、汞盐反应形成不稳定的、有爆炸性的乙炔化合物。

  3.3乙炔与空气的混合物有爆炸危险。

  3.4乙炔具有麻醉作用。乙炔中的磷化氢(PH3)、硫化氢(H2S)可以引起中毒。3.5碳化钙的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碳化钙粉尘在空气中的允许极限浓度为10mg/m3。

  4)产品的施救方法:

  4.1在工作中要戴风镜、口罩和手套;

  4.2搬运时和入库前都要轻搬轻放,以防引起火花,造成爆炸;

  4.3包装破损时,要重新封口或更换包装袋;

  4.4消防禁止用水和泡沫,可用干砂、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也可用干燥碳酸钙(纯碱粉)灭火;

  4.5发现头晕、头痛或呕吐时,应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重者应送医院治疗。

  二、乙方生产的危险货物电石(碳化钙)要严格按照国标GB10665-2004生产。

  根据青藏铁路公司电石改变包装试运运输要求,电石码放高度≤1.6m,间隙≥0.10m。储存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库房、站台储备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库内保持干燥,通风良好,不受水淹、淋。

  三、乙方采用青海铁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甘肃省运输包装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合格的电石软包装袋。

  1、该包装袋外袋、中袋为复膜塑料袋,内袋为维纶水溶沙复合包装袋。储存期不超过三个月,包装袋外观平整、清洁。

  2、包装袋上产品名称、危险标志、一级遇水易燃易爆标志、生产厂名、厂址清晰,包装粒度为5-80mm,包装温度≤80℃,包装袋两道封口,每袋包装净含量为50±0.3kg。

  3、试运软包装袋为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实行《准运证》制度,一车一证。

  4、乙方要确保内装电石50公斤,发生超载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承运人)、乙方(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必须保证拨配的车辆完好,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

  2、乙方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甲方说明运输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不能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必须经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乙方在专用线装运电石时,遇雨、雪天禁止上站装车。

  五、安全责任的划分

  乙方对所使用的棚车必须认真进行车辆透光检查,严格按装载加固定型方案规定进行装载加固,装卸作业时采取人力作业,不得拖拉、猛砸硬摔,以防出现破损,包装破损件不得装车,遇雨、雪天禁止装卸、上站、装车,乙方负责车门、车窗关闭、加固,空、重阀调节和防溜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甲方负责监督作业过程。

  1、乙方对货物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谎报、匿报品名装运危险货物,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将包装破损件及湿损件装车,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铁路现行有关规章(定)办理。

  甲方(西宁东站) 乙方(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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