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国家计划内招生要安排一定比例定向招生”的规定。接受定向培养研究生单位XXX(简称甲方),招收定向生单位 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乙方),定向生本人XXX(简称丙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协商从20XX年全国统一招收研究生中确定丙方XXX为XX专业XXXX研究方向定向 博/硕士 XX研究生。
二、上述定向培养名额列入乙方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上报乙方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的录取标准录取。拟录取之前,由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制为三年。学业期满,凡具备《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答辩通过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四、关于定向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根据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文件精神。
(1) 凡属用人单位(甲方)推荐的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后, 其学习期间户口、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均不转入乙方,甲方负责其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困难补助、医疗费及其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2) 其他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待遇与非定向研究生相同,但要求定向培养用人单位 (甲方)可向定向培养研究生提供部分生活补贴(其费用为每月XXXX元)。
五、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教委拨给乙方,并由乙方开支。定向培养研究生 的教学、管理、实习、调查等费用的标准与乙方非定向研究生相同。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定向生发生违纪行为由乙方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做出决定处理意见,通知甲方;丙方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中途退学或其它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处理意见,将委托培养生退回甲方,由甲方处理。
七、定向生(丙方)毕业后,必须回原定向单位,乙方不负责其就业推荐工作。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
九、签订此协议书的单位必须有人事权,否则无权签署。在甲方单位公章处只能盖人事单位的公章,其他部门章无效。
甲方:XXX
负责人:XXX
乙方:XXX
招生单位公章:
丙方:XXX
签 字:XXX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0XX年X月XX日
二、
为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研字0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定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大学(简称乙方)商定,从_________年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_________名。
二、_________同志已同意录取为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培养的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三、计划内定向培养是在国家计划内按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培养、分配的。定向生在学习期间培养费用由上级核拨(甲方不承担培养费)。
四、甲方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工资关系,按甲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甲方须在与乙方签定定向协议时(_________月底寄发录取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定向管理手续费_________元。
六、定向培养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由乙方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七、定向培养研究生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等各项规定,因故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乙方有权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其作出退学或开除的处理决定。
八、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组织关系及报到证等均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
十、甲方应与定向生之间签订必要的合同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三、
(甲方)XXX同志(丙方)经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 试,成绩合格,录取为江苏大学(乙方)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经三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丙方学习专业为XXXX。
二.丙方因故不能继续学习,应由甲方妥善安排,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费一律不退。
三.丙方由乙方按学习专业要求培养,学制XX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硕士学位由乙方按学位条例授予。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由乙方通过甲方交给丙方。
四.丙方在学习上享受乙方研究生待遇,并应遵守乙方学籍管理规定,中途如发现不宜培养,应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可不定期对丙方进行考查了解,乙方应给予支持。
五.丙方入学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其人事、工资、户口、粮油和公费医疗等关系仍保留在甲方。其毕业、结业或肄业,由甲方分配工作,凡休学、退学、取消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者均由甲方安排工作。
六.丙方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
七.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中途如有一方不执行协议,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 甲方不执行协议,乙方停止培养工作,丙方由甲方安排其工作。
(2) 丙方如不执行协议,必须向甲方和乙方赔偿其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取消 其研究生资格及学位。
甲方:XXX
负责人:XXX
乙方:江苏大学
负责人:XXX
丙方:XXX
20XX年X月XX日
附
1.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
四、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协议形式,明确该生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博士研究生。
根据上述精神,XXX(甲方)、沈阳工业大学(乙方)、博士生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通过20XX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审查符合国家博士研究生录取标准,乙方同意为甲方定向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按沈阳工业大学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
2、定向博士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及论文答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3、定向博士生学位审查合格后,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甲方承担责任:
1、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仍属甲方人员,其工资关系、人事档案仍留在甲方,并由甲方发放工资,享受甲方职工的待遇。
2、负责定向培养博士生毕业后的接收和工作安置。
四、定向培养博士生承担责任:
1、在学期间努力学习,刻苦转研,保证学业按期完成。
2、在学期间保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博士毕业后即返回回甲方工作。
五、其它
1、定向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在学期间普通奖学金。
2、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协议的修改或补充由三方协商处理。
4、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1日止。
甲方:XXX
签字:(公章)
乙方:沈阳工业大学
签字:(公章)
博士生签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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