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围是:北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至_________,东临_________。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根据_________市规委《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规定,出让宗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是: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率:≥_________%。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_________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_________拨地_________号)为准。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设达到以下标准:
(1)通路:北临_________,东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面为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供电公司规划建设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设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通讯:_________地区建有中国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市通讯公司10万门电话局一座。同时在基地_________号地规划建设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生产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与_________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雨水流入规划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处理厂。
(6)供热: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供气:甲方在基地_________号地块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8)供中水: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负责进行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甲方在进行拆迁、市政建设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甲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2、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地通知后即开始承担接收地块的现场管理。
3、负责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报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宗地红线内房屋的开发建设和红线内市政管线、绿化、景观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
5、根据甲方提供市政规划设计条件,办理以下市政接用事宜:
(1)负责办理道路接顺或路口改移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2)负责办理上水接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3)负责办理燃气阀室和与市政燃气接口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负责办理雨、污水接线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办理正式用电的报装、从开闭站接线、接电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向有关电信运营商申请语音及数据传输等电信业务及与市政接口等建设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与排水集团接洽市政接口和宗地红线内所有中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6、对宗地的使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该宗地《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7、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红线外有关道路、市政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对甲方在宗地红线外的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土地开发补偿费的内容
一、土地开发补偿费是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对甲方进行该宗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土地一级开发费用的补偿。
二、土地开发补偿费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毛地价。
2、宗地(含代征地)范围内开发项目按规定应配套的人防工程建设、绿化工程费用。
3、宗地内因乙方建设而需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
4、在组织出让宗地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到应由乙方交纳的有关税费。
5、宗地内的市政建设费用。
6、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土地开发补偿费的支付
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宗地土地开发补偿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分伍期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
1、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地开发补偿费总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2、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进地申请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后10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3、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0%,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4、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25%,即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5、本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补偿费的10%,即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三、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内,付款时间以该银行帐号收到款项时为准。
第五条银行帐号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化,应在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以收到该书面通知为准,乙方不对因甲方未按时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付款承担责任。
第六条交付土地的期限及标准
一、乙方按照其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在支付完30%的土地开发费及出示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第一笔土地出让金收据后,可向甲方递交进地申请。甲方在接到进地申请后的180天内向乙方发出进地通知,并以“三通一平“方式,向乙方交付该宗地全部建设用地。“三通“是指提供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一平“是指场地达到自然地平。
二、甲方在乙方项目竣工时,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全部市政条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协议双方都有权获得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的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乙方交付土地,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乙方违约,则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甲方每延期一日向乙方提供宗地的违约赔偿金 =(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已交付土地部分应分摊的土地开发补偿费)×3/10000。
三、乙方若未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且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甲方违约造成的,则乙方违约。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及违约期内应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外,还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土地开发补偿费的违约赔偿金=乙方应付甲方土地开发补偿费中未支付的部分×3/10000。
如果乙方各期延期付款日累计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定金不退还,同时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四、违约金、逾期付款金额在违约期内银行贷款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下同)应在明确责任后15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需偿付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利息。
五、免责
如果一方证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则该方对违约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协议的修改、变更
一、本协议书及附件在双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并具有约束力。协议书的修改、补充或变更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甲方和乙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终止
一、如果甲方违约,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按期交地,逾期日期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则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二、如果乙方违约,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付款期限支付各期土地开发补偿费,延误交款天数连续或累计超过90日。
2、乙方与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_________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或解除的。
3、乙方出现资不抵债、破产、停产或被清算的情形。
4、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甲方认为足以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
三、有权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首先向对方发出协议终止意向通知,并在该通知当中说明对方的违约事件。在收到终止意向通知后的20日协商期内,双方应协商避免终止本协议。
四、在终止意向通知有关协商期满,协议双方仍未另外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违约事件仍未得到补救,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交终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五、终止的一般后果
1、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违约,乙方于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将该宗地返还甲方,撤走该宗地上全部乙方人员、设备及其它物品。逾期不撤走的,视为乙方放弃有关物品的所有权。
3、甲方于乙方按照上述约定返还该宗地同时,向乙方不计息返还已支付的土地开发补偿费(甲方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相关违约金后返还给乙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甲方将该宗地交付时的原状并由乙方承担费用,对于不可恢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一、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分歧或索赔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无法解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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