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先生(女士) 楼 床 陪护服务费标准/天;
服务时间:年 月 日 时;服务变更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陪护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推荐经过专业培训的陪人为乙方提供生活护理。内容包括:协助病人服药、进食、洗漱、擦浴、翻身、康复、大小便等非医疗技术护理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责任:1、保证派出身体健康、来历清楚、经过培训的陪人。2、负责陪人的教育和监督指导,接收投诉并妥善处理,时乙方得到良好的服务。3、陪人应本着病人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热情、认真、主动地为乙方提供服务。4、协调陪人与乙方的关系,最大限度满足乙方的要求,对乙方不满意的陪人进行教育或调换。5、由于陪人疏忽或陪护不当造成病人意外,负相应的责任。
(二)权利:1、有权向乙方收取陪护酬金(预收费)。2、有权了解乙方投诉或陪人反映情况的真实性。3、有权拒绝约定服务范围、地点、内容以外的服务。4、乙方病情较重陪人无法得到休息,有权要求乙方家属提供适当协助。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有权即时解除服务协议停止服务,若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①乙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②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陪人身心行为;③未取得甲方同意变更服务地点或内容;④乙方教唆陪人脱离甲方管理;⑤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或第三方利益受损。
三、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责任:1、按约定的时间及标准交费。2、妥善保管自带物品、现金。3、配合甲方管理、调配、培训陪人;如实反映陪人陪护情况,制止陪人违规行为并及时向陪护中心举报。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地点、形式、内容。若乙方擅自更改后果由乙方负责。5、配合陪人做好安全防护,对不配合陪护服务、未提出服务要求或不听劝告擅自活动(如病人需大小便等活动未叫醒陪人协助)造成意外事故的由乙方负相关责任。6、不可额外给付红包、礼物、物品给陪人。
(二)权利:1、提出陪护服务内容(生活护理)范围内的服务要求。2、不满意陪人服务,有权要求更换陪人或解除服务协议,已经接受的陪护服务需按标准交费。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①甲方员工有盗窃、赌博等不良行为;②陪人有刁难,虐待病人行为的;③陪人不能按规定完成陪护服务的。
四、责任承担原则及约定:
(一)陪护人员及本服务中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界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如果陪护人员在本协议约定的陪护时间、陪护场所及陪护工作服务范围内,且在提供陪护的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导致陪护对象因该过错行为而直接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陪护人员及本服务中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陪护对象是因为其他原因二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陪护人员及本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若干情形的约定
1、病人及家属均须了解和熟知陪护服务的内容,完全清楚和接受陪护服务只是限于非医疗性的生活辅助工作。包括协助病人吃药、进食、床上洗漱、梳头、擦浴、翻身活动和大小便等,凡超出服务范围的工作,例如:病人及家属提出按摩,使用热水袋或冰袋、照灯等,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意外,陪护人员及本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病人及家属完全清楚并遵守陪护人员的工作不负责病人财产的保管,病人及其家属均须妥善保管任何私人物品。若发生病人失窃饰品、手机、钱包、衣物、书籍等事件,请即刻向医院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
3、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并认可陪护人员是一对多服务,不固定在病人床边陪护,若病人有服务需要必须按床头的呼叫铃,否则后果自负(如:摔倒、拔管、自杀、走失或藏匿等)陪护人员及本服务
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并认可在陪护期间,病人亦有可能因烦躁、失望的情绪而导致自行拔出留在体内的各种管(例如:胃管、尿管、输液管、引流管等)或连接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的管线,及病人有自杀行为等,为此所造成的任何意外,陪护人员及本服务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5、病人及其家属理解并认可在陪护过程中,若病人对陪护人员有过失行为(无论是在有意或无意的情况下),经医院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认定确属病人所为,则皆应由病人及家属支付所有直接医治(即仅限此次直接伤害的医治)及康复费用。
反之,若由陪护人员对病人造成伤害事件,经医院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鉴定确属陪护人员所为,则由本服务中心支付所有直接医治(即仅限于此次直接伤害的医治)及康复费用。
6、病人及家属理解并认可陪护过程中,服务提供方及接受服务方均应共遵守社会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及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禁忌,互相尊重。若有超出此范围的情况发生,则应即报医院保卫部门取证。若陪护人员向病人家属暗示索要红包,病人或其家属应马上向本服务中心报告,一经查实,该陪护人员将被处罚或开除。
7、病人及家属完全清楚并遵守陪护服务的双方自愿原则,以双方签具的本协议为依据,且应遵守本服务中心规定收费标准按时缴费。
五、服务地址:
六、未尽事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时止(陪人到岗即开始计算陪护服务费)。
八、特别说明:节假日在原收费的标准上再提高收费30元/天。
节假日是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五一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共11天。
甲方:乙方(家属):
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陪护小组(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时
附:服务质量反馈表
祝您早日康复,谢谢您的支持!请您对陪护服务给予评价。
陪护服务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陪人有否刁难病人: 有 □ 无 □
陪人有否收受红包: 有 □ 无 □
陪人有否暗示送礼: 有 □ 无 □
其他意见或建议: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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