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装外贸销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服装外贸销售合同1
卖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买卖双方为交易活动进行协商时,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类别(品种)需签订采购订单,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双方协商补充的,可附协议,协议也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经双方确认,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本合同的效力。
在交易清单上签字,除了按照上级规定的计划进行交易分配外,其他商品一律自由购买,按样出售。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因市场突然变化或不可避免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是,提议人应事先通知另一方。合同变更通知”发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
安排生产后,双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定的颜色、品种和规格生产货物、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要求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损失。
第三条交易清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国家价格确定。
签订合同时,如果价格难以确定,可以暂定价格进行交易,上下范围由双方约定。
国家定价的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交付)期限内,国家或者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价格的.,按照交付(交付)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遇涨价,按原价执行;如遇降价,则采用新价格。逾期交货,涨价执行新价格,降价执行原价。价格调整产生的差额由双方另行解决。
第四条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对于各种商品的质量标准,甲方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货物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果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明确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当均衡、及时。合同期内的货物可按3: 3: 4的比例分批交付;季节性货物应按照承运部门规定的最迟和最早日期一次性交付;季节性商品,零配件,少量品种可以一次性发货。
第八条有有效期的货物,有效期超过三分之二的,甲方可以交付货物;有效期不足2 /3的,甲方应在交货前征得乙方同意。
第九条甲方应委托承运人按照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和到达站(港)交付货物,并努力填满运力或吨位,以节约成本。
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站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协商一致后发货,影响合同期限,不作为违约处理。
第十条货物到达承运部门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少、损坏等责任事故,乙方负责与船务部门协商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装运部门索取所需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进行详细检查,及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如果相关单据未能随货,乙方可在货物到达后先向装运部门声明收货,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予以回复;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甲方,不能自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货物外包装完整,发现溢装、破损、串错、质量等问题,在货物到达后六个月内(贵重货物在七天内)确属甲方责任的,乙方可向甲方查询.
如果发现货物腐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进口货物和外贸库存转内销收到的货物,询价期为乙方收到货物后60天,逾期甲方不予接受。
乙方应填写“向甲方询价时;查询单据”,单货,不混。询价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装箱单、开票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损坏程度、合同号、厂家名称、调拨订单号等。,并保留实物;甲方收到“查询单据”之后10天内做出答复,30天内予以处理。
为了减少部分询价业务,对于一个申购单所列的品种,损失溢额在2元以下,损毁在5元以下的,不进行询价处理(除了部分)。对于重货的询价(如缝纫机机头和零件的次品等。),乙方将缺陷产品直接发送到工厂,并将询价单发送给甲方,并在表上注明交货日期。
第十二条货款、运输费和杂费的结算,买卖双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当的结算方式,并妥善及时处理。
在支付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还清金钱和货物”原则上,分期付款应在交易单上注明。对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有及供销合作商业企业,“收集和接受”结算方式;对于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以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可以先收款后付款。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当赔偿差额。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但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不视为违约。
2、甲方未能按时交货的,应负责延迟交货,并承担乙方支付的实际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期提货,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及甲方支付的实际仓储费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3、乙方在保管期间因甲方提前交货、超交、错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责任明确后10日内,将相应的违约金、赔偿金、仓储维护费及各种经济损失自愿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以扣发货物或扣发货款来抵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两者中选择一个)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由双方签署,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的,合同自动展期。涉及日期的,以收到日期和邮局盖章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服装外贸销售合同2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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